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02月25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關鍵詞:保險職稱論文范文,期刊發表,養老保險制度,問題及對策
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問題
1、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養老保險制度長期以來主要覆蓋國有企業,而目前國企的就業人數正在逐步減少,非國有企業的就業人數卻增加很快。無論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免除非國有企業就業人員的后顧之憂考慮,還是從非國有企業就業人員年齡較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助于減輕國有企業乃至國家的養老負擔考慮,都必須要求盡快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具體政策和工作措施,盡早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廣覆蓋”目標。
2、繳費率偏高,征繳困難。
由于當前我國企業參保率不高,轉軌成本沒落實等原因,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繳費率居高不下。我國目前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0%)13個百分點,高于國際警戒線(20%)3個百分點。34個省、市、區中,平均繳費率在20%以上的有24個,超過25%的有上海(28%)、福建(27.76%)、遼寧(27.79%)、山東(25.22%)和吉林(25.06%)5個城市。繳費率偏高導致兩種結果:一是強化個別企業逃避繳費和拖欠基本養老費的動機。
據統計,到2012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缺口金達2萬億,14省份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二是加大了企業的產品成本,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給企業的經營造成了一定的負面的影響。一些企業的效益嚴重“滑坡”,導致企業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能力衰弱,不少企業仍處于困難時期,支付能力不足,無力繳納或以各種方式拒繳。
3、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到目前為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層次仍以地(市)縣為主,真正達到省級統籌要求的還為數不多,更不用說全國統籌了。在實際運行中,由于不同統籌層次的基金無法調劑使用,往往造成赤字與結余并存的局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盈余地區的盈余資金并不能調劑用于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的地區,而出現赤字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卻由財政負擔彌補。這樣,在基本養老保險未實行全國統籌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量盈余的同時財政補助支出激增的局面。為了保證支出,滿足人民的生活,中央財政不得不拿出一筆資金來進行補貼;攫B老保險不僅在省際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
4、多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險體系沒有完全建立。
目前,大部分單位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多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險體系沒有跟上。為有利于分散保險責任,適應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需要,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很有必要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互助性補充保險以及商業人壽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面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為保證制度的長期運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應著重采取如下措施:
1、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所有勞動者都有享受社會保障制度的權利。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的范圍除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外資企業以及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之外;還有大部分政府公務人員也沒有真正進入養老保險范圍;占全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問題也尚待解決。從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和現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出發,要研究制訂出恰當的養老保險范圍、項目、費率、水平等符合國情的養老保險辦法,根據權利和義務相對等以及強制性的原則,調動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這樣可以把擴大部分歸集的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彌補當前的養老基金缺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
2、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一是在各級政府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障委員會,作為政府對社會保險實施統一領導的最高行政機構,實行統一的制度、統一的標準、統一的管理;二是賦予社會保險費征繳單位以嚴格、權威的征繳職責,強化征繳手段,提高養老基金的收繳率;三是改進養老保險制度,按科學、合理原則測定養老保險費率;四是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管理統籌層次;五是在保證長期運行和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減少和避免長期透支個人賬戶;六是嚴格、科學制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和繳費年限條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適時提高退休年齡;七是迅速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和預警機制。
3、開辟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新渠道。
從長期來看,要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還應該逐漸允許部分養老基金進行多元化的組合投資,成立多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允許進行債券等其他投資,推動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根據國際經驗,保險基金投資比例一般為:公司股票60%,公司的債券17%,政府債券6%,短期貸款3%,抵押貸款11%,房地產3%。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也可根據國情制定相應的投資方式,甚至學習智利的經驗,把基金交由多家非政府部門進行經營并引入競爭機制,可以委托給符合營運條件的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基金會、保險公司等機構進行保值增值營運。
4、積極構建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保險體系。
第一層次是國家立法規定的,低有保證、高有限額的強制性的基本保險;第二層次是各企業自定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這種保險比政府靈活得多,形式多種多樣,標準有高有低;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通過建立三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實現三者的相互補充,充分發揮單位、個人、政府的作用,滿足不同群體的不同層次的保障需求。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統一政策強制實施,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根據經濟能力而定。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自愿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兼顧單位間的差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兼顧個體間的差別,體現效率取向。基本養老保險堅持公平的價值取向,強制實施?傊,我們要不斷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執法力度,積極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這樣,一個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就一定會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