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9月01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在西方思想史中近代社會契約論是比較受認可的,對西方思想史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下面文章就是重點分析從霍布斯的社會契約到洛克以及盧梭契約論的演進過程,發現他們關于契約論的繼承和差別,了解近代社會契約論的演進過程,這也是因為以霍布斯的《利維坦》、洛克的《政府論》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對自然狀態以及社會契約的論述和發展對社會契約論演變所產生的影響最為突出。
關鍵詞:社會契約論,自然狀態,演變
社會契約論思想在西方國家擁有悠久的歷史。盡管社會契約論從誕生、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始終都伴隨著各種批判,然而,人們普遍承認社會契約理論對近現代西方政治理論和政治法律制度構建以及政治文化變遷都產生了長遠的影響。因此,近代社會契約論的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以及相互之間的繼承和差異作為契約論的重要內容尤其值得深入探究。
一、社會契約論在西方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在近現代西方政治格局和思想文化之中,到處都能發現社會契約論的身影。盡管只是理論假設,但是人們約定的社會契約給國家或政府權威的合法性提供了一個合理的邏輯解釋。社會契約論還提出人權、平等、法治、自由和民主等觀念。可以認為,社會契約論為近代民主政治發展和民主國家的概念提供了理論支撐。西方現代社會契約理論被認為起源于公元前四世紀的柏拉圖時代,17世界初期,有“國際法之父”之稱的胡果·格勞秀斯實現了從古代契約理論到現代契約理論的轉變。在批判繼承前人思想的基礎上,托馬斯·霍布斯的《利維坦》被認為是近代社會契約論。
洛克對社會契約理論做了進一步豐富拓展和理論發展。以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為標志,社會契約論最終形成。可以說,霍布斯、洛克到盧梭三人均承繼和發揚了社會契約論精神的思想內核,是他們一起創造了西方自由主義傳統的基礎。
二、霍布斯、洛克和盧梭契約論的概念和異同
運用社會契約論時,霍布斯、洛克和盧梭都預先假設了在國家成立之前,人們生活在自然狀態下。在這種自然狀態中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由的、平等的。“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由于自然狀態具有不安全性,自然法可以通過某種方式指導人們來建立契約。人們在簽訂契約合同的過程中自覺轉讓的權利以及公共權力和意志就是國家和法律。對這類自然狀態的表述實際上體現了一種評價標準,用來衡量國家正義和政治的合法性問題。但是,由于三位思想家對自然狀態的預設不同,因此社會契約的內涵也不盡相同。
(一)霍布斯社會契約論的概念
在1651年出版的《利維坦》中,霍布斯認為每個人都是平等、自由且自私的,所以每個人都想保全一切的權利,因此爭斗就變得不可避免。“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之下。這種戰爭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所以,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狀態”的概念,這是一種所有人都反對所有人的戰爭狀態。“單純的天性使人實際處在的惡劣狀況,這一方面要靠人們的激情,另一方面則要靠人們的理性……也稱為自然律”。
在所有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希望得到一個安全的自然法,這樣人們就需要一個社會契約,使每個人都服從于一個人。大多數人都有權把他們的整個人格分配給一組個人或團體。“贊成和反對的人每一個人都將以同一方式對這人或這一集體……的一切行為和裁斷授權……這時國家就稱為按約建立了。”無論是君主制還是民主制,為了使社會契約的實施,一些國家必須建立一個強大的“利維坦”,一個絕對的權威下。這個利維坦的君主具有絕對的權威,“不得到君主的允許,便不能拋棄君主政體返回烏合之眾的混亂狀態”。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和契約論說都與他所處的歷史時代緊密相關。在霍布斯的理論誕生并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成熟之前,資產階級需要建立一個強大的政權來擊敗封建勢力以及宗教神權。為了結束這種斗爭狀態,霍布斯提出,人們應該拿出自己的自然力量,增強公權力,以遏制人們的私欲。霍布斯引用了一個神奇的“利維坦”作為一個強大的公共權力國家,希望通過國家維持社會和平。因為過于強調和宣傳君主的權利,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受到普遍的指責。
