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3月14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這篇法學核心論文發表了司法裁判法理與民意研究,在當下社會發展的現狀當中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中產生了各種問題和糾紛,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司法界提出了相關的為民政策,論文就法理和民意二者之間的矛盾進行了概述了相關理論分析。
關鍵詞:法學核心論文,司法裁判,民意,裁判規范
一、司法裁判中法理與民意概述
結合當下司法裁判施行現狀來說,有些司法法院為了順應民意要求,而采用并不太規范的法理以及直接采取政治化手段強行解決本應該由司法處理的矛盾糾紛,這使得民意得不到體現或者體現的效果并不理想。法理是確保司法裁判在法治框架內回應民意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司法裁判需要在基于法理的層次基礎上考慮民意,而又有一些民意會高過法理,畢竟規矩是人定的,我們也不能認定民意或者法理這兩者的準確性。正常的司法裁判步驟是法官依據法理通過疏導、說服和鑒別、吸納民意,以及通過尋找、解釋或創制方法形成體現民意,這類規范化的司法裁判形式能使剛性的法律得以柔化,使司法真正發揮社會調節器的作用。然而,法理自身又具有專業性、主觀性和爭議性等有限性,對此我們應當通過修辭方法予以彌補。
二、司法裁判中法理與民意的重要性
(一)保障司法公正若在實際司法裁判中缺少了法理或者民意兩者的其中之一,那么有可能會造成實際司法裁判的不公正,民意需要體現一定法理規定內容。缺少了法理的司法裁判與直接采用政治性強化判決沒什么區別,而未能基于一定法理裁判結果其公正度很低,可行性也較差。(二)保證司法裁判正確此外,司法裁判中的法理與民意還有利于保證司法裁判的準確性,實際司法裁判中嚴格規范司法各個操作,依據各個司法正規步驟進行,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以及在司法裁判有關部門做好了相關事件調查前提上,能夠盡可能還原事情真相,最大化體現出判決的準確性。且有了民意作為法理的另一種體現可有效提升司法裁判結果的被接受度,能夠強化相關司法過程的可信度,若未能按照法理尋找或者使用的裁判范圍,導致錯誤裁判的可能性將極大。(三)依據法理闡明理由,使得當事人接受裁判結果最后,司法裁判中法理和民意還有利于當事人接受裁判結果,在實際司法裁判結果中有出現很多在裁判文書上所給出的處罰結果較輕或者較重,這類問題出現都是由于在司法裁判過程中未能規范法理相關要求,未能真正依照相關民意請訴,不能做到對事件的深入調查使得有關判決不夠合理恰當。因此切合實際且按照規定依據法理闡明理由,能夠保證最終判決結構的準確性,使得當事人能夠接受判決結果,減少矛盾糾紛重復循環產生,最大化的降低矛盾困難度,增強判決有效性。
三、司法裁判中依據法理回應民意的方式
(一)在審判程序中,依據法的形式以及正義理念疏導、說服民意
在司法裁判中依據法理回應民意的正確方式有首先要參照法的形式,來通過正義的理念去疏導和說服民意?偟膩碚f,依法是增強司法裁判有效性的最直接也是最有保障的方式,其次,說服民意提高對民意重要性的認識也有利于司法裁判的公正公平,民意收集對完善有關裁判結果宣判和參照依據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二)在法律適用中,依據法的實質正義理念鑒別、吸納正當民意
司法裁判中依據法理回應民意的方式還有依據法律的實質正義理念去鑒別與吸納正當民意,對有關民意正確或合理與否相關判斷中參照法理具體規范內容,要能在法理限定的有關對正義內容理念的概述與定義規劃而做出恰當選擇,進而確保民意收集采納的合理性,防止超出一定正常法理準則外的民意影響整個司法裁判結果,干擾司法裁判過程。
(三)在裁判說理中,依據法理進行法律論證使當
事人和一般社會公眾接受體現民意的司法裁判最后,司法裁判中依據法理回應民意的方式還有要能夠依據法理進行法律論證,進而使得當事人和一般社會公眾接受并自發體現出對民意司法裁判結果的認同。在司法裁判說理過程中,要依照民意以及法理兩者結合的有關規定,最大化還原司法裁判事件真相。
四、總結
綜上所述,在司法裁判中的法理與民意,這兩者是相互影響且對整個司法裁判都有著重要意義的兩個理論體系,民意的收取與調查離不開法理規定的范圍,司法裁判正規步驟中有要在基于一定法理內容上進行相關的民意意見收取,這可使得硬性刻板的法理變得更加合理化,能夠提升法理的人性度,以便法理規定內容更易被群眾所接受與容納。今后,我們還將繼續深入探究有關司法裁判中法理與民意兩者關系內容,用以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司法裁判方式,以促進我國司法機關的司法判決效率提高,以及強化我國司法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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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依然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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