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3月02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摘要】甄別指標是基層干部認定低保對象的主要工具,它濃縮地反映了國家政策、地方變通、村莊知識之間的復雜互動,也集中體現了農村低保瞄準的內在困境。論文基于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2016年全國城鄉困難家庭入戶調查數據,通過回歸分析實證考察了農村低保甄別指標與瞄準偏誤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中央、地方、基層干部對甄別指標有著不同的理解,最終被采納的指標通常是高度可見的;可見性指標能夠有效預測和指示個案瞄準偏誤,但欠缺穩定性,傾向以增加“漏出”風險為代價規避“過保”錯誤;相對于遠離公共生活的群體,參加過村務監督的困難家庭被“漏出”的概率要低得多,表明了貧困人群融入社區公共事務對低保精準識別的重要性。
【關鍵詞】農村低保瞄準偏誤甄別指標可見性
一、引言
“瞄準遺漏”和“瞄準偏差”在農村低保實施過程中所在多有(王增文,2007),癥結在于貧困信息的不對稱性。面對申請家庭復雜、多維,甚至隱秘的生活情境,官方家計調查所獲有限。常規回應策略是促進甄別技術與村莊知識相互校驗:一方面尋找直觀可靠的代理指標(韓華為、高琴,2018);另一方面賦權村級治理結構,讓熟人網絡檢視困難家庭申報信息的真實性。但這兩者之間蘊含巨大張力,凸顯了低保識別的內在困境:當前瞄準技術在精準度和穿透性上存在較低的“天花板”,依靠村組體制和村民評議可補其短板,但也有弊端。
一是村民依據村莊生活知識而非政策規定評判誰該享有低保(賀雪峰、劉勤,2008),它們之間的分異程度越大,識別結果越偏離政策初衷。二是精英俘獲往往與基層自由裁量權的擴張如影隨形。賦予鄉鎮民政助理員、村干部更多裁量空間,有助于延伸政策觸角,主動識別統一衡量標準下監測不到的貧困群體,但也導致干部親屬保、人情關系保、領導壓力保、征地補償保、上訪維穩保等現象頻頻出現(李迎生、李泉然,2015)。低保瞄準過程對“可見性”指標的高度依賴,集中反映了政策上的“兩難”抉擇。本文嘗試挖掘“可見性”概念的理論內涵,實證考察其糾偏效果,并深入討論破解低保識別困境的可能路徑。
二、低保識別傾向:關注可見貧困
瞄準(Targeting)是以貧困或需求程度為權衡,將福利資源分配給最需要或最貧困人群的過程(WorldBank,2004;Besleyetal.,1990;Gilbert,2001;李迎生、李泉然,2015),主要類型包括:個體/家庭瞄準(Individual/HouseholdAssessment)、類型瞄準(CategoricalTargeting)、自選擇(Self-Selection)等(Coadyetal.,2004;Vadapalli,2009;李棉管,2017)。作為篩選受益對象的依據,甄別指標是瞄準技術的核心部件。宏觀上,它有定位功能,被用來框定救助目標集,貫徹國家福利分配原則(Gilbert&Terrell,2013);微觀上,它充當了基層官僚的貧困指示器。
回到現實,農村低保政策經由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和規范化(Normalization),將各類瞄準方法有序、適切地嵌入目標設定、標準細化、審核認定等關鍵環節,促進全國性政策、地方性規定、基層權宜之計、村莊知識之間的良性互動,彌合瞄準技術簡約化要求與現實復雜性之間的齟齬(李棉管,2017)。本文認為,在多股力量的交匯處,是被各方廣泛認同的可見性甄別指標,由此牽出農村低保運轉的現實邏輯及其根本困境。
(一)定位與控制
