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11月1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 要: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研究是時代對我們提出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們面臨的緊迫任務。研究東營市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外轉移這一資源再配置過程,對全市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對東營市的經濟增長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本文將從東營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現狀出發,分析農村勞動力轉移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農業經濟職稱論文發表,期刊發表,農村勞動力,轉移,現狀問題,對策
黨《十八大報告》第七部分第二個問題中指出:“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第六個問題也提出:“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并提出了 “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工作。” 等措施。顯然,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外轉移這一資源再配置過程,對中國全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對中國經濟增長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近年來,東營市正在實施以統籌城鄉發展,保障農民權益為主的“統籌保障機制”,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已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市政府采取了多項措施推動工作的開展。近年來,隨著招工難等問題的出現,農村沒有富余勞動力的說法盛行,同時,在眾多研究成果中,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研究相對較少。因此,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農村勞動力轉移對“三農建設”的意義
當前,我國建成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而解決農村和農民問題的關鍵是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他們不再滿足于現在的狀況,不再安于當前傳統農業經營帶來的微博利潤,因此外出務工的青壯年農民越來越多。據東營市大王鎮農村住戶調查資料表明:農民外出務工得到的收入已成為近幾年大王鎮農戶家庭純收入增加的主體。而這種“主體”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這一途徑來完成。如何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逐步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已顯得愈來愈重要。
(一)從解決農民問題的意義來看,主要表現在:
一是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了農民增收,提高了農民生活水平。過剩的農村勞動力通過轉移到城市則可充分發揮勞動能力,創造更多勞動價值,從而增加經濟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據測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成正比關系(相關系數高達0.9073),農村勞動力轉移每增加1%,農民純收入可增長2.28%。據有關調研數據顯示,近幾年來,東營市大王鎮每年外出務工農民工的勞務收入總額非常可觀,通過對100戶家庭的隨機調查,2010年外出務工人員人均年收入15227元,是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另一方面,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了留守農民的生產所得。由于農村人口多耕地少,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國家惠農政策出臺后農業生產效益的不斷提高,外出務工人員閑置的土地一般都會被留守農民耕種。從調查的100戶家庭中有37戶對耕地采取“轉包轉租”的方式進行耕種。農村勞動力轉移一方面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給農業生產提供了較為寬裕的流動資金,另一方面也帶動了相關二三產業的發展。如促進了交通運輸業的繁榮及職業教育和社會辦學的發展等。
二是農村勞動力轉移解決了農民就業難的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使得農民有了新的出路。城市工業和服務業發達,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可以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更廣闊的就業平臺。同時這些返鄉勞動力的創業,有效推動了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既是一種謀生手段,也是一個財富積累和技術學習的過程,部分外出務工者在打下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掌握一定管理或技術后,都愿意嘗試回鄉自主創業,他們所創立的公司,解決了很大一部分就業難的農民,緩解了就業壓力。據大王鎮社會事務所統計,截至2011年末,全鎮返鄉創業成功的有56人,興辦企業22家,解決了1600人的就業問題,也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
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開闊了農民的視野,提高了農民的素質,促進了農民觀念的轉變。
由于農村剩余勞動力一般都流向沿海經濟發達城市,農民工在進程后,可以學習到新的勞動技能,可以增長見識、拓寬視野,可以掌握更多的知識和文化,自身素質也得到了提升,思想觀念也得到一定的轉變。外出務工的勞動力與家鄉的信息傳遞,將一些新理念,新思路,新辦法,新的經濟頭腦帶回了家鄉。那些有著敏銳意識,在村民中的佼佼者必然會迅速領會并廣為宣傳。這些新理念,新的做事方法使村民們不再安于吃穿住行等物質方面的需求,而是逐步蔓延到精神需求,提升了精神素養。農民的文化水平、法治意識以及農村社會的基層民主化建設,農村各種組織制度的創新等等都開始浮出水面,進入人們的視野。據調查中一位村支書反映,以前基層選舉很多村民都不愿參加,即使參加也是隨便投票,現在換屆選舉時有很多外出打工的村民都特意趕回來參與投票,農民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大為提高。此外,在維權意識、經濟效益觀念、社會責任和環保意識等方面,現在的農民相比過去都明顯增強。
(二)從解決農村問題的意義來看,主要表現在:
