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1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企業家精神在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企業家精神的內容演變大致經歷了四種類型的企業家精神——創業企業家精神、社會企業家精神、工匠企業家精神與共益型企業家精神。 在新時代全新的社會矛盾與經濟發展戰略導向下,著重需要基于全新的共益型企業家精神引領驅動宏觀經濟與微觀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未來如何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共益型企業家精神,對于實現從創新驅動到創新引領的轉變,對于實現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均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與時代價值。
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從傳統基于勞動、土地、資本驅動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向創新驅動的高質量發展模式全面轉型。 這一轉型過程中各類經濟性與社會性矛盾錯綜復雜,無論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還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實現,都離不開市場主體即企業家的有效參與。 尤其是在當前全球范圍內新冠病毒疫情尚未消散,且對生產經營與社會秩序帶來巨大而持久沖擊的背景下,更加需要發揮企業家精神的內生能力以激發市場活力,應對重大公共社會危機下的社會治理與市場治理中的復雜挑戰。
習近平同志曾在十九大報告中談到“我們現在需要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2020年7月21日習近平同志在京主持召開企業家座談會時再次強調企業家精神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快后疫情時代創新引領發展的重大意義,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體系不斷發展,各類市場主體蓬勃成長。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產生巨大沖擊,要千方百計把市場主體保護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企業發揮更大作用實現更大發展,為經濟發展積蓄基本力量。 ”
實質上,企業家(entrepreneur)自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就成為了經濟學視域下的重要主體。 由于企業家鏈接了企業與市場的邊界,能夠感知市場需要,進而帶領企業組織作為市場的主要微觀運行載體解決“為誰生產、生產什么以及如何生產”的問題。 第一次工業革命催生了以工廠為主要形態的企業組織,經濟學與管理學各個流派的學者圍繞著企業家展開了理論建構的時序性歷史過程,主要體現為古典經濟學派、新古典經濟學派以及創新經濟學派對于企業家精神的定義與闡釋。 國內外管理學者對企業家精神內涵的研究主要關注企業家的個體心理和行為特質兩大方面,前者著眼于企業家個體所應具備的共性特征,而后者則著眼于企業家通過創業創新參與市場競爭的行為模式。
企業家精神的演變也一定程度上伴隨著特定時代制度情境下對于企業家精神的呼喚。 聚焦于我國獨特的制度情境,企業家精神在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在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企業家精神的內容演變大致經歷了四種類型的企業家精神,即以創業為核心的創業企業家精神、以社會創新與社會責任履行為核心使命的社會企業家精神、高質量發展背景下的工匠企業家精神,以及價值共創、共享與共益的多重使命整合驅動下的共益型企業家精神。 而新時代如何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共益型企業家精神,對于實現從創新驅動到創新引領的轉變,對于實現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均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與時代價值。
創業企業家精神驅動的創新創業與國有企業改革
創業企業家源于創業(Entrepreneurship)這一核心概念,從創新管理角度而言,創新經濟學家熊彼特認為創業是對新產品或服務從計劃、組織、領導與控制的全過程實踐,創業能夠實現生產要素的重組、整合與創新,創新是創業的重要實現手段。 實質上,創業企業家是在面對不確定性與高度動態化的商業環境下建立一定的組織結構與運行秩序,從而實現組織利潤的獲取與心理成就的滿足。
創業企業家精神是創業企業家的核心本質,從企業家個體的心理特征角度來看,創業企業家精神蘊含了對風險的個人偏好、對超額利潤的巨大渴求,創新與個人創造力為主要構成的創新精神成為創業企業家精神的顯著標志。 從企業家行為角度而言,創業企業家精神可以理解為對市場進入活動的實踐行為,包括了對新市場的挖掘、進入以及對原有市場的新產品或服務的新導入性競爭行為。 從組織行為學角度而言,創業企業家精神不僅意味著帶領組織成員共同實現新創企業的成長目標,更重要的是領導、組織與管理新創企業內的持久創新性實踐行為,包括響應組織成員對自我擴張、自我迭代、自我更新、自我升級的價值追求與行為訴求。