在決策層面,農村低保的功能定位與政策傳導至關重要。首先,不同于城市低保有支持就業的政策初衷,農村低保更接近于消極意義上的生存救濟,“兜底一批”的脫貧任務對此有所強化。顯然,常規的經濟貧困標準無法準確界定這一目標定位,決策部門試圖通過瞄準某些社會公認的貧困身份或類型,實現農村低保政策的再聚焦。如2007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重點救助“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其次,農村基層民政能力相當薄弱,低保精準識別充滿了不確定性。
為此,決策層從“放”“管”兩條途徑規訓瞄準過程:前者借助社區瞄準補全正式家計調查很難掌握的私人信息,并鼓勵群眾依據清晰可見的甄別標準監督基層官僚的政策執行(呂方、梅琳,2017);后者通過設置剛性約束(如按戶施保),為“一管到底”提供制度規范,同時確立更加透明、公開的甄別原則,減少政策傳達中的理解偏差。
(二)目標轉譯
地方民政部門需要將受益標準轉譯為可操作的甄別依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基于身份類別的分類施保(謝冬梅,2016)。例如,北京市對分散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罹患重大疾病人員、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難補助的重度殘疾人等6類特殊困難群體實施40%-15%的救助標準分檔上浮。二是基于消費或社會行為的篩除機制。如《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2017)規定,擁有汽車、自費安排子女擇校讀書或出國留學、購買商業保險的家庭不可申請低保。《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強調,有賭博、嫖娼、吸毒、偷竊、賣淫、詐騙等違法行為的人沒有資格獲得低保。
身份類型、社會行為均屬不易隱藏的“標記”,多少透露了地方政府強調貧困可見性的瞄準傾向,這既是為了控制行政成本,也與福利財政有關。通過選擇甄別指標,地方政府可以實現福利緊縮或擴展的戰略意圖。因此,甄別指標的選取受到央地支付責任分擔比例、地方福利態度等深層次因素的影響。研究表明,如果低保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地方會出臺一系列“土政策”使很多本來可以得到低保的貧困家庭得不到救助(唐鈞,2008)。
(三)政策執行
農村低保執行在“放”“管”之間進退維谷。全國性政策將標準制定、審批審核、動態管理等責權賦予基層政府,并實行村代表民主評議(劉鳳芹、徐月賓,2016)。基層官僚對認定標準的拿捏更富彈性,能夠在個案審核中兼顧一些“政策盲點”(郭偉和、豐寶賓,2016),但村組干部利用職權照顧“關系戶”的現象也很普遍(郭亮,2009),尤其是分稅制改革后,低保越發成為一種治理手段(印子,2014;賀雪峰、劉勤,2008),并且,鄉村社會自發形成的分配正義觀蘊含著異化低保政策的力量(魏程琳,2014),這些都會加大精英俘獲和政策偏移的可能性(Alatasetal,2012;李迎生、李泉然,2015)。
為了消除鄉土社會網絡的干擾,有些地方將低保審核權、監督權、核查權集中于鄉鎮社會事務辦,這固然保證了執行主體的中立原則,但離開村級治理結構的支持,低保工作孤立無援,透明性、效率性、真實性均受影響(李小云、董強等,2006)。實際上,維系村落秩序的集體共識對低保精準認定有積極的一面,韋璞(2013)發現,村莊團結程度越高,低保瞄準偏誤率越低。
“看得見、摸到著”的評定標準為緩解“放”與“管”的對立性提供了可能。在實踐中,依賴“可見性”識別指標的傾向極為明顯和普遍。例如,許多地方都探索出了“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動力,四看讀書郎”的識貧方法。相關支持證據很多。定量研究指出,長期失業、罹患重疾、勞動能力喪失(解堊,2008;Leung,2010;胡宏偉等,2015)、家庭撫養率(Gustafsson&Quheng,2011)、廚衛類型、烹飪燃料、加熱方式(Gao&Zhai,2012)、受教育程度(鄧大松、王增文,2008)、共產黨員身份(Ravallionetal.,2006)等易觀察的指標顯著影響獲保概率。個案訪談也發現,對于村委會來說,把低保名額分給殘疾、上學子女多的困難家庭,是低保的大原則(郭亮,2009)。一項非正式的報告反映,隨著低保認定趨嚴,受助范圍收縮到病殘、喪失勞動力的家庭,村民爭議明顯減少(夏柱智,2017)。原因也許是,顯性貧困作為村落社會分配正義的基礎,貫通了低保執行的硬制度與軟環境。
