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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與西周中后期社會變動探析

時間:2021年04月27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摘要]司徒位居西周中后期金文中出現的三有司之首,掌管貴族土地交易,標志著社會經濟的變動;調整民眾賦役,體現了民眾管理的變革;協助周王處理重要事務,意味著官制的變化。鄭桓公是周王室司徒的典型代表,其后武、莊二公襲任司徒,兼任執政卿士,祖孫三代皆在兩周

  [摘要]司徒位居西周中后期金文中出現的“三有司”之首,掌管貴族土地交易,標志著社會經濟的變動;調整民眾賦役,體現了民眾管理的變革;協助周王處理重要事務,意味著官制的變化。鄭桓公是周王室司徒的典型代表,其后武、莊二公襲任司徒,兼任執政卿士,祖孫三代皆在兩周之際的重大社會變局中具有重要影響。

  [關鍵詞]司徒;三有司;西周中后期;社會變動;鄭桓公

社會變動

  作為有周一代主管民眾的職官①,司徒與周代社會的發展進程緊密相連,其職掌、地位的變化,成為觀察周代社會變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窗口。西周中后期的金文中出現“三有司”(司徒、司馬、司空)之稱,并以司徒為首,當非偶然,頗值得引起注意。這不僅體現了司徒的職掌、地位情況發生新的變化,而且意味著西周中后期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動。下面試從社會變遷的視角,縷析文獻與相關金文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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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徒與西周中后期貴族土地交易

  土地事務是西周社會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隨著西周社會經濟的發展,久而久之出現了貴族之間的土地交易。但是這種土地交易,不僅是貴族之間的事情,而且國家也派官員依據一定的程序進行管理,即由司徒與司馬、司空等“三有司”進行共同管理。裘衛諸器中的《衛盉》《五祀衛鼎》②和《散氏盤》等即為明證。

  《衛盉》是周恭王時器。銘文記載了矩伯從裘衛處第一次取得瑾璋,值八十朋,折合成為十田后達成以田易物;第二次取得赤琥兩、韨兩、賁韐一,值二十朋,折合成為三田后達成以田易物。土地交易過程的第一步是裘衛出物,矩伯“舍田”,以貨幣衡量物、田的價值,實現物、田等價,雙方均同意“”田。第二步是裘衛要取得伯邑父等五位執政大臣代表國家對“”田這一方式的認可。第三步是司徒、司馬和司空等“三有司”奉五位執政大臣命令前去辦理,并受到裘衛派燹等人迎接,然后主持“受”田儀式。最后是裘衛在儀式結束后舉行了饗禮以招待“三有司”。裘衛將土地轉讓之事銘于銅器,可以說是“大約劑書于宗彝”①,作為見證。

  由此看來,當時的西周貴族非常重視這類事情。《五祀衛鼎》記載,因為邦君厲違背補償占用裘衛土地的承諾,所以裘衛向井伯等五位執政大臣起訴邦君厲,最后通過“”田的方式,裘衛得到補償。這個事情的第一階段是,裘衛向井伯等五位執政大臣控告邦君厲,并講明事情原委:邦君厲為了執行周共王關心人民勞苦的命令,在昭大室東北方治理兩條河流,而裘衛同意“舍田”,邦君厲愿意補償;但是在水利工程完成后,邦君厲卻違背了當初的承諾,沒有向裘衛補償。第二階段是,井伯等五位執政大臣訊問邦君厲是否愿意通過“”田的方式補償,邦君厲同意補償,并以誓約作為保證。第三階段是,三有司司徒邑人、司馬人邦、司空陶矩、內史友寺芻奉行井伯等五位執政大臣的命令向裘衛辦理付田事宜,并勘定了田的四界。最后是裘衛為邦君厲方面的人員舉行了饗禮。對裘衛諸器中的“”字的釋讀理解,是說明司徒、司馬和司空等“三有司”在土地交易中作用的關鍵。“”,從貝從“”。

  《寧未盉》之“”字,即釋為“寧”。因此,“”釋為“貯”,通“貯”。趙光賢先生說:“從裘衛諸器銘與其它器銘合看,凡用此字者均有貨物、交易、價錢、商人諸義,這些意義是相因的。”②從《衛盉》等銘文來看“貯”田的內容,概指土地“交易”的整個過程。這個過程至少具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以物易地。在《衛盉》中,貨幣是用來估量物、田價格的,并不是直接用貨幣交換田地。《五祀衛鼎》則沒有提到貨幣。第二,國家管理。

