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2月2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期刊之家辦的非常成功,極具口碑。在這里,你可以找到最具時事性的文章和最具代表性的各類文章。當然,因為免費和開源,大家都可以學習、借鑒和共同使用,如果你需要專屬于個人的原創文章,請點擊鏈接獲得專業文秘服務。
【摘 要】近年來我國頻繁披露出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相關丑聞,引發了基金經理人的信用危機,這一現象不僅引起了廣大基民對基金經理人的信任危機,更是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文試圖運用經濟學中的博弈論的分析工具對基金經理人的失信行為進行分析,為尋求解決對策提供合理的理論基礎和可行方案。
【關鍵詞】證券投資 基金經理人 信用危機 博弈分析
證券投資基金在促進資本形成、穩定金融市場、推動產業成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目前我國正在努力學習國外的成功運作經驗,積極推動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然而由于我國起步晚,發展快,所以在制度建設方面欠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們作為基金管理的舵手,手握巨額資金,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于是出現了一系列基金經理人的信用危機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穩定基金投資者信心,妥善解決好這類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一、基金經理人信用危機的具體表現
隨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相應的基金制度法規落后于市場的迅猛發展。導致了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屢屢發生:2006年10月,前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韓方河涉嫌利益輸送被有關部門“帶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2007年5月,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因私建“老鼠倉”非法謀利150萬元,被處以沒收全部非法所得、終身禁入基金管理市場。繼唐建“老鼠倉”事件不久,公眾最信任的南方基金經理王黎敏,同樣是使用了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買賣股票,私建“老鼠倉”獲利百萬余元,被證監會處以150萬元罰款并終身市場禁入。2008年是老鼠年,但如果歷數近期曝光的老鼠案,讓公眾窺出A股基金業的老鼠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呈暴發性增長趨勢。
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不斷曝光的違法違規丑聞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造成了基金經理人的信用危機。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信用危機現象擾亂了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和資源配置功能,使證券投資基金不僅沒有起到穩定證券證券市場股市大盤的作用,反而影響了證券投資基金的有效運行和正常發展,對市場經濟造成極大的危害。
二、基金經理人失信行為的博弈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
假設條件:1.模型中甲為基金經理人,乙為基金投資人。2.局中人都是理性的追求收益最大化(假設收益G3>G4>G1>G2),據此,得到一個靜態博弈模型,見下表:
該模型展示了兩種不同的情形:情形一:開始甲乙分別選擇守信和信任,此是雙方都得到G1的收益。此情形將一直延續到一方改變初衷。此時不守信(不信任)方得到G3-G2的超額收益,而守信(信任)方只能得到G2的收益,收益差的存在將導致雙方都選擇不守信(不信任),各得G4的收益。情形二:甲乙一開始都選擇不守信、不信任,這時達到納什均衡,各得G4的收益。該博弈處于穩定狀態,并將持續下去。
從博弈的結果來看,為了獲得收益最大化,甲將選擇不守信。
(二)模型的擴展分析
由于基金經理人不守信,一旦被發現將受到懲罰,因此在博弈分析時需要將懲罰的代價考慮在內,如果將懲罰的代價高設為F,雙矩陣模型變為下表所示:
從短期來看,甲獲得G3-F的收益,但是由于甲不守信受到懲罰,其形象受損,導致以后階段的的收益下降,甚至虧損,其收益現值即為G3-F。如果甲堅持守信,那么其每一階段的收益都是G1,設貼現率為R(0≦R≦1),其收益值為G1+G1R+G1R2+……G1R n(n→∞),當G3-F≦G1+G1R+G1R2+……G1Rn,即G3-F≦G1/(1-R)時,解得R≧(G3-F-G1)/(G3-F)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討論:
(1)如果G3-F>G1,則0<(G3-F-G1)/(G3-F)<1,此時只要R≧(G3-F-G1)/(G3-F)甲就會獲得大于短期收益的長期收益,甲就會堅持誠信。
(2)如果G3-F≦(G3-F-G1)/(G3-F)<0,由于0≦R≦1,R>(G3-F-G1)/(G3-F)是必然成立的,說明甲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發展一定會堅持守信,此博弈可以無限次重復。
以上所得是雙人博弈的結果,同理可擴展到多人博弈。由此博弈分析模型可以看出:在制度完善的條件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失信行為是一種短期行為,如果他們追求長期穩定發展,一定會恪守誠信。
三、博弈的啟示及對策構想
造成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誠信缺乏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任何一項制度安排,只有滿足“激勵相容”約束才能成為可行。要使誠信成為一種制度規范,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市場中的行為主體有追求長遠利益的動機,不會為了短期的利益而損害自己的聲譽;(2)社會信息渠道暢通,市場中的行為主體對誠信或不誠信的選擇會傳遞出去;(3)市場中的行為主體明確知道,自己的不誠信行為一定會受到懲罰。對照我國目前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現實環境,我們發現:由于眾多管理條例定義模糊,基金經理人難以對自己遠期利益進行穩定把握;由于雙重的委托辦理關系拉大了監管鏈,部分阻塞了信息渠道,使基金經理人行為更具隱蔽性;由于基金經理人的失信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所以他們知道不一定會受到懲罰,所以制度變遷亟待進行。
首先,基金監管部門還應該加強法規建設,針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迅速發展,相關的法制建設也應該跟上其步伐,對以基金經理人領銜的基金管理者的約束更加細化,懲處力度更加嚴厲,同時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使其犯罪成本與犯罪收益保持相當。
其次,政府要對基金強制信息披露,以應對基金市場中欺詐行為和內幕交易等市場失靈現象,改善市場中客觀存在的不公平競爭狀態。在基金市場上,市場參與各方所掌握的信息總是不對稱的,作為信息提供者的基金經理擁有完全的信息,而信息的接受方則處于相對信息的劣勢。因此基金經理人在與基金持有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博弈關系中處于天然的有利地位,而政府的強制信息披露則可以對基金經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地位起到平衡作用。
在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中,制度的意義是將一次性博弈轉化為重復性博弈,基金經理人要不斷博弈下去,就必須遵守承諾講信譽,這就使得證券投資基金成為誠信的載體。制度完善的基本功能就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只有法規具體明確,社會信息渠道暢通,政府監管到位,強化基金經理人市場競爭,基金經理人才有選擇誠信、追求長遠利益的動力,基金經理人的信用危機問題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決。
參考文獻:
[1]駱玉鼎.信用經濟中的金融控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2]貝政新.基金治理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小編推薦優秀經濟期刊 《財經研究》
本刊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著重研究和闡述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經濟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