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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經學的發生與《樂經》的成立

時間:2020年06月19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摘要:西漢建國后的近八十年里,因各種原因,儒家經典和儒學教育一直處于被忽視的沉寂狀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立《詩》、《書》、《禮》、《易》、《春秋》五經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員,經過三十多年努力,才完成了儒家經典和儒學教育的制度建設。不過

  摘要:西漢建國后的近八十年里,因各種原因,儒家經典和儒學教育一直處于被忽視的沉寂狀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立《詩》、《書》、《禮》、《易》、《春秋》五經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員,經過三十多年努力,才完成了儒家經典和儒學教育的制度建設。不過,武帝所立全是今文經學,且《樂經》未立學官,古文經學只在民間傳習。宣帝時官方經學雖仍是今文經學的天下,但古文經學在民間得到較大發展,到成帝時已頗具影響。而今文經學內部的學派之爭,也動搖著今文經學的學術信譽和權威地位。到平帝時,《毛詩》、《左傳》、《周官》、《古文尚書》、《樂經》先后被立學官,奠定了古文經學的學術地位,也形成了今、古文經學紛爭的態勢。由于古文經學立為學官的主要推手是劉歆和王莽,而王莽新朝短命而亡,劉歆為新朝國師,今文經學家遂指稱他們偽造經典,居心不良。盡管《毛詩》、《左傳》、《周官》后來得到廣泛流傳,而《古文尚書》、《樂經》卻若存若亡,引起巨大爭議。綜合考察劉歆和王莽奏立古文經學的客觀形勢和主觀動機,結合傳世文獻,可以確證他們都沒有作偽,今文經學家的指控不能成立。至于《樂經》文本失傳與否,則需要跳出今、古文經學的思想藩籬來尋求解決。

  關鍵詞:今文經學;古文經學;《樂經》;劉歆;王莽

文學教育

  眾所周知,漢代的經學有古文經學、今文經學之分。所謂今文、古文,最初只是指稱不同書體,今文是指秦漢人使用的篆書和由其簡化而成的隸書,古文是指先秦諸國(秦除外)所使用的其他書體。而漢代的今文經學,是指漢人研究今文所記述的儒家經典的學問;古文經學,則是指漢人研究古文所記述的儒家經典的學問。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自西漢后期開始便紛爭不斷。儒家經典在漢代被定型和被定義,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的紛爭正是經學家們為了爭奪經典定型和定義的權力,從而鞏固其思想政治地位,擴大其社會文化影響的重要手段。漢武帝立《詩》、《書》、《禮》、《易》、《春秋》五經博士,獨《樂經》未立。

  漢平帝立《樂經》博士,不久王莽篡政,建立新朝,十余年即告滅亡,《樂經》也隨著王莽政權的垮臺而湮沒。《樂經》之有無或存亡于是成為千古之謎,長期困擾學術界。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結合漢代古文經學的發生以及今、古文經學之爭來討論,才能有深入的理解,從而推進問題的解決。故筆者不揣谫陋,嘗試從古文經學的發生以及今、古文經學之爭入手,先來解決《樂經》是否成立的問題。一據《史記》記載,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并六國,實現了國家統一,下令“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二十八年(前219年),始皇登瑯琊山并刻石,文中有“器械一量,同書文字”等語;三十四年(前213年),李斯上書:“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始皇制曰:“可。”①焚書之令遂得以在全國施行。秦代“書同文”,禁止使用六國文字,強制采用秦人的篆書或隸書,統一了境內的文字書寫。篆隸后來也成為漢人普遍使用的“今文”,而六國文字(即漢人所稱的“古文”)被拋棄;始皇“焚書”,將《詩》、《書》等儒家經典在民間徹底掃除,以便統一社會思想,這一舉措對漢代的經學發展也產生了重大影響。漢代經學的興起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史記·儒林傳序》云:“夫齊魯之間于文學,自古以來其天性也。故漢興,然后諸儒始得修其經藝,講習大射、鄉飲之禮。

  叔孫通作《漢禮儀》,因為太常,諸生弟子共定者,咸為選首,于是喟然嘆興于學。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呂后時,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竇太后又好黃老之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及今上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向)之,于是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自是之后,言《詩》,于魯則申培公,于齊則轅固生,于燕則韓太傅;言《尚書》,自濟南伏生;言《禮》,自魯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于齊、魯自胡母生,于趙自董仲舒。及竇太后崩,武安侯田蚡為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而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學士靡然鄉(向)風矣。”

