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9月05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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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各類銀行機構在所有制性質、產權結構、公司治理、經營環境等方面各有不同,在風險控制、內控狀況、管理水平以及核心競爭力等方面表現迥異。本文作者提出,作為銀行監管部門,必須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上述特性有著全面深入的了解,準確把握各類機構的風險特點,因行施策,因險施略,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用最小的監管成本收到最大的監管績效,進而提高監管效率、實現監管目標。
關鍵詞:銀行業;分類監管;策略選擇
對政策性銀行應實行分業監管
政策性銀行于1994年先后成立,當時是根據金融體制改革的要求,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和商業性金融業務進行分離,由政策性銀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外貿政策、糧油棉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的要求,在各自特定的業務領域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策性銀行的經營方針、市場定位、業務范圍和服務對象都發生了一些變化。
作為銀行監管部門,我們必須敏銳地洞察和熟知這些發展變化,及時調整監管思路。因此,對政策性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分業監管,即根據其業務政策性強度的不同實行不同的監管。例如,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運用分政策性和商業性兩塊,兩塊的政策性強度和風險程度都不同,對其監管就不能按同一標準進行。其中,政策性貸款又可以細分為指令性貸款和指導性貸款,兩者在政策性上也是有所區別的。指令性貸款如果出現了風險、形成了損失,屬于政策性風險,對其監管主要是合規監管,即監管的重點是銀行的業務合規性,有無違規操作等。指導性的貸款如果出現了風險、形成了損失,則屬于經營性風險,對其監管主要是風險監管,即監管的重點是看銀行是否做到了審慎經營、有無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
對國有商業銀行應實行盡職監管
國有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機制方面突出的問題,究其根本就在于“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問題的根源又在于國有商業銀行的委托辦理關系扭曲。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委托辦理關系中,一是與政府的委托辦理關系,二是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的委托辦理關系,層層委托、層層辦理的關系,形成了超長的委托辦理鏈。委托人對辦理人的約束和控制力逐級弱化,很容易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良貸款二次剝離就是委托辦理關系扭曲的典型例證。
因此,對國有商業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盡職監管,即把國有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高管人員盡職情況作為我們監管的重點。這里所說的盡職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的高級管理層向董事會、投資者盡職的情況;第二個層次是國有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的高管人員向其上級行盡職的情況;第三個層次是國有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向高管人員盡職的情況。銀監會已經制定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盡職指引》,還將研究制定《商業銀行負債業務工作盡職指引》和旨在加強對高管人員盡職監管的《商業銀行高管人員履職情況評價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今后,我們對國有商業銀行監管的重點,就是要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逐一進行對照,檢查其高管人員和工作人員是否都按要求盡職。
對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實行超速監管
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以及內控機制方面相對要好,但在其粗放式的快速擴張過程中,因各種主、客觀因素而造成風險管理力度的減弱,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帶來了潛在的風險,并使得這種快速發展呈現出波動性較大、跳躍式增長的特點,同時金融資源的有限性也決定了這種發展模式的可持續性是不可能長久的。
因此,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超速監管,即將發展速度超出正常速度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監管的重點。超速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而是為了防止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盲目超常規的擴張中積聚風險,從而保證其穩健、可持續的發展。對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等監管要求的超速發展,不僅不加以限制,還要為其穩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超速,則不僅要限制其發展,而且要對超速發展造成風險的責任人進行處罰,嚴格追究其超速責任。
對城市商業銀行應實行法人監管
城市商業銀行是在整合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成立的。經過多年的實踐,城市商業銀行最大的問題仍然是公司治理機制和由此而帶來的“內部人控制”的問題。最突出的幾個表現:一是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不作為;二是高級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因此,對城市商業銀行監管的關鍵就在于法人監管。這里所說的法人監管,并不意味著我們只對城市商業銀行的法人進行監管,而是要通過我們的監管,幫助和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真正建立起“三會一層”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對城市商業銀行的法人監管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完善其公司治理機制;二是由銀行監管部門制定考核辦法,對城市商業銀行的高管人員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三是堅持城市商業銀行總行、支行的兩級管理體制,強化總行對支行的扁平化管理,以減少機構層次和管理成本、減少信息失真和衰減、提高科學決策的效率。
對農村信用社應實行大戶監管
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問題
就在于資產質量差、經營效益低、歷史包袱重、內部控制弱、經濟案件多發、操作風險嚴重。但在這些問題當中,當前最需引起關注的還是“壘大戶”問題。所謂“壘大戶”就是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投放主要集中在個別或少數大戶身上,“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違反了風險分散的基本規律,造成的后果也十分嚴重。
因此,對農村信用社監管的關鍵就在于大戶監管,即把監管重點放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大戶、投資大戶、融資大戶上。大戶監管的主要內容:一是要嚴格執行單戶貸款比例管理,縣級法人社組建以后,每個社都要根據資本金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單戶貸款的限額,并確保不得突破,對購買國債、資金拆借業務也要確定一定合理的比例;二是大戶監管的側重點不同,在農村信用社的資產業務中,側重對其資金運用的大戶進行監管;在貸款大戶、投資大戶、融資大戶中,側重對貸款大戶進行監管;在貸款大戶中,側重對投向非農業生產的貸款進行監管;在貸款業務風險管理中,側重對大戶貸款的合規情況和授信盡職情況進行監管;三是在做好大戶監管的同時,要提倡農村信用社資金不離土、不離鄉,樹立“扎根農村、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提高信貸支農意識,適當放寬小額農貸條件,大力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改善金融服務,為解決農民貸款難、促進農民增收提供支持。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小額信貸意義十分重大,既有利于農村信用社分散信貸風險、擴大收入來源、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又有利于農民通過貸款不斷擴大生產提高收入、增強農村信用社與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對信托投資公司應實行產品監管
近年來,相對于信托公司的其他業務,資金信托產品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自從2004年在上海發生了“金新信托”償付危機的事件后,資金信托產品的風險性也一直受到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投資人對于信托產品不甚了解,而在已發行的信托產品中絕大多數是通過銀行進行銷售,投資人之所以購買是因為把信托產品當成了銀行或信托公司發行的債券,對信托產品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二是信托投資公司因監管法制建設以及內部管理的欠缺,進行了一些不規范的操作,在發行信托產品時刻意減少信息披露、有意識地模糊風險和違規承諾收益保底等。
小編推薦優秀經濟論文 可靠的期刊電子銀行的風險
摘要:因特網的出現給銀行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超越現存國界的機遇,國際銀行業的面貌由此發生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性變化。越來越多的國際銀行開始關注和瞄準電子銀行業務,并試圖涉險進入和占領電子商務的新領域。受網絡技術變革、金融監管自由化和不確定的法律、規制環境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電子銀行業務給銀行風險控制方面帶來了挑戰。
關鍵詞:電子銀行;風險控制;國際銀行;因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