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的制度變遷,實質上正是通過制度創新激發與培育創業企業家精神的過程。 一方面是對民營經濟作為我國改革發展重要潛在力量的重視,各類所有制企業雨后春筍般迅速崛起與發展實質上離不開創業企業家精神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從而推動了以民營企業為代表的企業組織成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資源; 另一方面是國有經濟改革的系統性推進,現代公司制度的引進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激發了國有經濟領域的創業企業家精神,驅動了國有企業不斷提質增效,強化了國有企業作為創新型國家建設的主力軍作用,為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奠定了基礎。
創業企業家精神對我國民營企業的成長壯大發揮了關鍵作用,主要體現為幾個層次的演進上。 首先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以個體手工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個體雇傭為基本單元。 隨著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出臺了解禁農村工商業、家庭事業和農村集貿市場的兩個政策文件以及197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發文鼓勵農村發展社隊企業(1984年改為“鄉鎮企業”),以個體經營與個體創業組織為基本單元的小生產者逐步突破了傳統計劃經濟時代下的制度禁錮,以私人雇傭為基本特征的創業活動逐步獲得了制度合法性與市場合法性。
其次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以現代公司制為治理模式與特征的民營企業不斷涌現,大量原有國有單位體制之下的“單位人”逐步轉變為“市場人”,越來越多的具有創業企業家精神的“單位人”、“經濟人”基于創業精神與創業理念積極投身于國家建設過程的創業實踐,創業企業家精神主導下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成為突破傳統單一公有制下的全新經濟成分。
最后是進入21世紀后,隨著新一輪工業革命向前演進,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共性技術催生了新的創業企業家精神的創業模式,這一時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下的一系列政府雙創政策的出臺,極大地激發了企業家的創新與創業激情,使得民營經濟在GDP的比重中不斷攀升,由1989年的3.86%上升到十九大以來的60%以上。 同時,民營經濟成為推動地區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動力,一大批的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京東、美團、字節跳動以及各類民營企業成為推動我國邁向“新經濟”形態的重要力量。 截止2019年,我國市場主體中的企業已有3828萬戶,個體工商戶8261萬戶,一大批具有創新創業導向的企業家成為我國市場經濟不斷深化的主要參與者與建設者,成為新一輪科技革命下新經濟與數字經濟不斷向前演化的主要推動者,同時也成為了我國系統性邁向創新強國的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者,在國家創新體系與區域創新體系中扮演著關鍵作用。
另一方面,創業企業家精神也成為推動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的獨特“市場基因”,國有企業改革包括國有企業產權制度變革以及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變革,其中產權制度變革過程中正是從單一國有資本逐步地引入具有創新創業活力的民營資本成為混合組織,并逐步實現國有資本的優化重組,推動國有資本逐步轉向關系國計民生以及戰略性與前瞻性的產業集聚,提高國有資本的產權配置效率。
而國有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變革體現為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單位制”逐步向具有商業場域與社會場域共生融合下的現代公司制度,在現代公司制度下,通過引入具有創新創業精神的市場經理人,推動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模式實質性地從行政型治理轉向經濟型(市場型)治理,基于創業企業家精神賦能的國有企業成為我國公有制經濟主導下的國民經濟支柱與壓艙石。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對創業企業家精神的培育,尤其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變革,通過建立市場化的產權制度體系。
