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05月30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 要:目前的建筑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多,導致建筑施工企業對分包商的管理也較為復雜,給總包商提出了很大的挑戰,除了雙方要有合作意識、互利雙贏的合作態度外,還必須有雙方認可的合作管理制度,大家都依據合同辦事,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因此,對于分包商的管理是一件長期的事情,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相互的融合。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分包商,管理,控制
1 前 言
目前,建筑施工企業要滿足工程項目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要求,又要做到項目成本控制到位,如何恰到好處的管理與控制好分包商,做到互利與雙贏就顯得更為重要。
2 分包商的確定
目前分包商在企業中的定位不太明確,而且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和特殊性,因此,分包商的素質和管理等因素,直接就體現在工程項目施工上,分包商的好壞和效率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信譽和自身利益。
在實際工程施工過程中,我們必須從源頭控制分包商。在項目中標后進行前期策劃,根據施工任務和以及企業資源情況,確定哪些項目需要選擇分包,具體是采取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還是工序分包必須確定。首先應從企業已經建立有的合格分包商庫中選擇分包商進行合作,通過與分包商合同談判、合同草案的擬定,并報送公司機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對選定分包商的資信情況、分包單價測算對比分析、分包合同草案內容等進行層層嚴格審查,實行審批制度,審批通過項目才能進行分包。如果沒有滿足項目施工的分包商,按照程序從外部引入合格的分包商,以確保施工的正常進行。只有嚴格按照程序對分包商進行考察和審批才能確保引入分包商的素質,從而在源頭上進行控制。
3 分包商的管理
在確定了分包商及簽訂施工合同后,就進入合同主體的實施階段,如何保證在實施階段保質、保量、低成本完成項目,對分包商的管控成為關鍵。
3.1 建立健全完整的項目管理組織機構
首先,建立1 個高效精干的項目經理部是項目管理的基礎,如果是大型工程的項目部,則分包商的實力應更強,素質應更高,對項目班子成員自身的素質要更好、管理水平要更高,要具備從工程開工準備、現場布局、施工過程的控制、施工計劃安排與落實,以及與業主、監理單位的協調等全面有工作能力,這樣才具有較強的駕馭能力和較高的權威性,對于分包商的管理和控制更為有效。
其次,項目經理部需要成立專門的分包管理部門,對分包商的現場進行協調管理,這就要求企業現場技術管理人員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夠對現場施工進行專業指導和技術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業。
3.2 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
對于項目的分包商管理應有一套相對完整的管理制度,項目部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下去,監督并指導分包商在過程中有效執行,不能流于形式。嚴格按照管理程序進行,禁止分包商超越合同所規定的管理權限,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要符合項目的實際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3.3 嚴格控制過程中的質量關
質量控制的過程一般可以分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對分包商的人員組成、設備資源、技術方案以及企業資質和業績進行全面的審核,確保所選擇的分包商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事中控制是通過對技術文件、報告、報表的審核與分析,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控制,通過開工前的檢查、工序交接檢查與工序檢查、隱蔽工程檢查、分項、分部工程完工的檢查、成品、材料、機械設備等的檢查以及質量控制關鍵點的控制與檢查,來確保質量有效控制。事后控制是對質量事故的處理、工程竣工資料校驗整理以及保修等工作的控制,保證工程質量的終身責任。
質量控制監督是以施工驗收規范為標準,對完成各個工序、分部項目的質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驗收,對于不合格的堅決不給予驗收,由分包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分包商承擔責任及費用。質量控制的程序是貫徹以自檢為基礎的自檢、互檢、專職檢的“三檢制”檢查制度,首先由總承包商質檢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然后報監理(業主) 檢查驗收,未經業主、監理簽字認可,不準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建立組織機構。總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列為項目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分包商也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而且要持證上崗。
2) 安全教育。定期對分包商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國家、行業和工程項目地區的安全法規和操作規程;編制項目的安全保證措施,并向分包商貫徹實施;分包商必須增加合格安全設施的投入;加強安全檢查和考核,發現有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嚴格檢查制度,做到安全生產與經濟獎罰、行政處罰掛鉤。
3) 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是施工企業品牌的宣傳手段,分包商工作的好壞,將直接影響總承包商的形象,因此,總承包商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分包商的身上,要讓分包商從思想上認識到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加強資金和物資的投入,在保證安全生產、質量的同時也要保證文明工地的建設。
3.5 保證工期的控制
工期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如果工期滯后會給總包單位帶來很大影響,為了讓分包商按期完工,總承包單位首先要如期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及時撥付工程結算款;每天按節點要求控制日進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和調整,現場每日召開調度會,協調有關單位的關系,建立獎罰制度。其次,要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管理,對無力保證工期的分包商,隨時有權解除合同。
3.6 強化資金控制
對總承包商而言,資金管理是管好分包商的重要因素。
1) 工程款撥付。總承包商必須要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的規定付款,不允許超付,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及時驗收計量結算時,如果影響分包商的資金周轉,在資金撥付時,也要按照現場實際完成情況套用合同單價估算金額,撥付款控制在估算額以內,保證資金不超付。
2) 扣留相關費用。每月對分包商進行合格工程量結算時,總承包商要留足本月實際發生的材料調撥、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租賃等費用,還要留足根據工作量計算的總承包管理費、質量保修金以及代交的稅金。
3) 資金撥付與工期等掛勾。資金的撥付要與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掛鉤,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認可,只有相關部門簽字認可后才可以支付工程款。
