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8月11日 分類:教育論文 次數:
如今我國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面臨著三方面困境,一是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脫節,有效供給嚴重不足,二是企業創新意識不強,科研成果需求不充分,三是轉化流程缺乏連貫性,中試環節和中介產業依舊薄弱。為此下面文章以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為研究對象,從政府、企業和高校三個角度深入解析制約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因素,并據此提出對于改進政產學協同創新模式的建議,希望對于推動當前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提供幫助。
關鍵詞:科研成果,轉化,高等學校
隨著中國經濟轉型步伐的逐步加快,對于國家的創新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是科研成果與社會生產相結合的關鍵環節。但在企業的起步發展階段,企業的技術創新必然來自于技術轉移,單純依靠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是低效率的,難以促進整體創新能力的提升。高校作為科研創新的主體,是技術轉移的重要來源。因此高校的科研成果轉化成為了推動整體社會創新能力的提高關鍵。
我國自1986年開始倡導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程度雖有提升,但與歐美發達國家卻仍存在巨大的差距,難以為經濟發展提供應有的幫助。
1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困境
1.1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脫節,有效供給嚴重不足
根據2015年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因此,科研成果只有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才能夠進行轉化。但在當前中國高校中,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脫節的現象十分嚴重,具體表現為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兩方面現狀,一是科研成果產出率逐年升高,科研成果的產出主要以專利的授權數、論文的產出量為主要衡量指標。
根據《中國科技統計資料匯編2015》顯示,2013年,SCI收錄我國高等學校論文16.1萬篇,居于全國科研創新主體首位;全國高等學校專利受理數共計16.77萬件,環比增長26.4%;專利授權數為9.85萬件,比上一年增長了10%。二是科研成果轉化率有所提升但仍處于較低水平。根據2016高等學校統計資料顯示,2016年,我國高等學校專利申請數為184423件,實際授權數為121981件,但真正形成銷售合同的只有2695件,僅占總體申請數的0.0146。
因此,盡管我國高校的科研能力在不斷加強,科研成果的數量和質量有了顯著地提升,但科研成果的最終轉化率卻依舊處于較低的位置。這其中固然有不利于科研成果轉化的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但高校科研成果自身缺乏實用性、與市場需求脫節的問題也十分嚴重,這也最終導致了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困難的現狀。
1.2企業缺乏創新意識,對于成果需求不充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對于一個國家而言,企業的技術創新不僅能夠推動技術的進步,其對于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進而提高經濟發展的作用也十分重大。隨著中國政府對于創新的關注度的提升,中國企業的整體創新能力有了顯著地提升,華為、中興、騰訊等一批優秀的科技創新型企業迅速崛起,躋身于全球頂尖互聯網企業的行列。
從整體來看,我國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十分顯著,但深入來看,企業創新卻依舊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創新能力的不均衡,中國人民大學2017年發布的《中國企業創新能力百千萬排行榜》數據顯示,參與評估的8萬多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多達94.1%的企業申請專利數不足100件,超過500件的企業只占0.24%。二是創新成果的質量較低,有效發明專利占全部專利數的比重只有25%。
多數企業的創新能力依舊薄弱,究其背后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業的創新意識不強,對于技術研發的投入意愿低,投入力度小。2015年全國科技統計公報的數據顯示,中國500強企業的研發投入強度僅為1.28%,遠遠落后于美國制造業4.0%的平均水平。企業安于現狀,對于技術創新缺乏投入意愿,這也就造成了當前中國高校科研成果需求不足的困境。
1.3轉化流程缺乏連貫性,中試環節依舊薄弱
