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4月20日 分類:教育論文 次數:
摘要:“劃區就近入學”政策涉及的不僅僅是公民的受教育權,更涉及不同階層平等權的實現。家庭的經濟社會條件或階層背景與子女的教育獲得之間存在一定關聯。這一關聯受到義務教育分配政策的直接影響。“劃區就近入學”政策嘗試實現按居住地分配的教育機會平等,但其一方面忽略了義務教育資源配置的先在不平等,另一方面間接鼓勵了家長“購房擇校”的行為。由于這一政策隱含著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和購房者等各方的“共謀”,因而獲得了不斷自我強化的動力,它將義務教育資源分配事實上異化為基于家庭經濟社會地位的競爭性分配。作為緩解社會階層優勢支配性影響的國家設置,反而卻成為強化家庭經濟社會條件和階層影響的助推因素。這一悖論的產生,固然與基礎教育本身較為強調家庭文化資本和國家資源支持的特殊性有關,但更與地方政府單方面主導分配標準和分配過程有關。基于此,應回歸憲法上的受教育規范,嘗試重構以實質平等為基礎的多元分配標準,構建多層次、多樣化、多渠道的義務教育體系;同時,基于義務教育作為公共產品的民主屬性,提升義務教育分配過程的民主品格。
關鍵詞:義務教育;劃區就近入學;學區房;受教育權
教育是累積性的優勢疊加,早期階段獲得優質教育機會具有累積性優勢效應,對后續教育的路徑分流有決定性的影響。①因此,初始的基礎教育分配,關系到今后一系列的社會經濟效果,牽涉到基礎性的社會公平。也正是認識到這一點,人們對義務教育優質資源的追逐,才會愈演愈烈。
在當代中國的義務教育領域,最突出的問題是,人們對優質教育資源日益增長的需求與有限的優質教育資源之間存在著高度的緊張關系。與此同時,近些年來義務教育資源的充足配置,并沒有緩解這一緊張關系。“劃分學區、就近入學”政策(以下簡稱“劃區就近入學”政策)的實施,意圖實現按居住地分配的機會平等,但卻產生了越來越明顯的義務教育優質資源向社會優勢階層傾斜的局面。所謂“學區房”應運而生,引發社會普遍焦慮。
這一情況,可以說遠遠悖離了義務教育分配政策的初衷,乃至造成某種意義上的“南轅北轍”。就此而言,“劃區就近入學”政策涉及的不僅僅是公民的受教育權,更深刻地影響到不同階層公民的平等權實現。最近,各地為解決這一痼疾,紛紛出臺措施,如“六年一學位”、“多校劃片”,但反而又產生新一輪的學區房漲價潮。②其中緣由值得深究。本文基于公共政策與平等的視角,立足于憲法關于義務教育的規范安排,分析“劃區就近入學”政策緣何成為了強化家庭經濟社會條件和階層影響的助推因素,并嘗試給出一種政策建議。
一、“劃區就近入學”政策的負面后果及其生成邏輯
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基礎教育財政分權體制改革的同時,國家開始改革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將以考試進入“重點校”的方式調整為“劃分學區、按居住地就近入學”。這一政策調整的初衷,一方面是為減輕學生負擔,同時限制通過繳納擇校費進行擇校,以免試直升的方式來杜絕因家庭經濟社會條件原因而產生的教育機會分配不公平;另一方面試圖確立相對公平的分配標準,使居民按照居住地來平等地獲取教育資源。
然而,這一分配政策在30多年的實施中,卻產生了一些意想不到卻又符合邏輯的后果。第一個后果是強化了教育資源配置的先在不平等。建國初期的“重點校”政策,從一開始就塑造了教育資源非均衡配置的初始格局。早期的“重點校”分布,本就集中于具有政治優勢的單位附近。而在長期的社會流動中,社會優勢階層自發向優勢教育資源區域靠攏,社會階層的分布格局逐漸與教育資源的配置格局相契合,客觀上形成基于公共服務受益程度的居住空間的同質化人群聚集和社會階層“群分”現象。
③在這一格局下,就近入學政策只能保證公民獲得平等的入學權,卻不可能保證公民獲得均等化的教育質量。因先賦性的出生地、居住地、戶籍等因素而處于先在不平等格局中的社會弱勢階層,事實上會因“就近入學”政策而被強制性地分流到教育質量差異巨大的學校,從而將個體與先在的教育資源配置不平等捆綁起來。④而身處其中的社會弱勢階層,只有極少數能憑借個體能力來突破資源配置的壁壘;更多人則因文化資本、社會資本和經濟資本的先天缺失,而被動地接受規訓。形式上的機會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的先在配置不平等。通過教育資源的不平等配置,基于階層差異的“群分”被制度化和結構化。
