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2月07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法學家雜志淺析背書涂銷制度 推薦本站特色期刊:《法學家》的前身,是創辦于1986年的《法律學習與研究》雜志,它曾經擁有數以十萬計的讀者,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和自身的鮮明特色。1992年起該刊改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中國人民大學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輯;經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批準,自1993年第1期起改名為《法學家》。它是一個依托于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家群體,面向國內外法學界,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的法學刊物。
摘要 本文通過考察各國對票據背書的涂銷相關立法規定以及立法背后的考量,總結背書涂銷的范圍效力等,并結合我國目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對于票據背書涂銷的制度設計的相關思考。
關鍵詞 法學家雜志,背書,涂銷,連續性
一、前言
在司法實踐中,涂銷對后手的權利的影響常常成為一個非常讓人困惑的問題。持票人對票據的背書進行涂銷后轉手的,其后手是否享有票據權利?甲公司簽發了一張乙公司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在匯票背面第一背書人簽章欄中的被背書人名稱處書寫了“不可轉讓”,但未簽章。乙公司將“不可轉讓”字樣涂銷后將該匯票背書給乙公司,丙公司又背書給丁公司。丁公司將其拿到恒豐銀行辦理貼現。丁公司提供文件證明了其與前手之間具有真實交易關系,同時提供了乙公司的書面證明一份,證明匯票在轉讓給丙公司時,是因被背書人名稱書寫有誤,進行了刮擦(涂改)。經過匯兌查詢后,恒豐銀行對該匯票進行了貼現。后因乙公司未能履行和甲公司之間的基礎合同,甲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甲公司對乙公司不承擔上述票據的付款義務和恒豐銀行不得享有上述票據的票據權利。在這件案例里,兩審法院的判決相差很大。對這兩項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二審法院卻均判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