  執政大臣委派包括司徒在內的三有司等官員代表國家管理“”田的整個過程。第三,周禮約束。“”田結束舉行饗禮,保證“”田的順利完成。我們可以看出,貴族之間的“”田,是以物易地或以地易地,并受到國家的認可和管理,加以周禮的嚴格約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西周后期的諸侯國土地轉讓也有“三有司”參與。《散氏盤》云:用夨(薄)散邑。迺(乃)即散用田眉(堳)。……夨人有司眉(堳)田……凡十又五夫。正眉(堳)夨舍(舍)散田:司土(徒)屰(逆)、司馬(單)、邦人司工(空)君……凡散有司十夫。《散氏盤》是周厲王時器③,銘文記載夨國向散國轉讓土地,有司負責具體事宜,引人注目的是散國的有司中即包括司徒、司馬和司空。

  司徒、司馬和司空為什么共管貴族之間的土地交易或轉讓呢?這其實與司徒、司馬和司空的職掌有密切的關系。李學勤先生指出,西周中晚期土地的轉讓常需有三有司參加,原因是司徒管理土地戶口,司馬管理軍賦,司空管理土地度量,于土地轉讓都有關系④。貴族之間進行土地交易時,涉及土田和附屬于土田的民眾及依土田而出的賦役等,要求司徒、司馬和司空都要參加管理,所以三者的職掌都與土地有關系。隨著西周社會經濟的發展,“田里不鬻”的觀念被打破,貴族之間的土地交易開始出現并趨于頻繁。以司徒為首的“三有司”代表西周國家主持、管理和監督貴族土地交易,表明國家對貴族土地交易既予以適當承認,又加以一定約束,在社會經濟的巨大變動中強化了管理職能。

  二、司徒與西周中后期民眾賦役調整

  在西周前期,國家主要通過貴族間接管理民眾、征發賦役,但是到西周中后期,情況發生變化。第一,以司徒為首,與司馬、司空聯合管理民眾。“三有司”之中,司徒掌管民眾及其徒役,司馬掌管軍隊,司空掌管工程建設①。應該指出,“三有司”各自的職掌與民眾勞力皆有關聯,但是由于司徒主管民眾,而司馬、司空所需的人力無法繞開司徒,所以司徒位于“三有司”之首就成為當然且合乎情理的事情了,甚至會出現兼職的現象。

  《國語·周語中》云“司徒協旅”,即指司徒“掌合師旅之眾”②,率領軍隊。如周恭王時期的《免簠》記載了周王命免作司徒,而根據同一時期的《免尊》記載,免又被周王任命為司空:隹(惟)六月初吉,王才(在)奠。丁亥,王各(格)大室,井叔右(佑)免。王蔑免,令史懋易(賜)免巿冋黃,乍(司)工(空)。對揚王休,用乍(作)尊彝,免其萬年永寶用。司徒和司空的共同管理對象都涉及到民眾,在職掌內容上有交叉,這是出現兼職現象的重要原因。第二,司徒的下屬官員直接管理部分民眾。這從《此鼎》也可以約略看出。

  《此鼎》云:隹(惟)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王才(在)周康宮宮。旦,王各(格)大室,即立(位)。土(徒)毛叔右(佑)此,入門,立中廷(庭)。王乎(呼)史翏冊令(命)此,曰:“旅邑人、善(膳)夫,易(賜)女(汝)玄衣黹屯(純)、赤巿、朱黃、(鑾)旅(旂)。”此敢對揚天子不(丕)顯(顯)休令(命),用乍(作)朕皇考癸公尊鼎,用享孝于文申(神),用匄眉壽。此其萬年無疆,畯臣天子,霝(靈)冬(終),子子孫孫永寶用。此鼎為西周后期器③。銘文記周王冊封此掌管邑人、膳夫,司徒毛叔作為儐佑。“邑人”之稱,也出現在《師酉簋》中,當指邑中的人群④。這表明此掌管邑中之人。

