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9月29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摘要:經濟法學的學科理論尚未定型,當前各高校的法學本科教學實際是一種“各自為政”的狀態,教學情況差異巨大,致使學生學習中容易產生不解并影響整個經濟法學的教學質量,無益于經濟法學界的平等對話與交流,對學科的快速、深入發展也毫無益處。在本科階段的經濟法教學中,要注重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的傳授,要盡量排除有學術爭議的內容出現在課堂學習中。文章闡述了經濟法學的學科特點、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措施,希望對高校經濟法學的教學發展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關鍵詞:本科院校;經濟法學;教學改革
隨著擴招政策的實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逐年增長,我國的高校教育從以前的“精英”教育發展成為現在的“大眾”教育。接受高校教育的人數不斷增加,導致教學質量難以保證,這也成為高校教育最令人擔憂的問題。高校的經濟法學就存在這種情況,專業教育規模不斷加大,對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業產生了一定影響。
一、高等院校經濟法學課程特點
(一)經濟法學帶有強烈的時代性
穩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從根本上講,所有的法律又不是絕對穩定的,太過穩定的法律只能落后于社會的發展,不利于社會的創新和進步,對社會的發展起到一定的阻礙作用。經濟法調整的對象較多,涉及的內容廣泛,更要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符合時代的發展需要。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需要經濟法的保駕護航,與此同時,時代也不斷督促著經濟法要緊跟時代的腳步,將時代的特征和要求融合在經濟法中,為經濟法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使其具備更強的適應性和實用性。
(二)經濟法學規范的內容多而雜
經濟法的獨立性一直受到法學研究者的質疑。對于經濟法體系的構成,經濟法學者的觀點不盡相同。有人認為應由市場規制法、國家投資經營法、宏觀調控法三部分構成;有人認為經濟法體系是由市場主體規制法、市場秩序規制法、宏觀調控和可持續發展保障法、社會分配調控法四部分構成。至今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統一的經濟法典,這不僅不利于經濟法學的研究和發展,也影響經濟法學課程體系的設置,各個院校都有適合自己的經濟法學的教學模式。
(三)經濟法學的實踐性
經濟法直接以宏觀調控、市場秩序、社會分配等經濟問題或經濟關系作為調整對象,對經濟現實和熱點的研究就很迫切,拓展了法學研究的范圍和空間。經濟法學是運用法律的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范,直接應用于經濟改革和法制實踐,實踐性很強。經濟生活中許多的法律問題,需要法學理論知識進行解釋,而經濟法學的各種理論觀點,又需要生活中的事例來佐證。
(四)經濟法學具有學科交叉性
經濟法是具有矯正功能的法律,它主要是對市場不規范之處進行矯正。在對市場進行深入研究之后,才能真正明白市場的運行機制及其不足之處,從而更準確地理解經濟法的功能及價值。經濟法學融合了許多現代學科,比如政治學、哲學、社會學等不同學科,運用多種學科分析方法對經濟學的各種理論觀點和經濟制度進行研究,這種多元統一的研究方法對研究經濟法理論和現實問題都相當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法學的長久活力。
例如,在研究“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基礎”時,可以廣泛地從社會學、法學、經濟學和哲學進行切入;對于經濟法的本源、功能、價值等問題的研究,可以借助交易成本理論、信息不足和信息不對稱理論、經濟周期理論、不完全競爭及外部性理論等進行詮釋[1]。
二、經濟法學教學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一)教學目標上的困惑
經濟法學是我國高校本科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因為其尚未形成相對穩定的學科體系,使得各高校的教學目標具有較大的差異與爭議。一般來說,經濟法學的教學目標與法學的教學目標要相適應,并且通過經濟法學的教學目標的實現來促進法學教學目標的達成。但在實際的教學中,意見卻很難統一。
其一,各大高校的法學專業選用的經濟法的教材存在差異。其二,不同的教材對教學內容所要求掌握的教學大綱、目標設定上也存在較大的不同。舉例來說,有些高校對經濟法的相關概念,只是要求學生了解而已,而另外的一些高校,不僅要求學生了解和掌握經濟法的概念,還要求學生利用對經濟法概念的深刻理解來分析當前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現實問題。