三、研究假設與分析框架
本文提出的“可見性”概念,是指個體特征、生活狀態、致貧因素等貧困測量指標的外顯度和透明度,其核心在于“可見性”與貧困識別成本負相關的理論假設,具體因果機制是:首先,可見性是直接政府工具的基本特征之一(薩拉蒙,2016),它能夠提升認定標準的可操作性,降低執行成本。其次,可見性指標作為一種有效的甄別信號,有助于實現窮人與非窮人的“分離均衡”。根據信號博弈的基本假定,不同行動者發出相同信號的邊際成本差異很大(Spence,1973)。
于是,依據年邁、病殘、勞動力短缺等可見指標篩選受益對象,會迫使許多非貧困者因高昂的偽裝成本而自動放棄救助申請(Richard,1975;胡思洋、趙曼,2017)。第三,廣為可見的貧困接近于一種“共同知識”(CommonKnowledge),它不僅意味著熟人社會對知識本身的共享,更在于博弈各方都知道對方也了解這些信息(Aumann,1976)。在這種透明環境下,基層干部徇私舞弊,申請人虛報、隱瞞家庭收入和財產等欺騙策略很難成功。但是,可見性指標也有嚴重缺陷,它放棄監測不可觀察的異質性特征(UnobservedCharacteristics),極易產生虛假的因果推斷(Andrén,2007)。本文基于“可見性”概念及其理論假說提出三個待驗命題。
假設H1:可見度高的甄別指標能夠顯著影響收入貧困瞄準偏誤風險。
“可見性”包含了“可操作性”與“有效性”兩重屬性,二者是甄別指標發揮預測偏誤功能的必要條件。其一,在中國,政策落地要經過“條條”,即業務主管部門的逐級推動,但作為“塊塊”的鄉鎮政府沒有對接“條條”的機構與人員配置(安永軍,2017),精準施保缺乏基本行政資源,在此約束下,可見指標因操作性強、容易識別,便成為基層官僚進行資格認定、動態管理的關鍵依據。例如,有研究表明,退休、子女就業等“顯性”變化會對退保產生顯著影響(肖萌、李飛躍,2017)。其二,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等外顯指標與經濟貧困密切相關(陳燁烽、王艷慧等,2017;郭熙保、周強,2016;胡芳肖、熊欣等,2012),以它們充當指示器能夠大致準確地識別貧困。
假設H2:可見性甄別指標在預測或指示瞄準偏誤時具有不穩定性,通常要以增加“漏出”概率的代價規避“過保”風險,或者相反。
可見性指標的不穩定性有兩個來源:一是對未觀測到的異質性未加有效控制而產生的虛假因果推斷,會造成救助政策只關注貧困表象,錯失瞄準更深層次致貧原因的機會。二是低保識別的異化,即可見性指標取代貧困真實或政策目標成為新靶向。例如,勞動能力強弱已經變為最能服眾的低保準入資格審核依據(趙文英、陳達微,2011),但勞動能力并不等同于持續穩定的收入流。過度依賴勞動力指標,雖然能夠降低“過保”風險,但也導致許多經濟貧困家戶被“漏出”。另一種異化情形是,殘疾、重病等高度可見的甄別指標備受重視,政府甚至可以為此開通制度性“后門”。如殘聯、民政部于2015年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將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這會使一些非收入貧困家庭獲得低保。
假設H3:困難群體在村莊公共事務中的缺席和冷漠,會增加他們被“漏出”的概率。
