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1月06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摘要:系統性腐敗包含了許多隱藏的社會關系,它比一般的腐敗更具復雜性。同時,系統性腐敗還具有較大的危害性,它不僅阻礙經濟健康發展,削弱政權合法性,還催生極端主義。采用閾值理論闡釋系統性腐敗的形成機制,發現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集權制機構更容易形成系統性腐敗。
因此,除了在增強公民反腐意識、推進國家機構改革、消除裙帶關系、建立橫向問責制、提高獎懲力度之外,最關鍵的一點是國家要培養和任用一批廉潔奉公的官員,并幫助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持續反腐的堅強意志,同時讓他們必須管好自己,帶好隊伍,提高組織的自我凈化能力,以自我革命的方式推進反腐敗斗爭,提高國家治理能力。
關鍵詞:系統性腐敗;領導責任;閾值模型;國家治理
政工師評職稱論文范文:《理論探討》自創刊以來,堅持正確的學術方向,努力做到思想性與學術性的統一,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統一,以較高的學術品位和前沿性、探索性深受學術界的關注和廣大讀者的歡迎。所發文章的轉摘率在全國黨校系統期刊排序中名列前茅。獲獎情況:1992、1996、2000、2004年連續四屆被評為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國家戰略,加大了對腐敗的懲治力度。從查處的腐敗案件中,我們發現腐敗不再是簡單的個案,而更多的是系統性腐敗(SystemicCorruption)案件。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曾被系統性腐敗擊敗,鑒于系統性腐敗分布之廣、危害之大,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強警惕。習近平同志指出:“面對腐敗,如果沒有危機感和緊迫感,看不到問題和癥結所在,那危險就不遠了。”[1]8因此,反對系統性腐敗不僅需要危機感,還需要找到系統性腐敗的癥結所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國家治理。
一、系統性腐敗及其危害
(一)系統性腐敗的涵義
在過去幾十年里,大量研究反腐敗的論文和著作得以發表,我們期望通過這些研究了解腐敗的本質、原因、后果,以達到制定一套精密反腐的策略和制度的目的,但結果卻不甚顯著。其原因在于很多學者都沒有注意到,腐敗除了是個體行為之外,更多的是一套系統的、集體的行為。近年來,雖然界定和測量腐敗的研究已經取得了較大的進步,然而國內學術界對系統性腐敗的研究仍較缺乏,這給我們科學地制定反腐敗策略帶來了一定困難。
那么系統性腐敗到底是什么呢?只有回答好這個問題,才能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理論闡釋。第一,系統性腐敗以廣泛的腐敗活動,比如賄賂、瀆職、職務侵占、蠅貪、巨貪為特征。在系統性腐敗的語境下,腐敗變成了一種規則而不是例外,并且這種規則被大多數官員和公民所熟知和遵守。它既沒有明文規定,也沒有強制執行。然而事實上它們卻強有力地改變著官員和人民的利益與策略。第二,系統性腐敗既是一種活動,也是一種“非正式制度”。系統性腐敗最嚴重的表現在于反對腐敗就意味著反對這個制度,反對從某個腐敗官員那里受益的所有人。很多公民都想進入事業的快車道,他們的途徑就是行賄。
