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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演變探析

時間:2019年12月02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摘要:大學學業考試制度是高校教學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理念與實踐方式能直接影響教學效果,因而對大學人才培養質量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民國大學在短短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為后世留下了豐富的經驗,它的學業考試制度設計理念先進、考核形式多樣,成

  摘要:大學學業考試制度是高校教學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理念與實踐方式能直接影響教學效果,因而對大學人才培養質量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民國大學在短短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為后世留下了豐富的經驗,它的學業考試制度設計理念先進、考核形式多樣,成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因素‍‌‍‍‌‍‌‍‍‍‌‍‍‌‍‍‍‌‍‍‌‍‍‍‌‍‍‍‍‌‍‌‍‌‍‌‍‍‌‍‍‍‍‍‍‍‍‍‌‍‍‌‍‍‌‍‌‍‌‍。通過對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流變及主要特征進行梳理與剖析,發現其建立與演變受多重因素的影響并呈現階段性特征,在提升近代高等教育質量的同時,也促進了我國教育考試的現代化‍‌‍‍‌‍‌‍‍‍‌‍‍‌‍‍‍‌‍‍‌‍‍‍‌‍‍‍‍‌‍‌‍‌‍‌‍‍‌‍‍‍‍‍‍‍‍‍‌‍‍‌‍‍‌‍‌‍‌‍。

  關鍵詞:民國時期;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教學管理;人才培養

民國檔案

  在我國教育發展史上,關于學業成績的考核與評定最早在《學記》中便有明確記載:“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1]學業考試制度是學校教學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設計理念與實踐方式直接影響教學效果,對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有學者認為,近代意義上的大學學業考試制度肇始于18世紀的歐美大學[2],之后在歐美大學教育實踐中不斷變革與完善。我國近代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在結合傳統教育機構考核方式的基礎上,借鑒了歐美的成功經驗,并隨著社會政治、經濟和教育制度的變遷而演變。

  它的主要功能也隨社會變革而發生轉變,由通過考試促進①行政官員選拔的政治性質,逐漸轉變為通過考試促進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教育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完善。民國時期的大學(本文所述的大學指民國時期除教會大學之外的公私立高校,其范圍包括所有省立專科及以上層次高等教育機構)在短短幾十年的演變歷程中為后世留下了豐富的發展經驗,為系統地把握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演變規律,有必要對其建立與流變進行爬梳整理。

  一、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演變

  民國時期,高校辦學深受政局動蕩的影響,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演變紛繁復雜。依據國民教育權的統治格局劃分,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大致可分1912年至1927年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基本確立階段,以及1928年至1949年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的發展成熟階段。

  (一)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宏觀演變過程

  1912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初立,教育總長范源濂因前清學部所制定的考試制度“過于寬弛,不足以取拔真才”[3],于是通令頒行《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這標志著民國時期公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正式確立。根據《規程》,全國各高校在校生的學業成績考查范圍包括平時成績和實驗成績。平時成績由教員根據學生平時學業情況判定,試驗成績包括學期試驗、學年和畢業試驗三種形式。[4]從《規程》條例可以看出,民國公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建立初期,考試形式較為多樣,成績評定及計算方法較為科學,注重從多個維度來綜合考查學生的學業表現,學生的平時成績也被列為學業成績的重要參照因素。

  但由于北洋政府教育部在1912年頒行的《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規程》中規定,“凡學業成績未及格,其分數相差不及十分之一,而操行成績列乙等以上者,得升級或畢業。”[5]導致學生中出現過分注重操行成績的狀況。為了彌補這種制度缺陷,以扭轉學生忽視學業成績的錯誤傾向,教育部遂在1920年頒行《修正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規程》,規定平時考查“由教員參照學科性質,酌行臨時試驗,或另定考查辦法。實習分數不及丙等者不能畢業;操行或體育不及格者不得畢業。”[6]

  1927年,教育部頒行《專門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試驗委員會規則》,將高校的畢業考試權,包括高校畢業考試的命題、閱卷和考務管理權收歸教育部,交由教育部特設的“專門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試驗委員會”全權負責。[7]此后,公立大學依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章程制定相應細則,逐步建立起完備的學業考試制度。此階段的學業考試形式包括平時考查、學期考試、學年考試、畢業考試,因受政局動蕩的影響,公立大學在教學管理制度方面總體改進不大,學業考試制度也是逐步得以確立的。

