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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詩詞從長詩《妾薄命》分析宋朝妾室家庭關系

時間:2015年01月15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中華詩詞從長詩《妾薄命》分析宋朝妾室家庭關系 推薦本站高人氣雜志: 《 中華詩詞 》 創刊于1994年。它是由中國作家協會主管,中華詩詞學會主辦。國際刊號ISSN:1007-4570;國內刊號CN:11-3453/I,郵發代號:82-827。從一開始,它就把切入生活、兼收并蓄、

  中華詩詞從長詩《妾薄命》分析宋朝妾室家庭關系 推薦本站高人氣雜志:中華詩詞創刊于1994年。它是由中國作家協會主管,中華詩詞學會主辦。國際刊號ISSN:1007-4570;國內刊號CN:11-3453/I,郵發代號:82-827。從一開始,它就把“切入生活、兼收并蓄、求新求美、雅俗共賞”作為辦刊宗旨。它最大特點是“學術理論與創作并重,以創作為主兼及評論”。雜志的任務是“推出精品,推動詩詞創作,繁榮祖國詩壇,活躍詩詞評論”,方向是“走向大眾,為大眾服務”在雙百方針的指引下,振興中華詩詞。

  摘要:宋代女性作者的詩詞,往往可以作為觀察宋代女性生活的窗口。王氏所作《妾薄命》長詩,比較集中地反映了宋代妾室的家庭關系問題。

  關鍵詞:中華詩詞,《妾薄命》,宋代,妾室,家庭關系

  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宋代女性作者所作諸多詩詞,是極為重要的文學瑰寶。她們的詩詞,風格清麗婉約,極富美感。更重要的是,女性詩人的詩詞,反映了宋代女性在男權社會中所遭受的苦難,體現了女性看待世界的獨特視角。一般而言,人們比較熟悉李清照、朱淑真等著名女詩人作品,但對一些不知名的女詩人的詩詞卻缺乏了解。這里,我們特意節選了一位宋代女詩人的長詩,作為解讀宋代妾室家庭關系的途徑。

  一、王氏《妾薄命》詩的作者及主要內容

  宋代巨鹿王氏,自幼美麗聰慧,富才藝。成年后,因家貧,嫁給同郡凌生為妾,遭主母妒忌,趁凌生外出,主母使婢女捆縛王氏,投之山谷中。王氏大難不死,自傷身世,遂作《妾薄命》長詩。此詩長達千言,風格樸實清麗,表達了王氏女所遭受的苦難和作為妾室的家庭生活的困擾。今錄其部分節選:①

  中年罹家禍,眾口生嫌疑。主君不及察,逐妾江之崎。昔嘗致幽調,酣歡頗見奇。今忽厲顏色,中道成睽離。群寵好肉食,妾獨甘苦薺。群寵好羅綺,妾獨披素絲。群寵好外交,妾獨嚴門楣。人情惡異己,璠璵摘瑕疵。主君豈不明,妾心洞無欺。彼忍弄盃毒,危機轉斯須。不解覆盃情,謂我爭妍媸。捐棄長三年,剖心無所施。呼天天不言,呼地地不知。獨呼父與母,何用生我為?

  在這首長詩的選段中,王氏敘述了自己遭受的種種苦難,透露了家庭生活的各種矛盾,反映了妾室在多妻制家庭中的困境。總結起來,這種困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妾室與主母的關系問題,二是包括婢女在內的妾室之間的相互妒忌問題。

  二、妾室在家庭中與主母的關系問題

  宋代多妻制家庭中,主母往往處于強勢地位,對妾室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宋刑統》規定:妻子毆傷妾室、婢女,比毆傷常人減二等。②這一規定體現了一個原則:妻子對于妾、婢擁有絕對權力,可以責罰打罵,即使毆傷妾、婢,也會減等處罰。同時也說明,妾盡管地位高于婢,但與婢女同列,仍屬于奴仆身份。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責罰妾、婢,連丈夫也無法干預妻子行使權力。我們可以舉兩個例子,一個是南宋時期周必大的故事:做過宰相的周必大非常寵愛小妾,妻子非常妒忌,將小妾拴在庭院里暴曬。周必大偷偷給小妾碗水喝,還受到妻子的嘲笑,周必大只好自嘲:“獨不見建義井者乎?”③意思是,就當我是做公益事業管閑事的吧。另一個故事出自明代小說《警世通言》,④其中講述了一個名叫李子由的高郵軍主簿的故事,當時,李在外地討了一個叫慶奴的小妾回家,妻子見了,立即命人將小妾華服美飾摘了,穿上下人衣服趕到廚房服役,李子由對此無可奈何,連見小妾一面都必須偷偷摸摸的。直到妻子見小妾受夠了苦楚,同意將其安排在外宅,李子由才能時不時地去看看慶奴。⑤