第三,系統性腐敗的顯著特征就是買官賣官和官官相護。買官賣官成為產業鏈,官與官之間相互成為各自的保護傘。官員與同事和上司分享受賄的利益,作為回報,腐敗的官員依照規則將會受到同事和上司的保護。這種保護要求不同國家機構的負責人相互聯合并采取集體行動,這就導致官僚與政治家,與商人,與行賄的公民相互勾結卻很少受到檢舉和懲戒,也就是說它成為了一種囚徒困境。第四,在系統性腐敗條件下,貪官污吏經常直接資助商業投機,而商人也經常影響政府決策,參與制定有利于他們的法律政策,同時在保護傘下阻礙那些威脅他們利益的法律實施。
腐敗深深地滲透到各級政府,它是多層次、多方位的,涉及賄賂、偷竊國家財產、政治貪腐和利益沖突的譜系。在這種環境下,法律和制度是脆弱的,因為反對系統性腐敗需要橫向和垂直的正式機構承擔責任,需要一切反腐敗機構協同運轉。顯然,系統性腐敗相較于一般的腐敗更為復雜,它需要更加合理的理論模型去解釋它的形成機制,并找到其治理路徑。
(二)系統性腐敗的危害
習近平同志指出:“當今世界上由于執政黨腐化墮落……導致失去政權的例子也不勝枚舉。”[1]5民意調查顯示,腐敗是普通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民眾對政府機構的信任達到歷史最低點。事實上,腐敗并不是近些年的獨特現象,它在每個國家各個歷史階段都存在。而對腐敗的關注點在于近幾十年的發展中,它已經威脅到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穩定。如果連續發生系統性腐敗、塌方性腐敗,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在這種“瘟疫”中幸存下來,因此,與腐敗作斗爭是沒有任何妥協余地的。而系統性腐敗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系統性腐敗催生極端主義造成社會動蕩。系統性腐敗催生極端主義的情況主要發生在大多數貧窮落后的、具有宗教、民族沖突的國家。這些國家的人民往往都有受到系統性腐敗傷害(賄賂、裙帶關系和公共服務質量差)的經歷。當政府官員的非法致富主導新聞時,這些經歷很快就會變得難以容忍。
政府階層普遍存在的腐敗觀念,讓民眾很容易受到極端分子的影響,他們認為,這個體系已經腐爛且無可挽回,只有通過暴力直接行動推翻政權才可以改變現狀。例如在突尼斯,暴力極端分子組織在社會邊緣群體中找到了一些可利用的人壯大了自己的組織從而對抗腐敗政府,而這些邊緣群體人口往往是被該國民選領導人和威權時代安全機構的殘余勢力所拋棄的那類人。
系統性腐敗和暴力極端主義之間的危險聯系在一個反饋回路中運行:隨著暴力極端主義的抬頭,具有民主背景的政府選擇維持現狀,而不是進行必要的民主和反腐敗改革。同時,為了鞏固國家權力,他們還限制公民的民主權利,并將政治意見與無關的極端主義混為一談,以此用來鎮壓政治反對派。雖然這可能會在短期內產生效果,但從長遠來看,這必將激起民眾的不滿,同時也增強了暴力極端主義直接行動的吸引力。
從本質上講,腐敗和暴力極端主義是糟糕國家治理的副產品——無論是在地方層面還是在國家層面。國際共和研究所(IRI)進行的研究表明,從波斯尼亞到坦桑尼亞再到突尼斯,系統性腐敗是恐怖主義的主要驅動因素。此外,傳統上認為與恐怖主義有關的許多因素,例如失業、政治排斥和社會邊緣化等,在某種程度上也與系統性腐敗有關。而為了更加全面地解決腐敗和暴力極端主義問題,國際社會必須加倍努力,過去的經驗表明,零碎的方法不能根除系統性腐敗和暴力極端主義的根源,但通過將反腐敗、民主改革與國家反恐戰略相結合,領導人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第二,系統性腐敗阻礙經濟發展。系統性腐敗是國家權力的濫用以謀取私利,嚴重損害民眾的利益,對社會經濟體系造成負面影響,阻礙經濟發展。大多數公民都是腐敗的受害者,很多國家的社會已經陷入系統性腐敗的泥潭。那么,系統性腐敗究竟是怎么阻礙經濟發展的呢?