從而無形之中在創業企業家精神的作用下推動了國有企業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使得國有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大幅增強。 尤其是隨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確立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合法性地位,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一中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相應地,混合所有制企業便是混合所有制經濟下的主要微觀組織載體與實現形式,進一步在企業產權層面肯定了非公有資本與公有資本在同一組織場域內形成混合的制度邏輯兼容的合理性,即在制度層面為市場邏輯與社會邏輯之間的融合共生提供了全新的組織場域——混合所有制經濟下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融入創業企業家精神的全新微觀組織載體,國有企業通過股權的混合化(民營企業家參股與共同持股)為國有企業在企業家精神層面融入更具市場活力的創業企業家精神提供了可能,為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充分性、拓寬國有企業發展的市場空間以及培育、激發和釋放國有企業領導人的創業企業家精神提供了制度空間。 2015年出臺的《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中,國有企業基于雙元制度邏輯的偏向性與內在張力的差異性進一步劃分為市場邏輯主導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與社會邏輯主導的公益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實質上便是最大程度地激發國有企業的創新與創業精神,為新時代實現經濟與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多、更強勁、更持久的“發動機”。
社會企業家精神驅動的社會創新創業
社會企業家精神的核心特質在于創造社會價值。 Austin(2005)認為社會企業家精神是以社會價值作為基本的使命導向,捕捉社會創業與創新機會以實現企業家能力與創新創業機會的社會化建構的一個過程。 Nicholls(2004)認為社會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性主要體現在企業使命的社會性,即以社會價值作為組織的戰略決策原點,企業的戰略邏輯元點不在于市場邏輯下的經濟價值最大化或者市場競爭能力最優,而是滿足市場中被忽視或者未被充分挖掘以及滿足的社會性需求,以滿足公共社會訴求為戰略決策的邏輯元點; 其次是運營過程中的社會行動導向,體現為企業在配置資源的過程中以資源社會化為配置導向,整合企業與社會性利益相關方的經濟性與社會性資源,實現組織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形成面向特定社會問題或者公共問題的社會化行動。
社會企業家精神將企業的利益相關方價值訴求融入到組織的社會目標之中,實現創業企業家精神下無法覆蓋的社會性利益相關方網絡,從而能夠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進而完成社會訴求的捕獲、社會價值主張的提出、社會創新創業網絡的建構,以及社會效益的識別與評估。 社會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性體現在組織運營過程中價值鏈的各個創造環節。 在企業價值使命維度,社會企業家精神基于社會價值創造的社會使命從而超越了創業企業家精神下的單一經濟價值創造的使命,通過以社會價值創造為出發點感知社會資源與發現社會性生產要素,實現企業家機會感知的變革,進而在組織運營層面聚焦于社會性議題,以社會需求滿足作為基本驅動力量,解決創業企業家精神作用下的市場失靈問題。 評價社會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性程度也由創業企業家精神下的單一經濟維度轉向經濟與社會價值創造的雙重維度。
在社會企業家精神的推動作用下,誕生了一大批社會企業,為推進我國的社會福利改善,解決我國的社會環境問題提供了重要力量。 我國的社會企業主要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公益型的社會企業,公益型的社會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外部捐贈與資助,通過創新性的社會方案解決社會問題。 如美麗中國(Teach for China)公益項目致力于解決傳統鄉村支教模式中支教大學生與貧困兒童匹配與綁定的效應不佳問題,一方面為支教需方與供方的匹配對接服務,另一方面為支教的供給方也即大學生群體提供個人職業生涯成長培訓等服務以實現高質量的師資供給與可持續性匹配。 公益型的社會企業盡管能夠獲得經營性收入,但其獲得的收入決定了組織的所有者不能分紅,這一定程度上為公益型社會企業的社會活動提供了資金保障。
第二種類型是市場型的社會企業,市場型社會企業的資金大部分來自于自身的商業化運作實現財務的穩定供給,少部分來自于外部的慈善捐贈與政府扶持資金。 如我國公益平民化的背景下,傳統的網絡眾籌由于缺乏市場導向,自身運營久久難以持續,而在線慈善商店如以善淘網為代表的市場型社會企業,借助互聯網技術將愛心捐贈者、善意購買者、公益組織與受助人群等多元利益相關方建立網絡聯系,從而形成“共生共贏”的業務模式,進而以明確的市場導向強調市場銷售的獲取,從而促進企業社會目標的實現。
企業家工匠精神驅動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人類社會自誕生以來就存在著手工勞作的工匠制,在工業革命之前,工匠制度作為人類生產的主流制造范式,主要特征表現是對于與某產品制造關聯環節下的師徒傳承模式,學徒跟隨師傅經過數年的模仿學習與自主制造,在這一過程中形成專注于個人技術的獨特精神與文化。 “工匠精神”倡導的是一種精益求精的職業精神,指的是在制造領域對于制造工藝、制造品質、制造文化的精益求精與持續專注。 第一次工業革命使得工廠成為了生產制造的重要組織載體,在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技術支撐下,傳統的師徒傳承模式逐步被工廠大規模專業化分工的制造模式所取代,制造產品的質量標準化成為這一時期工匠精神的重要體現。