高校作為企業技術轉移的主要來源,其科研成果只有經過研發、中試和生產這樣一條完整的創新鏈條才能夠最終投放市場。因此,中試環節是科研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的必經之路。但由于中試環節具有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等特點,大部分高校作為科研創新的主體由于難以負擔中試環節的高投入,只能望而卻步,同時企業出于資金風險等方面的考慮對于中試環節的投資意愿也相對較低,這就導致了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中試環節的薄弱,進而造成了轉化率低下的現狀,大部分科研成果停留在實驗室的基礎研究階段,很難進行產業化的開發。
2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制約因素分析
2.1基于政府層面
2.1.1科研成果轉化投入不足
根據2016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顯示,2016年全國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15676.7億元,增長率10.6%;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為2.11%,投入強度遠超過歐盟28國的平均水平。但按照不同主體進行劃分的話,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的經費支出占比分別是77.5%、14.4%、6.8%。其中高校經費支出占比僅為6.8%,絕對額為1072.2億元。而同期的美國以30.8%的全球R&D經費投入占比居于世界第一大科研經費投入國,其對于高校的科研經費投入力度同樣居世界前列,2013年美國大學聯合會的校均科研經費就已經達到12億元。
因此,不論是從相對值還是絕對值來看,中國對于高校成果轉化的投入與美國相比依舊存在差距。此外,科研成果從實驗室研發到最終投放市場需要經歷研發、中試和生產這樣一條完整的轉化鏈,而中試是其中最重要的環節。中試即中間試驗,高校產生的成果只有通過中間試驗,探索出一套具體的、可量產化的生產方案,方能夠進入生產環節并最終投放市場。
但目前在我國科研成果轉化鏈條中,研發、中試和生產的投入比例約為1:10:100,中試環節的投入占比較低。盡管國家近些年已經加大了對于中試環節的投入,但由于中試環節的花費較為昂貴,目前大部分高校受限于科研經費仍舊難以負擔中試環節的成本,再加之高校的評價機制對于中試環節的輕視,導致研究者們多數不愿意進行科研成果轉化的中試試驗,進而制約了科研成果的轉化。
2.1.2中介機構產業發展緩慢制約了高校科研成果轉化
在政產學協同創新的模式中,企業位于創新鏈的下游、市場的最前沿,對于市場需求有著獨特的理解。而高校作為技術轉移的源泉,掌握著先進的技術,但雙方由于需求立意等差異缺乏交流,彼此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企業難以了解高校在某領域中最新的研究進展,可能錯過占領市場的最佳時機;而高校無法了解當前的市場需求,導致最終科研成果的可轉化性不強,進而制約了我國科研成果的轉化。
信息不對稱背后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國科研成果轉化中介機構的缺失。我國科研成果轉化中介產業發展起步較晚,與此同時,現有的中介機構大量存在著規模小、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這兩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當前我國缺少有效的成果轉化的中介機構的局面。在目前我國科研成果的轉化鏈條中,中介機構這一角色主要由政府承擔,政府通過在各地舉辦科研成果的供需交流會、展覽會等促進高校和企業供需雙方之間的信息交流。
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單純依靠政府來解決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是不長遠的,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但目前我國科研成果轉化中介產業的建設缺乏政府的明確指導和鼓勵措施,發展緩慢。中介機構的缺乏,堵塞了技術流通渠道,也最終導致了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困難的問題。
2.1.3法律、政策不完善
1986年政府三大部門正式提出中國要開展協同創新工程以促進各大創新主體間的資源共享,進而加速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此后政府相繼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法》、《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開發銀行高新技術領域軟貸款實施細則》等法律文件對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協同創新模式中的產權保護、稅收優惠、資金支持等領域進行了明確,進一步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進行。
但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很多政策條款過于宏觀,對于高校如何進行科研成果的產權劃分、校企協同創新的認定等內容缺少具體標準與細則,對于高校如何進行科研成果轉化、中介產業如何發展等也缺乏明確的指導。此外,現行法律體系中也存在法律條款相互沖突的問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而當前政府文件中對于科研成果轉化的專利改革探索與現行《專利法》第六條相沖突,實際執行過程中各部門所依據的不同意造成了審批的困難,阻礙了科研成果的轉化。因而在現實中的執行存在一定的障礙,阻礙了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進行。
2.2基于高校層面的制約因素分析