  北洋政府初期,私立大學尚處在萌芽階段,就數量與規模而言,與公立大學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由于政局持續動蕩,北洋政府對于私立大學的管理大多處于放任自由的狀態,私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在此階段得以靈活發展,自主性尤為突出。1922年9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學校系統改革草案》,11月又頒行《壬戌學制》,仿照美國學制對全國私立大學教育制度進行了大規模改革,私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隨之初步創立。這一時期的私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大致可分為臨時考試與學期考試。

  在初步創立階段,前期由于學制體系不健全以及政府管理局面混亂,私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自主性很強,缺乏穩定性,《壬戌學制》頒布后,全國私立大學逐步依照新學制開展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在學業考試制度方面,考試形式、標準和記載方式也隨之調整。隨著學分制在私立大學中的不斷普及,許多高校將學分制與學業考試制度逐步聯系起來,有些私立大學甚至在考勤上將考勤與學分直接掛鉤。如上海法科大學規定[8]358:

  鄭若玲袁衛: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演變探析凡學生在每一學期內未曾曠課且未告假者得于本學期成績加平均分數3分。學生除因病(持有診斷書者)及重大事故準許告假外,凡上課時間不得曠課,如在一星期內曠課至十小時以上者由校長教務長通知警告,警告后如仍曠課每滿二十小時扣學期平均分數一分,曠課時數滿授課時數三分之一即以不及格論。

  總體來看,私立大學在這一發展階段的教學管理制度并不統一,專業和課程設置各異,其成績考核記載的學分累計方法也不一致,私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穩定性和統一性尚顯不足。

  192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頒行《國內外專門以上學校畢業生復試條例》,規定國內外專門以上學校畢業生由教育部復試,復試除邊遠及交通不便的地方,經教育總長批準后可以在地方舉行外,其他應于“中央政府”所在地舉行;復試不及格的,仍需參加下屆舉行的畢業復試[9]284。這表明教育部開始強化對高校學生的學業考查力度。

  1929年至1931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相繼頒布《大學組織法》《專科學校組織法》《大學規程》和《修正專科學校規程》,這些法規成為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據。1931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學分制劃一辦法》,各校普遍將學分與學生的考試成績掛鉤,學生在修完規定的學分后,還必須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后才能畢業。[10]這一階段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大致包括臨時試驗、學期試驗、學年試驗、畢業試驗以及畢業論文等類別。

  1937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學籍規則》,對全國大學生學期成績的分類形式和及格標準作了具體規定。[8]3601938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大學課程會議,通過了《文理法三學院各系整理辦法草案》[11],隨后又公布《文理法三學院共同科目表》,規定文理法三學院在三民主義、公民、倫理學、軍訓科目,必須依章嚴格考試,且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畢業。[12]170為了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管理,教育部在1940年頒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學業成績考核辦法要點》(以下簡稱《辦法要點》),規定[12]155:

  畢業考試改為總考制,除考試最后一學期科目四種以上,專科學校及專修科五種以上,至少須有兩種(專科學校及專修科三種)包含全學年之課程外,并須通考其以前各年級所習專門主要科目三種以上,不及格者,不得畢業。畢業考試科目須于呈報應屆畢業時,報教育部核定。畢業教育委員會及學生畢業論文(專科學校及專修科無需畢業論文),務須依照大學規程及修正專科學校規程之規定嚴格實施。

  但由于部分大學對畢業總考制持強烈反對態度,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一方面繼續堅持實施《辦法要點》[13],另一方面也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遂在1941年修訂施行的《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學籍規則》中,對考試標準做了柔性改革,如:“不及格的科目補考一次仍不及格的,準其參加下屆畢業總考,但以一次為限。”[14]抗戰勝利不久,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又于1947年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學籍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大學學業考試制度。

  (二)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演變的微觀案例分析

  為更具體探析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運作,以下選取國立北京大學和私立光華大學兩所學校為對象,進行微觀案例分析。