關于“誰應得到救助”的村莊共識建立在明顯可辨的貧困差距上,因為收入相近的群體對彼此間的“不平等”格外敏感,而隨著收入差距拉大,這種敏感性逐漸降低(Deaton&Lubotsky,2003)。具體到低保瞄準問題上,村民們大多認同將福利分配給最貧困的家戶,但當與自身條件相似的家庭能夠領取低保金時,意見和不滿將大量涌現(郭亮,2009)。這意味著,對家境相仿的潛在受益群體而言,他們在村莊網絡中的“位置”或話語能力,對福利分配結果至關重要。特別是在福利短缺的情況下,申請者需要在村莊空間“表演”其生活不易,以重塑貧困排序共識,或者通過配合、鬧事、提意見、走關系等手段“爭奪”低保名額(郭亮,2009;李迎生、李泉然,2015)。而那些長期“沉默”的邊緣人缺乏“表演”或“監督”的機會與能力,如果其貧困可見度不高,則被“漏出”的概率將大幅上升。
四、數據與變量設定
(一)數據來源
本文數據來自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托底性民生保障政策支持系統建設(2016)”調查項目。它是對2015年基線調查樣本家戶的追蹤調查。2015年基線調查按照分層、兩階段不等概率整群抽樣設計,在全國160個樣本區縣的1648個村居中開展調查,樣本量達到16054戶,農村樣本4677戶。2016年按70%的追蹤率實施調查,共獲得2743戶農村樣本,其中,低保戶(1393)占50.78%,邊緣戶(1350)占49.22%,構成了“農村困難家庭”的操作性定義。低保邊緣家庭是指“處于低保線上方附近甚至‘壓線’的困難群體”(王杰秀、唐鈞,2018)。剔除極端異常樣本后,可用農村樣本為2236個。
(二)變量的操作化
1.因變量
本文因變量是農村低保瞄準偏誤,分為漏出(UnderCoverage)與過保(ExcessiveCoverage)兩類情形(Cornia&Stewart,1993)。數據所限,我們將家庭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作為判定個案應保與否的依據(韓華為、徐月賓,2013;郭偉和、豐寶賓,2016;劉鳳芹、徐月賓,2016),這會把一些合理的自由裁量劃歸漏出或過保,從而得出低保瞄準率偏低的結果(朱夢冰、李實,2017)。
(1)漏出偏誤。如果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個案當前沒有享受低保,則賦值為1,視作發生收入貧困漏出偏誤,反之為0,表示收入貧困已保。樣本中,有27.24%的家庭屬于收入貧困未保,39.89%的家庭屬于收入貧困已保。
(2)過保偏誤。如果受訪低保戶的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則賦值為1,視作發生過保偏誤,反之為0,表示非收入貧困未獲保。樣本中,18.11%的家庭屬于非收入貧困獲保,14.76%的家庭屬于非收入貧困未獲保。
(3)瞄準偏誤。漏出或過保均算作瞄準偏誤,1表示發生了瞄準偏誤,0表示沒有發生。45.35%的受訪家庭遇到了瞄準偏誤,54.65%的受訪家庭被準確識別。
此外,(4)收入貧困。如果受訪戶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則賦值為1,反之為0。67.13%(1501戶)的受訪戶屬于收入貧困家庭。(5)家庭享受低保情況。1表示受訪戶目前享受低保,0表示沒有。58.00%(1297戶)的受訪家庭獲得了低保。
2.自變量
本文自變量主要包括甄別指標和外在于指標的糾偏手段。第一,主要甄別變量有:(1)高可見身份指標,包括殘疾成員數量、大病成員數量和生活無法自理成員數量等認定依據。(2)高可見稟賦指標,包括家庭勞動力數量、耕種農田面積等。(3)高可見資產指標,包括住房質量(1=危房;0=否),以及家中有無空調、摩托車等(1=有;0=無)較貴重的耐用品。(4)可見易變指標,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突發重疾、短期失業等事件均屬于突發性困難。(5)低可見支出指標。支出型貧困已被納入政策視野,本文嘗試通過受訪家庭是否收不抵支(1=是;0=否)、醫療及教育負擔是否過重(1=是;0=否)等信息予以考察。
