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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 內涵、構成與發展》論文發表期刊:《中國軟科學》;發表周期:2020年第10期
《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 內涵、構成與發展》論文作者信息:鄭小玉1,劉冬梅1,曹 智2 ( 1.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2.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摘要: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新出現的政策術語,目前尚未有對其概念、內涵等的解析。本文利用“屬加種差法”明確了其概念,系統闡釋了其內涵,并將其構成劃分為服務主體、服務資源、服務平臺與周圍環境。最后,剖析了當前我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本文可為開展相關研究提供理論支撐。
關鍵詞: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內涵
一、引言
農業科技服務有利于促進農業節本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及城鄉統籌發展-1。由于世界范圍內農業公共服務的投資力度減弱、社會對環境與健康日益關注,以及需要強化社會分工以增加就業崗位等[3],農業科技服務主體的多元化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均成為一種明顯的現象或趨勢。在此背景下,國外農業科技服務體系不斷進行改革,以調節、完善政府與市場服務主體之間的關系,國外學者進而圍繞農業科技服務主體多元化與私有化[4-5]、農業科技服務主體關系與合作[3-6]、農業科技服務體系評估[7]等開展了諸多研究。
在我國,農業科技服務主體也逐步呈現多元化態勢。但是,面對農業發展資源環境約束和成本壓力不斷增大、城鄉消費結構升級、農業多功能價值凸顯、國際市場競爭壓力增大、農民增收壓力加大等形勢[8],我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仍面臨諸多挑戰。從農業科技服務需求方面看,雖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比重不斷上升,但“大國小農”仍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農情。小農戶數量占到農業經營主體98%以上,小農戶從業人員占農業從業人員90%,全國經營耕地10畝以下的農戶有2.1億戶[9],在依靠社會化服務體系將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的過程中如何發揮科技作用是科技服務體系要回答的重要課題。從農業科技服務供給方面看,雖然我國農業科技服務主體呈現多元化態勢,但政府提供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內容單一,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服務覆蓋面不高,難以滿足農業發展需要和農民個性化、多樣化、多層次的科技需求[10-11];雖然由一些龍頭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組成的市場化社會化服務力量逐步增強,開始為農業發展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農業科技服務,但目前市場化社會化服務組織發育仍不充分。
面對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與新需求,如何重構我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什么樣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成為政界和學術界需要回答的新課題。2020年7月,科技部、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構建開放競爭、多元互補、協同高效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這是新時期深化我國農業農村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農業農村領域的重要體現,為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明了道路和方向。雖然文件中提出“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為農業發展提供科技服務的各類主體構成的網絡與組織系統”,但是“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概念與內涵尚缺乏系統解析,學術界也尚未開展有關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研究。據此,本文對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概念進行界定,系統闡釋其內涵,并進一步分析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構成,剖析當前我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以期為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政策實踐提供理論支撐。
二、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概念、內涵與構成
“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一個新的政策術語,與原有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科技服務業”等政策術語與學術名詞具有緊密的聯系。本文對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進行概念界定與構成解構,主要是為之后分析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及提煉相關政策建議等提供基本的理論框架和解釋。
(一)概念與內涵
屬加種差是解析某一新概念常用的方法,首先需要找出一個屬,即包括被定義的那個種的較大的類:其后需要找出種差,即將被定義的那個種的元素與那個屬的其他所有種的元素區分開來的性質]。本文認為“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是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鄰近屬概念“社會化”是區別于一般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特點和本質差別,即“種差。“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和“社會化”
概念的明確有助于理解“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概念。