  北京大學濫觴于1898年的京師大學堂,是我國近代第一所公立綜合性大學。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北京大學因受政治干擾頗深,校長更迭頻繁,教學管理制度未能取得實質性突破,其學業考試制度的實施,大抵是遵照北洋政府頒布的《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規程》。根據1917年由陳獨秀提議、北京大學評議會議決施行的《文科試驗規則修正案》[15]992,北京大學此時的文科各科試驗中,本科包括平時試驗、學科試驗、外國語試驗三種形式,平時試驗的平均分數加入學期試驗或學科試驗總分數的一半[15]992,且明確規定“本科各學科試驗不及格者,一概不準補考”[15]992。此時北京大學已著手對教學管理制度進行改革,校內各項學業考試規則逐步設立。

  1919年3月,北京大學評議會表決通過了《平時試驗辦法》,明確規定了北京大學平時考試的基本要求‍‌‍‍‌‍‌‍‍‍‌‍‍‌‍‍‍‌‍‍‌‍‍‍‌‍‍‍‍‌‍‌‍‌‍‌‍‍‌‍‍‍‍‍‍‍‍‍‌‍‍‌‍‍‌‍‌‍‌‍。其中規定本科每學期至少有一次平時試驗,并且規定[16]:

  假期中平時試驗缺席者,如得教員之許可,得補考一次或由教員以其他方法考察成績。各科目有平時試驗者,則以其積分之平均分數,加入學期或學科試驗總分數內,以二除之即為該項學科之平均分數。

  隨后,在1919年5月,北京大學評議會又議決了四條“試驗辦法”,對學業考試制度的具體實施做出明確而細致的規定。[17]之后,校方在吸納美德兩國的考試制度優點的基礎上,于1921年表決通過了《變更考試制度十條辦法》,對本科生畢業標準作了詳盡的要求,其中規定準予畢業獲得學位的四項基本條件。[18]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的整體教學質量,北京大學評議會于1922年6月15日,通過了由教務會議修訂的《北京大學考試制度》,明確了在校本科及預科學生的學業考試的具體要求。[19]1001對本科生的各科成績考查方式進行調整,規定學科試驗應在“學科教授完畢或須告一段落時行之,皆以六十分為及格”[19]1002,還另指出學科試驗不宜局限于筆試形式,而應“兼用口試或長篇論文之方式”[19]1002。在西南聯合大學時期,校方為了保障教學質量,專門成立了“畢業成績審查委員會”等機構,由三校著名教授主持委員會工作。新建的“聯大”教務會在1938年公布的《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本科教務通則》中,確定了三校聯合辦學時本科生學業考試的管理辦法,加強了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力度。[20]由此可見,北京大學的學業考試制度在演變過程中是不斷完善的。

  在私立大學中,光華大學成立于1925年,是民國時期較早創辦的私立大學之一。在教學管理制度的設計與改革方面,由于辦學者十分重視學業考試的規范作用,其學業考試制度在辦學之初的考量便已相當完備。光華大學在成立之初,便在校外“舉行之國文作文比賽,數學測驗,以及獎勵優秀學生等;皆欲培養沉靜好學之風,而樹‘獨創研究’之楷模”[21]。1926年的《光華大學章程》規定了學業考試制度的設置方式、考試時間、具體形式、考核方式、成績評定方案等細則。

  對于平時考試方式,光華大學特別設立了“積分”制度,即以日常課堂點名為基礎的平日積分和兩次月考成績來計算平時成績,其中平日積分在權重上和兩次月考成績一樣。這種積分成績占學期總成績的60%,期末“大考”成績僅占學期總成績的40%。[22]57在學業成績的評定方面,該校明確規定“在70分以下者即為不及格,其中50至69分者可以參加補考1次,而0至49分者不能參加補考,而必須進行學業課程重修”[22]57。作為學校初期發展階段的綱領性文件,1926年版《光華大學章程》所載的學業考試形式和方法此后被繼續沿用,奠定了光華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后期演變的根基。

  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令準光華大學立案,校方為確保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相關規程,開始實行學分制與積點制相結合的成績管理方式,以60分為及格,滿70分的,每學分得1積點,滿80分的,每學分得2積點,滿90分的,每學分得3積點,修滿8學期,得138學分,并獲得88積點者,方可畢業,并分別授予文、理、商學士學位。[23]在培養質量保障方面,光華大學十分注重畢業考試的實施。

