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4月02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 要:[目的/意義]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是一種全新的信息生態安全問題,從多個維度影響和威脅著總體國家安全。[方法/過程]以整體性治理、智慧性治理理論為基礎,以技術中介理論為依據,提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構建理念、邏輯關系和基本內容,具體闡釋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意義。[結果/結論]研究表明,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是以信息技術為中介的整體性與智慧性治理的有機融合。為了具體推進其組織實施,可以從建設制度化的機制保障體系、實施智能化的技術支撐體系等方面進行實施路徑的選擇。
關鍵詞: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 整體智治 理論框架 實現路徑
1 研究進展與問題提出
1.1 研究進展分析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于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的研究主要包括網絡內容安全風險內涵與表現、內容安全風險治理內涵與治理模式闡釋等方面。早期網絡信息內容安全主要是指受到網絡系統漏洞導致內容泄漏、網絡間諜、網絡垃圾信息等,強調信息內容的隱秘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安全屬性[1]。
現在的網絡信息內容安全主要是指泄露數據內容本身、生產或傳播網絡違規或不良信息等[2]。在不同時期或階段,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表現也各有側重:①傳統的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主要涉及信息系統、網絡結構和網絡內容本身等要素的安全性。②目前網絡內容安全風險正逐漸向隱私權風險、國家話語權與意識形態安全風險、內容低俗化風險、內容操縱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為代表的內容風險綜合體發展[3]。
上述不同類型的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會產生不同影響,例如,隱私權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等主要威脅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4];信息內容操縱風險主要危害國家與社會安全;話語權風險和意識形態風險主要危害國家公信力與國家政治安全[5];內容低俗化風險主要影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網絡文明建設[6];網絡記憶消失風險主要威脅國家記憶與文化傳承安全等[7]。
目前學界和業界已經深刻認識到了上述不同類型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的可能影響和潛在危害,并對其治理要素與治理模式等開展了初步研究。學界認識到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治理的主旨是保障網絡信息內容不被濫用,不良信息內容流動得到控制,涉及網絡內容分級、過濾、刪除等防控措施和內容監控預警與隱私保護等[8]。有學者認為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治理主體主要由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等構成,它們在網絡內容安全與網絡空間治理中有著不同的地位、作用,主要運用法律政策、自律公約、技術工具等開展治理行為實踐,在不同治理參與主體之間可以形成一定的互動關系,并產生一定的治理效果[9-10]。
關于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治理的客體對象研究,則主要聚焦在用戶生成內容的質量[11-12]、突發事件與網絡輿情安全[13]、網 絡 空 間 安 全[14-15]、網 絡 侵 權 與 信 息 安全[16]、數據開放安全[17]、網絡負面信息治理[18]等諸多方面。圍繞著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治理工具或治理模式,國內外學者多從政策與法規、行業規范與信息倫理、技術手段與工具等角度進行分析[19-20],初步形成了政府監管模式[21-22]、多元共治模式[9,23]和網絡自治模式[24]3種典型模式。
綜合而言,學界在該研究領域初步揭示了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要素、產生原因、表現類型等,但闡釋仍然比較零散,一般是以對負面信息內容的監管為主要治理對象并形成治理方法,沒有明確提出并界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的內涵,沒有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進行細粒度解析、演化趨勢刻畫和整體性治理實踐。雖然認識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是多主體的行為,在理論上也提出了幾種不同治理模式,但在運作上仍是針對特定專題內容或網絡信息服務平臺,以采取分散性、臨時性、粗放式的運動式治理為主,治理行動的臨時性與分散性特征比較明顯,智慧性的精準治理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1.2 問題提出在 Web2.0下用戶生成內容(Usergeneratedcontent,UGC)已經成為一種網絡信息內容生產的常態,用戶行為的多樣性和生成內容動機的復雜性使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有增大趨勢[25],各種違規或不良信息內容的流動與傳播,從政治、文化、經濟等維度對總體國家安全產生著重要影響。
針對總體國家安全和網絡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結合 UGC的內容組織與傳播特點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稿)等政策動態,實現從網絡不良信息內容監管向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的轉型,研究其治理模式的轉型或構建就成為一個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是指由隱私權風險、國家話語權與意識形態安全風險、內容低俗化風險、內容操縱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和記憶消失風險等構成的內容安全風險綜合體,它呈現出內容安全風險的相關性、動態性、多樣性等特點,并以“內容聚集樣態”的整體性面貌決定著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的總體態勢。
本文采用文獻研究法和比較研究法,以“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為研究對象,以整體性治理、智慧性治理理論為基礎,發揮技術中介理論的聯接作用,提出一個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從而實現從目前的負面信息防控監管到以“內容聚集樣態”為中心的治理、從單一的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表現管控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性治理的轉變,旨在營造一個良性循環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環境。
2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