(二)教學內容設置上的困惑
在經濟法學教學內容設置方面,高校之間也會存在較大的不同。高校的法學教師必須經過認真的思考,對經濟法學的教學內容、重難點與非重難點進行區分,對教學內容側重點進行選擇等。這樣的困惑會直接影響教師的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從學生方面來看,也不利于學生的系統學習,學生不可能從教學的內容中進行合適的選擇從而構成教學體系。
(三)教材的選擇上的困惑
相對于成熟的學科,經濟法學是一門不穩定、不系統的學科,于是在教材選擇方面就會出現困惑。其一,從課本的出版社上,就會讓人產生選擇困難。例如,課本上標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等,看似都是權威教材,給高校的教材選擇帶來困惑。其二,由于出版的版本不同,同一種教材在編排和內容上也會有相應的修改或變動,每本書中所講解的內容都存在較大的差別,不利于學生全面掌握知識。
三、經濟法學教學的改革措施
(一)對教學目標進行明確
在傳統的教育模式中,普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的思想,致使廣大的畢業生由于實務方面的欠缺,無法很好地適應社會的需求,法學教育也包括在內。故此,無論基于主動還是被迫的需要,法學教育都要轉變傳統的育人觀念,加強實踐方面的教學,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促進法律人才對社會需求的滿足。法學教育是一個長期性的系統工程,四年的本科教育不可能把法學專業學生培養成既有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又具有嫻熟的法律操作技能的高素質人才。法學教育的核心目標是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
經濟法與其他法律制度相比,本身與經濟政策是分不開的,蘊含多變性和不確定性。教學中,教師既要注重法律條文的規定,又要注重培養學生的經濟法思維,強化學生對相關理論知識的認知,有意識地培養學生分析現實問題的綜合能力[2]。
(二)對教學內容進行重新設置
本科教育是法學教育的初級階段,主要學習法學的基礎知識。對那些不成熟的理論加強學習,必將對學生產生誤導,使其困惑。因此,以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為依據,嚴格界定教學和學術的界限,在教學內容上要排除理論爭議的部分,對教學內容進行合理的編纂,這對經濟法學的教學來說很重要。另外,還要根據不同院校學生的特點和教學目標的不同,在教學內容上適當做出必要的調整。
(三)對教材的選擇要慎重
在經濟法學教材的選擇上要采取慎重的態度。其一,經濟法學教材的編寫者要轉變觀念,認識到教材的編寫要以教學的基本內容為基礎,以簡明扼要為編寫原則,而不是寫長篇大論的學術著作,煩冗復雜,只有這樣,我們的教科書才有助于學生準確地把握重點,深刻地理解知識,而不必花費大量的時間從大量的內容中去尋找需要掌握的知識。其二,經濟法學教材的使用對象是法學專業的學生。
到底選用哪種教材才更為合適,是需要慎重思考的大問題。學院教研室和任課教師要經過反復的商量和討論,綜合大家的意見,挑選出幾本較好的教材交給學生,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最后綜合各方面觀點和意見選出大家中意的教材。這樣的做法,充分尊重了學生,體現了他們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加強了師生之間的交流和信任。
與此同時,也使得學生在比較、挑選教材的過程中,對教材的基本架構和基本內容有了大概的了解,再加上他們親自參與對教材的甄選,必定有助于提高他們學習經濟法學的積極性和能動性[3]。
綜上所述,經濟法學作為新興的學科,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學科體系,內容多而雜,知識點多而散,所以,給高校經濟法學的教學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就我國目前的法學本科教學現狀來說,經濟法學的教學還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廣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部門應該盡最大努力,實現教學的標準化和規范化,這不僅關系到經濟法學的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還關系著經濟法學的更大發展。
參考文獻:
[1]張艷紅.應用型本科高校經濟法學課程實踐教學的研究[J].科技視界,2018(9):65.
[2]張敏.關于經濟法學教學的現實困境與理性選擇[J].法制博覽,2016(12):251.
[3]洪明.經濟法學教學面臨的困境和理性思考[J].河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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