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0月20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本篇文章是由《審計與理財》發表的一篇審計論文,是宣傳和貫徹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審計與理財理論,指導審計實踐,為開拓審計事業服務,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國家審計項目的質量是由審計人員業務技能(審計方法)、持續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和道德品質保證的,而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并不是隨心所欲的,它要受到審計時間和審計成本的約束。因此,對于審計人員而言,為了最充分地利用有限的時間和成本,制定一個高效率的審計計劃就顯得非常重要。監督是國家審計核心,國家審計是盡可能的通過實施一系列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手段,揭示和提供審計客體舞弊的不對稱信息。因此,一個審計項目采用什么樣的審計方法對審計的結果會產生巨大影響,審計方法的采用也往往決定一個審計項目的成敗。下面,本人就審計方法作如下介紹和探討:
一、假設問題存在審計求證法
審計人員帶著疑問和問題去實施審計是目前較為普遍采用的一種審計方法,也是最見成效的。這一點符合國家審計存在的前提假設,即國家審計制度的設計是建立在審計客體舞弊客觀存在為基本假設,通過國家審計成本的較少支出去遏止或阻止因舞弊問題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與國家審計同時發揮審計作用的還有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但三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國家審計的本質就是監督,通過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對經濟活動行為進行約束,國家審計維護的是國家與人民的利益或社會公眾利益;內部審計則是針對內部集團管理的需要而設置的,維護的是本部門或本單位團體的利益;社會審計則是一種受托行為的中介服務,因對委托的審計客體發表公正性的審計師意見而倍受報表使用者或社會公眾的關注,由于社會審計的有償性往往會使最終發表的審計師意見受制于委托人。因此,具有法定獨立地位的國家審計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是任何市場經濟國家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在審計實踐中通過假設問題的存在去收集審計證據,從而求證問題的真實結果,驗證審計人員對問題的最終判斷符合舞弊行為發生的基本規律,也是提高審計的效率的有效途徑,使審計人員的審計活動行為有的放矢。其必要的審計路徑為:利用審計客體提供的資料評估其經濟活動行為→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找問題存在的可能疑點→分析疑點對經濟活動行為影響程度→確定審計樣本→收集審計證據→求證問題的真實性。
二、審前征集審計線索法
審計線索的提供者一般情況下都是知情者,因為舞弊的最終結果是在使得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時侵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或是國家利益或是社會公眾利益,這些都會促使知情者在安全的情況通過第三者(如審計組)予以遏止的愿望,而信息的不對稱性決定了審計人員對審計客體的經濟活動行為的了解是不充分的,國家審計所面對的審計客體的經濟活動行為也是多樣化的,在審計人員處于信息掌握的劣勢地位去揭示審計客體舞弊問題往往如大海撈針。一方面,國家審計成本與審計作業時間的制約要求審計組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審計任務。另一方面,審計客體舞弊行為的預謀性與隱蔽性藏匿在巨大經濟活動中的某一個環節或事件中,并在虛假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保護下使審計人員在有限的審計時間里難以揭示,導致審計工作事倍功半或審計失敗。此時,最有效果的審計方法就是尋找審計線索,通過審計線索收集審計證據。審計路徑:公告審計事項→提供審計組聯系方式→獲取審計線索→甄別線索的真偽→收集證據→查證問題。如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在某市進行國土審計前,召開大型審計進點會,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廣泛發布審計消息,公布了4部舉報熱線電話。40天內就接到了106封舉報信,312個舉報電話,接待上訪達195人次,經查證,發現違法倒賣土地等案件6起,6人次被司法機關逮捕,另向有關部門移送了70封可信度高的人民來信。
三、審計經驗判斷法
審計經驗來源于審計實踐是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審計實踐積累的結果,因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持續學習專業技能能力以及接觸的審計客體和審計工作時間的差異性,使得每一個審計人員所獲取的審計經驗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因此說審計經驗具有獨有的特性。厚積薄發是審計人員最典型的特征,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審計也不例外。一個優秀的審計人員所形成的審計經驗就是通過從事、分析和總結一個個典型的審計項目或審計案例的基礎上取得,并通過長期的審計實踐培養了審計人員職業判斷的敏銳性與直覺,形成了以揭示審計客體舞弊問題存在為國家審計的基本理念。此外,審計經驗也來源于審計人員對日常生活、經濟活動行為和社會交往中細節的關注與感知。審計客體的千差萬別性長期以來一直挑戰著審計人員對不同領域知識與信息的持續獲取能力,審計經驗或審計專家經驗也往往決定著一個審計項目的成敗,就如同傳統中醫中的國粹“望聞問切”一樣決非一日之功夫,諸多的客觀與主觀因素作用的結果最終導致不同的審計人員所形成和擁有的審計經驗是不同的。國家審計的核心一般不發表審計師意見(外資審計是個例外),主要是報告所揭示問題對經濟和社會的危害性,所以國家審計過多關注的是對審計客體舞弊問題的揭露,即審計人員憑借審計經驗能夠盡可能的揭示問題存在的真實。由于審計經驗的獨有性、差異性的存在,審計人員的審計路徑也將是不同的,但最終結果是以完成審計目標為根本出發點。