  例如,該校在1934年組織了專門的畢業考試委員會,聘請金通尹、胡檏安為校外委員,直接把校長、副校長、各院長以及潘光旦、黃賡祥、胡其炳定為校內考試委員,同時還呈請教育部派員臨校監試。[24]畢業考試委員會的成員由校內和校外委員組成,均為本領域知名人士,成員聘期不固定,以維持考核要求的獨立性。譬如在1936年,光華大學的畢業考試委員會成員為“大同大學校長曹惠群、復旦大學秘書長金通尹為校外委員,而校內委員則為朱公謹、錢子泉、楊石湖、呂誠之、伍純武、耿淡如、黃庚祥,由校長自任主席”[25]。

  1936年,光華大學頒布《私立光華大學教務通則》,在第六章《大考及月考》中規定本校學業考試制度的具體實施方式為[26]40:

  每學期舉行月考兩次、大考一次,除規定月考外,教師得隨時舉行臨時實驗,月考有注冊處規定時期,于上課時間舉行之。凡月考不及格之學生,由教師將其姓名及成績報告注冊處,以便分別警告;大考于每學期終舉行,其日期臨時公布之,學期的考試范圍包括全學期所修課程,學生不得要求減少。學業成績,以月考及平日成績作為60%,大考成績作為40%計算之,若有特殊情形,亦得以對半平均計算。

  為了突出平時的考勤要求,規定“學生于學期中缺課逾上課時間1/5者,不得參與學期大考”[26]40。另在《私立光華大學教務通則》第五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學生全年所修學分有過半數不及格者,作為留校察看,其成績過劣者責令退學。留校察看各生如次年成績仍有過半數不及格者,即令退學。”[26]42至此,光華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發展已趨向穩定。民國后期,光華大學因受抗日戰爭的影響較大,在學業考試制度的改革上大抵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被并入華東師范大學。

  從宏觀演變脈絡的梳理及微觀個案的分析可以看出,南京國民政府在執政前期為加強對大學的管理,頒布了多項教育法規來規范教育秩序,大學學業考試制度隨相關法規的不斷完善而日趨成熟。抗戰時期,南京國民政府為了提升教育質量,在人才培養、課程實施和學業考試等教學管理方面,根據戰時特殊需要加強了對大學管理制度的調控力度。抗戰勝利后,南京國民政府因忙于內戰,無暇顧及高等教育的發展,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在此時已無實質性改進。

  二、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主要特征

  民國大學的辦學實踐是我國近代教育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學業考試制度設計理念先進、管理嚴格、形式多樣,成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因素。從設計理念、組織管理、考核形式及標準三方面來看,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制度設計能力為本,評價理念科學合理

  作為教學管理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大學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其能力為本的制度設計,以及注重過程評價的科學理念是其主要特征之一。民國時期的公立大學如國立交通大學,各科系通常根據自身教學情況實施學業考試制度,尤其重視過程評價、注重平時學業的考查。例如,該校1930年教務會議決定:“每學期小考次數,應由主科教員酌定,但不得少于每周授課時數。”[8]360該校工程學院物理系“每周授課3小時,而每學期小考至少有6次,一般在一個學期中各種考試竟有四五十次之多。”[8]360私立大學如朝陽大學的畢業生時隔多年后回憶在校時的學業考試制度設計,也對學業評價注重能力考核印象深刻[27]:

  各位教授多數自行編述講義,記得有位教憲法和行政法的鐘賡言先生,每門講義都有鉛印四百多頁。每次他出試題,皆為數十字的大題目,如果不用心聽講、研究,就令許可你將講義擺在桌上,也做不好。

  可見,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在設計理念和制度實施中十分注重實際效果的考查,評價理念注重能力本位。另據私立南開大學在1924年發布的《教授會議決考試規定》記載:“平日考試最優之學生,由教授斟酌該學程之性質得免其學期考試,即以平日所得之成績為學期考試之成績。”[28]在該學業考試方案中,對平時考試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得以免除學期考試,可以極大地激發學生平時的學習熱情。此外,從對因事假或病假或考試成績得D等者予以照章補考,對有實驗的科目,將其實驗與講演之績點分兩項計算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出,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設計理念的人本性和科學性。