  ①在序言中,司馬遷準確地描述了“今上”漢武帝之前儒學發展的概況:由于秦始皇焚書坑儒,由于漢初社會尚不夠穩定,也由于漢初統治者高祖、惠帝、呂后、文帝、景帝以及竇太后都不喜歡儒者,因此,儒學在漢初處于被忽視和頗沉寂的狀態。具體來說,《禮》雖然有叔孫通所作的《漢禮儀》,但那是為朝廷設計的區分上下等級秩序的儀注,且主要采用的是秦人朝儀②;文帝雖使晁錯赴濟南伏生受《尚書》,但那已是《尚書》的劫后之余,晁錯所受之《書》也只藏于秘府,并未立于學官或向社會傳播③;景帝時,胡毋生、董仲舒先后為《春秋公羊傳》博士④;《詩》雖然在文帝時立有魯申培公、燕韓嬰為博士,在景帝時立有齊轅固生為博士,但他們并非同時任職,罷官后也無弟子繼任。更為重要的是,文、景時期的所有博士都不是儒家“經學”博士,也不從事儒學教育,而是與秦代相同的聊備顧問的文學侍從。博士之稱,并不始于漢代,戰國時的魯、魏、秦皆有博士。“儒術之盛自魯、魏,是則博士建官本于儒術”;齊之“‘稷下先生’,不稱‘博士’,二者蓋異名同實”⑤。

  不過,稷下先生“不治而議論”,最多時達“數百千人”⑥,并不限于儒者;當時頗為知名的學者如鄒衍、淳于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宋钘、騶奭等,便都不是儒者;其間先后問世的學術著作如《管子》、《宋子》、《接子》、《蜎子》、《田子》等,也并非儒學著作;著名儒家學者荀子雖然“三為祭酒”、“最為老師”⑦,但稷下學宮的主流思想卻是黃老道家和陰陽五行學說,而不是儒家學說。秦國博士也復如是,《漢書·百官公卿表》謂:“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⑧與“稷下先生”的“不治而議論”同義,也不限于儒者;秦廷有占夢博士、歌詩博士,便是明證。漢文帝、景帝時期,《春秋》學博士也好,《詩》學博士也罷,其實都與經學無關。即是說,不是因其為《詩》和《春秋》是儒家經典而立為博士,而是因為所立博士個人有一學之長、可備顧問的緣故。“非謂文、景兩朝博士,限于儒生經師也。

  其他尚可考見者,如魯人公孫臣,以言‘五德終始’召拜博士,在文帝時。賈誼年二十余,以頗通諸子百家之書,亦召為博士。晁錯學申商刑名于軹張恢生所,文帝時亦為博士。轅固生與黃生爭論于景帝前,黃生無所考見,疑亦博士也。《漢舊儀》:‘文帝時,博士七十余人,朝服玄端章甫冠,為待詔博士。’是其時博士員數,仍仿秦舊,亦七十余人”。總之,“漢代儒術之盛,與夫博士之限于儒生經師,其事始武帝,而其議則創自董仲舒”①。因此,劉歆在《移太常博士書》中說:漢興,去圣帝明王遐遠,仲尼之道又絕,法度無所因襲。時獨有一叔孫通略定《禮儀》。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至孝惠之世,乃除挾書之律,然公卿大臣絳、灌之屬咸介胄武夫,莫以為意。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朝(晁)錯從伏生受《尚書》。

  《尚書》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絕,今其書見在,時師傳讀而已。《詩》始萌牙。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于學官,為置博士。在漢朝之儒,唯賈生而已。至孝武皇帝,然后鄒、魯、梁、趙頗有《詩》、《禮》、《春秋》,先師皆起于建元之間。當此之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為《雅》,或為《頌》,相合而成。《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讀之。故詔書曰:“禮壞樂崩,書缺簡脫,朕甚閔焉。”時漢興已七八十年,離于全經,固已遠矣。②劉歆說的“全經”,是指先秦儒家的“六經”(《詩》、《書》、《禮》、《樂》、《易》、《春秋》)全本。“六經”之說見于《莊子·天運》,荊門郭店楚簡《六德》、《語叢一》以及《禮記·經解》也有類似表述③。這些經典除《易》外,在秦代都在禁毀之列,而《易》也僅用于卜筮,并非指儒家《易經》傳論,與經學無關。因此,在高祖時期,實際上是沒有儒家經典的學習和傳播的。

