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年07月19日 分類:新聞中心 次數:
在文化產業日益發展的今天,原創文學是原創文學創作的基礎,而主流的作家卻離不開文學期刊的培養。但現在為其提供文學食糧的文學期刊卻變成了外人,很多原創作品被任意轉載、傳播、改編成影視作品,文學期刊卻得不到任何利益。
《北京文學》社長兼執行主編楊曉升認為,“要么承認原創文學期刊的公共文化職能,要么出臺相關政策保護文學原創,否則原創文學期刊的處境會很尷尬。” 在當前文化市場環境中,對原創文學、對文學期刊的保護,明顯缺乏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最大限度地鼓勵并保護文學原創,保護原創文學雜志就是保護文學的基礎。”
楊曉升說,一個很普遍的現象是,原創文學期刊作品被選刊類雜志或其他報刊轉載,要么不付稿酬、不寄樣刊,要么付出的稿酬也就千字30元至40元,“我們給一部重點作品付出的最高稿費是千字數百元,而轉載報刊付的這點稿酬與我們原創的投入相比顯然是不相符的。”
面對這種現狀,國家應該制定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在《著作權法》修改中就應規定,其他報刊轉載、選載、連載或網上傳播原創文學雜志的作品,以及影視(廣播)作品的改編,必須得到原創文學雜志許可,并以高于原創文學期刊的稿酬,付給雜志社和作者。
“一方面是政策的缺失,一方面是管理過于死板,這讓舉步維艱的文學期刊難以獲得更大的生機。”期刊界人士發出了如此感嘆。
“沒有一個國家像中國這樣有那么多文學期刊,每個省、每個地級市都有刊物。”雜志社每天都能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文學期刊,而這些刊物大部分都靠企業贊助,也有很多靠地方政府養活,但在市面上卻難見蹤影。
“目前對文學期刊的管理,自己進行經營,辦成一個高品位的散文刊物,那是肯定不行的。“國家政策應該更加靈活,應該鼓勵優秀文學期刊,利用品牌優勢,收購一些辦不下去的期刊。”如果有類似政策出臺,《大家》也許就不會有眼下這種窘迫局面了。
在文化產業日益繁榮的今天,文學創作不僅是迫切需要保護的,也是需要國家出臺政策來維護且給文學期刊相對公平的利益所得,如果有類似政策出臺,也許文學期刊就不會再有類似《大家》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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