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5月28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摘要:農地流轉對盤活農村經濟,改變農業小農經營模式,形成適度規模經濟,促進農民有效增收,推動農業現代化轉型具有重要意義。土地確權對農戶生產行為有著重要影響,尤其是對農戶農地流轉行為的影響。文章通過對相關文獻進行梳理,分析了我國農地流轉現狀,農地確權對農地流轉的影響,農地流轉對農民增收的影響以及三者之間的關系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農地流轉,農地確權,農民增收,影響
一、引言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逐步發展和農業發展矛盾的轉變,由集體產權制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變遷所帶來的激勵作用和潛在收益已趨于竭盡,農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始取決于投入品供給的增加、技術變化以及物質資本的進一步投資等常規要素。
當現有生產要素組合效率難以取得突破和改進時,就需要反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帶來巨大效益的同時產生的負面效應——土地分割零散化等,成為瓶頸因素而阻礙農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轉變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細碎化的格局則成為促進農業生產持續增長的必要選擇。農地流轉可有效促進土地轉移集中,對改變分散細碎化的小農經營模式,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進農業生產向現代化轉型具有重要作用。
農地確權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緩解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具有強烈身份特征的人格化財產的得失顧慮,強化制度信任與權力保障。因此,在我國農村經濟停滯不前的情況下,從土地變遷中尋找土地規模化與集約化的生產方式,研究農地確權究竟以何種機制作用并影響農地流轉,影響農業生產格局的轉變,如何突破瓶頸障礙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農地流轉
(一)農地流轉機制
農地流轉是在明確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物,不變動土地所有權問題和農業基本用途的情況下,農戶將土地經營使用權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單獨分離出來,轉移給其他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而非對農地產權進行的交易行為。我國現有農地流轉機制通常有兩種。
一是市場化農地流轉機制,在此機制下土地依市場調節作用而流轉,有利于農地市場有償性和競爭性機制的發揮,具有有償轉讓和等價交換的特性,農民能夠根據市場情況以及自身受益狀況,獨立地做出擴大或縮小改變土地經營規模的決策,形成農地的合理流動與適當集中;二是計劃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農地流轉機制,這是由于我國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分別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與國情相關聯的人地矛盾的日益嚴重以及城市土地市場對農村土地非農化的巨大吸引和拉動,要求農用土地在按市場效率原則進行流轉配置的同時,需要政府對土地流轉進行宏觀調控和計劃干預。
(二)我國農地流轉現狀
我國農業的小農經營模式由來已久,20世紀80年代是“以副助農”的“庭院”經濟,逐漸向發展到“半工半農”的過密化農業,再到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而來的“棄農務工”,勞動力就業結構和農戶家庭結構不斷發生變化。同時,隨著過剩農業勞動力向非農就業流轉的逐漸平衡,對高生產力技能的需要不斷加強,資源稟賦較低的老年勞動力以及部分婦女勞動力不能被非農產業所吸收,“弱者種地”的勞動力留守現象隨之產生。
深層次來講,對于流轉行為發生給予更多考慮的因素還是收益變化以及對農地控制權的考慮。總的來說,非農就業、人口遷移、地權穩定性、農地流轉收益預期、農地流轉市場發育、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都影響著農地流轉的發展。錢忠好與冀縣卿基于對地理位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農地資源稟賦的考慮,認為我國農戶參與農地流轉的積極性逐步提高,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地集中和農民收入增加。但是,我國農地流轉存在一些問題,
1.農地流轉速率低。受農地基本保障功能和農地流轉收益預期值等主要因素,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間接影響,農地市場流轉發生率低,省際地區間的流轉程度差距大。
2.流轉交易行為不規范。農地流轉行為通常是土地承租者與出租者之間自發形成的,親緣、地緣關系嚴重,口頭合約與空合約較為常見,沒有明確的期限規定。
三、農地確權與農地流轉
(一)農地確權
產權確定具有排他性約束和交易性規范的作用,可以改善資源配置效率,為交易雙方帶來更多收益。理論上,土地所有權屬于財產權,能夠取得租金收益部分;土地承包權屬于身份權,能夠取得集體公有收益的所屬部分;土地經營權屬于使用權,可取得土地使用的收益部分。
實際上,我國實行“三權分離”的經營機制,農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權兼具身份權與財產權的特征,但確權登記不到位,農戶的物權收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根據產權經濟學理論,確權有利于提高社會總產出,減少土地流轉中各經營主體間的矛盾沖突。因此,對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工作,可以使農民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收益得到有效保護。