  鑒于妻子擁有對妾、婢的絕對支配權力,妾、婢的生活情境自然是十分凄慘的。打罵責罰是少不了的,即便是殺害妾室、婢女的事情,也不少見。上引王氏《妾薄命》中所述,凌生妻子趁主君外出之際,命人捆縛王氏,投之山谷中,無非是想置其于死地。只是王氏命大,方才得脫虎口。實際上,在宋代各種筆記小說中,常常類似實例的反映,只是往往以女鬼故事的形式出現。即:這類女鬼通常是被主母虐殺的。主母虐殺妾室的情節主要分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主母嫉妒寵妾,因而對其進行虐殺。例如洪邁在《夷堅志》講述的女鬼馬妾的故事。故事中的主母常氏,“以妒寵相嫉”于嬖妾馬氏,因而趁其夫楚生外出時,將馬妾“棰殺之”。楚生亡后,常氏改嫁,遭馬妾冤魂的報復:先是育子難產,繼而遭受鞭笞之苦,最終被馬氏索命。可以想象,這樣的報復行為是由于馬氏生前遭受常氏的虐待太甚,因此化為鬼魂之后怨氣沖天,即使道士做法也無力驅逐馬氏的鬼魂。最終,常氏以命絕而告終。這類虐殺妾室的事例在宋代筆記小說中不勝枚舉,如《夷堅支乙》卷7《朱司法妾》所記:朱司法之妻王氏不能容一侍妾,因而“日夜楚毒凌虐”,迫使侍妾自刎。后侍妾化做鬼靈報復,使得主君與主母俱亡。《夷堅支甲》卷4《靳守妻妾》記靳春太守之妻晁氏,“遇妾侍如束濕,嘗有忤意者,既加痛箠,復用鐵鉗箝出舌,以剪刀斷之”。后晁氏惡行遭到亡妾鬼魂的報復,“妾督冤責償,勢必不免”,而后晁氏“數日而卒”。此外,類似的例子還有《夷堅三志》卷6《趙氏馨奴》、《夷堅支乙》卷3《余慰二婦人》等。

  第二種是妾婢懷孕生子,因而遭到主母的虐殺。例如在《稽神錄》中記載了一則鬼妾復仇的故事, 故事中的女鬼,生前被建昌錄事聘為妾室,后懷孕生子。主母妒之,趁其夫外出時,將妾室母子投于井中,“以石填之”。當這名被冤死的妾室欲行報復時,卻逢主母亡故轉生為魯思郾之女。然而,冤死的妾室仍不肯罷休,執意于“今雖后身,固當償命”,即便魯女出嫁之后,鬼妾“厲愈甚”,魯女“旦夕驚悸”,終于被嚇死了。

  還有一類例子是主母虐殺孕婢的,情節也很凄慘。《青鎖高議·前集》中,就講述了游商李正妻虐殺孕婢的事例,故事中的鬼婢生前懷李正臣的骨血,李正臣系游商,應該是家資豐厚的富豪,因而其妻為保資產故殺孕婢。而殺婢之后,其妻得疾,腹痛難忍,后詢仙姑,知是孕婢的冤魂作祟,最終遭到報應,腹裂而死。