(1)強有力的政府官員通過“攫取之手”制定繁瑣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去促使那些想規避這些障礙走捷徑的商人或民眾行使賄賂,這使得民眾和企業也參與到了行政腐敗之中。[5]盡管在一些國家還有高層對此進行打壓,但是它不免會陷入一個怪圈:對利維坦式國家的害怕已經被新的擔憂所代替,這種擔憂就是寡頭操控政治家、國家機構、媒體,通過犧牲社會利益的方式進而保護他們自己的利益。這種擔心也就反映了系統性腐敗在經濟方面的巨大危害,當一個國家政權被經濟利益俘獲時,它是多么的脆弱。
(2)在系統性腐敗條件下,任何政府的重要部門都代表著一部分權貴政商階層的利益,他們通過向政府官員輸送利益的方式,一方面影響經濟政策和游戲規則的制定,另一方面干擾既成的經濟制度和政策的實施,這就直接導致經濟成為了權貴階層的經濟,而不再是創業者的經濟。
盡管很多公共政策辭令要高度贊揚創業,鼓勵創業,但在系統性腐敗條件下創造條件以促進更有成效的創業活動幾乎沒有較大進展。無所不在的系統性腐敗正在破壞任何由企業家主導的經濟增長的前景,同時,每年數以萬計的中小企業倒閉的現實也強化了企業家的負面看法。或許更令人擔憂的是,一方面系統性腐敗正在限制經濟社會中的創業雄心,這使得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的動力平平;另一方面為了繼續生存下去的企業家也被迫走上了融入系統性腐敗的道路,在一些企業家的決策和商業計劃中,他們主動行賄,認為這與納稅差不多且不可避免。因此,在系統性腐敗條件下的企業家不是成為腐敗的對象就是從事著腐敗活動,其原因是期望通過腐敗行為找到困境的解決方案。
(3)系統性腐敗下的經濟建設是有成本的,一方面來自于企業行賄的成本,另一方面是國有資產流失的成本。企業行賄的成本將轉嫁給消費者和勞動工人,而國有資產流失的成本將分攤給整個社會。因此,系統性腐敗程度越高,經濟增長和社會整體福利就越低,它被視為整體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障礙,它使一個相對負責型的國家變成了一個掠奪型國家。
第三,系統性腐敗削弱政權合法性、持續性。系統性腐敗往往也存在于政治和司法系統高層,司法體系中的腐敗損害了法治,官僚主義的腐敗導致了不稱職的公共服務。同時,系統性腐敗還貫穿于各級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在系統性腐敗環境下,他們往往以人民的名義制定政策卻又通過這些政策損害著人民的利益,這大大削弱了政權的合法性與持續性。
當我們想到政治的系統性腐敗時,自然會想到選舉。不幸的是,當這些選舉是由關系、金錢、賄賂而不是選票決定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官員系統性腐敗擁有著許多種存在形式。而賄賂、任人唯親和拉選票將直接影響到無辜的國家公民,也破壞了公平和正義,破壞了公眾對政治領導人的信任。因此,我們應當認識到,一個良好的政府與公民無形的心理預期和生活滿意度相聯。通過這個棱鏡,我們可以發現,沒有腐敗的、公正的政府,它本身就是一種公共利益。
二、系統性腐敗的理論解釋模型及形成機制
現在用模型解釋腐敗的理論主要是委托代理(PA)理論,使用PA模型分析腐敗的大多數學者都嘗試對腐敗采取統一的態度,以保持模型的可操作性。政客或政府官員面臨選擇,要么以腐敗的方式行事,要么保持廉潔,即一個典型的委托代理(PA)問題。對于一個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來說,如果腐敗帶來的好處超過了保持廉潔所帶來的好處,那么他們將會選擇腐敗而不是廉潔。PA模型有一個委托人(主管)雇傭一個代理人(下屬)來完成指定的任務。
委托人一方的信息不對稱意味著他不知道受托人是否會以廉潔的方式執行任務,還是會屈服于腐敗行為的道德風險。如果代理人意識到他們的腐敗行為可能無法被發現或受懲罰,則會出現道德風險問題。因此,委托方可以聘請二級代理來監督第一級代理的工作(例如外部審計、監察機構等),但這些機構也可能是不可靠的。解決這一問題最有效的辦法是給外部監察員一份激勵合同,以鼓勵他們繼續勤奮工作,并附加嚴厲的懲罰條款,以防與腐敗的代理人相互勾結。
