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3月30日 分類:教育論文 次數:
摘要:為了回應人民群眾在新時代背景下對公安社會基層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與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聯合打造全局示范“校局共建”機制。分局以“六融八合”社區警務機制的成功經驗為范本,制定符合平安建設發展需要的社區警務后備力量的培養標準。警院根據分局對社區警務的實際需要,廣泛融合教學資源組建“聯合師資”,為在校生開設社區警務專項培養課程。通過課堂學習到分局實踐再回到課堂的循環,有利于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為將來從警打下堅實的業務基礎,也為今后專業發展方向提供新的機遇。“校局共建”是公安院校在新時代社會基層治理新形勢下,培養適應基層實戰單位對人才需求的必然發展途徑。
關鍵詞:校局共建;專項培養;社區民警;機制改革
為積極回應新時代歷史條件下,社會基層治理中呈現出的種種復雜、多變的實際問題,適應持續深化的國際、國內警務機制等相關改革[1],公安河東分局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發揮“智庫”支撐作用,強化推進警務機制改革的發展目標,提出“警務+教學”同步發展的工作模式,與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合作,組創“校局共建”機制,精準對接科研與警務實戰的新思路,將“科研下基層,實踐促改革”的新型戰略聯合發展的理念落腳到一線,開拓了實踐基礎治理和源頭治理的新途徑,標志著在新時代背景下,公安警務理論與基層實踐之間的磨合發展步入深水區[2]。
公安干警論文范例:公安應用寫作課實踐教學初探
一、“校局共建”模式的背景
黨的十九大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全國各項工作的指導地位[3],明確指出:在新時代我國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變成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4]”,主要矛盾的變化雖然沒有改變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但卻關系到全局的歷史性改變,標志著我國社會的重要轉型,也必然牽動著公安整體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等的轉變[5]。
習近平同志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基層治理新格局”,也包括警民共建共治共享,這就要求公安機關牢牢把握新時代的脈搏,在新的形勢在下持續深入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群眾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6],從思想理念到警務改革實踐上將被動警務向主動預防型警務模式轉變。
因此,作為社會基層治理最前沿的社區警務是落實機制轉變的關鍵要素。 “校局共建”旨在以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再反饋理論進行研究完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提升,用科學性和前瞻性的視角指導實踐,如此革故鼎新的螺旋式發展,使得公安工作在不斷的借鑒、探索和“本土化”的過程中持續改革前進。另一方面,“校局共建”是在新時代新形勢下“融合+拓展”的新嘗試,實現了研究人員、研究領域和研究資源的立體融合,并在此基礎上實現了多維度優勢互補,使科研成果與實踐應用得到全方位交互式持續轉化。
雙方的共建并非停留在形式上“貌合”的疊加,而是互通“神合”的化學反應,產生1+1大于2的合力,并持續向多層面拓展延伸。公安院校作為教育、培養適應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公安專業人才的主陣地,在堅定政治導向的前提下,不斷與時俱進更新警務機制理念,傳授符合時代發展需要的公安專業知識,是公安院校存在和發展的根本任務。“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是知識習得的實踐過程,而培養和教育相比,更偏重于“潤物細無聲”日積月累的造就。因此,能夠承擔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新生代,除了必須要具備過硬的理論知識,更需要在實踐中鍛煉,在創新中成長,在傳承中發展。
二、新時期社區警務工作的指導理念
(一)社區警務的概念與職能
社區,不僅是地域上的管轄劃分,也是其中成員在心理上共有的認同感,與我國八、九十年代的“片”類似。“社區警務”一詞是外來語,源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第四次警務革命”,其基本內涵是警察與社區之間相互作用的關系,將警務工作與社區日常運行緊密的聯系在一起,開展基層警務治理的基本單元是社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科研院所、個體商戶、居民小區等都是社會警務覆蓋范圍。從事社區警務的主體是社區民警,社區民警的工作是以社區為基本單元進行警務引領的場所。新時代背景下社區民警以“黨建引領”為前提,職責規定主要承擔六項基本任務①:一是開展群眾工作;二是掌握社情民意;三是管理實有人口;四是組織安全防范;五是維護治安秩序;六是應急救助服務。