  三、妾室包括婢女之間的相互關系問題

  在上引《妾薄命》長詩中,王氏所在的凌生家庭,除主母外,尚有眾多妾室和婢女,相互之間為爭寵而妒忌的情況也促成了王氏被主母虐待的事情發生。在詩中,王氏嘆道:“群寵好肉食,妾獨甘苦薺。群寵好羅綺,妾獨披素絲。群寵好外交,妾獨嚴門楣。人情惡異己,璠璵摘瑕疵。主君豈不明,妾心洞無欺。彼忍弄盃毒,危機轉斯須。不解覆盃情,謂我爭妍媸。捐棄長三年,剖心無所施。”由于王氏比較清高,與眾女不合群,造成眾女合伙對付王氏。曾經發生過眾女在杯中下毒,被王女打翻的事件,反而造成主君對王氏長達三年的冷淡。事實上,這種妾室之間爭寵的情況并非罕見,在宋代文獻中也有同類記載。徐積曾經針對吳地“俗多不嫁其女,樂以與人,而婢妾之至不幸。

  有良家子失身于人者,甚可憫也。故因所感作《妾薄命》,以告吳之父老,其亦庶乎憫而悔之,悔而改之也”。根據徐積所述,大戶人家“美人多嫉妬”,妾、婢的生存境況非常艱難。當然,所謂“美人多嫉妬”,既可以理解為妻子嫉妒妾、婢,也可以理解為妾、婢相互嫉妒。無論如何,大戶人家妾、婢生存境況非常艱難,是可以肯定的。

  為什么妾、婢同為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便不能聯合,反而要相互爭斗呢?答案是比較明顯的:因為在男權社會中,女性無法從根本上超越家庭的限制,獲得社會性獨立。因此,不能不以爭奪主君寵愛為最佳武器,以獲得家庭地位,進而為自己的子女獲得在家庭生存的機會。此外,婢女可以升格為妾室,也是妾、婢相互爭斗的催化劑。根據宋律,妾室一般不能轉為正室,但婢女可以升格為妾室。為此,婢女必須緊緊抓住機會,以見寵于主君,從而獲得上位為妾室的資格。

  不過,妾、婢之間也會在一定情況下聯合起來,共同對付主母。一方面,宋代的女鬼故事中結局多為被虐殺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復仇成功,這可以視為妾、婢群體面對主母的虐待進行的一種變相反抗形式。因為鬼怪故事往往是現實生活的一種投射,對現實的無力感使得她們將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種近乎于幻想的方式進行報復。并且,通過這種“善惡有報”的觀念期望影響乃至約束主母對于妾、婢的虐殺行為。另一方面,除了這種也可視為輿論反抗的女鬼復仇故事外,一些無法忍受主母的虐待或是擔心家產繼承問題的妾、婢,有時也采取極端方式,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殺害主母。例如《括異志》記述了一個故事,兩名婢女趁主君薛周不備,下毒殺害臥病在床的薛妻,其中一名婢女還懷有數個月的身孕。⑥就這段故事本身來看,婢女或許是為了孩子的繼承權,也可能對照料主妻感到厭煩,加上主妻無力抵抗,致使婢女決意殺害主妻。不過,上述妾、婢反抗主母的事例很少,如前述周必大的事例,即使主公深愛小妾,但在妻子的地盤——家庭——之中,也無法對其加以袒護。換言之,大部分妾、婢即使受寵于主公,但在家中仍然是聽令于主母的,也必須忍受主母的種種責罰。因此,為避免二者之間起沖突,主公納妾之后也會采取“置別宅”的方式加以處置,這也可以視為妾、婢的一種勝利吧。袁采在《袁氏世范》中提醒那些納妾人家,“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別宅置婢妾者”,當心所生子女非出于己。⑦盡管有這樣的擔心,但似乎不少人家都采取這種方式處置。如《警世通言》卷33《喬彥杰一妾破家》、《喻世明言》卷29《月明和尚度柳翠》等故事中,主公納妾之后,都別置一居,減少妻妾見面機會,從而降低二者發生沖突的幾率。

  以上論述了宋代妾室的家庭生活困境,總體而言是籠罩在主母的陰影之下的,情形是不樂觀的。換言之,在宋代多妻制家庭中,妻、妾矛盾乃至妾、婢爭斗是難以避免的。當然,在這種矛盾和爭斗中,主母往往處于強勢地位,妾、婢一般而言是處于受害者的地位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這種矛盾和爭斗呢?從現實角度看,妻、妾矛盾和妾、婢爭斗的根源主要基于以下兩方面。