2.2.1評價體系難以引導和激勵高校研究人員從事
成果轉化工作我國高校的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存在大量弊端,難以正確引導和激勵研究人員從事成果轉化工作,也最終制約了我國科研成果的轉化。高校之中一直存在著“重課題、重論文、輕應用、輕轉化”的學術作風,部分研究人員甚至認為“做基礎研究才是學術,搞科技發明是二流學術,含金量不高,對于職稱評定沒有多大用處。”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高校的考核評價體系無法正確的引導研究人員從事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高校的考核評價體系往往簡單的以科研成果的數量、期刊的級別來評定研究人員的工作,導致研究人員過分的追求成果的數量,從而忽視了研究成果的質量與轉化的問題。另一方面,對于正在從事科研成果轉化的研究人員,也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研究人員從事科研成果的轉化,但得不到學校的支持與獎勵,這對于研究人員從事成果轉化工作的積極性是一種打擊。因此,現有的考核評價機制在引導和激勵研究人員從事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端,也最終制約了我國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
2.2.2高校科研立項與市場脫節
我國高校每年的科研成果產出率很高,但從宏觀市場來看,科研成果的有效供給卻嚴重不足。大量的科研成果由于不具備轉化價值,只能“束之高閣”。這背后的原因是科研成果具有成熟度、適應性、實用性、配套性等屬性,各項屬性完備的科研成果才具備使用價值,能進行轉化并投放市場。但我國高校項目申報時所申報方向多是該領域的高、精、尖方向,而對于該項科研成果能否轉化投放市場的問題缺乏重視,這也就造成了最終的科研成果理論性較強,適用面較窄,轉化困難的現狀。
2.2.3科研經費管理不規范,真正實用于科研經費占
比較低科研經費是科研活動賴以正常進行的決定性物質基礎。科研經費能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直接影響著高校的科研質量、科研水平和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在我國高校中,科研經費管理一直存在弊端,科研經費流失、利用率不高等問題層出不窮。科技部審計署曾多次通報批評了多所大學教授涉嫌偽造發票虛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嚴重問題。
此外,山東省審計廳在對四所高校重點抽查審計發現科研項目中支出報銷不合規的現象大量存在,甚至存在課題組以差旅費的名義報銷了大量的科研經費的現象。有關審計資料表明,高校科研經費日常核算中真實用于科研的經費占比較低,部分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科研的費用占比不足10%。高校是企業技術轉移的重要來源,不規范的科研經費管理機制一方面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嚴重制約了我國科研成果產出的質量及效率。
2.3基于企業層面
2.3.1企業發展缺乏長遠眼光,參與成果轉化動力不足
中國企業的發展存在一個“通病”,就是企業缺乏長遠的發展計劃,而僅僅著眼于短期的利益,企業運營的目標更多的是為了改善財務報表的狀況。因此,當前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多是在原有的工藝流程上進行改進或對于某一熱銷的產品進行模仿,這也就意味著中國企業創新的技術難度不高,企業也就不愿意負擔高額的成本與高校協作,這直接造成了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嚴重不足的局面,同時也制約了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進行。
2.3.2校企協作風險較高
校企協作是一個集合科技研發、人員管理、資金協同等多方面于一體的復雜活動。在這一活動中,由于合作各方處于科研成果轉化鏈條的不同環節,因此利益訴求也各不相同。企業處于科研成果轉化鏈條的最底端,是科研成果與社會生產相結合的重要環節。企業與市場的緊密程度最高,因此在科研成果轉化鏈條中企業需要承擔更多的不定因素,如資金、人員、市場需求等,其對于利益的訴求也就更為強烈。
綜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來看,企業參與協同創新產生的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環境變化產生的風險,如導致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的政策風險、市場需求變化帶來的滯銷風險等;另一類是創新網絡中主體關系、協作過程、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帶來的風險,主要包括道德風險、管理風險等。較高的感知風險使得企業缺乏與高校協作的動力,這也就阻礙了企業與高校之間的協作,進而制約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
3促進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對策及建議
3.1政府營造良好的成果轉化環境
政府應當繼續強化其在科研成果轉化鏈條中主導者的角色,通過其法律、行政命令等手段,指導科研成果轉化中介產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科研成果轉化環境,促進科研創新主體的資源共享和有機融合,最終提升我國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水平。政府可以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進行改革。