一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帶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這些勞動力可以掙更多的錢,轉移出去的農村勞動力,外出的打工的目的就是增加家庭的收入,因此他們會把大部分打工所得的收入寄回家中,而這部分收入將成為這個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這些打工收入一方面改善了家中的經濟生活,同時了也支持了家鄉的建設。這些外出務工人員在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除了賺到了大把的票子,他們也學到了過硬的技術。為此,東營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他們回鄉辦企業。如減免有關稅款和相關的行政性收費、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等,為返鄉創業人員創造出一個寬松的環境,鼓勵他們參與城鎮建設。
二是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了農村文化的發展。一部分外出打工的勞動力,他們有著超前和靈活的頭腦,他們不安于一直在外打工,外出幾年后,他們將打工期間積累的技術、經驗和信息以及在富裕城市學習的新的文化、知識、思想帶回農村,返鄉創業。這樣,農村流出的勞動力就成功把把資金技術和經驗從富裕地轉移到了家鄉,這條渠道為農村的發展提供了基礎設施和智力支持,促進了農村的發展,這為農村文化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了農村的和平穩定。過多的勞動力閑置在農村,會對農村的治安和穩定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而轉移到城市之后,閑散農民數量減少,這種負面影響也相應的減少了。通過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勞動力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很大程度地開發和利用了豐富的農村勞動力資源,特別是實現了農村勞動力的充分就業,發揮了每個農村勞動力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并把其轉化為現實的社會財富,避免了其他的社會問題的發生,有效促進了農村的和平穩定。
(三)從解決農業問題的意義來看,主要表現在:
一是可以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有效緩解了農業人口與農業資源之間的矛盾,緩解了人地矛盾,將對有限自然資源的利用與保護結合起來,以實現可持續利用的目的。目前,農業不發達,農民貧困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人地的關系存在矛盾,關系緊張。人口在不斷的增加,人均耕地面積卻相對在減少,在這種基本矛盾的約束下,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不僅舒緩了人地矛盾,而且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再就業問題,也帶動了農民收入的快速增加。
二是可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促進農業結構調整。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能給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以進入農業領域空間,從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打破小生產格局,提高農產品商品率。導致農民增收緩慢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是:農業經營規模有限,農業科技水平落后,農業勞動生產率低,導致農產品競爭力差。許多地方都存在增產不增收的現象。因此,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可以促使調整農業結構,提高農業生產的科技含量,進而提升農產品質量,進行農產品精深加工,提高農產品商品率,在保證糧食生產能力穩定提高的前提下,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農業,不斷拓寬生產新領域,提高農業綜合開發能力,向農業的深度和廣度進軍,提高農業生產的整體效益和農產品的綜合競爭力。
三是可以為農業發展積累資本。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將為農業發展帶來資金的積累、技術的積累、勞動力素質的積累。以東營市大王鎮為例,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將城市中積累的資金,技術,以及過硬的素質帶回了家鄉,依托家鄉固有資源建基地,面向市場求發展,開辦了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政府也提供優惠政策扶持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現企農的“雙贏”。返鄉創辦的龍頭企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促使資金、技術、信息、人才進入農村,農產品和勞動力流出農村,實現企業發展壯大和農民增收的“雙贏”目標。這不僅帶動了周邊農戶的發展,增加農民收入,還安排了剩余勞動力的就業機會,為農業發展積累了資本。
二、東營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存在的問題
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嚴格來說是將農村富余勞動力逐步轉化成完全的非農行業勞動者,即實現身份和行業的雙重轉移。而就目前來看,絕大多數已經實現轉移的那部分農村勞動力,戶籍身份仍是農民,但是從事二三產業勞動,從企業中取得工資收入,并以此為生活主要來源。也就是說,他們只是完成了社會角色(由農民向企業員工轉變)、資源獲取方式(由依賴土地向依賴市場轉變)和空間位置(由農村向城市轉變)的轉移,卻尚未實現社會身份的轉變,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所以,我市農村富余勞動力面臨著行業和身份的雙重轉移,在轉移過程中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從行業轉移層面看:
1.農村富余勞動力存量結構與產業需求不相適應。一是年齡層次偏大。從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看,我市企業對18-30歲的農村勞動力需求量占整個用工總量的68.2%,而我市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18-30歲的僅占37.9%,供求間差距較大。二是文化層次偏低,技能結構偏差。從受教育水平來看,高中以上學歷的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與企業用工需求比例相差了42.5個百分點;從技能水平來看,初級工、中級工和高級工數量與企業用工需求分別相差了19.6%、21.2%和41.8%。三是就業訴求與行業需求不相適應。工資待遇方面,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平均月收入預期2500元,與當前企業平均工資水平相差了1000元左右。