  (二)管理程序有序規范,組織實施嚴格認真

  在學業考試制度的組織實施方面,民國時期的公立大學大多依照國民政府的要求進行規范管理,嚴格的學業考試管理為保障其人才培養質量奠定了基礎。雖然對于私立大學而言,由于辦學水平差異明顯,學業考試管理的嚴格程度參差不齊,但是“大凡知名的近代中國私立大學,教學要求都較為嚴格”[29]。以私立大夏大學為例,該校對學生的學業要求較嚴,校章規定畢業達不到相應標準者一概不準畢業。據統計,“大夏大學創辦27年,錄取新生在12000名左右,實際畢業的僅5770人。”[30]嚴格的教學要求對于保證畢業生的質量至關重要。在著名的公立大學中,如北洋大學,教師在實施學業考試時對學生要求的嚴格與認真程度更是令人欽佩‍‌‍‍‌‍‌‍‍‍‌‍‍‌‍‍‍‌‍‍‌‍‍‍‌‍‍‍‍‌‍‌‍‌‍‌‍‍‌‍‍‍‍‍‍‍‍‍‌‍‍‌‍‍‌‍‌‍‌‍。該校校友回憶[31]:

  老師采用扣分制,且嚴格到0?1分,而且絕無通融可能。張國藩教授的大一物理,有約三分之一的同學不及格,連工廠實習等實踐環節也不例外,分數都算到小數點后。且規定兩門課不及格就留級,三門課不及格就退學,所以淘汰率很高。

  另據教育部在1940年5月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學業成績考核辦法》,各校學業考試的試卷、學生平時的筆記在一年之內,教育部“得隨時令飭調閱,或于派員視察時,按照課程抽閱之”[32]。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管理程序之嚴格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三)學業考核形式多樣,考查標準多元實用

  在考核形式上,民國大學普遍實行臨時考試、學期考試以及畢業考試相結合的形式,在考核標準上,采取等級記分法與百分制記分法相結合的方式,學業考試制度在考核形式上靈活多樣、考查標準多元實用,注重提高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如在《修正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規程》中,明確了對實踐能力的考查,“學校有實地練習者,其練習成績,除特別規定外,應占學業成績1/5—2/5,其實習分數不及丙等,不得畢業。”[9]280此外,學業考試形式不拘泥于機械的試卷測驗,而是從學科課程的特點出發,注重學生實際能力的考查。

  例如,私立復旦大學在金通尹教授的倡導下,于1923年成立了土木工程系,該系分設道路、橋梁、建筑等專業,通過創辦實習工場的方式使學生能夠學以致用,通過在實踐中加強對學生基礎能力的考查,使得學生專業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為國家經濟建設輸送了大量人才。[33]39公立大學如北京大學,胡仁源在任校長期間積極倡導實踐教學方法,重視多樣化的考核方法,“工科學生由教員帶赴各處工廠、礦山、鐵道,分門實習”[34],在實習過程中十分注重學習效果的考察;在學科試驗時,規定“除筆試外,得兼用口試或長篇論文之方式”。[19]

  1002另有北京大學校友回憶李四光教授的地質課考查方式為:“發給每個學生六、七塊編有號碼的巖石標本,要求我們寫答每塊石頭的名稱、礦物成分、生成條件和礦產的關系等等。”[35]由此可見,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并不拘泥于規章,而是通過多樣實用的考核方式,促進學生實際能力的提高。

  三、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演變規律及歷史影響

  民國大學身處復雜多變的歷史環境中,其學業考試制度的創制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國歷史傳統、政治環境、社會現狀和經濟文化的強烈影響。因外部形勢的變化,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發展演變呈現階段性特征。此外,在提升民國大學高等教育質量的同時,也促進了我國教育考試的現代化。

  (一)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建立受多重因素的影響

  中華民國成立后,共和政體出臺的一系列穩定國內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質量的舉措,客觀上為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政治基礎;民間資本的發展、社會技術的進步和國民經濟的增長,為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轉型與演變提供了良好的經濟環境;由集權政體崩潰所帶來的社會思想、文化潮流的日益開放,則為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發展成熟營造了寬松的輿論環境。