而隨著第二次工業革命的來臨,自動化大規模流水線制造模式逐步取代了工匠的種類與崗位,但這一時期機器的標準化勞動并沒有取代工人勞動的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高附加值產品的制造生產依然依賴于人的知識勞動。 工業制造產品的設計環節的工匠精神并沒有消失,尤其是這一時期如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顧客至上”理念下的產品高性能與高品質的經營管理模式成為制造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因而從工匠精神的形成與傳承背景來看,盡管生產制造范式經歷了多次重大變遷,但工匠精神的核心要求仍然沒有改變,呈現了其對產品品質的持續改善與對工藝技術進步的孜孜以求。
伴隨著新一輪工業革命的不斷向前演進,我國工業經過多年的高速增長邁向了工業化的后期階段。 工業化后期一個典型的特征是從勞動和資本密集型的工業經濟時代逐步邁入知識密集型的服務經濟時代,服務業與工業的雙輪驅動與互嵌融合成為這一時期的顯著特征。
這使得制造業服務化趨勢也越為明顯,強調生產的個性化服務、定制式生產成為典型的需求端訴求,因此工匠企業家精神要求企業家不僅要注重產品的質量與價格性能,而且更要注重對于產品的服務體驗、創意體驗以及審美的滿足。 企業家工匠精神意味著在企業層面企業家以顧客的價值實現為最終導向,專注于企業品質文化的建設,塑造內部的工匠文化,進而為消費者提供內嵌了工匠精神的高質量產品與服務。 這也意味著在企業內部企業家充分關愛員工,樹立質量第一的企業發展主線,從而激勵員工進行創新活動以及鼓勵勞模精神,發揮員工的勞動與創新潛力。
盡管在后工業化階段我國制造業發展規模、工業技術創新能力、工藝復雜程度以及全球價值鏈參與程度都有顯著性提升,但從制造大國邁向制造強國甚至工業創新強國還需要一個長期的工業化深化階段。 在我國制造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尤其需要注重企業家層面的工匠精神培育,制造業企業家亟需由傳統的粗放型的制造生產模式下的產品“價廉質低”向全球價值鏈的中高端邁進,放棄發達國家曾經走過的“粗放式制造”下急功近利的生產經營理念,注重消費者對于產品的個性化審美體驗、注重產品研發設計投入環節以及產品的環保價值理念,將互聯網背景下的云計算、智能制造、大數據等數字化、智能化與信息網絡化技術手段融入到產品和服務品質提升過程之中,基于數智化時代下的技術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重塑和創新數字經濟下的工匠精神。
面向新時代的共益型企業家精神
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邁入新時代,新時代下的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發展動力以及經濟發展結構已經發生系統性轉變,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與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尤其是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引領下,共益型企業家精神是解決社會與環境問題的一種更加新穎有效的企業家精神。 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主要內涵是將傳統創業企業家精神中的市場化理念、冒險精神與社會企業家精神的社會價值導向逐步尋求混合,即從創業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風險、回報的單一考量轉向對各種社會影響與風險的綜合權衡決策,從而將市場體系的力量和效率導向在社會影響層面實現整合,進一步催生全新的組織形態,即共益企業(Benefit corporation)。 以共益企業為組織載體的“第四部門”組織嘗試以“經濟、 社會與環境” 三重底線踐行可持續性商業模式,以彌合企業市場驅利的利己主義導向與社會價值創造與社會影響力乏力之間的鴻溝。
從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觀的視角來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大致產生了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三次轉型浪潮。 第一次浪潮立足于商業組織為邏輯起點,試圖通過驅動商業組織市場創新與利潤獲取的創業企業家精神嵌入社會元素,推動商業組織的日常運營行為符合社會規范,典型的體現是20世紀70-80年代產生了大量的生產守則運動,希望通過標準化的生產規范驅動跨國商業組織的社會責任行為的標準化; 同時主張改變組織的生產方式與經濟利潤最大化使命驅動下的商業模式,將社會元素與社會價值訴求考慮到商業組織的商業模式設計與運營管理過程之中,實現對經濟與社會的正向影響。
第二次浪潮則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社會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第三部門組織(區別于傳統商業組織與公共政府組織)與社會企業為混合型組織載體的社會企業運動,在企業家精神層面進一步驅動了具有社會創新與社會創業精神的社會企業家精神的興起與涌現,破解傳統商業組織的市場勢力與社會組織的社會失靈等社會責任實踐困局,驅動企業尋求可持續性商業模式創新彌補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
第三次運動浪潮則是在2006年創立的非營利組織共益企業實驗室(B-Lab)率先提出了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共益企業(Benefit Corporation)的新型混合型組織理念,嘗試變革原有創業企業家精神與社會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商業組織或社會組織共享價值創造的異化困局,嘗試基于共益型企業家精神消解上述兩次社會責任運動過程中層出不窮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異化問題,實現傳統商業組織或社會企業難以實現的綜合價值與共享價值創造的可持續性。
