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10月3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文章以廣西田東縣為例,針對縣城當前縣城私人住宅規劃管理中的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城市規劃管理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城市規劃評職論文,核心期刊論文發表,縣城,私人住宅,規劃管理
縣城作為我國城鎮行政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連接城鄉兩類社區的紐帶[[1]],是政治、經濟、科學和文化教育中心,是現代工業與第三產業較為集中的地方,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主導作用。
城市規劃工作在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過程中扮演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城市規劃是多目標的,既要生態,又要文化,既要效率,又要景觀,既利于經濟發展,又利于生活提高,是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龍頭”[[2]]。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遵循城市發展一般規律的基礎上,運用城市規劃作為引導縣城規劃建設的重要調控手段。
隨著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規劃管理水平和現代城市發展要求明顯滯后,城市居民的居住觀念也未能與發展的要求同步改變,導致了我們的城市管理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如規劃不統一、立面不協調、色調不合理、結構不科學等突出問題,特別是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私人住宅的規劃管理問題尤為突出,直接影響了城市市容市貌及城市品味的提升,影響了居民的生活環境。下面就以廣西田東縣為例,針對城市私人住宅規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1.田東縣城區私人住宅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據核查,目前田東縣規劃區范圍內的私人住房建設除了極少部分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外,絕大多數均或多或少存在以下問題:
1.1違法建設情況較為嚴重。不少人通過私下交易,通過違法買賣土地取得宅基地,在沒有取得任何用地和建設許可的情況下違法占地建設。由于沒有經過統一規劃設計,導致片區的建筑主體布局混亂、參差不齊、色調各異、立面雜亂無章,嚴重影響了片區的美觀和協調。
部分群眾經過合法程序取得宅基地,但在沒有辦理報建手續的情況下便進行違法建設。由于建設過程沒有經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批,建筑的結構、立面和高度失去控制,導致整個片區處于無序無章狀態(三產安置用地違章違法較為嚴重)。
1.2大部分群眾沒有按審批的規劃進行建設等違規建設問題突出。超高、超面積等不安許可要求進行建設的情況比比皆是。大部分群眾在建設過程中超出原審批的層數,少的一層,多的達三層;有的層數不超,但隨意更改建設面積,少的有20至30平方米,多的達50至100平方米以上。外部裝修不按許可內容進行;有的不按要求外挑;有的立面偏離原規劃要求;有的色彩違背了原審定的設計方案;有的頂部不按審定的設計圖紙進行建設等等。
上述的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縣城建筑景觀和品位的提升,也極大地影響了我縣的對外形象,制約了城市的科學與諧調發展。
2.縣城私人住宅規劃管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2.1規劃編制滯后,規劃管理依據不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我們城市建設管理部門重要的法律依據,而要管理好一個城市僅僅有《規劃法》是不夠的,還要依法編制的各種城市規劃作為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參數。城市規劃是“龍頭”,是建設的依據,規劃應該超前,但目前田東縣僅編制有縣城總體規劃,其他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還沒有編制,因此,城市具體管理上顯得沒有依據。
2.2法制宣傳力度不夠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出臺多年,但由于缺乏深入宣傳,以至部分群眾仍不知道建房需要依法申報建設用地和建設許可手續,依法申報建設用地和建設許可的意識淡薄,認為是房子自建自住的,反正不需要房產證也不影響居住,所以建設之前根本沒有建設報批的意識,導致違章違法建設現象屢禁不止。
2.3規劃管理工作存在缺失
2.3.1工作措施不力。一直以來,由于缺乏強制且可操作的有力措施或強制辦法,對于違法違規現象,除了少之又少的集中打擊行動之外,絕大部分是發停工通知、現場規勸教育。群眾無視教育,我們也無能為力,往往處罰意見仍是一紙空文;
2.3.2規劃審批程序把關不嚴。對群眾提出的規劃變更要求,存在“口頭審批”,先建后補、不按程序辦理報建手續等現象;管理機制不完善。表現在沒有長效管理機制,無論是宣傳工作,還是打擊行動,都是階段性的短暫行動,沒有形成長效的協助機制。
2.3.3打擊違法工作執法力量薄弱。田東縣違法買賣土地和違法違規建設的形勢依然是嚴峻的。盡管采取了集中行動進行打擊,但由于違法違規的量太大,涉及面廣,僅靠每年一兩次的集中行動是無法遏制的。且存在執法力量不足、執法力量薄弱的現象,直接影響了執法的有效性。
2.4群眾的居住觀念有待轉變
群眾攀比心理嚴重。收入提高了,攀比的風氣越來越大,特別是住房是作為外在的表現載體,所以依靠以房子面積的大小,樓層的高低以及內外裝修的豪華程度來體現自己的財富。傳統的群居觀念影響,總希望把房子建得包容全家人居住,所以不愿按規劃要求建設。群眾認為所建房屋是自建自住的,如果不是因為貸款需要完整的建房證件等情況,群眾是不會來辦理相關的報建手續的。
3.縣城私人住宅規劃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城市規劃的管理是一個完整的系統過程,其實際運作有賴于整個社會經濟、政治環境相互協調,為使城市規劃能真正對城市建設起到指導作用,有必要對規劃管理的各個環節加以完善和提高,求實創新。
