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12月08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是道德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具有內在一致性,道德回報問題的實質就是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關系問題。在道德生活實踐中,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被人們長期回避或予以否認,這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進程。維護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利,建立道德回報機制,營造懲惡揚善的道德環(huán)境,是加強道德建設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社科相關刊物推薦,道德回報,道德權利,道德義務
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是道德主體的道德行為的重要組成成分,任何道德主體都具有道德權利,任何道德行為都具有回報性。但受傳統(tǒng)倫理思想的影響,在實際道德實踐中,人們普遍認為,只有不求權利的道德義務和不要回報的道德奉獻才具有高尚的道德價值,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被人們盡量回避或予以否認,這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進程。
一、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的含義
1.道德權利。道德權利是最一般最基本的人類權利,它是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現象在道德領域的表現。道德權利指作為道德主體的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由道德賦予的不可侵犯、不可剝奪、不可干涉的享有和要求某種利益的資格或名分,是道德主體在道德生活中具有的人格、尊嚴和應享有的道德自由、權力和利益。他反映的是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所具有的道德行為的自由度、按照道德所享有的利益、道德主體的主體地位,是主體追求和維護合理利益而享有的具有價值合理性和道義支持的權利[1]。
2.道德回報。道德回報是一定道德關系中的人們,把利益作為對個體行為善惡責任或其道德品質高低的一種特殊道德評價和調節(jié)方式,即社會中的組織和個人在自覺或自發(fā)地評價道德主體的行為動機和效果的善惡的基礎上,對行為主體進行的物質、精神的獎勵和褒貶[2]。它是道德主體通過一定作用和影響的道德行為而獲得相同性質和相同程度的獎懲和褒貶的道德過程。它分為賞善和罰惡兩個方面,賞善是給那些實行道德的行為的道德主體以物質上的獎勵和精神上褒揚,罰惡是給那些實行不道德的行為的道德主體以物質上的處罰和精神上的貶損。正如亞當·斯密說:“對我們來說,一個行為,如果它是感激的恰當的和被人認可的對象,那么,該行為一定應受獎賞;而另一方面,一個行為,如果它是怨恨的恰當的和被人認可的對象,那么,該行為一定該受懲罰。獎賞是回報、是補償、是以德報德,懲罰,也是回報、是補償,只是方式不同,它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
二、道德回報:道德權利的應有之義
1.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具有內在一致性。道德權利是道德主體的基本權利,它是道德主體在道德活動中的基本要求,它具體包括:(1)道德主體道德行為選擇的自由權;(2)道德主體人格平等權;(3)道德行為客觀、公正的評價權。自由、平等、利益是它的基本構成要素,這種要求實際上就是一種道德回報。
道德回報,是道德主體履行了一定道德行為后而得到社會和他人的尊重和滿足。它包括:(1)道德主體作為道德施予者應當得到道德領受者的道德回報,(2)道德施予者應當得到相當程度的道德回報[4],從根本上看,這是道德主體在道德行為之后應獲得的道德權利。
道德權利是道德主體履行道德義務后的基本要求,道德回報是道德主體通過道德活動而獲得的尊重和報答,二者是內在一致的。一方面,維護道德權利是獲得道德回報的前提條件,道德主體只有能夠自由地選擇道德行為,在道德關系中得到起碼的尊重,作為一個平權主體能夠承擔道德責任,才能要求被社會和他人公正評價,才能要求獲得道德回報,才能享受道德回報。另一方面,倡導道德回報是對道德權利的尊重與維護,道德回報是對主體道德行為價值的評價和報答,在本質上是對“道德人”的尊重,肯定道德回報的積極意義,完善道德回報機制,又是對道德權利的保障和維護。
2.道德回報問題的實質就是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關系問題。長期以來,我們在道德生活中只承認和強調道德義務,忽略道德權利,或者說道德權利沒有取得合理的地位。道德只要求人們履行義務,卻不強調履行義務后的道德回報,導致義務與權利、奉獻與補償、德行與幸福的二律背反,造成道德評價與道德賞罰不公。
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是一對特殊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有不同于其他領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獨特性質。這種獨特性質主要表現為道德義務對于道德權利的先在目的性,也就是說,道德義務從它產生之日起,就不以獲得某種權利為目的前提[5]。道德義務是道德主體發(fā)自內心信念的活動,是自覺自愿的行為,這是道德行為崇高性的具體體現,也是道德義務區(qū)別與其他義務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表明,道德義務不是作為獲得道德權利的手段而存在的,也不是以獲得道德權利為目的工具,同時,道德義務的承擔,也不能以他人是否對等的承擔此種義務為前提條件。但是,道德義務先在目的的特殊性,不能將它理解為道德義務是脫離道德權利而孤立存在的,更不能由此得出道德義務是與道德權利分離的結論。道德權利在道德活動中不應成為道德主體的道德動機,不能成為履行道德義務的前提條件,但道德主體在履行了道德義務后應該得到相應的道德權利,應該要求得到相應的道德回報,這是道德關系維護和發(fā)展的必然條件,也是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也說:“我們有責任以善來回報一種美好的恩惠,而且在此之后,我們應當率先表現出自己的美惠”[6],履行義務就應當得到公正客觀的回報,這應當成為一條客觀普遍的道德法則。道德回報體現了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一致性。