因此,在新時代全新的經濟發展目標與新的社會矛盾背景下,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充分共享,離不開企業家精神的重要作用。 共益型企業家精神在價值創造導向層面不再是基于商業企業家主導商業性元素作為其價值創造來源的核心元素甚至全部,更加強調其在商業實踐過程中的社會影響、社會聲譽和社會能力,價值創造網絡突出與整個商業生態圈乃至整個社會生態圈中的利益相關方的互惠共生關系,由此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價值捕獲和價值創造過程(價值主張生成、價值網絡建構、價值分配優化)要求整合社會性元素與商業性元素,最大限度發揮基于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多元共享價值創造的內生性潛能。
其次,從制度邏輯的視角來看,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組織運行邏輯不再是單一的市場邏輯與社會邏輯,而是主張跳出單一市場邏輯與社會邏輯下的工具理性或社會理性,以雙元混合邏輯驅動組織運行過程中市場理性與社會理性的有效契合與動態共融,共益型企業家精神具有鮮明的市場理性與社會理性相互融合的特征。
再次,從企業家機會感知的視角來看,共益型企業家精神不單單關注潛在的市場機會,即通過產品創新與市場創新實現經濟價值的機會,也不僅僅關注社會領域中尚未滿足的社會訴求或者社會需要,通過社會創業或者社會創新實現社會價值創造以及彌補傳統的市場失靈與公共失靈,而是通過在商業場域中主動融合社會價值與社會機會,尋求傳統商業機會與社會創新機會的有效耦合。
最后,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全新評估體系的有效性,突破了商業企業家精神主導的盈利能力或社會企業家精神主導的社會影響力與社會環境價值; 而是系統性地轉變為共享價值共創、共享與共益邏輯下的經濟、社會與環境三重價值創造的綜合指標。
培育激發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在宏觀制度層面,首先需要持續推進市場化進程,通過持續優化市場營商環境,簡政放權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充分調動企業家在新時代的冒險精神與探索精神,進而為驅動中國經濟的中高速發展提供韌性基礎。 尤其是當前數字化、智能化與網絡化為特征的數智經濟迅猛發展,數智時代誕生了一系列全新的經濟形態與微觀市場組織,需要通過持續的制度供給與頂層制度設計為全新的平臺經濟、共享經濟與智慧經濟提供制度合法性,基于制度賦能持續為新經濟、新業態與新模式提供市場合法性。
尤其是在當前數智化背景下互聯網平臺企業與人工智能企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產生了大量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與異化的問題,需要從數字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基于中央政府對未來平臺經濟與數字經濟的前瞻性頂層制度設計能力,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中國特色的平臺企業運營與創新發展的標準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以及相應地方運行細則,同時也要考慮到針對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的前瞻性創新治理制度體系設計,在制度規范上使得對新興信息技術的應用及時且合法合規合理,以制度合法性驅動數智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人工智能企業與數字化企業)的責任式創新與責任型治理,從制度視角為傳統數智企業邁向具有共益型的數智企業提供合意的制度環境。
其次,需要推動社會創新與社會創業的制度優化,尤其是當前我國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節點,一系列新的社會矛盾與社會問題解決依然需要發揮企業家精神的力量,驅動企業家精神以社會價值共創與共享的使命觀為社會層面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動力基礎,激發企業家主動關注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時代任務之下的民生需求與社會公共領域中的產品服務供給中的短板,推動企業家以金字塔底層創新、用戶創新、社會創新等多種創新范式整合助推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共益型企業家精神中的社會價值共創與共享有效解決當前社會面臨的公共社會問題,以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力量推動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最后,需要在立法層面將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新型混合型組織即共益企業作為一種全新的組織形態納入現代企業制度體系中,為其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制度合法性。 包括對共益企業的性質、職能與治理結構進行公司法層面的制度建構,實現制度環境中的其他制度安排與共益企業法有效銜接,結合歐美社會企業立法、傳統商業組織的公司法等多種法律制度探索培育與激勵我國共益型企業家與共益企業新創與成長的法律制度環境。