目前,“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解析多從功能和構成兩個角度展開。從體系功能視角,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是指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在科技及其成果的供應方和需求方之間起橋梁作用,將農業科研、推廣、服務、培訓聯結為一體的機構和活動-10。從體系構成視角,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是由科技服務組織、機構或實體及相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支撐環境等構成的開放式服務系統,服務組織由涉農企業、農業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等共同組成,服務內容包括農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應用并實現產業化嗎-7。綜合來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可理解為:各類服務主體為農業生產和經營的全過程、全產業鏈提供服務的開放式系統,可以實現科學知識、技術以及信息等要素與農業生產經營過程的融合。
專門針對“社會化”的解釋并不多見,該詞常與某種服務尤其是具有較強公共性質的服務供給搭配使用,如農業社會化服務、高校圖書館社會化服務、養老社會化服務等。從這些名詞的概念與內涵看,現有研究一般將“社會化”的內涵默認為服務主體多元化,尤其是政府外的服務主體參與,部分學者強調服務的專業性、專門化。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中,農業社會化一般被解析為三個層次:以社會分工為前提,傳統的由農民直接承擔的農業生產環節從農業生產過程中分化出來,形成獨立的新興涉農經濟部門并為農業生產提供服務;組織的系統性,即各產業部門形成有機結合、相互補充的組織體系;服務者或生產者均可獲得類似社會化生產的規模化收益s-2]。因此,社會化可理解為:其基點是社會分工,通過形成新的服務部門,提供專業性、專門化服務,并產生規模化收益。
結合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和社會化的概念與內涵,本文從復雜網絡系統、技術擴散的視角,將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定義為:促進科學知識、技術以及信息等要素向農業全產業鏈滲透、提高農業生產經營者知識和技術水平的各類機構和個人構成的網絡與組織系統。
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內涵包括四個方面:
(1)從服務主體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強調服務主體的多元化、去中心化,是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最基本特征。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對以政府為主導的傳統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改革,它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和農業科技需求多樣化的趨勢,強調市場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科技服務,并且市場和社會力量所提供服務的比重將不斷增加。當然,受農業和農村資源稟賦、產業特色、經濟發展基礎和發展階段乃至制度、文化等因素的影響2],不同地區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主體結構具有地域差異性,例如,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和商品化程度不高、更具“公共品”特色的農業生產領域,政府一般在農業科技服務中居于主導地位;在產業特色明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則主要以市場化力量和以農民為基礎的服務組織為主。
(2)從服務內容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包括能夠有效縮小傳統農業生產經營和科技供給方式與農業高質量發展之間矛盾的各類科技相關要素。以問題為導向,明確傳統農業生產經營和科技供給方式與農業高質量發展之間的矛盾,有助于確定農業科技服務內容。當前,這種矛盾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傳統的農業生產經營受制于農民生產經營者的文化水平及生產經營慣性,主要依靠家庭及周圍人的生產經驗,農民學習新知識、運用新技術的觀念不強、能力不足;二是農業科技供給目前仍然主要聚焦于增產型技術,而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一定意味著農產品的高品質:三是農產品市場競爭已經由產品間的競爭轉化為產業鏈間的競爭國,而傳統的科技供給卻依然以產中技術為主,產前、產后尤其是產后技術明顯不足;四是農業發展正在由一產向一二三產聯動協調發展轉變],但農業科技供給尚不能滿足農業一二三產融合的技術需求。因此,農業科技服務的內容包括農業科技人才供給、對農民進行知識和技能培訓、增產型和提質型技術、農業產業鏈綜合配套技術,即系統、全方位、全產業鏈的農業科技服務。
(3)從服務特征或服務水平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農業產業社會分工不斷深化的結果,強調服務的專業化、產業化。與一般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或農業技術推廣突出自上而下的技術推廣的主要特征不同,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以農民科技需求為核心,通過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實現技術供需匹配。農業科技服務人員需要以滿足農業發展和農業生產經營者需求為目標,提供針對性和專業性的服務,并逐漸實現服務的市場化和產業化。
(4)從系統的本質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著力實現農業科技用產學研對接,其核心要義是通過系統性的組織實現科學知識、技術和信息要素在農業科技服務主體與生產經營者之間的自由流動。系統強調要素、子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涉及多元化的服務主體、多樣性的服務內容以及多層次的服務對象,既需要服務主體之間緊密協作,滿足農戶對多樣性、綜合性科技服務的需求:又需要服務對象之間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形成農業技術擴散機制;還需要服務主體與服務對象之間建立服務供需對接機制,實現科學知識、技術和信息等在二者之間的雙向反饋和自由流動。
(二)相關名調辨析
對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與相關名詞進行辨析,有利于更加深入地了解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內涵。與之緊密相關的名詞包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農業科技服務業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等。