  在政治上,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隨政治形勢的變化而演變。北洋政府時期,由于民主共和政體初創,社會總體政局處在動蕩之中,此時民主自由之風盛行,有識之士的辦學熱情高漲,政府通過頒布法律規程對大學學業考試制度進行宏觀上的指導。由于民國私立大學的舉辦者為私人團體,辦學經費大多來源于民間資本,其人才培養主要面向社會各經濟部門,相應的系科設置也偏重應用性。公立大學因其辦學經費由政府負責,受教育主管部門的行政約束較多,對社會經濟形勢的適應程度相對滯后。

  在經濟上,高校根據“社會需求和現代教育培養目標體系劃分人才類別,及時制訂和調節行業人才供求標準促使人才供求標準的動態平衡”[36]213。就此種意義而言,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社會人才供求狀況、產業類別等經濟因素的影響。具體來看,由于民國私立大學的舉辦人為私人團體,辦學經費大多來源于民間資本,其人才培養主要面向社會各經濟部門,相應的系科設置也偏重應用性。公立大學因其辦學經費由政府負責,受教育主管部門的行政約束較多,對社會經濟形勢的適應程度相對滯后,具體表現在系科設置上的靈活性存在嚴重不足,因此私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受經濟因素的影響較公立大學更大。

  在文化上,由于“西學東漸”的文化大潮和社會新思潮、新文化的沖擊,民國大學的內外部管理者在不同程度受到影響,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因而根據社會環境和自身發展需求打下新文化的烙印。從文化因素分析,民國私立大學的舉辦者和實際管理者受社會新思潮的影響較大,因而在其教育實踐中對新文化的接受程度更高,私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得以根據社會環境和自身發展需求及時調整,其靈活性相較于公立大學而言更為突出。

  如復旦大學在其校章中明確指出,“中國行將立憲,此后中央政府、地方自治,皆有聚眾會議之事,學生應該講求聚散之儀文、辯論之學術。”[33]36該校在學業考試制度中也明確加強對學生綜合表達能力的考查,以適應公共社會的要求。與此同時,公立大學的主管部門和實際管理者受傳統文化的影響較私立大學更多,受社會新思潮的影響較小,其學業考試制度則難以根據社會形勢做較大調整,因此其制度的靈活性也相對較弱。

  (二)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發展演變呈現階段性特征

  中華民國成立初期,封建專制的政治體制被共和制所取代。此外,傳統的社會秩序被迅速打破,社會思想禁錮得到極大的解放,資本主義性質的勞動雇傭關系逐漸取代了以往的人身依附關系,傳統社會里根深蒂固的等級觀念和尊卑思想受到巨大沖擊。隨著近代通訊和交通運輸及公共基礎設施的日益改進,人們的活動范圍和交際范圍也逐漸進入較廣的公共生活場域,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文化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傳播。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的交流逐漸而且更多地依賴于社會公共場所和團體組織。[37]社會自由風氣大開,全國各大學尤其是私立大學的辦學自主性迅速增強,國家對于教育考試的管理僅在宏觀上進行指導,客觀上促成了北洋政府時期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自主性。如在1912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教育部普通教育暫行辦法通令》《大學令》和《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規程》中,關于大學學業考試僅作了指導性的規定,這在客觀上促進了北洋政府時期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靈活發展。

  中華民國后期,受集權政治大環境的影響,加之國家提升高等教育質量的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對全國大學的管控力度逐漸加強,教育考試管理從制度設計層面逐步滲透到具體操作層面,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自主性受到明顯削弱,靈活性降低,在發展路徑上呈現極大的相似性。民國公立大學因其公益的辦學屬性,其學業考試制度在制度設計和具體運行上受行政因素的干擾較大,雖然一部分公立大學在制度運行細節方面發揮了一定的自主性,但就總體而言,未能從根本上徹底擺脫行政因素的管控,在后期這種自主性明顯得到抑制。

  總體而言,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順應社會改革潮流和大學自身的辦學宗旨、育人理念以及課程設置的調整而不斷演變。民國時期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因辦學性質、生存環境和管理方式的不同,一方面,在教學管理實踐中表現出許多不同之處,其學業考試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另一方面,由于兩者均受到本國歷史傳統、政治環境、社會現狀和經濟文化的強烈影響,其學業考試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呈現出一定的相似性。