  惠帝四年(前191年)三月,朝廷下令除挾書之律,即解除了秦代給與挾書(包括藏書)人滅族(“挾書者族”)的律令,于是有了山崖屋壁所藏儒家經典的出現。而當時發現的《尚書》已經不是全本,僅剩29篇(后亡佚1篇)。詔書所云“禮壞樂崩,書缺簡脫”,確是當時的實情。根本原因,是秦代的焚書坑儒造成了儒學典籍的散佚,漢初對儒學的輕忽又造成了儒家教育的衰敗。從漢興(前206年)到建元元年(前140年),武帝采納董仲舒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直到建元五年(前136年)阻擾推行儒術的竇太后死,朝廷才正式設立五經博士,再到元朔五年(前124年)為博士置弟子員,“復其身”(即免除其賦役),把博士由文帝、景帝時的顧問官改為掌教弟子的教育官,才真正完成了儒家經典與儒學教育的制度建設,其間有近八十年光景。

  關于西漢博士官的設立,胡秉虔《西京博士考》、張金吾《漢魏博士考》、王國維《漢魏博士考》等都有考辨,皮錫瑞《經學通論》也有論說,但都比較粗略。即便是后來的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也仍然不夠細致。沈文倬在《從漢初今文經的形成說到西漢今文〈禮〉的傳授》和《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等文中進行了細致考辨,他認為:“漢初博士的職掌仍然沿襲秦制的所謂‘通古今’,也就是在它專業知識范圍內備皇帝的顧問。文、景時代增加《詩》、《春秋》博士,與以前的傳記博士性質并無不同,轅固生與黃生在景帝前爭論湯武受命,就是‘通古今’備顧問的例證。

  從制度上看,這時候博士還不是教育官,自然不可能在太常官署傳授弟子,因此申公等《詩》、《春秋》今文大師,雖曾一度擔任博士官,而他們的傳授弟子仍然在民間。”④到武帝時,由于“漢興以來第一代大師都已老病或死亡;他們的弟子中能承受師說而微有發揚者,寥寥無幾;新學后進完成家法,也需要時間”,所以,“武帝建立經學五博士和博士弟子員并不一帆風順,經過三十多年搜訪遺逸、培養后進的努力,才陸續完備和健全起來”⑤。這一認識是正確的。他還考定,“西漢今文《易》三大家(施讎、孟喜、梁丘賀———引者)都出于田王孫的傳授”,“楊何與丁寬師法略同,而武帝又傾向楊何,所以田王孫即用楊何師法而立于學官的。這就是武帝時‘《易》楊’的由來”⑥。

  據班固《漢書·儒林傳》載:“丁寬,字子襄,梁人也……遂事(田)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以東矣。’景帝時,寬為梁孝王將軍距吳、楚,號丁將軍,作《易說》三萬言,訓故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①《漢書·儒林傳》又載:“讎為童子,從田王孫受《易》。……田王孫為博士,復從卒業。”②田王孫雖受丁寬《易》學,但朝廷所授卻是楊何師法的《易》學博士。因此,《史記·儒林列傳》載云:“漢興,田何傳東武人王同子仲,子仲傳菑川人楊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征,官至中大夫。齊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陽相,廣川人孟但以《易》為太子門大夫,魯人周霸、莒人衡胡、臨菑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然要言《易》者本于楊何之家。”

  ③當然,楊何《易》的源頭其實也是田何《易》學。沈先生的這些結論也可以成立。此外,《禮經》博士在武帝時立有博士,只是時間最晚。沈先生考定后認為:“從漢初高堂生傳《禮經》十七篇,歷蕭奮、孟卿都未完成師法……后倉從夏侯始昌受齊《詩》在武帝建元、元光間,從孟卿受《禮經》在元狩、元鼎間,以后撰作《曲臺記》,完成師法,從征和以后開始傳授弟子,即在此時立為‘《禮》后’博士,已是武帝末年。”④這些考證都很細致精確。同時,他又認為,武帝“元狩五年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后,隨即有博士到職講授的,只有兩經”,即《書經》和《春秋經》,并推定《書經》可能是“一個世守歐陽生師法為夏侯勝所師事的歐陽某擔任過博士”,而“有明文記載的只有兩人,即孔安國及其兄子孔延年”,“至于任職時間,綜合《倪寬傳》、《張湯傳》、《百官公卿表》的記載,推定為元狩五年以后”。

