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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論文發表有關我國的簡體字問題

時間:2015年08月1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現在我們用的都是繁體字簡化后的漢字,我國的簡體字歷史并不是特別長,但是它確給我們的書寫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繁體字簡化為今天我們用的漢字不是那么簡單就成型的,中間經歷了很復雜的過程。 職稱論文發表 過程中,我們給大家推薦本篇文章:有關我國的簡體

  現在我們用的都是繁體字簡化后的漢字,我國的簡體字歷史并不是特別長,但是它確給我們的書寫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繁體字簡化為今天我們用的漢字不是那么簡單就成型的,中間經歷了很復雜的過程。職稱論文發表過程中,我們給大家推薦本篇文章:有關我國的簡體字問題。

  一

  語言是人類的最為重要的交際工具,文字則是語言的書寫符號,是人類最重要的輔助語言的工具。人類對于任何一種工具,都要求它具有高效率的特點。所謂高效率,一般說來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速度快,在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多而且做得好;二是成本低,消耗少,省力氣、省時間,自然也會省財物。理想的工具,人們要求它能達到“多快好省”。人們對于文字同樣有這樣的要求。我們既要文字簡,結構簡單,筆畫少,寫起來快而省力;又要文字明,能很好地表達語言,字與字之間分辨率高,不會表意混淆,妨礙交際。正是兩方面的要求,就造成了漢字四五千年的發展歷史上的不斷簡化和繁化的現象。簡化,要文字簡易,好學、好寫、好記;繁化要文字明確,分辨率強,好認、好用。

  由于漢字歷史悠久,使用的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用它記載的典籍數量多、時間跨度大,再加上刊刻、排校方面的原因,使得漢字發展到現代顯得十分龐雜:總的字數太多,異體字太多,一些字筆畫太多,使人感到難學、難認、難寫、難用。上世紀前半期,不少仁人志士,認為是漢字拖累了國家的文化教育事業,拖累了科學技術的發展,以至影響了經濟發展和國家的強盛。他們立志要對漢字進行革命,搞漢字改革,搞拼音文字。這些前輩們的動機是毋庸置疑的,他們是愛國者,是革命者。但是,他們只是看到問題的一個方面。19世紀四十年代以后我國備受帝國主義列強欺凌和掠奪,三座大山壓得廣大民眾喘不過氣來。國力積弱,經濟落后,文化教育事業難以發展。人民在水深火熱之中掙扎,茍延性命尚不能夠,遑論去識字學習,提高科學技術?直到新中國建國初期,我國的文盲數量驚人,以至于有些人還為自己是大老粗、工農干部為榮呢。這就說明了一個道理,進行政治革命,強化經濟基礎,才是發展文化教育,發展科技,解決識字用字問題最根本的問題。不考慮政治、經濟的根本問題,只是責怪文字阻礙了社會的前進,只能是本末倒置。當然,無庸諱言,文字作為一種輔助語言的重要工具,有優劣之分、難易之別,有整理、改進甚至改革的問題。文字對文化教育、科技進步以至于經濟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影響,但這與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方面的革命或改革是不可相提并論的。

  漢字的繁難問題確實是突出的,字數多、異體多、筆畫多,結構復雜,易生訛變。這給對漢字的學習、書寫、使用以及漢字機械化、信息化都會帶來一些不良影響。自然,漢字的這些問題不是現代才有,而是在它的發展史上伴隨其不斷的演變、改進而陸續產生的。我國歷代政府也對漢字做過一些整理、統一工作。但簡化工作的推動力量還是民間的自發運用和約定俗成。比較起來,新中國建國后進行的漢字整理和簡化工作規模之大、力度之強、成效之顯著都是以前的任何一次不可比擬的。1952年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成立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重點研究漢字簡化問題。1953年毛澤東主席指出:“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1954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稱文改會,直屬于國務院。1955年1月文改會擬定了《漢字簡化方案草案》,1956年1月《漢字簡化方案》由國務院正式公布。為慎重起見,方案中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從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先后分四批推行。1964年5月文改會編印出《簡化字總表》。經過補充、調整,簡化字由方案收錄的515個增加到2236個,1986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又對原來總表中的個別字進行了調整。