然而,這并不能真正解決遞歸故障問題,因為腐敗的代理和外部監控之間的勾結總是有可能的。那么,從代理的角度來看,PA模型對他面臨的決策給出了非常直接的分析:如果他被抓住,他會權衡腐敗帶來的好處和壞處(主要是物質利益),然后做出抉擇。后來學者羅伯特·克里特加爾德(RobertKlitgaard)在這個標準模型中做了一點小的改動,他將“從不腐敗中獲得的道德滿足感”融入到個人是否腐敗的效用當中,使腐敗效用至少有兩個不同的組成部分,即物質利益和道德利益。[2]因此,腐敗傾向將分布在0(完全腐敗)到1(完全廉潔)之間;有些人會腐敗,有些人絕對不會腐敗,這種情況在系統性腐敗的組織中也確實存在,它涉及到個人品質問題。它的模型如下:
相對于PA模型中的EUP,r*值也非常重要,因為它既允許分析范式超越PA模型,也強調利用PA模型觀察個體行為的重要性。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r*值的增加則意味著個體將會以更加誠實的方式行事,反之亦然。因此,從r*值來講,PA模型所能提供的反腐敗對策就是提高對腐敗監察的力度和懲罰的概率,同時提高廉潔忠誠的利益。
PA模型在觀察孤立環境下的腐敗非常有用,但涉及到系統性腐敗時,仍有一些不足之處,削弱了它的解釋力。它可以洞察任何一個行為人的行為,但無法顯示腐敗是如何傳播的,或者一個人(例如上司)的行為是如何影響其他人(例如下屬)的行為。也就是說PA模型缺乏一種分析模式,即缺乏領導的腐敗行為是如何影響整個組織行為的分析模式。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更加現實的腐敗模型,一種結合了社會關系的模式,通過這種模型我們才能了解系統性腐敗的生成邏輯。
在社會科學中能解釋系統性腐敗的模型是閾值(Threshold)模型。閾值模型的基本前提是:看似微小的個人行為變化通過累積的因果機制將導致結果出現重大變化。將這個原理運用到腐敗分析中可以表述為:個人看似微小的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看似孤立的腐敗行為,將通過累積的因果機制迅速改變現狀。而在系統性腐敗語境下,領導對腐敗的態度或行為將對下屬的態度和行為產生極大的影響,特別是在腐敗方面。
旁觀者認為那些獎勵、縱容、忽視或者以其他方式助長腐敗的領導人,是在向員工發出可以腐敗的明確信號。在PA模型中,個體是否腐敗是由其內生決定的,雖然他腐敗的動機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腐敗被發現和受懲罰的概率,但是真正腐敗或者真正廉潔的人,無論激勵措施是什么,都會按照可預見的方式行事。在系統性腐敗條件下,絕大多數人都介于這二者之間。大多數人沒有一個絕對正確的道德指南針來指導他們的日常行為,因此,他們會從周圍人的行為中獲取行為線索。腐敗,像人類的其他行為形式一樣,通常依賴于社會中其他人的相對腐敗。[3]
在影響未來決策方面,某些人目前的決定顯然比其他人的決定更為重要。閾值模型抓住了一個事實,即等級社會結構,甚至是非等級社會結構,其中個人具有不對稱的影響水平,在跟風效應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將不同的權重分配給不同個體的效果可以這樣衡量:
n:社會中個體的數量;
Wi:個人的影響權重;
Ci:腐敗傾向,Ci=1(如果個人腐敗),Ci=0(如果個人廉潔),Ci=0.5(模棱兩可,沒有絕對的價值傾向)。
從模型中我們可以發現,如果每個人都廉潔,那么Ct等于零。同樣,如果只有個人是腐敗的,但他對社會無足輕重(Wi≈0),那么Ct也接近于零,社會規范是廉潔的。但如果這個人是腐敗的且在社會上擁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那么Ct值就會發生較大變化。總之,只要Ct值越小,系統性腐敗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小;Ct值越大,系統性腐敗風險就越大;當Ct值等于1時,那么腐敗就是系統性的并且是必然發生的。