第二個后果是加劇了對社會弱勢階層的市場排斥,擴大了排斥范圍。20世紀90年代中期,伴隨住房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和戶籍制度的相對松動,通過購買住房獲得優質教育資源,成為高收入者的普遍選擇。⑤以學區劃分為主要方式的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就此與房地產市場掛鉤。人們通過購買選擇居住地區,以獲得居住區配套的優質教育資源。所謂“學區房”概念產生,且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地方政府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配置,與公民對優質教育資源的獲得,最終都體現在房地產價格上,由此形成了所謂教育的“資本化”現象。
⑥這一情況,本質上沒有改變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教育機會分配的影響,只不過從“擇校”變成了“擇房”。而更深刻的是,與早先的“重點校擇校”相比,一方面,購房所需支出更高,由此形成更大范圍的社會 排斥。另一方面,“重點校擇校”仍以考試和能力為基礎分配標準,這為那些雖身處社會弱勢階層但學習能力較強的學生保留了進入優質學校的可能;但一旦變為以居住區劃分為標準,這一群體就因為無法購買房子而失去了進入優質學校的機會。所以,相對而言,劃分學區、按居住地就近入學的政策分配標準,可能會擴大社會排斥的群體類型和范圍,加劇社會排斥。
二、政策中的“共謀”及其自我強化
作為政策直接產物的學區房,隱含著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學校乃至購房者的共謀。在某種意義上,這種共謀構成了劃分學區、就近入學政策的自我強化機制,使其雖飽受詬病,但并不妨礙其長時間施行。在基礎教育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是義務教育的提供者。地方政府通過提高包括基礎教育在內的良好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來吸引更多的人力資本,從而創造經濟社會效益,這本身是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地區間競爭的一種正常模式。
但問題就在于,地方政府恰恰忽略了基礎教育公共物品和社會福利的定位,將基礎教育資源的間接經濟社會效益變為了直接的“資本化”。當然,優質的基礎教育資源不可能直接設定為明碼標價的“商品”,但通過房地產市場的“支付轉移”卻顯而易見。從表 面上看,購買學區房似乎是一個市場行為,但地方政府事實上通過學區劃分、學位分配、政策設定等行政主導權力,引導市場需求,干預市場選擇,乃至人為創造市場。義務教育的“資本化”,為地方政府帶來諸多收益。
在土地財政模式下,地方政府可充分獲取學區所在土地開發收益的增值;圍繞學區實現了人力匯聚,可以帶動區域生產消費,盤活區域資源;同時,可以有效降低政府投入義務教育的財政負擔;地方政府也可以優質教育資源的傾斜配置作為談判籌碼來吸引投資。這些收益的存在,尤其是土地開發收益的驅動,使地方政府意識到學區劃分和教育資源供給是一種經營城市的有效政策工具,從而進一步淡化義務教育的公共物品和社會福利屬性。為推動區域土地升值,配合城市區域發展,地方政府主動將優質教育資源以資源整合的名義統一安排到某一區域。這在地方政府的城市治理實踐中已不鮮見。
三、政策偏離預期目標的緣由
客觀而言,家庭的經濟社會條件或階層背景與子女的教育獲得之間存在著直接關聯。教育社會學理論認為,教育既是社會流動的助推器,也是有效維持社會不平等的機制之一。⑨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優質教育資源的配置更偏向于社會優勢階層。先賦性家庭背景可以有效決定子女的教育機會獲得,從而實現不平等的結構化和代際傳遞。弱化先賦性社會優勢對優質教育資源獲得的影響,已經成為大多數國家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目標。我國的義務教育就是這樣一種旨在緩解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和階層背景對教育資源分配過度影響的國家政策設置。