  民國公立大學因其公立的辦學屬性,其學業考試制度的演變在民國初期就受到行政因素的較大制約,在民國后期這種制約力量愈演愈烈。民國私立大學在前期受行政因素的干擾較少,許多私立大學在初步創制階段極大地發揮了自主性,學業考試制度因而體現出靈活多樣的特點,國民政府對其影響有限,而在后期因國內外政治局勢的影響,受政府的轄制逐漸加深,最終與公立大學趨同。

  (三)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促進了我國教育考試的現代化

  近代中國從20世紀初的科舉革廢,到文官考試的大力推行,教育考試制度歷經了翻天覆地的變革。民國時期的教育考試在近代社會中,扮演著選材育才核心功能,它既受國家總體高等教育體制的影響,又以自身的發展促進國家高等教育的發展。

  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因社會改革潮流和大學自身的辦學宗旨、育人理念以及課程設置的調整而不斷演變。作為民國大學教學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考試制度對其教學的過程與結果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作為民國大學教學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對其教育質量的影響不容忽視,盡管民國許多大學的學業考試制度各具特色,其制度設計理念和實際操作方式并不求一致,然而通過完善的學業考試制度來提升學生學業表現、保障教學管理效果,卻是大學不斷改進其學業考試制度的共同目的。

  大學在新生入學以后,在學生培養方面并非機械地要求其按部就班學習,按照教學計劃要求修滿學分,而是必須經過嚴格而完善的各項學業考試考核與評定,最終很好地保障了其人才培養質量。此外大學學業考試制度貫穿了整個學制教學培養過程的始終,這對促進其人才培養質量的提升是至關重要的。

  我國近代萌芽的商業資本主義“是在西方資本主義商品輸入和中外貿易發展的條件下,以專門行使流通資本職能并與產業資本相聯系的新型商業”[36]213,新型商業的發展催生了許多新型職業的產生,新型職業的發展又促使專業型人才需求的增長‍‌‍‍‌‍‌‍‍‍‌‍‍‌‍‍‍‌‍‍‌‍‍‍‌‍‍‍‍‌‍‌‍‌‍‌‍‍‌‍‍‍‍‍‍‍‍‍‌‍‍‌‍‍‌‍‌‍‌‍。高校在對學生的學業能力進行甄別時,往往需要根據相應的專業類別來設置考核標準和考查方式,以提升考試制度的科學性。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作為民國教育考試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通過在制度設計理念、運行實踐進行的一系列演變,使民國教育考試制度得到了革新,為高等教育的良性發展提供了動力。

  相較于以科舉制度為核心的傳統考試制度而言,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在考試制度設計理念、考試管理體制以及考試評價方式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總而言之,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建立與演變,與我國近代教育考試變革浪潮的大勢密不可分。一方面,近代教育考試變革推動了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發展;另一方面,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的演變也促進了我國教育考試的現代化。

  由于我國深受考試傳統的影響,知識界精英自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創制伊始,便對其表達了充分的關注與討論,社會輿論褒貶不一。尤其是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受杜威(JohnDewey)等西方進步主義教育思想家的影響,中國教育界精英曾對民國大學學業考試過分注重知識考核,忽視能力培養的缺點進行了批判,這些缺點也為當今我國高校學業考試制度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歷史的經驗。

  國學大師錢穆也曾在他的《廢止學校記分考試議》一文中批判道:“為師者以分數鼓勵學問,分數之觀念愈高,則尊師敬學之誠愈減,其勢如科舉之利祿。”[38]但從總體演變歷程看,民國大學學業考試制度因社會政治體制以及大學自身的辦學宗旨、育人理念和課程設置的調整而不斷演變。雖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受到社會輿論的批評,但是通過完善學業考試制度來提升學生的學業表現、保障教學管理效果,是民國大學不斷改進其教學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

  民國方向論文投稿刊物:民國檔案是檔案館展示館藏的窗口和園地,在史學界,她不僅提供檔案史料,還為學者們發表最新研究成果提供陣地。創刊以來,蒙讀者、作者厚愛,稿源充足,發行量穩定,被索量、被摘量、被摘率、被引量諸項指標均保持在較高水準,學術質量、學術影響得到海內外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