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8月04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內容提要:人口老齡化趨勢的日益加劇,促使我國開始探索稅收遞延養老保險的實施方案,但試行階段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市場中保險公司的參與積極性不高。本文從銀保監會官網及各保險公司網站獲取數據,對比稅延險產品開發數量和產品類型的發展現狀,并通過精算模型比較主要稅延險產品同傳統儲蓄的收益,評估稅延險產品的實際市場競爭力。研究發現:我國保險公司作為稅延險產品的重要供給者,在稅延險產品推廣過程中面臨著產品開發空間小、市場中產品同質化嚴重等問題,這挫傷了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且現有產品與傳統儲蓄相比并無明顯優勢。建議保險公司利用渠道和信息優勢,引導和培育潛在客戶群體,持續探索產品的多樣性,并增強投資收益能力。
關鍵詞: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進一步加深,完善養老金體系迫在眉睫,而第三支柱是彌補當前制度短板的核心。2021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從國際實踐來看,發展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是構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關鍵。目前第三支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正在探索中,未來將有廣泛的發展空間。
一、研究問題的提出
我國于2018年4月頒布《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政策》,此后稅延型養老保險正式在上海、福建、蘇州工業園區啟動試點。該政策一經頒布吸引了數家保險公司積極涌入市場,同年5月,首批12家保險公司獲批經營資格,之后一年又發布了四次準入批文,但此后獲批保險公司數量愈來愈少。截至2020年底,銀保監會共批準23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19家公司出單,共開發上市66款產品,試點地區共計保費收入3億元,參保人數僅4.76萬人(曹園、劉嘉艷,2021)。
對于這一醞釀了多年的政策來說,目前的市場反響低于預期。隨著時間的推移,不管是新獲準批的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已獲準批的保險公司研發新稅延型保險產品數量,都呈現幾何式下降。稅延險市場的參與主體包含政府、個人及保險公司,目前學界對政策端及個人需求端的研究已經比較豐富,但基于市場供給端分析的研究還較少,本文從保險公司的視角出發,分析稅延保險產品遇冷的原因并提出相應建議。
(一)國內外稅延型養老保險發展的理論邏輯
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面臨人口老齡化的沖擊,1994年世界銀行提出養老保險三支柱的體系后,多國分別參照該體系進行養老體制設計與改革,其中,稅延型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走入人們的視野。鄭秉文(2016)指出:以美國和英國為代表的“投資型”體系,個人賬戶較為普及,參與率較高;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主要代表為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IRA)、加拿大的注冊退休儲蓄賬戶(RRSP)和英國的個人養老金計劃。作為美國第三支柱載體的個人退休賬戶(IRA),是一種由個人自愿參加、政府提供稅收優惠支持的養老金賬戶,經過四十多年發展,已成為美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ICI)調查統計:截至2019年底,美國家庭退休資產總額達32.3萬億美元,其中IRA資產規模最大,達11萬億美元,占比為34.1%;超過4600萬的家庭參加了IRA計劃,占比超過36%(黃萬鵬,2019)。國外稅延險產品的市場發展獲得成功的經驗,十分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但目前我國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尚處于小范圍探索階段,使其真正發揮“第三支柱”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距離和空間(李偉群,2020)。
鄭偉、呂有吉(2021)發現,對于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來說,由于其金融素養水平較低、自我控制能力較弱、目光短視,導致對稅延險產品的認識和理解不足,對此呼吁政府在推廣養老金新產品的同時應加強個人金融素養的培育、鼓勵個人實施長期規劃,幫助其對收入和財富在一生中的分配作出合理安排。在政策供給端,王國軍(2021)認為,我國稅延型養老保險問題主要集中在稅優范圍狹窄和力度不足、稅前抵扣額度較低導致需求群體狹窄及稅延額度計算方式、抵稅流程復雜,影響了人們投保的積極性。
孫潔(2021)基于稅延型養老保險的產品形式單一的情況,提出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允許個人或家庭在稅延型養老險和其他儲蓄養老產品中自由選擇,并提升稅收優惠力度。袁中美和郭金龍(2018)認為,我國應該采用稅收遞延模式,根據結合實際情況采用TEE模式,在養老金繳費環節不進行稅收優惠,在養老金投資取得收益環節和養老保險金領取環節進行免稅,充分調動參保積極性。
(二)市場中稅延養老產品供給端的研究