(1)加大專項科研經費投入。
在推動科研成果轉化的過程中,政府一方面應當加大對于中試環節的專項經費的投入,解決研究人員因無力負擔中試環節的成本而導致科研成果轉化困難的現象,打通科研成果從實驗室轉移到市場的關鍵環節,建立完整的科研成果轉化的創新鏈條。另一方面,政府應當設立專項基金,對于高校中從事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研究人員予以物質上的獎勵,對于校企協作的成果轉化項目予以補貼,提高企業的收益,降低企業參與協同創新的風險,以此促進高校和企業兩方的協作,最終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
(2)完善法律政策,加強政策執行的力度。
當前,政府應當積極主動地調研科研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立足于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政府完善法律政策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實施,一方面,對于執行過程中缺乏相應法律政策指導的情況,政府應當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并實施相對應的政策法規。
另一方面對于政策指導過于籠統而導致執行困難的情況,或者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條款相互沖突的情況,政府應當及早對相關政策進行修正,最終形成以《科技成果轉化法》為核心的完備的科研成果轉化法律體系,指導我國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進行。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也要加強高校科技工作者對于政策的學習,學會利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司法人員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科研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促進我國科研成果轉化事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3)加強對于中介產業領域發展的指導。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能單純依靠自身來解決科研成果轉化中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應當通過政策、法律法規積極地引導科研成果轉化中介產業的發展,讓市場成為科研成果轉化的主要推動力。以大學科技園為例,對于大學科技園這一中介產業的發展來說,政府應該更多的扮演一個引導者而不是投資者的角色。在科技園正常營運的條件下,政府應當通過牽橋搭線,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園,逐步減少科技園融資中政府資本的比例,提升社會資本的持股比例,從而激發科技園的創新活力,讓市場充分發揮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3.2高校創業型大學
3.2.1改革考核評價體系,提升實踐性在職稱評價時的比重
高校應當及時轉變當前以論文數量和期刊級別為標準的研究人員評價機制,提升轉化成果等在科研人員評價體系中的比重,建立一套包含理論價值、成果價值等在內的多元評價體系,以提升科研人員從事成果轉化工作的積極性。在我國東南沿海城市的部分高校早已開始了科研人員考核評價體系的改革,如“雙高”大學中的中山大學曾出臺《申請技術、應用與工程類教師職務的基本業績條件及聘任程序》,首次將專利發明、橫向項目經費等列入職稱申請條件,與此同時,廣州市政府也積極響應,出臺相應的政策給高校研究人員“松綁”,鼓勵他們從事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
2015年來,廣東省“雙高”建設高校擁有省級以上科研平臺459個,同比增長22%,擁有專利19202件,同比增長31.45%,科研成果轉化效率顯著提高。不論是從理論還是東南沿海高校的實踐來看,改革科研成員考核評價體系,建立一套包含理論價值以及成果價值在內的多元評價體系,對于促進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效果都是顯著的。但對于我國大多數高校來說,科研人員評價體系改革的步伐依舊緩慢,因此,當前內地高校及當地政府應該積極學習沿海高校的成功經驗,加快科研人員評價考核機制改革的步伐,從而促進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進行。
3.2.2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規范科研經費的使用
高校要進一步完善當前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可行的、科學的財務管理方法,以鞏固高校作為技術轉移來源的地位。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改善。
一是要在制度上進一步明確科研活動的支出范圍、支出標準等,對于超出規定范圍的經費支出拒絕報銷,從源頭上可能導致將科研人員報賬混亂的現象進行管制。