1.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別在于二者提出的背景、強調的重點不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國家政策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營主體數量與結構變化、農戶經營水平提高、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立等形勢變化而在農業服務方面做出的政策回應,其核心在于解決家庭小規模經營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0]。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核心則在于縮小傳統農業生產經營和科技供給方式與農業高質量發展之間的矛盾。雖然重點不同,但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將有助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深化,是新時期穩定和完善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改革的又一舉措。
2.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業生產性服務業
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服務內容是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組成部分之一,區別在于二者的視角不同。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是面向農業產業鏈提供中間投入服務的服務業,強調服務供給的市場化和產業化,更加強調產業鏈和價值鏈增值2],而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更加強調提供技術劃一“中間投入”本身的重要性。發展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必然會促進以技術為主要服務內容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3.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業科技服務業
二者的服務內容與功能基本相同,區別在于視角不同。農業科技服務業是圍繞農業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的全產業體系,運用知識、技術、專家經驗、信息等要素,向農業及相關領域提供智力服務的產業,包括了農業科技創新、轉化、推廣全鏈條%-m,其視角與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一致,均是基于產業鏈、發展服務產業的視角。雖然視角不同,但完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離不開發達的農業科技服務業。
4.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業科技服務體系二者的關系在概念界定中已有論述,即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屬于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它較一般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更加強調社會分工、服務的專業化與產業化以及規模收益。
(三) 構成
系統是若干有關要素互相聯系、互相制約、相互作用而構成的一個整體,在與外部環境相互聯系中表現出一定的性質、能力和功能。確定系統構成,可采用系統分析方法,即在系統功能既定的情況下,分析實現系統該功能所需的支撐要素。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著為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農業科技服務、增強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知識和技術水平的功能,其構成要素包括服務主體子系統、服務資源子系統、服務平臺子系統與周圍環境(見圖1)。
(1)服務主體子系統,由領導、組織、協調農業科技服務及直接承擔服務職能、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組織、機構部門和個人組成],是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核心構成部分,直接決定了體系的結構、功能、屬性及特點]。國際上對農業科技服務主體的劃分包括二分法]、三分法[四、五分法圓等不同分類方法(見表2)。其中,五分法更有利于深入研究服務主體的組織結構及合作方式,也更適合研究我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主體的現實情況。不同服務主體組織屬性、服務動機不同,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內容、方式等各異:
①公共機構,包括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農技推廣機構以及植保、水產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氣象局等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公共機構主要提供公益性服務,是區域范圍內農業科技服務的主要組織者、協調者,同時對其他服務主體具有引導和監督作用。②研究與教育機構,包括大學、科研機構,以涉農大學和涉農科研機構為主。該主體主要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研發供給、農業科技服務人才培養及科技示范等功能。③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市場機構,如涉農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農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市場機構一般以服務規模農戶、提供經營性科技服務為主,部分企業為提高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益而提供附加的農業科技服務,如種子、化肥等經銷商為擴大產品銷售向消費者提供部分種植技術,農業龍頭企業為確保原料質量而為農戶提供技術指導。④以農民為基礎的組織,如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該主體是為小規模農戶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主要依托力量,相比于其他主體,可以對小農戶的農業科技服務需求進行快速反應。⑤社會組織,如農學會等,主要提供農業科學知識、培訓等,一般提供非盈利性服務,是補充公益性服務的重要力量。
(2)服務資源子系統,由農業科技服務主體提供的人才、裝備等物質性資源與信息、知識、技術等非物質性資源組成]。該子系統是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關鍵與焦點,影響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質量與范圍0。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最終目標是通過提供農業科技服務實現農業增值、農民增收、農村發展,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提供的服務資源的數量多少、質量優劣、覆蓋范圍大小、與服務需求的匹配程度高低等直接影響到服務體系的功能能否順利實現。當前,我國的農業科技服務資源子系統要著力解決農業科技服務總量不足與供需不匹配兩大重點與難點問題。如何利用農業科技服務資源賦能小農戶,將小農戶帶入現代農業發展的軌道也是建設服務資源子系統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3)服務平臺子系統,由提供農業科技服務所需要的園區、基地、信息化平臺等平臺載體要素組成,影響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運行效率。現有的科技服務體系研究一般將技術信息服務平臺作為環境子系統的組成要素[四。然而,隨著信息化向農業領域快速滲透,越來越多的服務主體將信息化平臺作為農業科技服務的重要平臺載體。農業科技服務一般通過示范方式進行,也要求平臺載體要素作為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非一般性的環境要素。服務平臺和載體是科技資源與服務集聚、擴散的樞紐,可將有限的科技資源與服務進行集聚,實現科技資源與服務供需快速對接。