稅延險產品稅收減免和商業保險性質相結合的特點決定了稅延險產品是由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供給,保險公司在政府稅收優惠政策的框架下,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譚英平、劉奕(2019)認為,其供給總共可以分為兩大類,即產品供給和資金運用供給。產品供給主要是指研發出售稅延險產品,針對不同人群開發出差異化的產品,將越來越多的人群吸納入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保障范圍內。而資金運用供給主要指基金的增值。朱煒、陸悅(2020)認為,稅延險產品作為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金增值是顧客對產品的最基本的要求,對吸引客戶和拓展市場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保險公司同樣也決定著稅延險產品市場推廣的速度和質量。
鄭秉文(2016)認為,目前的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還未在安全性、收益性等方面體現明顯的差異化特征,還未能有效吸引個人自愿犧牲流動性,將儲蓄轉化為長期鎖定的養老儲備資金。孫潔(2021)指出:雖然近年來我國各大金融機構已經陸續推出新型養老金融產品,如養老基金、遺囑信托、以房養老等,但大多處于嘗試階段,而且由于民眾對于金融理財知識缺乏普遍的認識,此類產品的市場接受度不高,消費者的實際購買熱情也沒有被有效激發。
從本質上來說,當前市場中的商業養老產品沒有真正引起消費者的需求共鳴,在產品設計上沒有挖掘不同群體潛在的養老需求,養老產品具有同質化特點,缺乏群體針對性。曹園和劉嘉艷(2021)提出:保險公司運營缺乏稅收優惠政策,導致其產品推廣積極性不足,鼓勵政府相關部門設計并推出激勵保險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綜上所述,稅延險產品市場發展壯大離不開政府和保險公司的共同發力,盡管政策空間有限,但仍不應忽略保險公司在市場中的產品供給主體地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主動性及參與度都對稅延險產品的推廣和市場壯大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當前還少有學者基于保險公司供給端視角進行研究。本文通過數據分析和整理已有文獻,分析保險公司產品的現狀與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二、保險公司對稅延險產品市場參與度分析
(一)稅延險產品數量
作為發展養老金第三支柱的支點,稅延型養老保險被寄予厚望,從2007年啟動課題研究,到2018年開始探索試點,政策出臺可謂十年磨一劍。但從試點情況看,效果沒有達到預期。截至2020年年末,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19家公司出單,參保人員跟所在地區的職工總量相比還很少,保費規模比較小,總共推出66款產品,且產品同質化明顯。2018年4月《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政策》剛頒布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呈井噴式出現的狀況,僅半年時間就涌現了58款產品,但當市面上充斥著大量同質化的產品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的開發出現了斷崖式下跌。許多保險公司獲準進入市場,占據有利地位,并推出其產品后就不再進行任何新產品的設計與更新。
從單個試點范圍內保險市場份額出發,以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為例,截至2019年12月,試點共有泰康養老、太平養老、平安養老、中意人壽、中信保誠、東吳人壽、太平洋人壽、新華人壽、人保壽、中國人壽、太平人壽、工銀安盛、陽光人壽以及建信人壽等14家商業保險企業經營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市場共有同類產品54種,累計保費收入為1385.235萬元,稅延險產品累計件數3034件①。
盡管參與試點工作的保險公司經過嚴格的資質審查,每一家公司都可以稱得上是業界的中流砥柱,但各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仍然存在較大差異。當市場中的產品幾乎不存在差異時,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最終演變為資本和資源的比拼,資金雄厚的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通過整合資源,迅速搶占市場,而其他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則只能競爭剩下的市場,甚至有的保險公司一年內僅賣出20份保險(彭智佼,2020)。此外,由于銀保監會分五個批次先后批準24家保險公司進入稅延險市場。由于市場份額有限,先進入市場的公司已經占據了大部分市場,后進入市場的保險公司很難從中獲利。這樣的情況直接挫傷了小型保險公司與后進入市場的保險公司的積極性。
(二)稅延險產品類型
依照累積期養老財產盈利種類的不同,稅延型養老險商品將包含盈利明確型、盈利最低型、盈利波動型等三類、四類產品。一是盈利明確型商品(A類),指在累積期出示明確回報率的商品;二是盈利最低型商品(B類),指在累積期出示最低回報率,另外可依據投資狀況出示附加盈利的商品,可細分化為每個月清算盈利的商品(B1款)和每個季度清算盈利的商品(B2款);三是盈利波動型商品(C類),指在累積期依照具體投資狀況清算盈利的商品。盈利明確型(A類)類似傳統式壽險產品,盈利最低型商品(B類)類似萬能險和分紅保險,而盈利波動型商品(C類)類似投連險。
三、稅延險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