根據這個模型,我們可以假設一個社會里有10個人(分別用a、b…j代替),每個人都必須在廉潔和腐敗之間做出選擇。每個人都有在社會中的影響權重,他們都面臨著無數次的決策回合,所有的個人決策都是在每一輪的開始同時做出,一旦做出,這個選擇就不能在同一輪中改變。在下一輪開始時,個人可以看到其他成員的個人決定,然后可能做出新的決定。個人的行為是否腐敗是由他的腐敗傾向Ci決定的,不同的個體可能有不同的傾向。這里我們將委托代理理論中是否選擇腐敗取決于被懲罰的概率指數也融入到Ci中(見表1)。
在情景1中,假設a在社會中的影響力權重為0.05,當他從事腐敗活動而其他人都保持廉潔時,整個社會的腐敗比例Ct僅為0.05。這說明,只有a腐敗但他的腐敗不足以引發其他人的類似行為。又假設b的影響權重為0.2,b腐敗而其他成員保持廉潔,那么整體社會的腐敗比例Ct就驟然增加到了0.20,這足以引發一種潮流效應,也就是說當b一個人出現腐敗時,他至少會影響另一個人發生腐敗,而當另一個人也出現腐敗時就會產生系統性效應,實際Ct就會超過0.20。這種情況一般是自上而下的系統性腐敗,并且發生這種情況的國家法治比較嚴格,只要消除主要負責人的腐敗,那么整個社會的腐敗水平就會迅速降落下來。
而在情景2中,我們將除了a的9個人對腐敗的傾向都設為中立,即Ci=0.5,也就是說其他人沒有絕對的道德觀念,都處于觀望態度,如果有人腐敗他們可以選擇腐敗也可以選擇不腐敗。此時如果影響權重僅為0.05的a出現腐敗,整個社會的Ct就會增加到0.525,這就意味著這10個人里至少有5個人發生腐敗,而其余的4個人出現腐敗完全是因為無足輕重的a的腐敗行為。
這種情況一般是自下而上的腐敗行為,并且發生在法治并不嚴明的國家,腐敗往往是他們解決問題的途徑。在這種情況下,腐敗的好處遠遠大于不從事腐敗的好處,或者即使腐敗,受到的懲罰也不會超過腐敗所帶來的收益。
很多情況下,腐敗的個人權重往往大于0.2,也就是說一個機構的負責人,他所能影響的人不止一個,可能是很多個,腐敗的系統性傳播也可能是呈幾何級數增長的,特別是在集權制國家。我們再建立一個數據表格加以模擬,仍假設社會總人口為10,而且這個國家的事務主要由a說了算,a的影響權重為0.9。
當a保持廉潔時,即使其他成員保持中立的態度,整個社會的腐敗比例也只有0.1,就是說整個社會最多只有一個人腐敗。但當a貪腐時,整個社會的腐敗比例就一下提高了10倍,達到1的水平,即整個系統全部腐敗的水平。
如果腐敗已發展到如此程度,那么腐敗就會變成規則,人們也會對公共行政的廉潔失去信心。這說明一個道理,即領導的態度改變——從廉潔到腐敗,將會引發社會規范從清廉到腐敗的轉變,也就是說在一個高度集權的機構或者國家,社會的廉潔水平取決于主要領導是否腐敗。如果主要領導保持清廉,那么整個社會的廉潔水平保持在低水平,但如果主要領導出現腐敗,那么他所在的機構就很有可能達到整體系統性腐敗的規模。
其實,表1和表2也反映了分權制衡制國家與中央集權制國家系統性腐敗的分布狀態,分權制衡制國家系統性腐敗的分布比較分散,它被發現的概率相對較小,傳播速度較慢。而中央集權制國家系統性腐敗分布往往比較集中且傳播迅速,容易形成塌方性腐敗、集體性腐敗,這對國家治理和反腐敗斗爭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挑戰。
當一個國家機構出現系統性腐敗的時候,要么會出現“法不責眾”的局面,要么就會出現“壯士斷腕”的局面,但系統性腐敗具有蔓延性,如果不加以遏制,那么整個機構都有可能崩潰。因此,在中央集權制國家進行反腐敗斗爭的關鍵在于領導是否愿意將反腐進行到底。
綜上所述,系統性腐敗的生成邏輯是當一個人的腐敗會影響另一個人參與腐敗時,那么另一個人就會影響更多的人參與腐敗,這時整個社會的實際Ct就會超過他本人的實際影響因子,達到多米諾牌效應和蝴蝶效應,使腐敗具有連鎖效應。由于現實社會中,事實上每個人的影響權重都不只有0.1和0.01那么少。馬克思曾說過:“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4],那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親戚朋友、上司、同事或下屬,因此,普通人的影響權重遠遠大于0.1。只要處于社會關系中的個人,不管他是位高權重還是無足輕重,他都會對周邊的廉潔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而且傳播速度非常快,也非常廣,就像一場瘟疫一樣。