(4)周圍環境,包括國家、地區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規、市場環境、創新文化氛圍、科研評價管理等外部環境,是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運行的基礎和支撐系統,影響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方向、運行效率。例如,我國有關國家農技推廣機構建設與改革的政策、法規等直接影響到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服務主體結構及建設方向:一個地區市場環境和創新文化氛圍的強弱直接影響到經營性農業科技服務主體的發育情況;科研評價管理制度直接影響到科研人員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積極性。
三、當前我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問題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各類服務主體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出科技特派員、農業技術托管、科技小院、江蘇農村科技服務超市、山東農科驛站、四川科技扶貧在線等多種模式,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社會化、專業化不斷增強。然而,面對農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要求,我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仍有待加強。
(1)農技推廣機構聚焦公益性科技服務主責不夠。我國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之上,農技推廣機構在其中居于主導地位。隨著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社會化不斷增強,農技推廣機構提供公益性科技服務的職責定位更加明晰。但是,與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相比,農技推廣機構提供的服務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產中環節,覆蓋產前、產中、產后的綜合性服務不足。這種現象主要由我國農技推廣隊伍的結構不優、管理不完善等所導致。目前,農技推廣人員專業不對口現象較為嚴重。對全國28個縣的117個縣級專業站和67個鄉級專業站及531位農技人員的一項調查顯示,縣級農技人員中有近40%的人員為非專業對口人員,鄉鎮農技部門專業不對口人員比例為29%[01。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普遍存在人員老化的問題,且鄉鎮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技人員經常從事“三資”管理、土地確權、治安維穩等非農技服務工作。據調查,78.4%的農技推廣人員開展本職工作時間占其全部工作時間比例在50%以下]。由于缺乏與實際貢獻相匹配的激勵機制,導致農技推廣人員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積極性不高。加之對基層農技人員缺乏技能培訓,導致其知識更新緩慢,所提供的農業科技服務難以滿足廣大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
(2)高校、科研院所為社會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動力不足。我國涉農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向農業提供科技服務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第二十條規定“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應當把農業生產中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列為研究課題……國家引導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開展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規定“促進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技術轉移”。但是,由于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在涉農高校和院所的考核評價體系中占比較少,導致高校、科研院所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動力不足,落實科技服務的責任不夠。與此同時,高校和科研院所對科技人員的考核評價依然以教學和科研為主,限制了教師、科研人員從事農業科技推廣工作的積極性。
(3)社會化與市場化服務力量發育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由于農業科技服務的成本高、風險大,導致企業開展農業科技服務的積極性不高,現有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企業較少。并且,企業開展科技服務的人員多為“兼業”,缺乏市場化的盈利模式,服務人才嚴重不足,所提供的科技服務專業化不足、持續性不夠,與農業生產經營者聯系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農業技術轉移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發育也明顯不足,在市場上獨立運營、自負盈虧的中介服務機構較少。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已經覆蓋了全國近一半的農戶總數,但是,其自身科技能力和引入外部科技資源的能力有限,不同合作社科技服務水平差異較大,總體服務帶動作用不強。家庭農場由于其自身技術水平不高,且缺乏為小農戶服務的積極性,因此科技服務作用總體也不明顯。基層供銷合作社主要依托農資經銷門店開展農業科技服務,其服務方式仍然是傳統的農資推薦、使用告知等,缺乏面向基層的技術推廣服務,點多面廣的網絡優勢在農業科技服務中沒有充分發揮。農技協、農學會等社會組織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其發展規模難以擴大。并且,受協會的非營利性、缺乏激勵措施以及服務功能不健全等因素影響,許多協會機構設置形同虛設,無法發揮科技服務平臺作用。中國農學會雖然設有棉花分會等34個分支機構,但未能充分調動農業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層的積極性,與農業生產經營者聯系不緊密,服務的次數少、水平不高。