保險公司推出產品的數量偏少,類型比較趨同,是由于保險公司的主觀能動性不足,還是該類產品在市場中接受認可度較低?本文通過精算模型,分析目前稅延險產品對于消費者來說到底有多大的“稅收優惠”效應。以利安人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年金保險A款(2019版)與傳統儲蓄進行比較。稅延險產品繳納和領取都是一個漫長的階段,在對比實際價值時需要計算貨幣的時間價值。
因此,挑選結果最直觀的參保人退休的時間節點,以比較貨幣分別在購買稅延險產品和儲蓄兩種方式之下的實際價值。假設參保繳費年限為20年,到期后即可領取,參保人的工資假設三種情景(低收入、中等收入和偏高收入),分別為7000元/月,10000元/月,15000元/月;儲蓄情況計算年利率分別為2%,3%和4%三種情景,稅延險則參照利安人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年金保險A款(2019版)條款,計算保證最低收益利率3.5%。
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基于前文分析,保險公司和政府都在稅延險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政策層面:目前最高1000元的稅優扣除額度和領取端7.5%的稅率壓縮了優惠效應。首先,從產品實際的供給者保險公司的層面來看,其設計產品的積極性目前處于低谷階段,嚴重影響了稅延險的進一步市場推廣;其次,現有稅延險產品的同質化程度較高,有限的需求很容易集中到先入為主的個別公司,讓后來者難以有效參與,產品流于形式。
再次,通過與傳統儲蓄的對比,本文發現目前的稅延險產品與個人儲蓄相比尚沒有對客戶帶來明顯的收益增益,各種情景下優惠效應介于0.19‰-5.15‰之間,與發達國家的優惠力度相比,對大眾的吸引力過小,更難與其他投資理財產品比肩,也大大限制了產品的市場認知度和接受度;最后,測算結果表明稅延險作為一類保險產品,沒有兼顧各個群體的養老需求,對于邊際稅率較低的中低收入群體實質性優惠效應十分有限,不利于該產品的擴面和大范圍推廣。
(二)建議
當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已進入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階段,國家明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這意味著第三支柱發展面臨著諸多新機遇。盡管目前的政策限制較多對試點擴面具有一定影響,但保險公司應順應時代發展趨勢,著眼未來,加快市場布局,積極參與擴面拓展和宣傳工作,助力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據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利用渠道和信息平臺優勢,加強對客戶的宣傳引導。第三支柱建立初期,普通個人的養老意愿不足,并且對復雜的稅延險計稅條款和年金返還規則缺乏認知,主動開戶購買產品的意愿較弱。保險公司有著全國性的線下網點,互聯網平臺的客戶群體也日益龐大,保險公司應充分發揮渠道和信息優勢,加大對該類險種的宣傳、普及工作,著力幫助大眾提升養老金融素養、解析稅延險的制度優勢及未來廣闊的發展空間,以此培育潛在的市場客戶群體。
2.豐富產品類型滿足不同投資需求。
首先,保險公司應持續探索產品的多樣性,加大產品創新方面的力度,深入研究新發展階段人們養老需求的變化,有針對性地推出相關產品。比如,現行政策框架下高收入群體仍然有相對較多的稅收優惠效應,可以考慮挖掘壽險現有參保客戶,定制與其壽險相結合的年金型稅延險產品,做到有的放矢;其次,從保險公司長遠發展角度來看,吸引客戶建立個人養老投資賬戶是第一步,只有打造出有競爭力的產品,才能真正做好客戶的留存(朱煒、陸悅,2020)。
建議綜合運用金融工具獲取風險溢價能力,優化投資結構,加強與基金公司的合作,提升整體的投資收益率。最后,目前稅延險產品共有A款收益確定、B款收益保底和C款收益浮動三類。從現有的產品結構看,對于客戶群體的針對性不足自動化和便利化欠缺等問題,建議可以根據信息大數據分析,打造智能投資顧問,智能化給出更加合理的配置方案,減少個人的配置難度。
參考文獻:
[1]曹園、劉嘉艷.優化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稅收政策[J].中國保險,2021(4).
[2]鄭秉文.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稅收的作用及其深遠意義[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6(30).
[3]黃萬鵬.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助力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J].宏觀經濟管理,2019(6).
[4]李偉群、沈志康.論我國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險稅收優惠制度的完善路徑[J].上海金融,2020(11).
[5]鄭偉、呂有吉.公共養老金與居民養老財富儲備關系探析——基于文獻述評的方法[J].社會科學輯刊,2021(2).
[6]王國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第二次破局[N].金融時報,2021-05-12(010).
[7]孫潔.我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2020(10).
[8]袁中美、郭金龍.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政策效應與優化策略——個人養老金計劃的國際比較和上海案例的模擬測算[J].西部論壇,2018(6).
作者:楊明旭蕭潤正李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