  一般地說,作為儐佑的司徒,政治地位會比較高⑤,當是此的上級。所以司徒毛叔應該是朝之重臣,有下屬官員此掌管民眾。周王舉行儀式,以司徒為儐佑,專門冊封掌管民眾的具體官員,可以看出西周后期國家對于民眾更加重視,傾向直接有效地管理民眾,以征發賦稅民役。到西周晚期,周厲王在經濟上實行專利和在政治上實行止謗,實質加強了對國人的防范和控制,最終導致公元前841年國人“相與畔,襲厲王。厲王出奔于彘”⑥。“國人暴動”在當時震驚朝野,改變了西周的歷史進程,彰顯了國人驚天動地的偉大力量。

  在西周社會,國人作為統治階層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與社會政治,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無論是“共和行政”,還是宣王掌政,西周王朝都要重視和考慮如何應對實力強大的國人階層,加強對國人的約束以穩固統治。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以管理民眾為主要職責的司徒扮演著愈加重要的政治角色。從國家職官層面來看,司徒與司馬、司空協調聯合,強化力量,優化職能,共管民眾,也是形勢使然,順勢而為。隨著“國人暴動”的發生,周厲王的“專利”政策走向失敗,周王室收入減少。

  此后周宣王連年征伐四方,使周王朝國庫更加空虛,人力、物力、財力都受到極大的損耗,促使國家大規模增加賦役稅收。同時,西周后期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導致了私田的興盛,因而貴族難以將勞動者緊緊約束在井田之上勞動,從而導致了公田的衰落。《國語·周語上》云周宣王“不籍千畝”。韋昭注:“籍,借也。借民力以為之。天子田千畝,諸侯百畝,自厲王之流,籍田禮廢,宣王即位,不復尊古也。”①王玉哲先生認為,“不籍千畝”是指周宣王廢棄了倡導農業、鼓勵生產的“籍田”禮②。晁福林先生認為“不修親耕藉田之禮,說明籍田制度正在瓦解。”③

  周宣王不得不順應籍田制走向瓦解的形勢,在一定程度上廢除勞役地租,將公田分配給庶民耕種,征收實物地租,增加國家的收入。《國語·周語上》云“困民之財”,實質是國家征收財賦直接“取于民也”④而盡量避免通過貴族這個中間環節。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附屬于土地的勞動者,削弱了庶民對貴族的人身隸屬關系,轉而由國家直接掌管一部分庶民,這就使司徒擴大了管理民眾的范圍,增加了征發賦役的對象。周宣王時期,周朝軍隊征討南方失敗。《國語·周語上》云:“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于太原。”韋昭注曰:“料,數也。”⑤

  周宣王征伐南國而軍隊受到重創,所以要“料民于太原”⑥,此處所“料”之民主要當指原野上的庶民。這雖然還不能等同于后世的戶口統計,但卻有類似的特征,通過具體的統計了解民眾的數量以加強管理,意味著司徒管理民眾職能的強化。西周統治階層除了希望在此基礎上通過以庶民補充兵源外,背后還蘊藏著司徒對民眾管理的重大調整,即打破貴族對民眾的壟斷,由國家對庶民直接征收軍賦、征發民役。西周王朝在新的社會形勢下調整對民眾的管理,以司徒為代表的“三有司”,加強對國人的控制和對庶民的治理,又共同掌管征發賦役。這突出顯示了司徒職責的新變化,包括民眾管理的愈加強化與賦役制度的深刻調整。

  三、司徒與西周中后期國家官制變化

  自周初至西周中后期,西周官制由初創漸趨完善。“西周時期有二百幾十年,官制既復雜又必然有不少變化”⑦。王玉哲先生曾說:“西周的官制,由于史料殘缺,目前還有許多問題搞不清楚。”⑧近年雖又有不少新出金文,使我們對西周官制有了更多的認識,但是有不少問題仍然難有定論,尚需深入研究。專家據《令彝》《毛公鼎》等銘文,迭經討論,多認為西周中央政權機構有卿士寮和太史寮的設置⑨。