4) 掌握分包商的財務狀況。財務人員,材料人員要盡量掌握分包商的債權債務,人工費的發放和資金使用情況,時時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做到有據合理的控制。
5) 嚴格印章管理。絕不允許分包商利用總包商的名義在社會上簽訂供貨合同和借款協議。
6) 要及時做好工程結算工作,完工清理,達到工完帳清。
3.7 法律風險的規避
1) 合同條款。合同條款的邏輯性條款不能前后矛盾,工程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2) 付款條件。約定付款條件應該注意:①墊資應約定利息。②結算、結清價款的期限應在優先權保護期間內。③事關付款的幾個節點的約定:付款基數(合同價款還是結算款),竣工的含義(整體還是部分),驗收的含義(驗收報告日還是驗收備案日)以及保修款的返還。
3) 解決糾紛方式與管轄地點。選擇有利的糾紛解決方式及管轄地點,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可選擇管轄地點法院。承包商應選擇能夠降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訴訟或仲裁)和地點,且備案合同與存檔合同的描述要一致,一旦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合同進行處理,如果合同有問題或者含糊不清會給施工企業帶來不利。
4) 中途合同解約。①施工企業自身按照施工承包合同項目履行了全部義務;②在履約過程中,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嚴重違約的行為;③在程序上,如果總包商有必要單方解除合同,那么最好采取公證的形式進行催告;④還應書面告知對方具體退場時間,以便對方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3.8 強化合同管理意識
在當前不規范的市場下,要認真對待每一合同條款。同時,還須強化合同管理,確保合同履行到位,為追收工程款打下堅實基礎。應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加強合同變更管理。首先,要明確合同交底的作用:項目部人員必須了解合同內容、增強合同意識,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界限和工作程序,提前發現合同問題和潛在的風險,重點關注和采取措施。其次,交底應達到的核心目標是什么要清楚。只有項目人員對合同中的風險條款了然于胸,才能夠主動從法律證據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例如,對付款條件要能夠認識到:只有證據證明的付款條件得以滿足,才能主張付款,只有證據證明付款條件已經滿足而對方未付款,才能說對方付款違約,只有證據證明對方違約在先,才能采取停工抗辯措施。
3.9建筑承包商與分包商的代扣代繳工程稅金核算流程例題分析
現以某公司中標的一項高速公路為例,來說明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在業主代扣稅金的情況下,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例】某公司(以下簡稱總包單位)中標一項高速公路。其工程項目包括一座長度為1600延長米的隧道及2 800米的路基。總造價12 600萬元,其中,隧道8 100萬元、路基4 500萬元。工期30個月,經業主同意,將路基分包給振華公司(以下簡稱分包單位)施工。結算工程款時,由業主代扣“兩稅一費”(營業稅率3%、城建稅1%、教育費附加3%),工程按期完工。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如下:
(一)稅務處理
在業主代扣稅金的情況下,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業主按總承包金額12600萬元代扣總包單位的稅金及附加393.12萬元(12600×3.12%)。業主代扣稅金后,由地稅局分別按總包單位應納稅金額81 000萬元(12600-4500),開具252.72萬元(81000×3.12%)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完稅憑證、按分包單位4500萬元的應納稅金額,開具140.40萬元(4500×3.12%)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完稅憑證,作為總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代扣代交的完稅憑證入帳。
(二)會計核算
(1)記錄完成隧道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6480萬元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項目)6 480
貸:原材料等 6 480
(2)記錄分包單位完成的路基驗工計價款4500萬元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4359.60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路基(分包稅金) 140.40
貸:應付帳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4 500.00
應注意:4500萬元是含稅價款。
(3)向業主驗工計價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主)12 600
貸:工程結算 12 600
(4)業主代扣“兩稅一費”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8.00
——應交城建稅 3.78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11.34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主) 393.12
(5)收到業主撥付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12 206.88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業主)12 206.88
(6)代扣分包單位“兩稅一費”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140.4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35.00
——應交城建稅 1.35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4.05
(7)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分包單位) 4 359.60
貸:銀行存款 4 359.60
(8)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隧道收入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隧道 6 48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隧道) 1 620
貸:主營業務收入——隧道 8 100
(9)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路基收入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路基 4 359.6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分包毛利) 140.4
貸:主營業務收入——隧道 4 500
(10)計提稅金及附加(應注意:只計算自完工程部分)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隧道 252.72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43.00
——應交城建稅 2.43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7.29
(11)工程完工,“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帳戶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隧道 8 100 .00
——路基(分包) 4 5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項目)6 480.00
——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4 359.60
——合同毛利(隧道) 1 620.00
——合同毛利(分包毛利) 140.4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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