三、系統性腐敗的治理路徑
“堅決反對腐敗,防止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腐化變質,是我們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1]7。破除系統性腐敗實際上也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它意味著拆除公民與國家官員之間存在的非正式網絡;破除將上下級聯系起來的網絡;提高橫向問責制,切斷各個國家機構之間的非正式聯系。而為了保持這種手段的可持續性,它還需要常規的反腐敗措施同時發力。那么如何構建系統性的反腐敗策略遏制腐敗,實現國家有效治理,本文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幾點:
(一)增強公民反腐敗意識、意愿和能力
“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1]6。反腐敗的一項主要任務就是教育公民認識到腐敗帶來的損失。在信息社會,媒體在傳播腐敗危害信息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公民反腐的主要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媒體揭露腐敗行為。同時,媒體的反腐敗教育和宣傳活動也可以幫助公民更好地了解他們的權利,并知曉更多的反腐敗方式,公民可以通過這些權利來捍衛自身利益。
同時,自媒體和強大的非政府組織支持公民反對腐敗官員的行為也有利于維護全體公民的利益。而通過媒體揭發腐敗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反腐行為,這種行為可以增強公民反腐的意愿和能力,但我們也必須明白保護揭發腐敗者的公民的重要性,這將促使公民勇于揭露腐敗行為,而不必擔心受到系統性腐敗勢力的迫害。
另一方面,公民的監督和參與公共部門的決策與運作是反腐敗的關鍵。這包括促使國家對公眾透明,并允許公民在反腐敗斗爭中發揮積極作用。公民監督政府既可以檢查政府是否存在濫用權力的情況,也有助于重建國家信譽。
許多改革已經證明公民在促進社會監督方面是有效的。這些包括:(1)確保公眾獲取政府信息(信息自由);(2)要求某些類型的政府會議向公眾開放;(3)對法令、法規和法律草案進行公眾聽證會和公民投票;(4)發布司法判決;(5)完善行政申訴制度;(6)通過禁止審查、禁止政府官員使用誹謗和誹謗法作為恐嚇記者的手段,以及鼓勵媒體所有權的多樣性,確保新聞自由;(7)邀請公民監督政府績效,特別是政治改革。與上述密切相關的是,中國的領導干部已經通過公開披露自己的資金、收入和資產并提高透明度,來表明堅決打擊腐敗的決心。但還需要完善的一點是,應注意適當保護公職人員的個人安全和工作安全。
(二)簡政放權,推進國家機構改革
在一個系統性腐敗的社會中,小的改革通常是無用的。成功的改革必須包括對整個管理機構進行重大改革或者徹底重建。減少政府管制是減少腐敗機會的一種重要手段。雖然取消關稅、配額、匯率限制、價格控制和許可證要求這類改革會剝奪官員索取或收受賄賂的權力,但與此同時,取消這種控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消除瓶頸,促進競爭。以海關為例,在大多數國家,海關改革是全面反腐敗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海關是政府的主要稅收機構之一,不但腐敗成本十分高昂,而且海關腐敗還會損害一個國家企業的競爭力,嚇跑外國投資。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進行改革,減少和簡化貿易法規,使海關業務專業化,重點關注結果導向和完整性,并減少貨物加工方面的自由裁量權。
當然,直接對付系統性腐敗以達到反腐的目的一般是不可能的,然而一些改革措施可能會規避這一點。例如,建立重疊的司法管轄區使公民不必為腐敗的官員送禮;建立競爭簽發許可證的行政機構,使公民討價還價能力增加;完善官員競爭上崗制度,從而減少整體賄賂水平。但這一假設是建立在政府機構不合作的基礎之上的,這一戰略只適用于分散的腐敗體系。