  此處想說明的是,卿士寮和太史寮的建置和完善,非一時而成,當是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樣,司徒的職掌、地位也有一個變化的過程。西周的“政務官除了太宰、太師為文武眾官之首外,其他較低的職官,見于西周彝器銘文的還有……古‘三有司’,即司土(文獻作司徒)、司馬、司工(文獻作司空)”⑩。可知周初以來的相當長時期內,司徒地位較低,“司徒、司馬、司空等‘三有司’,都該是卿事寮的屬官”◈11。隨著西周中后期社會的發展,以司徒為首的“三有司”協助周王處理重要事務,作用更加突出,從而居于更高的政治地位。

  周王將土地、物品等賞賜卿大夫,多與國家政治等重要事務有關。這類重要事務,有時由司徒主要負責完成。例如,《永盂》云:隹(惟)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內(入)即命于天子。公乃出厥命,易(賜)畁師永厥田浛(陰)昜(陽)洛疆眔師俗父田。厥眔公出厥命,井(邢)白(伯)、(榮)白(伯)、尹氏、師俗父、(遣)仲。公乃命酉(鄭)(司)徒函父、周人(司)工(空)、亞史、師氏、邑人奎父、畢人師同,付永厥田,厥率(堳)厥疆宋句。永拜(稽)首,對揚天子休命。永用乍(作)朕文考乙伯尊盂。永其邁(萬)年,孫孫子子,永其寶用。①永盂是周恭王時器②。

  從銘文可以看出,益公傳達王命,和井(邢)伯、(榮)伯、尹氏、師俗父、(遣)仲共同執行賞賜師永田的事情。《永盂》中的益公多見于同一時期金文。《益公鐘》云:“益公為楚氏龢鍾。”此鐘是益公為其夫人楚氏所作。唐蘭先生認為是恭王時器③。馬承源先生指出,《益公鐘》中“益公,器主名,見于永盂、乖伯簋、休盤及二年王臣簋、十七年詢簋等器,為西周恭、懿時王臣。”④陳夢家先生認為,“益公與十七年《詢簋》、廿年《休盤》之右者益公應是一人。”⑤概而言之,益公是周恭王時期的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其生活年代可能延至周懿王時期。吳鎮烽先生亦推測,益公“西周恭懿時期人,官職可能是司土。”⑥

  《永盂》所記,益公傳達王命賜師永田,說明益公與管理土地有關,而管理土地也是司徒的主要職責之一,所以益公任王室司徒的判斷大致不差。有學者指出,西周有公、伯兩等的爵位⑦。因此益公的地位在井(邢)伯和榮伯之上,又能進出王宮,領奉王命,當為執政卿士。《永盂》的內容表明,司徒益公主持并與井(邢)伯、榮伯共同處理周王對土地的賞賜,其他大臣師俗父和尹氏、(遣)仲也協助這項工作。地方酉(鄭)司徒函父、周人司空、亞史、師氏、邑人奎父、畢人師同則負責具體的工作。

  四、司徒與兩周之際社會變局

  西周中后期,司徒是“三有司”之首,政治地位逐漸升高。在政局動蕩不安、形勢波詭云譎的兩周之際,司徒地位更為顯赫,在國家事務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如鄭桓公擔任周王室司徒,面對岌岌可危的周王室,挽狂瀾于既倒,其后武、莊二公不僅襲任司徒之職,甚至位至王朝執政卿士,順時應變而大有作為,即是典型事例。鄭桓公,即王子友,是周厲王之子、周宣王之弟。鄭桓公有賢德和功績,得到老百姓愛戴尊敬,被周幽王委以王室司徒之要職,負責管理民眾,能夠“和集周民”,而“周民皆說,河雒之間,人便思之”。甚至當時的太史伯都說鄭桓公“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④。《國語·鄭語》云“桓公為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也是說的這個意思。以諸侯國國君身份出任王室司徒的鄭桓公深得民眾擁護而力撐危局,勝任了王室司徒的職務。

  周幽王時期朝政昏亂,廢宜臼太子之位而立伯服,以致大臣不滿、諸侯背離,而宜臼卻得到大臣擁護、諸侯支持。作為王朝重臣司徒,鄭桓公選擇了擁有民心支持的宜臼。“余甚且懷疑桓公自與史伯談話之后,即轉而投向與幽王對立的申侯、宜臼一邊。”⑤總之,鄭桓公維護了王室的正統,以司徒之職捍衛了宗法秩序。鄭桓公采納了太史伯的建議,遷鄭于河洛之間,實為后來的平王東遷洛邑奠定了堅實基礎,為周人延續國祚做出了重要貢獻,實為明智的政治決斷。