在中觀社會生態層面,從企業與社會關系視角來看,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形成與成長有賴于良好的社會生態,進而從社會合法性與社會激勵的視角推動企業以多種形式有效嵌入與融入社會,實現商業與社會的共生發展。 具體來看,第一,構建支撐共益型企業家精神成長的良好社會生態需要改善社會組織、社會公眾對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共益企業與共益型組織這一全新組織形態的社會認知欠缺問題。 社會認知與社會預期引導的重點是要增進社會公眾對共益型企業家精神與支撐共益組織或者共益企業的了解和認識,改變社會公眾對傳統組織范式如商業企業、社會企業與非盈利組織等固有的組織形態的刻板印象,避免社會公眾對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共益企業的社會功能認知與行為預期出現偏差,為推進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涌現與共益企業的成長營造健康良性的社會輿論環境。
這一過程需要對社會組織和公眾進行關于共益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共益企業獨特可持續性商業模式和社會責任實踐特殊性的認知宣貫,形成一致性的公共社會認知以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在推動共益企業新創與成長的積極作用,支持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共益企業的運營與發展,推動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共益企業可持續的社會責任實踐與可持續創新。
第二,搭建共益型企業家成長的社會平臺,形成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社會化社群和支持機制,以社會平臺搭建推動社會激勵機制的建設,對于具有良好社會責任表現與企業綜合價值創造績效的企業需要出臺相應的激勵制度予以重點激勵,并給予相應的社會融資支持,尤其是在共益企業面向的利益相關方群體需要形成責任消費、責任投資與責任采購等全新的可持續消費與投資理念,基于“用腳投票”方式支持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成長,并推動傳統商業企業向共益型組織發展轉型。
引導與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投資機構以責任采購、責任投資以及責任消費等可持續社會生活與投資模式為共益型企業成長提供更可持續價值導向的社會支持機制,形成對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顯性化市場激勵與社會激勵效應,更好地為傳統商業企業系統性轉向共益型組織提供社會賦能機制,助力構建共益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支持機制,最終為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涌現與共益企業的新創與成長撘筑社會性利益相關方網絡、成為價值共創、共享與共益奠定社會認知與社會網絡資源基礎。 在微觀組織層面,需要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共益企業或者共益型組織成長的評價認證體系,從而保障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的共益企業的創新創業激情與可持續成長。
針對當前我國混合型組織的實踐進展,共益型企業家精神驅動下的共益組織(共益企業)作為一種雙重使命驅動、雙元制度邏輯共生共融以及綜合價值共創與共享的新型混合型組織,需要從兩個方面同步發力構建共益型組織的微觀評價認證體系。 第一方面是聚焦于市場邏輯主導下的商業組織場域,針對目前已有的對于商業企業社會責任實踐評價指標體系,從組織使命、組織社會責任實踐表現、組織價值創造績效等多個層面重新探索傳統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中的共益程度,對于具有共益屬性的商業組織予以認證,推動傳統市場邏輯主導的商業組織向共益企業系統性轉型。
另一方面是針對我國微觀組織實踐場域中的混合型組織場域,探索全新的共益型企業認證體系,主要體現為在雙重使命驅動的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制度背景下,根據2015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系統性地分類為具有不同使命目標與功能定位的商業一類、商業二類與公益類國有企業,基于使命混合程度的異質性進一步深化推動國有企業的分層分類改革。
因此,針對公益類國有企業、商業一類國有企業和商業二類國有企業三種類型國有企業組織使命、功能定位與價值創造目標的異質性,分類探索面向不同類型國有企業邁向共益企業的認證評價體系。 尤其是對于商業一類的國有企業,其組織運行過程市場經濟制度邏輯的主導作用容易產生“使命漂移”,更需要全面的共益型組織評價標準體系為國有企業邁向共益型組織提供合意的支撐環境。
企業論文范例:黨建工作引領國有企業發展的措施與思考
通過在微觀組織層面建構有中國特色的共益型組織成長評價認證體系,能夠為企業運營管理過程中以共享價值式企業社會責任實踐范式開展社會責任實踐與社會創新提供持續的保障和引導,實現社會責任理念根植于企業運營管理實踐,推動社會責任管理與議題實踐融入公司治理、運營管理、商業模式與業務實踐過程之中,創造高水平的、可持續的利益相關方價值和社會經濟環境綜合價值。
作者:陳勁 陽鎮 尹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