  一是妾、婢的介入導致妻子、愛妾失寵。宋代婦女的活動空間主要集中在家庭之中,而家庭活動的核心則是圍繞著丈夫展開的。為此,爭奪丈夫對自己的關注,對于加強其在家庭中的地位無疑是有利的。而妾、婢具有年輕貌美的優勢,在這場爭奪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會引發妻、妾之間與妾、婢之間的矛盾沖突。《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記述了一個因妒忌而起糾紛的故事:一名為桂童的侍妾,由于生子而獲主公黃定的寵愛,在一次與妻子的沖突中,黃定居然毆傷其妻。⑧這一事例說明,妾、婢可以借助丈夫的寵愛,對主母形成打壓。同時也說明,從男性或當事丈夫的角度看,妻、妾間的沖突是妻子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許多士大夫都要求妻子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馬光《家范》卷8中說:“為人妻者其徳有六,一曰柔順,二曰清潔,三曰不妬,四曰儉約,五曰恭謹,六曰勤勞。”⑨又同書卷9中說:“婦人之美,無如不妬。”以上話語中,潛臺詞似乎是將妻、妾沖突乃至妾、婢爭斗的責任歸結為夫人的妒忌心,這大概也是作為丈夫的心里話吧。

  二是妾、婢的介入將會影響到家財的分割。如果妾、婢得寵,則很容易懷孕生子,勢必將影響妻、妾之間的財產分割及其子女對財產的繼承。關于子女繼承問題,《宋刑統》卷12規定:“寡妻妾無男者,承夫份;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⑩根據這項規定,丈夫亡故后,守節的妻妾若無子,可有相同的繼承權力。反之,如果妾室有子,當然更能繼承財產。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規定并沒有區分嫡庶子,說明無論嫡子庶子,都擁有繼承其父財產的權力。在宋代判例中,也可以看到此類事件。《名公書判清明集》卷4《羅柄女使來安訴主母奪去所撥田產》的判例則說到,婢女來安由于之前育子而獲得了部分田產。因此,圍繞財產繼承問題,妻、妾之間乃至妾、婢之間的矛盾沖突當然在所難免。在這場爭斗中,盡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鑒于妻子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權力,往往以妻子的勝利而告終。宋代史料中,多有妻子為保全財產而虐殺孕妾、孕婢的事例。如前文所述游商李正臣妻毆殺孕婢一事即屬于此類。《睽車志》中曾講述了兩個類似的故事,一個是鹽官馬中行之妻虐殺婢女的事件,此人妻子非常彪悍妒忌,家中一婢產子后,才斷奶即將其子沉塘溺死。還不解恨,又雜糠谷為粥,令趁熱食,“婢竟以血癖而殂”。后來,被冤死的婢女鬼魂找主母復仇。另一個則是李貫妻子“酷妒特甚,三婢懷妊,皆手殺之”,令人震驚。當然,故事結局仍是三婢鬼魂復仇成功,李貫妻子死于非命。?聯系前述女鬼故事中此類事例,我們相信,現實中主母虐殺妾、婢的事情應該不會絕無僅有。此外,宋代廣為流行的紫姑神信仰似乎也印證了妻、妾關系中的那血腥的一幕。紫姑神信仰起源甚早,到唐宋時期開始廣為流行。據稱一個叫何媚的小妾,遭其主母妒忌,于正月十五夜被虐殺于廁所,天帝憫之,命為廁神,廣受婦女祭拜。?這種特殊的信仰崇拜,似乎在某種程度上暗示了妾、婢在主母虐待下的悲慘命運。

  作者簡介:范夢,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09級研究生,四川成都人。

  注釋:

  ①(宋)不詳撰人.鬼董[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

  ② 薛梅卿點校.宋刑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③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M].北京:中華書局,2006.

  ④據王曾瑜等先生的考證,《三言二拍》中的許多故事可當宋代史料應用,見《開拓宋代史料的視野與〈三言〉、〈二拍〉》,《四川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⑤(宋)張師正.括異志[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

  ⑥(宋)袁采.袁氏世范[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

  ⑦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點校.名公書判清明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7.

  ⑧(宋)司馬光.家范[M].四庫全書本.

  ⑨薛梅卿點校.宋刑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⑩薛梅卿點校.宋刑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宋)郭彖.睽車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事見《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40引《異苑》、《顯異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