行政改革增加了公民的選擇,規避了他們被迫行賄的情況,但其他的改革可能會引起腐敗官員的強烈反對。因為,大多數腐敗國家的規章制度通常是旨在促進腐敗的。[6]如果你想廢除它,那么幾乎是不可能的。正如大多數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指出的那樣,這雖然會大大減少公民對公職人員的依賴程度,但它直接瞄準了腐敗官員的收入來源。因此,迅速推進改革往往是不可能的,而且考慮到公共服務的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可取的。
其他政府改革可以集中在執照、登記處、教育、醫療保健或其他政府服務方面的重組業務。重組需要簡化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權和改善監督。這方面的改革措施可以包括:制訂和公布公共服務標準;管理和發布客戶調查,根據這些標準評估行政人員的表現;設立廣泛的用戶團體和咨詢機構;開發基于信息網絡的服務交付方法等等,這些都將有利于減少腐敗。
(三)增加公務員工資的同時瓦解裙帶關系
與官僚等級制度重疊的裙帶關系,它往往是使上下級官員利益掛鉤的粘合劑。在系統性腐敗的情況下,上級官員分配公共職位、薪資和福利,在沒有任何有效制衡的情況下掌握下級晉升機會。因此,級別較低的官員處于依賴狀態。為了打破這些依賴關系,人事任命和薪資分配就必須基于個人的能力、優點和貢獻。為此,這就要求建立獨立的人力資源部門來減少上級官員對下級官員的權力。這些部門在公共機構的指揮鏈之外運作,負責分配薪金和福利,以及所有的雇用和解雇決定。此外,定期將官員遷往不同地區或機構的工作輪換也能削弱裙帶關系。
工資水平與腐敗程度有著很大的關聯,因此,反腐敗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公務員工資。雖然增加公務員工資在系統性腐敗條件下并不能直接瓦解腐敗,但工資的增加很有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裙帶關系的解體。分離依賴關系實質上意味著分散腐敗制度。這為通過常規措施減少腐敗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例如高薪和更嚴格的執法)。但是,如果許多公職人員工資水平沒有得到提高,生活水平沒有得到改善,下級官員需要依靠腐敗來生存,那么,腐敗仍然是系統性的,這將持續破壞國家公共部門的經濟活動。
(四)增加財務透明度,加強橫向問責制度建設
公共開支的分配和使用基本責任制度是一個良好廉潔政府的根本支柱。公共支出管理的問責制要求:(1)一項全面預算,其中所有預算支出的主要領域都通過國庫系統,沒有大量動用預算外資金;(2)通過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等方式,提高公共支出使用的透明度;(3)通過透明招標、外部監督等機制進行競爭性公共采購;(4)獨立的外部審計,公布并提交立法機關。
人們普遍認為,公務員腐敗與國家治理不善、問責機制薄弱有關。在西方民主政體中,公民通過選舉、媒體和監督團體控制官僚機構,這種縱向問責制在民主政體中是基本的,因為民間社會和政治領導人對官僚作風的控制相對薄弱。因此,這類國家的法治執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監察機構對其他國家機構非法活動的制裁。因此,對于最初的反腐敗斗爭來說,橫向問責制至關重要。在前蘇聯,橫向問責制較為薄弱,因為非正式網絡繞過權力部門,掩護腐敗官員不受起訴,同時,強大的政治家或領導人也往往影響司法和執法機構的實際運作。