  《春秋經》最初是傳公羊學師法的公孫弘,而“元狩五年招收博士弟子員,講授經學,只有孔安國講《尚書》歐陽學,褚大講《春秋》公羊董氏學”⑤。沈先生這里講的漢人傳經之“師法”,是和“家法”相對而言的。所謂“師法”,一般是指撰有訓詁某經大義且自成體系的章句記傳的經師之學,師徒傳授。所謂“家法”,一般指某經于某家有某氏之學,世代傳授。朝廷立經學博士后,凡言某經有某氏之學,實為“師法”,此博士由朝廷選聘,博士弟子員也由朝廷遴選;而未立學官者則稱“家法”,其傳授在民間。自宣帝以后,一經“師法”又分為數家之學,同時立于學官,于是“師法”、“家法”紛爭延于朝廷。由“師法”入手探討武帝五經博士設立的情況,無疑是正確的方法。不過,沈先生的考證及其結論也存在一些疏漏,需要加以補充和糾正。

  其疏漏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對武帝置博士弟子員的時間記述有誤。武帝置五經博士的時間是建元五年(前136年),為博士官置弟子員則在元朔五年(前124年),而非元狩五年(前118年)。據《史記·儒林列傳》載:“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學士靡然鄉(向)風矣。公孫弘為學官,悼道之郁滯,乃請……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者,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不稱者,罰。”⑥《史記·平津侯列傳》載:“元狩二年(公孫)弘病,竟以丞相終。”裴骃集解引徐廣曰:“《大臣表》曰:元朔五年十一月乙丑,公孫弘為丞相。《功臣表》曰:元朔三年十一月乙丑,封平津侯。”⑦公孫弘請“為博士官置弟子”在元朔五年(前124年),而非元狩五年(前118年),元狩五年公孫弘去世已三年。沈先生將置博士弟子員誤記為元狩五年(前118年),造成了一些推斷上的失誤。二是忽略了《詩經》在武帝時也有博士到職講授的史實。據《史記·平準書》載:“自造白金五銖錢后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犯者眾,吏不能盡誅取,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分曹循行郡國,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利者。”⑧其循行時間在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

  褚大乃董仲舒弟子,為《春秋》公羊學博士,徐偃乃申培公弟子,為《魯詩》學博士,既同為在職博士官,在太常中必定都有對弟子員的講授,不能只承認褚大講《春秋》公羊學,不承認徐偃講《魯詩》學。又《漢書·終軍傳》載:“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終)軍問狀。……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①《史記·孝武本紀》載:元鼎四年(前113年),“上為封祠器示群儒,群儒或曰不與古同。徐偃又曰:‘太常諸生行禮不如魯善。’周霸屬圖封事。

  于是上絀偃、霸,盡罷諸儒弗用”②。即是說,徐偃為武帝時《魯詩》學博士,元鼎四年(前113年)因封禪祠器和禮儀事忤上意而被罷去。以上我們綜合考察了劉歆和王莽奏立古文經學的客觀形勢和主觀動機,結合傳世文獻,可以確證他們都沒有作偽。王莽在漢平帝元始四年(4年)奏立的《樂經》文本是客觀存在的,《樂經》作為儒家經典可以成立,不容懷疑。行文至此,本文的預定目標已經實現。至于此《樂經》后來是否真的失傳,如果仍然存在,《樂經》的文本究竟是什么,這些問題漢以后學界始終沒有放棄探尋與爭論,直到今天仍然沒有結果。筆者新撰《〈樂經〉探秘》一文③,試圖跳出今、古文經學的思想藩籬,來尋求解決這一長期困擾學界的復雜問題。讀者如有興趣,可以參看。這里就不贅述了。

  作者:王齊洲

  文學論文投稿刊物:《文學教育》2005年創刊,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雙百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學科基礎理論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進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為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