(二)農地確權對農地流轉的影響
1.農地確權理論影響農地確權對農地流轉有何影響,已有研討論斷存在分歧。以產權交易為理論基礎,大多研究表明土地確權提高了土地流轉發生率。農村土地政策的不確定性和政府對農地產權的控制會導致農地流轉交易成本的明顯增加,阻礙農地流轉規模的擴大;農地的頻繁調整和農地承包權的法律權屬不清晰,是造成地權不穩定和農地流轉市場發育滯后,導致農地流轉速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安全的產權具有雙重效應,不但能使當事人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得到有效激勵,還能對產權交易的實現起到促進作用。農地確權以法律方式進行賦權,明晰了農地產權邊界,使農地產權安全性得到保障;強化了地權的排他性和穩定性,從而提高了農戶在土地征用過程中的談判地位和議價能力,可有效防止因產權模糊而產生外部性造成的農業損失,提高農戶對農業市場投資的信心。
同時,通過降低交易信息的不對稱性、消除交易的不確定性,對農戶參與農地流轉市場的積極性產生影響。因此,農地確權能促進農地產權安全性的提高和農民土地使用權穩定性的增強,有助于農地流轉市場和進農村經濟市場化的發展。
2.農地確權實際影響
農地確權明確了土地的物權屬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民對土地流轉安全性與穩定性存在的顧忌。丁玲和鐘漲寶從是否確權和確權滿意度以及轉出和轉入等方面剖析了農地確權對農地流轉的影響,結果顯示,確權區域參與農地轉出與轉入比例分別比未確權區域高出9.54%和13.64%,土地確權使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邊際效應增加了14.0%,確權滿意度高使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邊際效應增加了16.4%,對農地流轉有顯著正影響。
另有研究認為,地權穩定性并不是影響農地流轉和流轉市場發展的障礙,甚至得出相反結論。羅必良通過相關案例研究農地確權對農戶流轉行為的影響,得到已確權農戶的意愿轉出租金要比未確權農戶高出38%左右,實際轉出農地的農戶面積比例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由此認為農地確權并沒有顯著促成農地流轉行為的發生,反而有可能因租金門檻的提高抑制流轉。農地確權頒證不到位、無法改變農戶對農地的控制權偏好、強化了稟賦效應、固化了農地細碎化格局等原因的存在,可能對農地流轉產生抑制。
四、農地流轉與農民增收
(一)農地流轉與農戶行為
陳海磊等通過對土地流轉的效率問題進行研究,結果表明,農戶的農業生產效率與土地流轉行為之間有明顯的正相關作用,農地趨向于從生產效率低的農戶向生產效率高的農戶轉移。非農業就業機會以及從事農業和非農就業獲得的綜合收益也是影響農地流轉的一大要素。此外,職業農民的迅速發展,使得其成為“無地并轉入”類家庭的典型代表,且生產效率增長快。
對于農戶而言,轉入地使用權的穩定性相較自家地來說更不穩定,隨時都有被轉出者收回的可能,會使農民預期不穩定,容易誘發短期行為,造成對農地的濫用與破壞,產生土地倫理問題,進而影響農地投入產出率和農業生產收益。承租農戶為了防止投資鎖定與套牢問題的出現,通常也會盡可能地減少專用性投資的投入,更多地種植生產周期較短的農作物對土地進行過度耕作使用。
(二)農地流轉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農地向有比較經營優勢的主體手中轉移集中,減少土地細碎化局面,提高農業產業規模化水平,提高農戶家庭經營收人;通過勞動力轉移到收益更高的非農就業部門獲得工資性收人;基于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補助提高轉移性收人等。此外,農地流轉能夠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有利于支持、鼓勵和帶動農民多渠道就業創業,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等增收渠道,提高農民收入。
創新農業生產經營模式,通過農地入股流轉模式實現承包權向股權資產的轉變,使入股農民成為企業股東,農民即可參與管理也可應聘崗位獲得報酬,并參與年終分紅,既能降低流轉風險又保證了農民收入的可持續增長;通過成立融資組織,吸收農民流轉收益的閑置資金,農民參與經濟增效分紅,避免了將其存入銀行造成的通脹損失,同時又可帶來非營業性收入。荒地的流轉還可用于特定的種養殖業如瓜果蔬菜、中藥材等,減少閑置土地與勞動資源的浪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當地經濟提檔升級,有利于將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帶動形成農民增收、環境改善和業主盈利的“三贏”局面。
五、總結與建議
農地流轉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地分散細碎化的經營格局,促進農業形成適度經營規模,實現集約化生產。當前農地流轉存在的效率低、行為缺乏規范等問題,首要就是利益取舍與權衡問題。其次就是農戶對土地的控制權與依賴性問題,視土地為身份權利象征的人格化財產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農地流轉。
政府要確保土地流轉后農民利益協調與保障政策的落實,在有效推動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培訓服務平臺的基礎上,提高流轉土地產出率和農戶生產力,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實現農業產業的“接二連三”或“隔二連三”,向二、三產業延伸;依據當地自然資源稟賦條件,依靠科技與產業化經營,實施標準化生產和品牌戰略,培育推廣新品種,發展地區特色產業,以企業為“龍頭”形成“公司+基地+農戶”等的產業化種養生產經營方式,培育集現代農業、休閑旅游、田園社區為一體的田園綜合體發展模式,提高農業生產收益率,促進農民增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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