為了切斷這些網絡,一些用來破壞高層和低級官員之間依賴關系的策略可以被應用。例如,經常改變它的主席團法官或公訴人,但這對試圖掩蓋其內部腐敗活動的公檢法機構用處不大。因此,這就要求建立一個高度獨立于外部影響的反腐敗機構,它的成員不能輕易地被刪除,并享受高工資,讓他們過體面的生活,不收受賄賂。但建立這種機構的危險在于,他們自己也可能會變成腐敗的溫床,也就是說在系統性腐敗條件下,反腐官員也可能會為貪腐官員提供種種便利以謀求私利,這就要求反腐敗機構內部也要建立橫向問責制,使反腐敗機構內部成員也不能豁免紀律審查。同時,反腐敗機構內部監察成員也應當定期輪換,達到相互控制、相互監督的效果。而強大有力的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則會使反腐敗機構能夠履行其使命,避免內部剝削和損害其信譽。
(五)樹立統治者持續反腐的政治意愿并培養任用廉潔的領導
政治意愿是制定可持續和有效的反腐敗計劃的關鍵因素。沒有它,旨在提高公民反腐意識、改善公務員制度、加強透明度和問責制、推進國家機構改革的努力都是很難奏效的。政治意志的概念是指政治行動者表現出的在系統層面打擊腐敗的堅定意圖。重點是反腐倡廉的行動者的動機以及他們在推動和實施反腐敗改革措施方面的選擇。隨著政治環境的變化,高層反腐敗改革的政治意愿可能會減弱。因此,反腐敗工作還必須研究如何增強領導人的改革意愿,以及在缺乏政治承諾的情況下如何將反腐繼續下去。同樣地,要想推進反腐敗工作還必須任用一批廉潔奉公的主要領導,閾值模型已經告訴我們,一個主要領導的影響權重對于系統性腐敗傳播多么重要。因此,國家還必須提高對貪官污吏的懲罰力度和對廉潔官員的重視程度。
四、結論
第一,一個社會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變得徹底腐敗。一種是自下而上的,它是一種相對緩慢的過程;另一種是自上而下的,卻是非常快速的。如果一個腐敗的領導層上臺,那么現有的社會習俗會發生迅速地轉變,領導對系統性腐敗負有主要責任。第二,系統性腐敗除了造成倫理和道德上的損害外,它還會錯誤地分配資源、減少財政盈余、阻礙經濟增長、削弱政權合法性,并使努力和回報之間的關系嚴重退化。
第三,只有更好地了解腐敗的傳播,才能有效地遏制腐敗。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徹底根除孤立的腐敗既不可行也不可取。清除系統性腐敗既可行又可取,盡管既不容易也不便宜。第四,在社會科學中,對腐敗進行建模的傳統方法是將其視為委托代理問題,但這個模型并不能增進我們對腐敗傳播的理解。而閾值模型強調了反饋效應對腐敗蔓延的重要性。具體來說,它包含了高層腐敗對社會整體腐敗水平的影響,這是許多其他腐敗理論所忽略的一個重要的社會動態。
因此,該模型包含了一個委托代理模型無法充分處理的重要社會學效應:角色模型的重要性、特定的參考框架以及群體內行為與群體外行為在決定個人行為中的作用。第五,弱法的社會比嚴法的社會更容易腐敗。在這種情況下,領導的品格就顯得更加重要了。當官僚機構中絕大多數人的自然偏好是偏袒自己的朋友或親戚時,執行這些規則需要鋼鐵般的意志。
最后,國家成敗的關鍵在于統治者。如果統治者是正直的,就會有正直的官員被委任,腐敗的人就會躲藏起來。但是,如果統治者不正直,惡人就會在世界上生存下去,忠誠的臣民就會隱退。因此,決定孤立腐敗能否成為系統性腐敗的最重要因素,是領導層防止系統性腐敗成為常態的廉潔度和決心。同時,我們從文中的閾值模型和表格中也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高層腐敗應該比基層腐敗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這是因為對高層官員的嚴厲制裁會帶來更大的示范效應,同時也會提高公眾對政府的支持度和信任度。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不移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國家治理,將腐敗扼殺在搖籃里。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15.
[2]Kotkin,Stephen.PoliticalCorruptioninTransition[M].Budapest:CentralEuropeanUniversityPress,2002: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