3.1完善規劃體系[[3]]。
在完成總規修編的基礎上,加快城市詳細性規劃的編制,為城市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在加強執法的同時,加大規劃力度,實行先規劃后建設。目前縣城規劃僅有總體規劃是不夠的,還需要有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總體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確定了城市規模和發展方向。控規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修建性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
3.2加強法制宣傳
3.2.1充分利用媒體如縣廣播電視、手機、廣告宣傳欄、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城鄉規劃法》、《國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廣泛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在規劃區范圍內形成良好的宣傳氛圍和法律宣傳攻勢,做到家喻戶曉,使違章建筑者自覺拆除,讓心存僥幸者不敢冒險,從而營造良好城市建設環境。
3.2.2在城鄉規劃法出臺的日期或每年選定一段時間,舉行法律巡回宣傳,通過小晚會上的一些互動活動、流動宣傳車發放宣傳單、宣傳冊或制做固定宣傳牌等,來廣泛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
3.3健全管理辦法
3.3.1在執行《城鄉規劃法》、《廣西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符合我縣城市建設需要且可操作性強的管理辦法,在廣泛征求意見并完善后開始實施。
3.3.2對不符合規劃建設的,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整改后給予驗收;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堅決不予驗收。
3.3.3健全管理機制是當前城市管理的有效保障。鑒于目前的狀況,建議首先組建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的聯合執法機構,保證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即時的打擊。目前我局執法和管理力量薄弱,且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等涉及面廣,執法推諉無法落實,建議由縣人民政府牽頭,抽調國土、住建、平馬、法院、公安、監察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城建聯合執法機構,及時打擊違法建設行為。
3.3.4加強各部門的協作。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對沒有辦理建設許可或驗收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如對沒有規劃許可的國土部門堅決不予辦理土地證;沒有經過驗收的房屋,工商部門不準辦理工商執照;沒有建設許可,水電部門堅決不許接水接電等等,通過類似的辦法,促使建房群眾自覺遵守規劃要求。
3.4加大處罰力度
3.4.1依法處罰違規行為。根據《城鄉規劃法》及《廣西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六十四規定,對未依法取得報建手續就進行建設的,建議縣人民政府劃出明確時間段,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后給予補辦;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針對超面積建設、立面造型或外立面裝修不按圖施工、未批先建的,對于超出部分的面積不大(超多少面積適宜的范圍建議由縣政府開會確定),或立面對整排立面影響較小的,建議限期整改并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后給予竣工驗收或補辦;無法整改的,且影響較大的建議不予驗收甚至申請強制拆除。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筑,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一次性解決所有歷史遺留問題。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始終會是社會上一個重要的不穩定因素,同時還會讓群眾對法律產生質疑。
3.4.2嚴厲打擊違法現象。根據《國土法》、《城鄉規劃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鄉規劃法>》,聯合執法隊不定時地針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并劃定一個時間段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筑進行強拆。
3.4.5嚴格審批和批后管理。對各類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城中村農民因為生活條件改善、人口增多、原房屋破舊等原因必然產生建房的需要,應當得到合理的滿足。如果全部不予審批,只會造成一種全部違章的現實。而一旦違章事實出現后又難以處罰、拆除,必然會造成一種全員仿效的惡果。針對審批過后的項目實施監管,要求加大管資金投入,通過聘用等方式吸收一定的人員,并通過組織學習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對于城市建設實施分片區進行跟蹤管理。
參考文獻:
[[1]] 王偉.縣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探析[J].小城鎮建設,2003,(11)
[[2]] 何青.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J].四川建材,2010,36(1)
[[3]] 高冰松,吳曉勤,張磊等.快速城鎮化背景下縣城規劃管理模式與機制[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