義務教育以“強制、普遍、免費”為基本原則,遵從強制性、公益性和統一性要求,面向所有適齡兒童,對教育對象不進行任何階層或社會地位的區分。我國憲法將公民受教育權規定為基本權利,國家提供義務教育是為實現公民受教育權利的國家義務;對于公民而言,義務教育是一種免費獲得的公共產品和社會福利,它確保每一個公民能夠獲得教育機會,也保證每一個公民能夠享有大致均衡的教育資源。
同時,我國憲法將公民接受義務教育規定為公民的基本義務,可謂用心良苦,就是為防止公民在相對剝奪心理下,因對教育收益和自我支付能力評估不足而自我放棄教育。但是,從義務教育的實際進程來看,上述政策目標并未達到預期。我們需要反思,為什么作為緩解社會階層優勢對教育獲得影響的國家設置,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強化家庭經濟社會條件和階層影響的助推因素?從早期的“憑能力獲取”,到當下的“劃區就近入學”,這些具有平等指向的政策分配標準,為什么最終都不同程度地異化為依附于家庭經濟社會條件和社會階層優勢的競爭?
四、基于實質平等的法律規制體系
如上所述,當前義務教育領域核心問題是優質教育資源的稀缺和配置不均衡與民眾需求的緊張關系,而按居住地劃區、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分配標準,默許乃至縱容了以家庭經濟社會條件來購買房地產而獲得優質教育資源的行為。圍繞這一判斷,應對這一問題就具有了兩個指向:一是在增加義務教育資源配置的前提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力圖從根本上緩解上述緊張關系;二是改革分配標準,抑制學區房現象。不過,這兩項措施都會面臨障礙。在基礎教育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作為義務教育的提供者,在面對巨大教育財政負擔時,客觀上存在著供給不足等現實問題。加之在績效考核體制下,基礎教育投入不能在短期內見效,地方財政投入驅動不強。
有限的財政投入更傾向于投向重點學校,這樣雖加劇了不均衡,但卻可以使投入獲得明顯政績。而上級政府借助權威強制要求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往往會滋生大量策略和機會主義行為。在這一“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財政投入模式下,投入不僅不能緩解不均衡,反而還在拉大不均衡。這也正是地方政府默許乃至縱容義務教育資本化的一個原因。而依賴中央轉移支付來加強義務教育投入的思路,則可能因為無法切中地方需求而陷入配置低效狀態,滋生地方“搭便車”行為。結語社會的貧富分化通過對教育資源分配的影響而發生著代際傳遞。
如同《我們的孩子》一書所描述的美國場景一樣,在當代中國,我們也必須看到,貧富之間的剪刀差,在家庭結構、父母教育方式、學校教育、鄰里社區內都有鮮明的反映,下一代人的生活機遇因此被深刻塑造。在這個實質性的巨大差異下,僅僅談形式上的機會平等是無力的。
教育論文范例:由“化”入“制”:北京C區“學區制”改革探索
劃區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配置政策,使得基于居住地的教育機會平等分配事實上演變為基于家庭經濟社會地位的競爭性分配,將優質教育資源壟斷在社會優勢階層,從而加劇了對社會弱勢階層的排斥,強化了教育不平等的代際傳遞。對這一政策偏離的矯治,除了提高優質義務教育資源的供給外,還應在資源配置均衡化的政策語境下對家庭社會經濟條件處于弱勢的家庭進行差異補償,而根本之策在于,構建多層次、多樣化、多渠道的義務教育體系,在普惠式義務教育供給基礎上,滿足不同家庭、不同層次的義務教育需求。
作者: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