四、追蹤資金流向審計法
按照資金的流程實施審計是審計人員最常用的審計方法之一,此方法適應于專項資金或單一資金的追蹤檢查,通過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檢查是否存在資金流轉過程中的“跑、冒、滴、漏”行為,直到資金最終的合法、有效、效率和效果使用。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經常會發現因資金流轉過程中的資金“滲漏”或“蒸發”的現象,使專項資金的使用達不到預期目的或專用目的,損害了資金使用者的切身利益。追蹤資金流向審計法在審計實踐中具有明顯的審計效果,資金流轉的每一個環節都在審計人員的可控制范圍之內,其缺點是耗費時間、精力,也擴大了國家審計成本支出。在具體的審計業務中審計人員往往采取抽樣的方式確定樣本,完成樣本審計的流程過程以期獲取舞弊存在的證據,從而決定是否放棄或擴大審計樣本。審計路徑:確定源頭資金總量→確定資金流轉環節→審查流轉環節資金的安全存在性→計算資金流轉的時間性→審查資金流轉末端的完整性→測試資金使用的合規合法性。
五、走訪調查審計法
當一個單位的管理層有預謀的從事舞弊活動事件時,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不起作用的,審計人員所接觸到的記錄經濟活動行為的載體似乎是合規合法的,此時審計人員已經很難就會計資料所記錄的事項作出符合審計目標的專業判斷,可審計直覺與審計經驗使審計人員覺察到問題遠非如此簡單,審計人員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的直覺判斷,選擇走訪調查的審計方法很可能會得到令審計人員十分驚喜的審計線索或審計證據。走訪調查哪些對象、談話技巧與方式方法、調查的內容以及陪同人員等因素都在影響著真實結果,實踐證明,審計人員按照審計目標的需要突擊而秘密的進行會有明顯的效果,反之,如果審計人員將走訪調查事項告知被審計人,走訪調查的結果往往令審計人員失望或無功而返。此方法面對基層、社區審計、資金量小點多面廣、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經濟行為事件發生的諸多活動行為審計效果十分突出,在老百姓中影響很大
本文提到的審計方法是審計技術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審計的組織方法也很重要,對審計結果的影響也是巨大的。如上審下組織方式、交叉審計組織方式等。
六、分析性復核審計法
幾乎每一個審計項目都要使用的一種方法,分析性復核顧名思義就是在面對審計客體所提供的各種資料記錄的載體上,利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在審計人員收集到的相關聯的審計記錄的基礎上,利用合理的推斷、驗證、計算以及法律法規的量度,進一步核實其提供的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通過審計人員理性的分析與復核作出具有證明力的審計結論,從而揭示出問題存在的真正根源。
七、環境因素影響審計法
環境因素影響審計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作業時要要考慮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下以及審計客體自身環境的影響,可能導致舞弊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審計判斷的一種審計方法,也就是說審計人員要通過對審計客體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因素的作用力,作出符合審計目標和能夠收集審計證據的基本線索依據,有針對性地組織和進行審計作業。
八、抽樣審計與詳細審計結合審計法
抽樣審計是確定審計樣本的一種審計方法,是基于審計成本與審計時間的制約而考慮的。從技術手段上看,抽樣審計潛伏著巨大的審計風險或是因樣本的確定可能導致舞弊不能被揭示的內在存在性;從實現審計的目標來看,抽樣審計是在一定成本與時間的基礎上能夠相對效率的實現審計目標。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確定審計樣本是基于內控制度與重要性水平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當對某一樣本產生懷疑時,審計人員可能會擴大樣本的數量或對某一樣本的業務流程進行詳細審計。
九、實物觀察與計量審計法
此方法也是審計實踐中較為常用的一種審計方法,即通過實物的現場觀察與實際計量的手段來核實資產賬面記錄的真實性、存在性和準確性,通常使用的審計工具是各種類型的度量衡,如卷尺、電子稱等計量工具。如對糧食企業、煤炭企業的審計來核實真實的庫存和產量,對基本建設項目核實工程量和查看項目的形象工程進度也多用此方法。
十、部門行業對比審計法
對比分析法也稱比較分析法,他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系的事物進行對照考察,比較其異同,進而予以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在國家審計中對比分析法貫穿于審計活動的始終,在審計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審計分析諸方法中最常用的方法。由于對比分析的方式和方法種類較多,具體應用中往往存在方式選用不當或者方法應用混淆等問題,導致審計情況分析出現誤差,降低了審計成果的質量。在對比分析法中常用的方法有百分比、比率、絕對比、相對比、倍數比和比重等,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的具體情況會作出一種或幾種的選擇進行比較與求證,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真實性。同時,在正確選用對比分析時,還要考慮選用最適合的對比方式,然后才能運用分析方法實施具體分析,只有選用科學的對比方式、方法進行分析,才能正確把握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縱向對比、橫向對比、計劃與實際比、整體與部分比和綜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