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10月27日 分類:期刊知識 次數:
重慶環境保護工作人員是指從事自然資源保護并使其得到合理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創造適合人類生活和工作環境的人員。環境保護人員想要評職,其工作性質不同,評職要求也就不同,具體環保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詳情如下:
第一條申報條件
申報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2、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二條評審條件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環境科研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或參與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課題研究。
2.完成或參與2項以上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市(廳)級科研課題研究。
3.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并完成1項縣級科研課題。
4.作為主要成員參加1項以上新技術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5.參加開發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1項以上。
(二)從事環境監測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或參與1項國家、省(部)級專題項目研究;或完成或參與2項以上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市廳級)專題項目研究;或參加并完成2項以上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縣級)專題項目研究。
2.作為專項技術人員,從事環境監測、監測技術開發、數據綜合分析等工作3年以上,并編制具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技術報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獨立承擔6個以上項目的監測或3個以上新項目的開發。 (2)完成2項以上專項環境監測方案及報告的編制。 (3)參加2項以上國家、省級監測項目的考核、對比,成績合格。 (4)熟練地操作大型儀器。
3.參加環境監測業務管理或質量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能解決一般技術問題,并取得一定成績。
4.從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維護維修等工作3年以上,保證本單位監測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從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并完成大型1項以上、中型2項以上或小型3項以上環境工程項目的設計,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2項以上環境工程技改方案的設計,方案被采用,并通過工程驗收。
2.負責中型1項以上或小型3項以上環境工程施工、調試、運行或運營,并通過驗收。
3.參加環境工程開發項目1項以上或引進、推廣應用環境工程新技術2項以上,效益顯著。
(四)從事環境保護管理、監察及信息、咨詢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制定、修訂環境規范性文件(含法規、規章、標準)、規劃、技術政策等1項以上。
2.參加縣(處)級以上環境管理項目研究1項以上。
3.參加編制縣(處)級以上的環境管理業務規劃、專項計劃或方案1項以上。
4.從事環境監察工作,主持有較大影響的環境監察專項工作1項以上。
5.作為主要參加者從事縣(處)級以上環境信息系統的研制、管理、維護等工作。
6.參加大型1項以上或中型2項以上或小型3項以上環境項目的技術咨詢工作,并通過驗收或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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