(4)農業科技服務供需的基層統籌協調不夠。目前,各部門對農戶、涉農企業的農業科技服務需求缺乏收集、統籌,導致自上而下的農業技術培訓、示范等科技服務難以滿足農業生產主體的實際需求。與此同時,面向基層的農業科技載體服務功能不強。受縣(市)財政撥款和高技能服務人才缺乏的雙重制約,基層農業科技服務載體和平臺建設不夠,要素集聚能力不強、服務力量下沉不夠,造成縣域服務資源統籌不足、服務能力弱。縣域農業園區本應是縣域農業科技服務統籌的依靠力量,但因缺乏政策支持,對專家、企業等服務主體與科技資源的統籌能力不夠,在促進科技服務供需對接方面的平臺作用發揮不充分,輻射帶動作用不強。
(5)農業科技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偏低。信息化手段具有廣覆蓋性、傳播速度快等優點。但是,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農業科技服務中的應用還不成熟,信息技術集成示范應用還有待加強。我國現有的農業信息化平臺建設主要以單一的市場信息為重點,建設比較分散,多數平臺功能簡單,行政化色彩較強,農業科技服務供需對接功能欠缺。并且,農業相關的科技信息平臺建設所服務的對象單一,主要面向農業科研人員,鮮有平臺能為其他服務主體提供科技信息服務。此外,各類服務主體在獲取和利用農業科技大數據方面存在諸多困難,包括數據成本高、標準化程度低、精度不高等問題,導致數據分析和挖掘不夠,利用農業大數據開展農業科技服務的能力不足。
四、加強我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建議
不斷完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我國創新驅動現代農業發展、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是我國農業農村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工作,是新時期加強雙層經營中“統”的功能、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重要方式。需要在科學把握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概念與內涵的基礎上,著眼于系統服務主體、服務資源、服務平臺和周圍環境等體系構成,針對當前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全方位推動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
(1)提高農業科技服務主體的服務能力。著力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提高各類服務主體的服務能力。推進國家農技推廣機構改革發展,聚焦公益性農業科技服務主責,嚴格基層農技人員選拔、培訓與管理,更加注重發揮協調、服務職能,建立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相匹配的激勵機制,調動服務人員服務積極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促進各類服務主體之間的資源整合以及服務主體與服務對象之間的供需對接。落實好科研評價改革相關政策措施,激發高校、科研院所服務的積極性,并加強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對接,提升農業企業綠色農業產品與技術供給能力。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推動其“農資+農技”的綜合服務模式,不斷提高服務的專業性。通過財稅政策引導企業加強先進、適用與綠色技術的供給,探索“技術托管”、“技物結合”等方式,增強與農戶的利益聯結。篩選產業發展積極性高、運作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技術培訓與指導對象,加強對其技術指導和培訓力度,將其作為征集農民技術需求的重要“紐帶”,并依托示范基地、“田間學校”等發揮其技術示范及輻射帶動作用]。
(2)促進農業科技資源供給數量增加與結構調整。以鄉村振興為契機,采取項目帶動、政策激勵等方式促進科技資源、人才要素向鄉村轉移,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制度在城鄉科技資源對接中的作用。著眼于農業發展短板及全產業鏈科技需求提供科技資源,著重加強育種技術、節水灌溉技術、土壤質量提升技術等一批農業關鍵核心技術以及農產品包裝、運輸尤其是冷鏈運輸等產后農業技術供給,實現農業增量型技術與提質型技術研發并重。技術供給應科學性與實用性、經濟性并重,不斷增加對小農戶的科技供給。
(3)加強科技服務縣域集成。建立自下而上的農業科技需求信息收集機制,探索“村級信息員-
鄉鎮農技員-縣農技員-縣農技推廣機構-技術研發機構”信息及時匯報制度,并將解決方案、技術成果等快速傳導、應用到農業生產發展一線。加強基層科技服務資源統籌配置能力,以縣域為基本單元,集聚人才、資金、信息、管理等各類科技創新要素,加強不同涉農部門、機構之間科技資源整合。支持、引導科技資源下沉到基層,鼓勵農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相關科技創新平臺在縣域部署。將各級、各類農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作為縣域統籌農業科技服務的載體,以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為導向,集聚高校與科研院所、企業等的最新科技成果,建立成果展示、技術交易、技術培訓、創新創業等為一體的科技資源匯聚、開放共享平臺。
(4)提升園區建設及信息化水平。依托現有各類農業園區,建設一批符合區域農業發展方向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基地,將提供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的能力作為園區考核的標準之一。同時,規范園區建設,促進核心區與示范區、輻射區聯動發展,發揮園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建設國家農業科技服務信息化平臺,聚集各類農業科技人才、信息、科技成果等科技資源,提高農業科技服務效率。加強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的示范應用,提高農業科技服務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充分運用手機、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推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為小農戶提供高效便捷、簡明直觀、雙向互動的精準服務。
(5)優化農業科技服務環境。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各類服務主體的服務行為。完善人才激勵與評價政策,激發基層農技推廣人員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農業科技服務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農業科技人才到基層從事農業科技服務。加強農業科技培訓和農村科學技術普及,形成農村懂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圍,為農業科技市場培育奠定基礎。建立農業科技需求收集反饋機制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農帶農等機制,努力滿足小農戶的農業科技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