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11月25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這篇農業大學研究生論文發表了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為了降低農戶在投入資金后所面臨的風險,農業相互保險以分散成員的農業風險為宗旨,成立了保險基金,以甘肅省農業為例,探討了農業相互保險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關鍵詞:農業大學研究生論文,農業保險論文
甘肅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落后,隨著全省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農戶在生產過程中投入資金不斷增加,農戶所面臨的風險也在增加。一個合理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不僅可以分散農業風險,支持農業生產,減少農業經濟損失,還能幫扶幫助農戶,保障農民利益。
一、我國農業相互保險的發展現況
(一)我國農業相互保險的發展
農業相互保險,是指由農民自愿參加組成,同時具有保險人、被保險人雙重身份,以分散成員的農業風險為宗旨,共同簽訂風險共擔約定,共同出資成立保險基金,最終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非盈利農業保險經營模式。1990年,我國第一個農業互助保險在河南省新鄭縣成立。此后,北京、吉林等地相繼在政府的主導和支持下建立農業相互保險合作社,但效果不佳,有的甚至以經營失敗告終。黑龍江省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是國內首家相互制保險公司,其自2005年成立以來,已在黑龍江省相繼設立94家保險社。
(二)我國農業相互保險的優勢與劣勢
從優勢來說,由于農戶是主要參與人,保險服務更貼近農業生產活動,能夠省去冗雜細節,有效為農戶提供優質服務。其次,在該模式下,農戶自己深入到農業保險的查勘、定損以及理賠過程中,信息更加準確,理賠也更加合理。再次,經營成本得到控制、有力推進防災防損培訓也是農業相互保險的重要優勢。除此之外,相互保險可以利用籌集的資金為貧困農戶提供支持。農業相互保險的劣勢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農業相互保險經營模式涉及的范圍較小,經營組織不斷發展壯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就會逐漸暴露。第二,農業保險具有高賠付、高風險特點,而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的風險應急機制不健全。第三,農戶本身知識素質有限,經營過程中易發生管理問題。
二、甘肅省農業相互保險的可行性與適用性
(一)農業相互保險在甘肅省發展的可行性
1980年左右,農業保險走進甘肅省,主要是以政策性種植險為主,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主導實施。目前,甘肅省以政府補貼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商業性農業保險兩種形式作為農業保險的主要模式,其他少部分地區開展農業相互保險。甘肅省于2013年在臨夏回族自治州開辦了村級產業發展互助社,截止2014年4月,該自治州在政府的協助下共建成互助社929個,籌集資金8.1億元,累計發放金額5.3億,惠及農戶7.1萬戶。政策性農業保險在相互保險的模式下得以落實,同時解決了甘肅省部分地區投保農戶保費過高,投保過程復雜,理賠過程拖延的問題。保險保障直接惠及農戶,落實到家,為農民的生產活動帶來真正保障利益。
(二)農業相互保險在甘肅省發展的適用性
因資源有限、地理環境較差等因素的限制,甘肅省農業經營過程中缺少規模化生產,農業保險難以全面覆蓋,形成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重災區。相互保險的行為以農民為主要參與者,采用自愿的原則組成區域性保險合作組織,相互熟悉的農戶集中在一起,達到制度內相互監督的效果。在相互保險的合作組織內,農戶的雙重身份使得關于保險標的、投保行為、后期理賠等過程中達到最大限度的信息對稱,削弱逆向選擇問題。在風險事故發生前相互督促進行風險防范活動,也可以有效的改善農戶防災減損的行為。當農業風險事故發生時以及發生后,農戶也能夠自行主動積極的搶險救災,并對事故擁有客觀的評價和認識,有利于保險理賠,對各地區農業的防災減損起到積極效果。甘肅省是國內幾個欠發達省份之一,與當地的經濟條件相匹配的保險模式才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障作用。相互保險省去了許多中間的部門,組織機構成本低。農戶作為相互保險經營機構的參與者,銷售成本低。農戶能夠用自身多面的農業生產經驗對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給出合理的預測和評估,并在在事故發生后快速參與到查勘定損過程中,查勘定損理賠成本低。因此,相互保險可以有效減少經營管理費用,直接惠及農戶。甘肅省地域遼闊,地形復雜,很多鄉村地區商業保險公司服務難以有效跟進。相互保險的經營模式,農戶自己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他們深切了解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大小,這就為制定適宜自己的保險保障提供機遇,能夠以自身的利益結合當地農業特色,為自己提供保費低廉的農業保險產品和后期理賠服務,達到“保險適宜風險,保險保障農戶”的良好效果。
三、甘肅省發展農業相互保險的建議
(一)完善省內農業相互保險的法律和監管體系
為了有效保障農戶的利益,只有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基礎,才能支持農業發展,支持農業相互保險發展。在制定相互保險的法律規定時,首先應根據甘肅省的實際情況對相互保險的經營模式給予界定,然后應對其具體的成立條件、存在條件、組織架構、法律地位、保障范圍等予以規范。其次,對于機構在運營過程中涉及的資金流動、會計核算等方面也需要做出的具體規定,提升資金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保證保費的合理運用,落實好政府的農險補貼政策。相互性質的農業保險行為與其他組織模式存在較大的模式區別,應構建專門的監管部門,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監管標準,成立專人督導小組,監督相互保險性質組織機構的成立運營,資金運用以及償付能力,這樣不僅能夠保障機構的健康運營,還能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切實利益。
(二)建立健全風險處置機制
農業相互保險經營模式涉及的范圍較小,也存在著高風險、高賠付的特點。因此,在相互保險經營模式建立的同時,應及時建立風險處置機制,或分散風險,或減少風險,從源頭上減少經濟損失。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等國家均使用再保險的方式來共擔風險,國內部分省份也通過再保險的方式作為巨災應急的主要模式。由此可見,完善的巨災救助體系和再保險制度是農業相互保險順利實施與落實的前提和保障。甘肅省在發展相互保險的經營模式時,也可與商業保險公司建立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戶經營管理的風險和資金運用的風險,使得農業保險能夠穩定擴展。
(三)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
甘肅省由于地理環境的原因,農業生產普遍存在著周期長、災害種類多、損失程度大的特點。相互保險性質的組織機構可以有效降低運營成本,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資金的支持作用。在機構運營方面,省市財政稅收部門應根據各地區的經濟條件,對于試點相互保險模式的組織予以財政補貼和稅費減免,達到減輕農戶負擔,保障機構穩定運營的目標。同時,政府部門還可以通過與銀行合作,洽淡相互保險經營機構的信貸支持問題,運用各類金融工具增加資金的可利用性,促進相互保險在支農惠農和精準扶貧方面的作用發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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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玉嘉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推薦期刊:中國農村科技(月刊)創刊于1994年,由國家科委主管、國家科委農村科技司與中國農函大主辦,以推廣農村適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為重點,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內容有種植、養殖、加工業、鄉企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