  《左傳》昭公十六年記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鄭桓公率領鄭人披荊斬棘,艱苦創業,將蠻荒之野逐漸建設成為富足之地,也使鄭國更為強盛,軍事實力更加強大。誠如晁福林先生所說,“從宗周畿內的局促窄狹之地變為縱橫于濟、河、洛、穎之間的大國,鄭國的這一飛躍性的進展是由鄭桓公奠定了基礎的。

  司徒之職為鄭桓公的開拓疆土提供了極有利的條件。……司徒職官其職位之高者常駐成周并控制對周王朝有舉足輕重的成周八師。……成周八師的大部分當成了鄭桓公開拓鄭國疆域的主力。東周之初,鄭國之所以突兀而立、國勢熾盛,其奧秘蓋在乎此。”①但是王室司徒鄭桓公并沒有等到周之東遷就已經去世。《史記·鄭世家》云:鄭桓公東遷鄭國“二歲,犬戎殺幽王于驪山下,并殺桓公。鄭人擁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②鄭武公按照世襲制當是繼任了鄭桓公的王室司徒之職。鄭武公在周之東遷中護駕有功,立有汗馬功勞,成為主導周王朝政局的卿士。

  從鄭武公開始,經鄭莊公到鄭厲公的近百年時間……是鄭國的全盛時期。鄭武公、莊公相繼為周王朝卿士,是執掌周王朝大權的重要人物。卿士的權勢使鄭國處于政治上的有利地位。”③在東周初年,鄭武公、鄭莊公相繼為周王朝的司徒兼任卿士。鄭莊公為鄭國第三代國君,襲任司徒,亦任卿士。《左傳》隱公九年云:“鄭伯為王左卿士。”魯隱公九年是公元前714年,此時的鄭伯為鄭莊公。可見鄭莊公政治地位承其父祖依舊顯赫。“鄭莊公曾以王朝卿士身分率王師于前718年和前714年兩次伐宋,并引薦齊僖公朝拜周王。可是,周桓王卻過低估計了鄭的實力,他先讓虢公為右卿士、鄭莊公為左卿士,又于前707年完全剝奪了鄭莊公在王朝中的權力”④。東周王室衰微,鄭莊公率領鄭國,在春秋諸國中率先實現“小霸”⑤,開啟了春秋列國爭霸的局面。

  應當略作補充說明的是,從兩周之際到春秋時期,諸侯國官制中也多有司徒職官,例如魯、晉⑥、衛、鄭、宋甚至遠在南方的楚國均設置司徒或者類似司徒的職官。童書業先生說:“春秋官制之變,一言以蔽之,乃由王宮大臣及臣仆式之官吏向司民、司軍、司政官吏之轉變。最突出之表現為司徒、司馬、司空‘三司’之官之被逐漸重視。”⑦司徒掌管民眾、土地、賦稅,有時還率軍打仗,在諸侯崛起、列國爭霸的春秋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諸侯國司徒中,魯國大司徒季氏“作三軍”“三分公室”(《左傳》襄公十一年)、“舍中軍”“四分公室”(《左傳》昭公五年)“作丘甲”(《左傳》成公元年)“用田賦”(《左傳》哀公十二年),推動了魯國波瀾壯闊的社會變遷,是司徒在春秋諸侯國發揮作用的典型代表⑧。

  總之,西周中后期乃至兩周之際,司徒掌管貴族土地交易,掌管民眾賦役征發,既具體表明司徒在原來主職未變的基礎上,職掌范圍更加豐富、政治地位更加升高,漸成舉足輕重之勢,又充分體現了西周中后期國家管理職能的強化以及社會經濟、政治和觀念的深刻變動。在兩周之際的社會變局中,作為王室司徒的鄭桓公、鄭武公父子二人前后相繼輔佐周王室,在攸關周王朝生死存亡的東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后王室司徒鄭莊公則開啟了春秋列國爭霸局面,對春秋社會的發展進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作者: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