二是強化對于科研經費審核的監管,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進一步明確各級科研經費報銷的各級主管部門的權限,與此同時,建立主管部門的責任追查制度,定期對科研經費的報銷情況進行抽查,對于不遵守報銷制度的辦事人員按照學校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從科研經費的報銷審核環節杜絕科研經費的濫用。
三是合理調控科研資源,建立高校科研活動激勵基金。對獲得專利權、擁有實體等的科研人員進行物質獎勵和表彰,以提高科研人員從事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積極性。高校通過明確科研經費的支出范圍、監管責任的落實到個體、建立科研活動激勵基金這三項措施完善自身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最終實現科研經費的合理調配。
合理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將會規范科研經費的使用,使科研活動成為科研經費支出的主要內容,發揮科研經費的最大效益,調動高校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從而促進高校科研活動的進行,鞏固高校作為技術轉移主要來源的地位。
3.2.3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科研立項理念
高校應當改變“閉門造車”的現狀,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科研項目申報觀念,提高科研成果的有效供給。高校科研人員在科研選題之前,應當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了解行業、企業、市場的實際需求,從而提高科研成果的可轉化性。在現實生活中,高校科研人員由于受制于“體制”和缺乏激勵,對于市場需求相對漠視,這也就導致了最終的科研成果可轉化性不高。
因此,高校應當從兩方面促進科研人員對于市場需求的了解,一方面高校從機制上給科研人員“松綁”,允許科研人員在精力足夠的情況下,到校外進行任職,同時對于在校外任職的科研人員,保留原有的職稱與福利制度。另一方面高校應當將轉化成果及其收益納入科研人員的考核評價之中,同時給予其物質上的獎勵,積極鼓勵科研人員走出高校,走出實驗室,將自身的科研工作與市場需求緊密結合,共同推動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
3.3企業制定長遠的發展規劃,建立協同創新風險指標體系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國企業與世界經濟的聯系將會愈發緊密。這也就意味對于中國企業來說,未來所需面對的市場競爭也將更為激烈。因此中國企業要想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生存下來并取得競爭的優勢地位,必須要依靠強大的技術優勢。而在市場競爭中,獨特的競爭優勢往往又依賴于先進的技術優勢,因此,技術創新對于企業來說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提高技術創新能力,這就要求中國企業必須要轉變當前的發展模式,不能著眼于短期利益,而是要制定長遠的發展規劃,注重技術創新工作的重要性。企業注重技術創新,一方面能夠使得中國企業在未來的世界市場上取得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企業出于資源有限的現狀,會尋求與多方的合作,來降低技術創新的風險與成本,間接促進了校企之間的協作,進而推動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
此外,為了合理的管控參與校企協作可能產生的風險,企業應當建立協同創新風險指標體系,構建協同創新聯盟風險預警的模糊綜合評價模型,根據報警的程度,研究制定和實施不同風險預警管理措施,對聯盟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性的預防,以此來降低企業參與校企協同創新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而促進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水平的提升。
4結束語
21世紀是互聯網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世界科技創新的模式正在由傳統分散的以研究者個人興趣為紐帶的線性模式向跨國別、跨組織、跨領域、跨學科的網格式、開放式模式演變,提升創新能力已然成為世界各國增強自身科技硬實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途徑。本文在對于高校科研成果轉化進行綜述的基礎上,基于政產學的視角,對于阻礙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因素進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改進我國當前協同創新模式的建議,以期能為促進我國高校提升科研成果轉化水平、擔負起經濟轉型的重任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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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期刊:《中國高等教育評估》(季刊)創辦于1988年,是中國高等教育評估領域最早的專業刊物。原名為《高教評估信息》,1994年更為現名。本刊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上海教科院高教所與中國高教評估研究會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