2.轉移就業意愿與滯后的公共就業服務不相協調。據調查,70.3%的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表示將會通過投親靠友、別人示范的形式外出務工。可見,目前有組織的轉移程度依然偏低。一是政府推動作用不明顯。政府缺乏勞務對接機制的長期規劃;沒有建立政府間、部門間的多層次勞務協作交流平臺,客觀上加大了勞動者外出務工的成本和難度;沒有建立區域間信息交流平臺,信息不對稱,導致農村勞動力盲目外出。二是社會職介組織促進作用不高。與勞動力的整體求職需求相比,現有社會中介、勞務企業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的整合,市場競爭能力較弱,尚未形成較大規模、市場化的勞務對接載體。三是基層信息平臺作用尚未完全發揮。由于對信息化的重視程度不夠,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信息采集設備尚未完全安裝到位,導致崗位信息對接效果不理想,能夠有效得到崗位信息的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僅占總數的18.6%,大部分有外出務工愿望的農民信息較為閉塞。
3.自身素質的局限性與社會需求難以匹配。一是“兼業”性強,無法實現穩定就業。企業對用工的穩定性預期一般維持在1-2年左右,而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守土意識嚴重,仍然視土地為家庭安全保障,就業“兼業性”強,即使非農收入較高,也不愿放棄土地,從而與用工需求產生矛盾。二是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年齡普遍偏大,文化程度低,其創新能力、適應能力較差,市場意識、風險意識淡薄,通常難以接受新鮮事物,較難融入城市社會。三是一部分新生代農村勞動力缺少吃苦耐勞、銳意進取的精神,受“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的傳統觀念影響,往往安于現狀,形成惰性,逐漸與快速發展的社會脫節,從而阻礙了其謀取職業發展的步伐。
4.就業形勢嚴峻和生活成本提高制約轉移就業。一是,外出就業壓力大。受后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影響和經濟體制轉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等吸納就業的主要載體的吸納能力不穩定,就業崗位流失問題凸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就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二是,城市生活成本高。隨著CPI的持續走高,城市的高消費水平讓越老越多的農村勞動力望而生畏。盡管城市工作機會多,但相對于全面上漲的物價水平來說,外出打工的工資收入相對太低,城市資源開發、相關配套措施也并不能滿足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的生存需求,從而阻礙了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步伐。
(二)從身份轉移層面看
1.戶籍問題。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管理制度是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最大障礙。2004年實行的戶籍制度改革中規定,明確取消了農業和非農業人口標識,并規定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但對身份標識方面,又規定以居民是否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承包土地,或長期從事農林牧漁業等生產)來劃分,這種劃分使大部分外出(鄉以外)農民工被排斥在城鎮以外。在以往實行的戶籍制度改革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放寬的落戶條件,第二種情況是城鄉自由遷徙,他們都主要是針對有作為,作出業績的私營企業家以及外來人才,而農民工這個群體在這里基本沒有涉及到,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飛速發展,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大部分群體的落戶問題已經提上層面,不容回避。
2.公共服務問題。當前,對于農村轉移就業人員的公共管理和服務依然缺位,在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下,依附于現行戶籍制度上的教育體制、醫療衛生和住房等方面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安排,尚未全面考慮到農民工的需要,在公告財政預算安排上也沒有得到體現,從而使得進城農民工只能作為城市的臨時暫住人口,不能享受與城鎮居民平等的權利,難以成為安居樂業的市民。
3.社會保障制度。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沒有排斥正規就業的農民工,但是農民工參保率依然普遍偏低。一是就業狀態不穩定導致參保困難。農民工工作流動性強,現有信息系統不能適應需要,使經辦的工作量增大,增加了管理難度。高流動性降低了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參保積極性,也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繳費基數核定及監察執法帶來困難。二是農村富余勞動力擇業單位多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企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這些企業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不高,產出效益低,而現行城鎮企業社會保險辦法的繳費比例較高,如果按照城鎮企業社會保險辦法為其繳納保費,企業無法承擔,繳納積極性不高。三是社會保障制度門檻高,轉移難。由于承擔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負擔,企業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費平均為工資總額的28%和11%,雙方普遍感到負擔過重。同時,現行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和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之間關系銜接難、接續難,導致農民工流動時反復參保、退保,而難以受惠,直接損害了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對等權益。
三、東營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對策建議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已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正從“無限供給”向“有限供給”轉變,總量型過剩矛盾開始向結構型短缺矛盾轉變,“體力型”勞動力向“素質型”勞動力轉變,“城鄉就業分制”向“城鄉就業一體化”轉變。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新變化和農村勞動力供求狀況的新特點,必須堅持統籌城鄉就業,堅持實行創業帶動就業戰略,在鞏固勞務輸出成果的同時,更加注重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和創業。
(一)堅持外輸、內轉、創業并舉,大力拓寬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渠道
1.提升勞務輸出質量轉移一批。加大我市農村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力度,集中做好廣開勞務合作渠道、加強農民就業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等方面的工作。考察好、聯系好、有組織地進行勞務輸出,引導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向高收入地區、行業和工種轉移,從而為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造新的載體。