  二

  我國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進行漢字簡化的方針規定為約定俗成,穩步前進。約定俗成,就是廣大群眾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形成或認定的使用簡體字的習慣,F在看來,這條方針基本上是正確的!稘h字簡化方案》和總表中的簡化字,絕大多數是有約定俗成的基礎的,有其穩定性和普遍性。漢字簡化使數量可觀的常用漢字筆畫得到簡化,也減少了一定數量的漢字。這次簡化基本上是成功的,是受我國大陸的廣大群眾歡迎的。但是,由于當時推行簡化漢字的指導思想存在問題,只是把漢字簡化工作當作改革漢字、通向拼音文字的“過渡時期的一種權宜辦法”(吳玉章),變成一種短期的行為,對問題想象得過于簡單,好像能較快地實現漢字的拼音化,所以對整理和簡化漢字的理論和方法、漢字的學理和系統性、古今貫通、繁簡轉換、海內外協調、字形的勻稱美觀等問題缺乏深入細致地科學論證。毛澤東主席的指示所說漢字簡化應包括形體和數量兩個方面的簡化,是很正確的。但也必須看到簡化中會產生字形簡與明的矛盾,字量過少與對語言的精確表達的矛盾以及某些簡化造成自亂系統的問題。求穩的方針是正確的,但分批推行,隔一兩年推行一批,會使文字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處在不停變動的狀態之中,原有系統破壞了,相對穩定的新系統又形成不起來,這不能不給文字的發展和運用帶來消極的影響。1977年12月《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布及推行沒過多久,即被通知停止使用以至被廢止,正是其存在的問題更為突出所造成的。

  我們認為,要確定簡化字,至少需要考慮以下三條原則:

  一、約定俗成。也就是說要確定的簡化字在漢字運用的實踐中有普遍性和穩定性,有廣泛而深厚的群眾基礎。我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推行的簡化字絕大多數都具有約定俗成的特點,很多是民間長期流行的俗字、簡體字,所以較容易在群眾中推行。而“二簡”中的一些字有的只在個別行業或某個地區使用,普遍性不強。有的為簡而簡,是少數人新造的,缺乏約定俗成的基礎,所以難以在社會上推行。

  二、效率原則。前面說過文字作為一種重要工具,人們會從運用它進行工作的速度和質量兩個方面要求它。選定簡化字同樣有這種要求,既要求所確定的簡化字字形是簡易的,筆畫少,學和寫快而省力;同時又要求跟其他字的區別性強,對語言的表達是明確的,認字和用字確切、方便。

  三、規律性。毛澤東主席對漢字簡化的指示,強調“找出簡化規律”,“有規律地進行簡化”,這是很重要的。漢字的產生、發展,有自己的規律,創造、變化一般說來有一定的理據,發展演變有一定的系統性。當然,理據、系統是相對的,漢字的系統性也是在不斷發展的,是動態的。經過簡化的漢字系統與原來的繁體字系統就有變化。要求文字的發展變化一點也不去變動舊有系統是不正確的,比如,我們不能以《說文解字》系統約束后來的漢字演變,也不能以繁體字系統限制漢字簡化。但是從另一方面說,漢字系統在發展中有傳承性,如在原有系統不被打破或較少破壞的條件下一樣可以發展到新的系統,還是多一些繼承原系統為好。文字的穩定性強,傳承性高,有利于文字的運用和對以前文獻及傳統文化的繼承。