研究發現,教育、醫療花銷在家庭支出比例很大,是發生支出型貧困的主要原因。本文起初使用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醫療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來反映家庭支出負擔,但調查數據缺失較多,故替換為受訪者對教育、醫療負擔的主觀自答問題。第二,外生糾偏變量,主要包括是否有低保公示(1=有;0=無)、貧困家庭參與村務監督積極性(1=參加過;2=未參加;3=不關心)等。此外,控制變量包括宏觀區域變量(1=東;2=中;3=西)以及個體特征變量。表2展示了所有自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
五、實證檢驗
(一)可見性指標對瞄準偏誤的抑制效應
本文采用Logit模型檢驗可見性甄別指標與個案應保概率的相關性(模型1、模型2)。從表3可以看出,殘疾人數、大病人數、耕種農田面積等顯性特征與個案符合收入貧困標準的可能性顯著相關,說明這些可見度高的認定指標是經濟貧困的重要預測變量。依賴可見性指標的傾向在模型3和模型4的分析結果中得到了印證:殘疾、失能等高度可見的政策受益標準顯著、穩健地提高個案獲保可能;勞動力、農田耕種等顯性的生產稟賦與個案獲保幾率顯著負相關;危舊住宅、耐用品等可見資產被地方政府作為識別依據或剔除條件,也對個案獲保幾率有所影響。我們在廣西的調研發現與定量分析結論基本一致,某位鄉鎮民政干部介紹道:(我們)到村里入戶調查主要看這么幾個指標:居住環境,就是房子是不是很差;勞動力狀況,有多少人外出打工了;再就是財產情況,當然是那些現場可以看到的(物品)。
可見性指標對瞄準偏誤風險的指示效應通過一組Logit二值選擇模型予以估計。表4顯示,家庭殘疾成員數量與瞄準偏誤風險呈現顯著、穩健的負相關,家庭勞動力數量則與偏誤風險顯著負相關。與這些持久可見的甄別指標相比,醫療和教育支出負擔、突發事件等指標,或隱秘難察、或短暫易變,沒有對偏誤風險產生顯著影響。這與理論假設H1基本相符。
(二)以可見性指標識別貧困的不穩定性
模型6和模型8的邊際分析顯示,隨著殘疾成員數量增加,收入貧困家庭被漏出的概率降低,非收入貧困家庭的獲保概率提高;隨著勞動力數量增多,收入貧困家庭被漏出的概率趨于上升,非收入貧困家庭被過保的概率則呈下降趨勢(圖2、圖3),這支持了理論假設H2。至于原因,除了上文提及的可見指標的先天缺陷,單一維度的低保標準也難脫關系。從身份、稟賦、資產、支出等方面看,被政策區隔的目標與非目標群體之間并無系統性差異。例如,收入貧困與非貧困樣本的戶均大病成員數量非常接近,分別為0.276、0.282個(Pr(T>t)=0.7826)。這意味著,多數致貧事件隨機選擇“不幸家庭”,與收入多寡無關,因此以某些顯性特征作為低保認定依據,會與經濟貧困標準有一定出入。
(三)社區參與、可見性與漏出風險
模型6顯示,近三年未參加過村務監督或對此表示不關心的收入貧困家庭樣本被“漏出”的幾率比,分別是參加過村務監督應保樣本的1.98倍(e0.682=1.978)和1.77倍(e0.573=1.774)。這一結果與假設H3相符,其政策意涵在于,并非所有弱勢者的困難都那么“顯眼”,對處境相似的貧困家庭而言,行使監督權可以有效避免被政策和集體遺忘。但受諸多因素影響,多數困難群眾似乎習慣于遠離公共事務,樣本中近三年沒參加過或不關心村務監督的比例高達83.84%。而深度訪談又發現,貧困者常以“鬧”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依據現有資料,我們尚無法準確估計使用過“哭鬧”策略的貧困者在困難群體中的比例,以及這種方式的出現頻率。我們在廣西Q市L鎮實地調研時,辦事人員講述了一件“煩心事”:
一位女村民罹患重疾,不久前剛剛提交了低保申請材料,但審核流程對于急等著用低保資格獲取醫療報銷優惠待遇的家庭來說,簡直算得上曠日持久。于是近一段時間,她的丈夫隔三差五地就要來鎮里催進度、倒苦水。我們反復解釋并不能讓他心緒稍安,因為如他所說,如果按程序來,等低保批下來,什么都晚了。
六、結論與討論