2.擴大就地轉移規模吸納一批。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本地城鎮化進程,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鄉鎮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優化就地轉移環境,拓展就地轉移空間,擴大就地轉移規模。
3.扶持引導返鄉創業帶動一批。鼓勵和引導有資金、有技術、有信息的進城務工農民返鄉創業,帶動農村富余勞動力從事來料生產、來樣訂做、來件裝配以及農副產品加工“三來一加”項目,大力發展家庭手工業,營造全民創業熱潮,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形成“一人返鄉創業,帶動多人就地轉移”的良好格局。
4.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穩定一批。全面清理并徹底廢止限制和歧視農民進城就業、跨地區流動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部門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勞動監察、勞動合同等各項制度,依法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改善并優化轉移就業環境,促進進城務工農民在城鎮和非農產業穩定就業,逐步融入城市、轉化為“新市民”。
(二)堅持平臺、市場、機制并建,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
1.充分發揮基層就業服務平臺作用。各縣區注重搶抓機遇,積極推進基層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民生保障服務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勞務信息平臺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資源庫及企業用工信息庫,以及時掌握勞動力分布,求職愿望、技能培訓等情況和企業用工信息,并根據企業用工計劃確定招工任務,及時向社會發布分類信息,引導和發動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
2.大力發展人力資源市場。積極鼓勵和發展各類職業中介組織,逐步形成縱橫貫通、合理完善的職業介紹網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規范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在各人力資源市場設立“農民工之家”,建設和完善固定的、功能比較齊全的勞務交流場所,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供求信息、職業咨詢、就業指導等綜合配套的“一條龍”服務,方便農村勞動者求職。
3.構建市場導向的轉移就業機制。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加快建立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和統計制度,開展就業、失業專項登記,發放全市統一的《就失業登記證》。擴大社會登記失業率試點范圍,并逐步實現城鎮登記失業率和社會登記失業率的并軌。繼續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公益性活動,引導和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
(三)堅持數量、質量、效果并重,多形式開展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
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本身就是開發利用農村人力資源的一種重要方式。研究表明,農村人力資源的素質與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和層次成正比。沒有受過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的農民很難向城市和其它產業轉移,他們很難融入先進的生產力系統,即使轉移出去,也只能從事低層次、簡單的勞動,收入微薄,嚴重制約其收入的提高。2004年起在東南沿海地區出現的所謂“民工荒”現象,雖然原因很多,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勞動力缺乏技能,實質上的“技能荒””。只有多形式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才能使他們適應轉移后的工作、生活環境,也才能真正有效地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1.加大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力度,充分整合現有技術培訓資源,把陽光工程、金藍領工程等培訓工作有效地結合起來,圍繞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有針對性開展企業實用的技術培訓,促使勞動力由體能型向技能型轉變,從而更好地提升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競爭力,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進程。
2.各縣區根據各自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主要有以下三各方面:一是定單式培訓。根據企業用工需求,與企業達成用工協議,有目的地進行定向培訓,提高轉移效率。二是素質培訓。對已轉移至企業工作的農村勞動力,根據實際需要,由定點培訓機構科學安排教材和教程,派專業教師入廠進行專業培訓,促使已上崗的農村勞動力素質有較大提高。三是技能培訓。按照“實用、實際、實效”的原則,以現有培訓基地為依托,充分利用現有培訓資源,組織有就業愿望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參加技能培訓班,對培訓后的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實行持證上崗,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能力
加快農村人力資源的轉移,對于打破城鄉分割狀況,積累發展資源,增強農村發展后勁具有十分深遠的戰略意義。因此,必須充分認識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重要性,通過政府主導,各方面力量的共同關注、積極參與, 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來抓,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緊緊圍繞增加農民收入這個中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轉變就業觀念,不斷拓寬就業空間,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積極培育就業載體,以此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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