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0月20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本篇文章是由《國有資產管理》發表的一篇經濟論文,(月刊)是目前國內唯一一份全面反映我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級刊物,由國務院國資委進行業務指導。雜志旨在宣傳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摘要]“國債下鄉”是金融服務“三農”的具體體現,受到農村居民的歡迎。但當前國債農村地區發行量少與農村市場需求量大矛盾突出,此現狀不僅與農村地區的購買意愿、購買潛力不相匹配,而且對整體國債發行市場的穩定性和預期可持續性造成潛在的不利影響。本文就農村地區居民國債購買意愿進行了問卷調查,以此為基礎對農村地區國債發行制約因素進行分析,并根據問題就如何拓展農村國債市場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國債 農村地區 市場拓展
一、農村居民國債購買意愿與傾向調查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600份,收回有效問卷580份。問卷結果顯示:
(一)農村居民購買意愿較強,傾向購買憑證式國債
被調查對象中,選擇“希望購買國債”的占69.48%,選擇“不購買”的占30.52%。導致部分居民不購買國債原因依次為“沒有閑置資金”(26.55%)、“購買不方便”(41.80%)、“收益率不高”(19.77%)、“其他”(11.88%)。對于國債品種的選擇,85.86%的居民選擇憑證式,10.69%的選擇記賬式,3.45%的選擇電子式。
(二)農村居民難以及時獲悉發行信息,購買滿足率較低
被調查對象中,31.03%的居民選擇“能及時獲悉發行信息”,而68.97%的居民“不能及時獲悉”。在對“如果你購買過國債,你認為滿足率如何”的回答中,選擇“買不到”的占比62.07%,“難以足額買到”的占比37.93%。
(三)農村居民傾向投資短期國債,對收益率存在較高期望
問及“您希望購買何種期限的國債(可多選)”問題時,選擇“1年或1年以下”、“2年”、“3年”、“5年或更長期限”的分別為40.69%、31.38%、17.76%和10.7%。問及“您希望國債的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多少個百分點”,占63.10%的農村居民選擇“1%—1.3%”,24.48%的選擇“0.60%—1.0%個百分點”,僅12.42%的選擇與國債發行實際利率相近的“0.2%—0.6%”。
二、制約農村地區國債發行的因素分析
(一)農村地區國債承銷主體缺失
我國國債承銷團成員為40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沒有承銷資格,導致農村地區國債銷售主體的缺失。各國有商業銀行基層網點收縮,郵政儲蓄銀行承銷份額比例偏小,國債銷售主要集中在城區。同時,現行的政策不允許其他金融機構代銷、包銷商業銀行承銷的國債,國債進入農村地區困難。農民購買不便除網點設置等的硬件束縛外,還包括國債發行量有限、發行方式單一、宣傳不到位等問題。
(二)國債期限、利率等設計不能滿足農村投資需求
由于目前央行調整利率頻繁,導致農村地區儲蓄存款和投資行為短期化現象明顯。而我國發行的國債期限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為主,品種相對單一,不適應農村地區的資金流動特點,缺少短期(如2年以內、6個月以上等)以及超長期(5—10年)國債。近年來,投資國債與儲蓄存款的比較收益遞減的,有的僅比儲蓄存款高0.5%左右,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國債收益率相對較低。
(三)國債提前變現損失較大,可用于質押使用的范圍有限
國債如果提前支取,除計息受損失外,銀行還要收取本金1%的手續費,對持有不滿半年的不計付利息,變現損失較大。據調查,各家國債銷售銀行只接受本行售出的憑證式國債作為質押物。而農民基本上是在農村信用社貸款,農村信用社不接受國債質押,農民急需用錢時一般選擇賣出國債。
三、農村地區國債市場拓展思路
(一)改革承銷機制,吸收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為承銷團成員
適當降低國債承銷的門檻,放寬條件,使農村信用社等機構獲得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或者放寬對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部分國債投資品種的準入門檻。將國債發行額度適當向農村傾斜。同時,在政策上應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將所承銷的國債委托其他金融機構代銷、認購和包銷,擴大國債銷售主體與市場覆蓋面。
(二)改進國債品種設計,滿足農村地區多樣化需求
從發行機制上作出安排,規定金融機構在承銷的國債計劃內按一定比例在農村市場發售。提高郵政儲蓄銀行國債承銷比例,直接提高國債在農村地區供給規模。增加2年以內、6個月以上的期限品種和適度增加長期國債發行比例。同時,可根據通貨膨脹率和儲蓄存款基準利率,研究實行浮動的利率計息方式,適當提高國債利率。在品種設計上,可設計由農村金融機構專門承銷、具有一定利率優惠的農村特別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