不過,霍布斯并不認同主權者的活動范圍要因此被限制,而這些觀點被看做具有專制主義的傾向。然而,不能否認的是霍布斯認可自然狀態,并把自然狀態向政治社會的演變看成是一種進步,認為公民服從的理由是同意。這些對社會契約論的復興的確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和貢獻。
(二)洛克的社會契約論概念以及同霍布斯的比較
洛克認為的自然狀態是一種“無缺的自有狀態……是一種平等的狀態”。自然狀態中的人們擁有理性,“雖然這是自由的狀態,卻不是放任的狀態。”由于人類是理性的,在理性的支配下不會去侵犯他人的財產以及生命,因而霍布斯所說的戰爭狀態不會發生。以這樣的自然狀態為基礎,洛克認為國家不會像霍布斯理解的那樣,擁有絕對權力,而是受到契約的制約。
洛克提到的自然狀態以及契約目的是“保護財產的國家(或政府)的‘歷史的’前提。”由于公共權力是人民讓渡出來的,理應受到限制,因此洛克十分強調要防止專制。當這種獨裁現象真正出現時,洛克認為答案是用武力來處理力量。“越權使用強力,常使使用強力的人處于戰爭狀態而成為侵略者。”
關于洛克是批判還是發展了霍布斯的思想問題,有的評論認為從理論上來說,霍布斯的思想對洛克思想具有重要影響,“它以某種方式進入他的學說,其深度遠遠超過政治意見的分歧。”
然而,就社會契約本身而言,洛克的社會契約論應該是比霍布斯更為完備的社會契約論。此外,洛克對政治社會如何取代自然狀態的理解與霍布斯明顯不同,洛克把替代過程視為一種優化,霍布斯則認為過程是一種進化。而且,洛克對統治者權力需要進行限制的看法和設計是有利于自由。因此,洛克也被稱為自由主義的鼻祖。
(三)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及其比較和評價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里也認為社會契約的前期階段是自然狀態。但盧梭并不認為自然狀態是一個歷史事實,而是把自然狀態理解成為了說明問題而做出的假設,認為自然狀態是在物質文明低的條件下把人看作是對人的無知,所以,這樣的自然狀態叫做原始社會。因為自然狀態下的野蠻人沒有或非常有限的智力,所以人們服從情感。
當自然狀態發展到一定階段,自然狀態中的人可以學習通過契約來建立新制度。“由于人類不能在同樣的狀態下產生出新的力量,因此只能通過彼此結合起來的方式,來運用現有的力量。”因此,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體現了鮮明的人民性。這是一種人和人之間產生的契約關系,顯示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和自主權力。
盧梭認為人民擁有并可以直接行使所有國家的主權和權力。政治權威迫使個人服從公共意志,并具有一定的強迫性。公共意志(以下簡稱“公意”)是盧梭由契約理論衍生而來的國家理論的一個基礎。“我們接受每一個成員,并把他作為共同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盧梭看來,公共意志的整體性是人的意志的全部,也是個人意志的包容性。因此,當人們服從公共意志的權威時,某種意義上也就是服從自己的意志,從而達到服從和自由的統一。
作為盧梭革命和思想社會進步的集中體現,社會契約的宗旨是反對封建君主專制幾千年,建立合理的平等對話機制。盧梭的創新在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自然狀態的虛擬化,另一方面在于確立人民主權原則。從而將契約作為社會契約的內容加以治理。再次還創立了公意理論。因此,社會契約理論削弱了它的公共權力,成為一種憲政理論,并且被認為奠定了現代西方社會、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基礎。
(四)對三種契約論的比較和總結