(二)“治理”理念的轉變
社區警務對于國家長治久安具有戰略意義,體現了公安社區警務機制改革中理念與方式的革新,只有真正理解了“治”與原先的“管”在理念上的巨大差異,才能深刻理解群眾路線的重要意義,從根本上指導工作實踐方式的轉變。首先,什么是“管理”。從字面上看“管”字,《說文》中解釋“管”字,竹部,古代的竹制的單管樂器,總體上指像“竹管”一樣形狀的物體。同樣《說文》中解釋“理”字從玉,里聲;表示順著璞石的紋路將玉剖分出來,即治玉[7]。因此,“管理”表現出來的寓意為,任何事務通過“竹樣的管狀物”后,都被“約束”成相同的模樣。用于社會“管理”時,即為使整個社會都要按照統治者的意愿,刻畫成其想要形態。其次,什么是“治理”。
同樣從字面上分析“治”字,從水,最原始的意思指對水和河道的修治。傳說大禹治水一改前輩“堵”的做法,采取疏川導滯的方式,把洪水引入疏通的河道,經過多年的努力最終平息了水患。那么,當代的社會“治理”就是根據新時代社會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中呈現的新特點、新趨勢、新矛盾,進行不斷引導、矯正和處置形成的正循環,體現了“民為邦本”“人民至上”“科學創新”的治國理念,也是“中國之治”和“中國之智”在文化自信的社會氛圍中持續發展的象征。最后,社區警務作為基層治理的前沿,能否將黨和國家的治理理念落實到實處,關鍵在于從事社區警務工作的“人”,即社區民警所起的重要作用。因此,從本源上對于“人”的培養就顯得格外關鍵,社區民警對“治理”的理解,關系到社區警務中對預防為主的工作思路的確立,關系到警民聯合的引領作用以及工作方法的創新。
三、“校局共建”聯合專項培養社區民警的新模式
公安河東分局警務機制改革后,社區民警可以專心沉入社區、深入人民群眾中做本職工作,一改之前業務隸屬不清、職責分工不清、一警多職的混亂狀況,涌現出了一批優秀陶然式“六融八合”社區警務室和“楓橋式派出所”,為公安社區警務后備力量培養提出了更高、更精準的要求,也給公安專業教育指明了方向。
(一)社區警務機制與民警的標準
1.社區警務“六融八合”工作機制公安河東分局的社區警務是以陶然亭苑社區警務室“六融八合”工作機制為樣本,在轄區10余個派出所100余個社區警務室進行“本土化”推廣落實。社區民警通過“黨建引領”沉入社會治理最基層,深入社區單位與居住區,充分融入人民群眾、了解民意;融入社區治理、多方熟悉社區情況;發動社區力量、聯合化解矛盾糾紛等方式,改善了社區整體環境。
(二)分局“實踐式”培養
②學生在校接受專門化的教育后,第二個步驟是公安一線社區警務“實踐”。學生利用假期或者專項實踐的時間到公安河東分局指定的社區,學習社區民警工作制度、接處警熟悉工作流程,通過體驗、參與、見習、列席的方式實踐公安河東分局社區警務“六融八合”機制,協助民警、輔警一起實地開展工作。
四、經驗總結
經過公安分局“六融八合”工作機制的實踐鍛煉,無論師生還是合作單位都不同的收獲。
(一)學生方面通過基層實踐,學生們找到了自身在掌握基礎理論知識方面的薄弱之處,在深刻體會到“書到用時方恨少”之后,學生往往對課堂教學內容的吸收有了質的飛躍,也能提出更加專業和有實際價值的問題。基層實踐開拓了學生的視野,接觸社會接觸各類人群,看到了基層社區警務工作涵蓋面之廣,以及社區警務做的好壞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對自己將來的職業生涯有了新的定位,使得學生的政治意識、政治站位得到提升,愛國主義、家國情懷得到升華。通過理論到實踐、實踐到理論的檢驗學生的成長,無論是思想政治、學識、能力、心智以及紀律性、責任感都逐漸趨于成熟,在畢業之后的工作中可以無縫銜接,直接進入社區“大管家”的角色。在經過一定時期的課堂教學和基層實踐后,大部分學生會對自己的學習專業和自身特長之間的結合發展有了新的思考。
新時代,安全被納入國家層面,個人、家庭、組織、社會等都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是公安基層治理的目標,而社區警務工作中包含了人防、物防、技防的方方面面,學生通過社區警務實踐中接觸到相關領域,認為自身更加適合向社區警務以外的公安其他工作發展的,可以向警院提出調整申請。
例如,有的學生性格較為內斂沉穩不擅長主動與人交流,個人興趣愛好是編寫計算機應用程序代碼,熱衷現代化警務科技平臺的建設,并具備一定實際操作能力,認為自己更加適合智慧警務科技方向發展,且在基層實踐中在警用科技方面有良好表現的,可以向警院提出調換專業或者增加相關專業的主干課程的申請,為自身將來發展需要進行更有針對性的知識儲備。這也是警院在進行“校局共建”專項培養社區民警實踐的同時,進行的教育配套模式的新嘗試。
五、結論
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和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聯合培養社區民警的“校局共建”,并不是一個“學校+實習基地”的簡單組合,而是一個完整的培養鏈條。學生在畢業從警之后,警院還要對其進行跟進調研,邀請有一定工作經驗的畢業生,從自身工作實際需要出發,為警院的專業教學課程內容、學科建設、模塊化教學、專項培養科目考核標準、基層實踐學分認證等方面提出貼近時代發展建設性意見,以幫助“校局共建”專項培養社區民警的相關一系列工作得到完善,為今后“校局共建”更廣闊的發展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
[1]莫丹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10):4-7.
[2]王明志.公安院校“智慧+實戰”教學模式探究[J].公安教育,2020(10):63-68.
作者:葛曉娟1,倪新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