三、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的現實意義
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在道德生活中長期被有意無意的忽視,在社會生活中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huán)狀態(tài):德行成了有德之人的重負,缺德倒成了無德之人的通行證;奉獻社會的人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報償,無德者不履行義務反而占有享受他人的奉獻;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有德之人,卻給了不正當競爭者以投機取巧的機會;善行得不到善報,惡行得不到懲罰,甚至善行惡報,惡行善報的現象屢屢發(fā)生。這些現象極大的傷害了道德主體的道德情感,嚴重影響了道德建設的進程。面對日益嚴重的道德失范現象,強調維護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利,倡導建立道德回報機制,營造懲惡揚善的道德環(huán)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突出了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的主動性和自覺能動性。在傳統(tǒng)道德思想的影響下,人們只強調道德義務、道德責任,道德權利缺乏應有的地位,更談不上要求道德回報。道德主體在道德行為和道德關系中毫無個性、自由和權利,失去行動的主動性,在道德行為中是被動的、消極的,沒有權利要求社會和他人對道德行為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更不能要求道德領受者的道德回報,哪怕受到損失和傷害也只能自己承受。這種狀況使道德主體在行為之前顧慮重重,空有滿腔正義卻無法付諸行動,極大的打擊了道德主體道德行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肯定了道德客體對道德主體的有用性,道德主體在履行道德義務后有權要求對自己的道德行為作出公正評價并得到相應回報。這一行為突出了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的主動性和自覺能動性,對道德主體的生活和活動有積極意義。
2.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體現了對道德主體道德人格的尊重。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的道德主體是生活與現實社會關系中的人,利益是人選擇行為的出發(fā)點,在面臨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矛盾選擇時,人們出于道德良心和道德原則,舍棄了個人的利益得失做出超功利的選擇。這一超功利選擇雖不以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為動機和前提,但道德行為后果的施受者,也就是他人和社會,應該給行為者高度評價和一定補償.德行不期望報酬不應該成為不應得到回報的原因,許多的行為事前無法約定報酬也不應該約定報酬,事后的補給報酬是對奉獻者的人格尊重。這是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依據道德應該得到的東西,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地位和利益。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使道德主體因為高尚的行為、公正的評價以及適當的回報而產生生命崇高感,產生被尊重、被重視的愉悅感和道德人格實現的滿足感。
3.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是道德建設的必要條件。自古以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是善良人們的美好心愿,但現實往往是不盡人意的,行善的人總是或多或少地犧牲了自己的利益而成全了社會或他人,行惡的人卻總是犧牲了社會或他人而成全了自己,行善者經濟拮據、生活窮困,行惡者卻日益富足、洋洋得意,社會道德生活中的不公正使人們對道德建設失去信心,道德建設在“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口號下流于形式。道德權利能促使人們充分發(fā)揮在道德行為選擇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覺自愿地趨善避惡、揚善抑惡,道德回報則能夠激勵和強化這一行為,在社會上形成示范作用,動員和引導更多的人參與道德建設,提高群眾性道德建設實踐活動參與的普遍性,在全社會形成懲惡揚善的道德氛圍,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成為一種自然規(guī)律,在道德建設中發(fā)揮作用,從而提高整個民族的道德素質。所以,道德回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提高公民道德素質、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的必要手段。
維護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利,保障道德行為的道德回報,是當前道德建設的重要任務,但在具體的道德實踐中,要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片面擴大道德權利而不履行道德義務,另一種是將道德回報狹隘地理解為物質回報。只有正確理解道德權利與道德回報的深刻內涵和交互關系,才能在道德生活中充分發(fā)揮二者的積極作用,促進中國的道德建設。
參考文獻:
[1]林心雨.淺析道德權利的本質[J].寧德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板,2001,(4).
[2]易鋼.道德回報理論初探[J].華南農業(yè)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4).
[3][英]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72.
[4]康化椿.論道德回報[J].社會科學研究,2004,(2).
[5]易鋼.道德回報理論初探[J].華南農業(yè)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4).
[6][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克倫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