從比較中可以看出,盡管霍布斯、羅克和盧梭對自然狀態有不同的理解和預設,但他們普遍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往往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當公共的物品不能夠保證各自利益時,人們傾向于選擇讓渡出一部分權力。這種新產生的權力無論是凌駕于社會契約之上的,或者被社會契約所制約,亦或者服從自己,總之,不管這種社會契約到底是什么,他們都是“同意”的產物,“是每個人之間相互協議的結果”。
根據這種同意產生的不同的國家政府并不會凌駕于所有城邦公民的公共權力之上。剛好相反的是,社會契約產生的公共權力被認為是低于個人權力的,因為這種公共權力產生的本源是為了實現并為個人利益服務的。不論霍布斯、洛克、盧梭對于自然狀態的理解以及所產生契約的理念有何異同,可以確定的是,霍布斯、洛克、盧梭等倡導的近代社會契約論是反對封建主義的理論基礎。社會契約不認為公共政治具有天然的權威性,對中世紀的神學世界觀也進行了回擊。
社會契約論以自然法為基礎,認為有了人民的同意和授權才有了國家和政治社會,進而也體現了現代資產階級國家的政治合法性。契約理論家認為,有兩種契約,首先是人們在自然狀態下彼此認同的社會契約,另一種是人民賦予政府或統治者的權力,或者政府的合同。“近代頒布的憲法就是一份最大的政府契約,它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并規范了政府的組成及其權力和運行原則。”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貢獻是提出對國家權力的限制。
他的邏輯在于簽訂契約的人們不可能把其所有權利讓渡給國家,只是為了公共利益轉讓了部分的權力。轉讓出來的權利就是賦予國家的權力,因此得出結論是政府自身的權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做法應該是限制國家權力的范圍。這些權利限制可以極大地防止國家——“利維坦”給授予權力方也就是人民帶來不正當損害。從霍布斯全部權利的讓渡到盧梭有限權利的讓渡都體現了近現代西方哲學家們對于國家和契約的探索、演變和進步。
三、社會契約論的影響
在國家起源論和國家本質論中,社會契約思想被認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體現了現代主權國家理念中的自由平等思想。然而,社會契約思想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理想化、局限和弊端,也被為許多哲學家批評。例如康德、馬克思等哲學家對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都進行了批判。然而,在人類社會的政治思想史中,社會契約論思想并沒有沉寂。
在之后美國著名的自然法學家約翰·羅爾斯對社會契約論進行了修正,以一種新的形式,對世界政治思想家哲學家提出的問題、批評和質疑進行了回應,繼續保持活力和生命力。社會契約論在西方思想史上的意義不僅沒有被隨后的批判、沉寂而失去魅力,而對之后民主國家的發展和民主革命運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美國的獨立戰爭受到了社會契約論中的民主思想的重要影響。1776年,美國通過了著名的《獨立宣言》,可以說盧梭的主權于民思想就體現在《獨立宣言》中。
然而,因為并非所有的人民都有權力直接參政,因此人民參與政治和行使權力就是通過人民監督,這都體現了盧梭契約論的重要思想。
注釋:
[英]洛克著.葉啟芳、瞿菊農譯.政府論.商務印書館.2004.6,5.
[英]霍布斯著.黎思復、黎廷弼譯.利維坦.商務印書館.1995.94,96,133.
吳恩裕.論洛克的政治思想//洛克著.葉啟芳、瞿菊農譯.政府論(下篇).商務印書館.2004.9.
[英]彼得·拉斯萊特著.馮克利譯.洛克《政府論》導論.三聯書店.2007.88.
[法]盧梭著.施新州編譯.社會契約論.北京出版社.2012.20,22.
郭世杰.論盧梭社會契約及民主思想的演變與影響.內蒙古民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
徐國棟.論盧梭在社會契約論思想史上的地位.法治研究.2011(4).
楊先保.論盧近現代西方政府契約理論的中世紀探源.國際視野理論月刊.2007(5)
推薦期刊:《近代史研究》雜志是中國近代史學科的專業學術研究刊物,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主辦;創刊于1979年,初為季刊,1984年改為雙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