我國扶貧工作已經取得巨大成就,但傳統扶貧政策在扶貧主體、對象、手段、目標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李靜,2017)。本文從一種被熟視無睹的低保執行傾向——關注看得見的貧困——提煉出“可見性”概念,并實證檢驗了“可見性”貧困指標對瞄準偏誤風險的預測和指示效應,主要結論包括:
第一,以可見性甄別指標為基礎的低成本識別策略,是決策部門、基層官僚、鄉村精英和困難群眾等利益主體理性選擇的結果。決策層希望通過它澄清目標定位,提高政策透明度,從而維系“放”“管”平衡;地方政府嘗試通過指標的可見化,減少行政成本,并緊縮或擴展福利財政;基層官僚將可見性指標當作降低識別難度,提高瞄準效率和規避問責風險的手段;村落社會則基于高度可見的貧困差距,形成一種樸素的福利分配正義觀,緩和村民對低保資格的惡性競爭。
第二,可見性甄別指標是維系農村低保相對平穩運行的重要支點。分析表明,依靠病殘負擔、勞動稟賦等顯性指標,我們有望規避一些瞄準偏誤。并且,從治理角度看,可見性指標充當了正式認定程序與村莊地方性知識之間的橋接裝置,減緩了村莊分配規則對低保政策的異化。但“可見性”畢竟代表了一種與精密量化技術相反的貧困識別取向,以之反映收入貧困狀態,存在邏輯上的“悖謬”,亦即,勞動稟賦、殘疾程度等“不言而喻”的致貧因素,在概率分布上與經濟貧困并不完全重合。依靠這些指標來識別貧困會不可避免地造成收入貧困意義上的瞄準偏差。此外,強調可見性的瞄準策略傾向于作“非是即否”的簡單判斷,會遮蔽連續性、深層次的貧困。
第三,由于農村基層民政力量非常薄弱,低保識別仍將長期依賴可見性甄別指標。如何在這種約束下規避其負面效應,是一項緊迫課題。假設H3提供了一些啟示,在關注可見貧困的政策環境中,底層群體通過積極融入村莊公共生活,可以獲得更多“展示”貧困的機會,從而引起基層官僚和村里人的重視。這再次提示了面對面的舞臺化形式對低保瞄準的不可或缺(趙文英、陳達微,2011),如果能為困難群眾提供一些“找政府倒苦水”的常規渠道,則有望彌補可見性甄別指標對貧困處境的符號化,避免類似“楊改蘭事件”的悲劇。
需要說明的是:(1)本文在判斷個案應保與否時沒有考慮家庭財產因素,這會高估應保個案在樣本中的比例分布。擱置這一問題,是因為家庭財產認定標準地方差異較大,在沒有掌握調查區縣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將不完整的財產測量指標納入模型,會造成更難預料的結論偏差。未來我們會嘗試建立地方性低保政策數據庫來解決這一問題。(2)受限于數據,本文沒有充分討論低保與脫貧攻堅在瞄準中的關系。脫貧攻堅是一項事關全局的政治任務,社會救助政策必須與之緊密銜接,但二者的差異性給農村低保認定帶來一些問題:一是政策取向不同,低保制度剛性被突破。脫貧攻堅是一種旨在實現貧困群體發展權的積極社會政策,而低保屬于消極保護型制度,為了實現對接,低保制度需要調整目標定位,甚至突破剛性規定,如允許重度殘疾等困難群眾單獨立戶。二是篩選程序不同,造成低保瞄準失焦。低保戶是經過自下而上的核查程序篩選出來的,不同于建檔立卡戶自上而下的名額分配機制,但為了完成“兜底一批”任務,低保政策必須緊盯建檔立卡戶,弱化其固有瞄準機制。三是受益標準差異,造成部分低保戶被脫貧政策漏出。受績效考核壓力影響,扶貧政策重點關注有脫貧能力的貧困家庭,導致低保對象中最弱勢群體無法獲得建檔立卡資格。加之一些地方采取“非此即彼”的做法,出現了爭搶建檔立卡戶而放棄低保資格的現象。我們今后將對這些問題作更加深入和專門的研究。
社會保障方向論文范文:社保論文之社會化居家養老與社區建設
摘要:建立依托社區的居家養老方式是健全社會化養老體系的發展方向,已經成為目前我國城市養老的必然選擇。根據當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獨居老人增加的趨勢,家庭贍養功能弱化的特點,如何依托社區,推進社會化居家養老,是一項與社區建設密切相關并值得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