  三

  文改會通過制定漢字簡化方案,總結了創造簡化字的方法和經驗,將簡化字劃分為八種類型:1、假借字。借用筆畫簡單的字代替筆畫較繁的同音字或異音字,比如臉面的“面”代替面粉的“麵”、山谷的“谷”代替谷子的“榖”,是同音假借;占卜的“卜”代替蘿卜的“蔔”、升斗的“斗”代替斗爭的“鬥”,是異音假借。2、形聲字。指用形聲結構造字原理簡化漢字,這又有幾種情況。A、原字的筆畫太繁的形符改為筆畫較簡的,如刮風的刮-颳、骯臟的骯-骯。B、原字的筆畫太繁的聲符改為筆畫較簡的,如襖-襖、襯-襯、礎-礎;也有原字的筆畫較繁的形符和聲符同時都改為筆畫較簡的,如臟-髒、驚-驚。C、原字的筆畫較繁的非形聲字改為筆畫較簡的新形聲字,如郵-郵、竄-竄。3、草書楷化字。指將繁體字的行書、草書寫法,改為楷書的形式,如東(東)、車(車)、貝(貝)。4、特征字。指用原字的特征部分來代替原字,有的留一角,如聲(聲)、醫(醫);有的留一半,如錄(錄)、號(號)、麗(麗);有的留大部分,如墾(墾)、陽(陽)、際(際)。5、輪廓字。指保留原字的輪廓,省略其中的部分筆畫,如鹵(鹵)、烏(烏)。6、會意字。指用幾個筆畫少的意義相關的字或偏旁表示一個意義,構成一個字。如塵(塵)、筆(筆)、淚(淚)。7、符號字。指把原字中筆畫繁難的部分,用簡單的字與筆畫代替,這些字和筆畫在字中不表音或義,只起符號的作用。如用“又”的漢、嘆、艱、難、歡、觀、權、勸、僅、雞、戲、鄧、對,用“不”的還、環、壞、懷。8、偏旁類推字。指運用已簡化的字或偏旁類推出來的字。如軍(軍)、陣(陣)、連(連)、諢(諢)。

  在簡化字的八種類型中,草書楷化字,一般為獨體字,因為是漢字原有的一種字,這種字可明顯地減少字的筆畫,又不會增加漢字字數,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辦法。但是這種情況在簡化字中所占比例很小。特征字、輪廓字、會意字、符號字之類,如果是約定俗成的早已流行的字,既可以減少字的筆畫,又不會增加漢字字數,也是不錯的辦法。但是這幾種辦法中都還有一些新造的簡體字,比如“導、衛、鄧、擊、嚴、農、鄉、盤”等,作為單字是簡化了,作為漢字字數并沒有減少,有的打破原有系統性,對學、認有關的字卻未必有利。如“盤”,把上半的“般”換作“舟”,少了四畫,但漢字中又多了個“盤”字,而且與“般、搬、瘢、磐”失去了系統;“導”字與“道”沒有了關系;“鄧”與“登、蹬、瞪、簦、凳、磴、鐙、澄”系統脫了鉤。

  下面我們想著重談談簡化字中形聲字和偏旁類推字以及假借字問題。

  如前所說,簡化字中的形聲字,是以形聲結構的原理進行簡化的字。形聲字有表音和表意的偏旁,在漢字系統中占有較大比重。在原有形聲字基礎上簡化偏旁的簡化字,既維持了原來的形聲結構,又在字形上與原字有較多聯系,便于學習和辨認,這種辦法比較受歡迎,也是文改主管部門較為注重的一種辦法。但是這種辦法中無論是代替原來的非形聲字而新造出來的形聲字還是將原來形聲字的形符、聲符進行改換形成新的形聲字,都是減少了一個繁體字,增加了一個簡化字,只是減少了字的筆畫,沒有減少字數。這與前面說到的幾種辦法的缺欠是相同的,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偏旁類推字,是運用簡化的偏旁或字作為偏旁和部件類推出來的簡化字。這種辦法簡化效率很高,《簡化字總表》的第三表就是運用《漢字簡化方案》收入的54個簡化偏旁和補充規定的92個可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類推出來了1754個簡化字。由于運用了類推簡化辦法,使得常用漢字中的相當數量的漢字得到簡化,也使漢字經過簡化整理形成了與原系統有所不同的新的系統。簡化字中的偏旁類推字,與前面說的幾種辦法存在的問題一樣,也是只能減少字的筆畫,不能減少字數。廢除一個繁體字,增加一個簡化偏旁類推的字,字數沒有減少,在我們的字典里,只要是繁簡都收,就得都收下來,比原先沒有簡化時多收了一些簡化字。新造簡化字和類推簡化字又為我們的漢字總字庫增添出來數量可觀的新的成員,這與漢字簡化的減少漢字總字數的目標是不一致的。

