時間:2019年03月30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摘要:本文首先闡述了刑法對移動互聯網犯罪定罪的困境,然后從對“計算機信息系統”擴張解釋、處理罪名交叉問題和轉變對移動互聯網犯罪定量分析這幾方面提出了完善對移動互聯網犯罪其刑法規制的思考與建議,希望對我國的立法部門以及司法部門帶來幫助,使其合理的懲處罪犯,降低我國移動互聯網犯罪案件發生概率。
關鍵詞:刑法;移動互聯網;犯罪
我國刑法是專門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犯罪形式日益多樣化,尤其在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一些移動互聯網犯罪現象層出不窮,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技術在移動終端上進行操控,給廣大人民群眾的信息與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下面就淺顯的分析一些移動互聯網犯罪刑法規制問題。
一、刑法對移動互聯網犯罪定罪的困境
目前,對于我國出現的一些移動互聯網犯罪現象,刑法對于移動終端方面卻沒有明確的規定。近年來,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和九補充了刑法在網絡犯罪方面有關規定,但并沒有在規制犯罪上起到突出的效果。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成文法存在局限性,部分內容不夠細致,存在一定的漏洞;谛谭ǖ臏笮耘c網絡發展的快速性,我國刑法對移動互聯網犯罪的規制及定罪方面面臨著一定的困境。
(一)法律條文含義不明確。我國目前刑法法律條文是根據計算機終端而制定的,但是移動互聯網的犯罪現象屬于移動端案件,其是否能夠全部包含在計算機終端之中,還有待進一步解釋和說明。
(二)“資費損失類”定性存在爭議。我國一些“資費損失類”犯罪在刑法上沒有明確的處理規定,當發生有隱蔽性與欺騙性的惡意扣費事件時,尤其是手機點擊鏈接后扣費,是否具有“處分意識”,定盜竊還是詐騙存在爭議。
(三)罪名認定有困難。目前刑法中對傳播病毒類、隱私竊取類、遠程控制類等各類移動互聯網犯罪的案件如何認定罪名沒有規定。
(四)相關刑法確定性低。例如,如何界定“滅失”、“違法信息”等具體含義在刑法中都沒有明確的標準,這樣會給定罪量刑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完善對移動互聯網犯罪其刑法規制的思考與建議
(一)出臺相應司法解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擴張解釋
為了使刑法更好的規制移動互聯網犯罪案件,首先就要完善刑法自身,可以根據常見的移動互聯網案件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對移動終端和計算機終端進行明顯的界定[1]。《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本解釋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系統”,是指具備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
但移動終端設備是否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并沒有明確。為了有效減少移動端犯罪案件發生,司法機關最好明確出臺相關司法文件,將所侵犯對象,也就是移動終端,在刑法上擴大解釋,明確指出移動終端設備應該納入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之內。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刑法的作用,對相應案件進行定罪。
同時,還可以對此概念進行擴張性的解釋,除了移動端以外,還可以將一些應用軟件程序也納入范圍之內,從而對于移動互聯網案件的解釋進行全面的覆蓋。另外,除了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擴張解釋之外,還要完善刑法中關于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問題的細則,可以借鑒國外的法律,明確“大量傳播”等詞匯的界定標準,從而規制移動互聯網犯罪案件。
2.處理罪名交叉問題
在我國移動互聯網犯罪案件中,有一些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數據的案件,隨著移動手機端的應用,目前也出現了一些在移動端上獲取個人信息的案件,這都是屬于隱私竊取類的犯罪行為,都是在嫌疑人入侵系統以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此類案件發生時,實際是出現了罪名交叉的現象,這一行為侵犯兩種罪名,是想象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處罰,以發揮刑法的作用,嚴懲罪犯[2]。
轉變對移動互聯網犯罪定量分析進行移動互聯網犯罪刑法規制的時候,對于互聯網犯罪的評價機制是非常重要的,通行做法是根據數額進行定罪。但是有時根據數額指標定罪的時候,有一些犯罪問題卻不能夠被刑法所規制。這就是以數額為標準進行罪名判定的局限性。而且在移動互聯網犯罪的過程中,由于互聯網受眾群體的基數龐大,并且群體較為分散,如果單一數額作為指標進行懲處的話,就會有失公平。所以在刑法量化標準上,應該做出補充和完善,將違法情節、受害人數、犯罪次數等相關標準都納入評價體系中,實現定量上的轉變,從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科學嚴格的處理,客觀的利用刑法進行定罪。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移動互聯網犯罪行為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極大,不僅容易泄露個人隱私信息,也會對用戶的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威脅,所以國家立法與司法機關需要不斷補充完善相關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加強司法專業化程度,從而有效規制移動互聯網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不枉不縱、科學定罪量刑。
[參考文獻]
[1]顧興斌.利用互聯網犯罪的實質和類同認定[J].社會科學家,2016(12):99-103.
[2]孫道萃.論手機移動互聯網犯罪的刑法制衡路徑[J].河南警察學院學報,2015,24(04):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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