  類推簡化還有個范圍問題。1964年《簡化字總表》的“說明”中指出:“第三表所收的是應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漢字總數很多,這個表不必盡列。……現在為了適應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范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漢字八千個左右)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十分清楚,當時的漢字簡化工作的主管部門主張類推簡化是沒有范圍限制的。上世紀七十年代晚期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辭!匪諠h字都是進行類推簡化的,1980年《新華字典》的修訂版本又增收了不少漢字,也是同樣類推簡化的。這些字典、詞典收字不過是一萬多,多的也不超過兩萬。八十年代后,我國要編輯出版大型字典、詞典,類推簡化就突出了。1986年10月,《漢語大字典》開始出版,在其《凡例》中說:“簡化字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發的《簡化字總表》所列字目為準。”1986年11月開始出版的《漢語大詞典》也在《凡例》中說:“簡化字只立單字條目”,“夾注及立目的簡化字,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1964年聯合發布的《簡化字總表》所列的2236個字為限。”也就是說,這兩部收字較多的大型辭書(其中《漢語大字典》收字五萬四千多個),類推簡化只限于“總表”范圍,以外的不類推簡化。但是1994年9月出版的《中華字!肥兆85568個,它收字比“大字典”多出三萬多,主要是收錄了《簡化字總表》范圍之外的類推簡化字,甚至連一些古代的訛字也進行了類推簡化。對這兩種收錄簡化字的范圍,辭書界也多所議論。近年大型計算機字庫的建立,一些古籍的簡體字版出版,類推簡化的范圍問題就更為突出了。我們認為,類推簡化不必只限定在“總表”之內,范圍可以適當地擴大一些,但也不要毫無限制。是不是可將古今的主要典籍用字弄清楚,把現代地名用字弄清楚,確定個范圍。這以外的較為罕見的字,有的只是較專門的古書用到,或者只是古代字書上收錄,而古籍上見不到的字,還有的字在字書上也注不出音義的,有的甚至是訛字。一些古代不用現代也不用的字根本不必列入范圍,自然更不必類推簡化了。也有可能以后還有重要文獻出土,需要出簡體字本,會有所定范圍以外的字,那會是極為有限的,類推簡化的范圍也可稍作調整的。

  假借字問題。用一個筆畫簡的字替代音同或音近的筆畫較繁的字,實際上不僅是替代,而且是兼并。同音代替在漢字發展的歷史上就是漢字簡化的重要方式。這種辦法不僅簡化了筆畫,而且又減少了字數,這是最為符合漢字簡化的目標的,所以它也最受原推行漢字簡化的主管部門重視,列為漢字簡化的第一種方法,首選的辦法。但在文字運用中,這種辦法出現的問題較為突出。由于是同音代替,有的還不完全同音,這就給選用的字增加了義,有的還增加了音,就有引起混淆的可能。比如“干”字,近年常見“干細胞”一詞,其中的“干”有人讀陰平,有人讀去聲,如不了解術語含義,就難以確定;翻譯地名“塔什干”中的“干”,中央電視臺的播音員不止一個人讀成去聲。再比如,我見到有位經理的名片,全用繁體字,上面的地址“海淀區芙蓉里”中的“淀”印作“澱”,“里”印作“裡”;還有的把“家”字無限制地轉換繁體為“傢”字;我買到一本開本很小印裝精致《論語》,用繁體字排版,里面當作說話義的“云”,沒有例外地全都上面加個“雨”字頭印作“雲”;近年出現的“二惡英”一詞,因為“惡”是多音字,常用音義是負面的,所以專家們堅持用帶“口”旁的“噁”字,簡化字表卻是把這個字作為“惡”的繁體廢除的。這些問題大都是用同音代替或假借法進行簡化而字表又沒有注釋明白造成的。

  由于漢字簡化已經推行了四十多年,同音代替又是所使用的重要方法,它所確定的簡化字基本上穩定下來。我們不可能再去改變很多已經形成的這種由假借關系而形成的簡化字,只能到底對個別的同音代替容易產生混淆的繁簡關系進行適當調整(如“后(後)、發(髮)、谷(穀)、當(噹)、蒙(濛懞矇)”等),對那些原本通用范圍受限制的假借加以說明,以防轉換時產生錯誤(如“干(乾亁幹)、斗(鬥)、淀(澱)、范(範)、里(裡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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