2.1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及其構成要素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是指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主體通過運用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以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為治理對象,按照一定的規則體系推動多元主體的有效協調,實現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的精準、高效、有序治理,從而構建一個良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環境。在上述概念中所包含的治理構成要素主要包括:
2.1.1 治理主體要素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包括各類利益相關的行動者[26],即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行動場域中的所有參與者,主要包括作為管理者的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網信管理部門、互聯網行業組織等,既是治理主體又是治理相對人的網絡信息服務平臺(如作為內容生產者的 ICP,作為傳播服者的 ISP),作為內容生產者、傳播者和使用者的用戶等等。在上述主體中,網絡信息服務平臺既是治理主體又是治理相對人,在不同治理場景下其身份角色會發生轉換。
2.1.2 治理客體要素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指向的治理對象是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從理論上看,網絡信息內容治理有兩個不同的指向對象,即不良信息內容的監管和信息內容生態安全。指向不良信息內容的治理強調國家對網絡信息內容質量的管控,指向信息內容生態安全的治理則強調將正負面信息內容均作為治理對象,并在兩者的對向標示治理中保持內容聚集整體樣態良好。從邏輯上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是以“內容聚集樣態”為中心,它不僅有針對不良信息內容的監管,而且也有正面信息內容的生產投放,是一種正負面信息內容的對向標示治理;它不僅關注信息內容的“量”或“質”,而且關注多樣態的網絡信息內容聚集樣貌 [2]。因此,從治理對象的指向上看,現實的治理對象應該更加突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治理。
2.1.3 治理的工具與技術要素工具與技術要素既包括行政管理手段及其相關工具,也包括技術手段與工具。從發展看,技術工具要素正逐步成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的關鍵核心要素。大數據技術、信息識別與過濾技術、信息集成處理技術、智能服務技術等都是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的核心保障。
2.1.4 治理的規則制度規則制度包括網絡安全法律法規、網絡空間與社區管理組織結構[27]、網絡信息服務平臺內容管理流程、網絡信息服務行業規范等,這些規則體系可以粗略分為制度性規則、技術性規則等類型。制度性規則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如《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和相關網絡政策(如虛擬社區政策、網絡市場政策、網事調節政策等);技術性規則可以從兩個層面進行理解。從實施治理的技術性操作過程看,整體性治理需要建立“多方聯動、立體共責”的規則體系;從實施治理所應用的信息技術要求看,對有關主體在信息技術應用中的技術共享、技術安全等應建立標準規則。
2.1.5 治理的過程機制
治理就是要在內容生態安全風險場景要素解構基礎上,實現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體系的構建[28]。所謂內容生態安全風險場景要素解構,就是要從風險類型、內容聚類、價值指向、傳播節點等方面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現狀和演化趨勢等進行整體性刻畫,認識風險類型與風險責任來源、風險后果之間的關系以及風險類型與風險識別方式、風險治理部門之間的關系。所謂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體系構建是要構建一個多方聯動、智能驅動、立體共責的網絡信息內容治理機制[29]。
多方聯動是指要有效整合黨委、政府、企業、社會力量等所有力量,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協同的治理機制;智能驅動是指在發揮人工審查機制作用基礎上,要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的作用,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產品形態來靈活定制不同的內容安全風險審查策略;立體共責是指通過權責邊界的明確,對主體間的功能關系進行規范化的邊界劃分,建立起不同主體的權力與責任體系,從而提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的治理能力。由上述要素所構成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模式會因組合結構方式、運行組織機制、制度規則體系和治理側重點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治理模式。
正如前文所歸納發現的,目前國內外針對網絡空間治理和網絡信息內容安全治理已經形成了政府監管模式、多元共治模式和網絡自治模式 3種典型模式。上述 3種模式在我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實踐行動中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目前研究仍是針對特定專題或網絡信息服務平臺,以采取分散性、臨時性、粗放式的運動式治理為主,部分內容服務平臺的內部生態治理也表現出明顯的自組織特點。如何以上述治理構成要素為基本條件,從理論框架上構建起一個有高度組織性的、針對生態整體樣貌的、常態化的、精細化的內容生態安全治理體系就成為提高網絡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
2.2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模型
20世紀 90年代,英國學者安德魯·鄧西爾(A.Dunsire)提出了“整體性治理”的概念,佩里·希克斯(P.Hicks)后又進一步提出了“整體性治理理論”[30]。整體性治理的核心內涵在于協調和整合,要在政府部門與市場部門、社會組織或私人實體之間達成共識和相互合作,它是一種治理主體多元、協作、耦合的全新治理模式。智慧性治理是在“技治主義”浪潮中提出的新型治理模式。智慧治理的邏輯從屬于技術治理的邏輯,并形成了技術驅動、制度確認以及觀念支持三維基礎[31]。
從上述理論表述看,整體性治理與智慧性治理存在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兩者之間可以實現有機融合而不是簡單相加。本文以整體性治理、智慧性治理理論為基礎,以技術中介理論為聯接,運用信息技術來消除和打破條線分割的主體界限,彌補資源碎片化、價值碎片化、部門碎片化、對象碎片化等缺陷,從而建構一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該理論框架是指通過廣泛運用數字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推動治理主體之間的有效協調,實現整體性、系統性、精準性和智慧化的治理。
在上述整體智治理論框架的構建中,其主要構建邏輯和路線是:
2.2.1 實現整體性與智慧性融合的治理邏輯
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構建中,應特別關注整理性治理和智慧性治理的治理主體、治理對象、治理工具、治理過程及治理規則等構成要素的組合方式,從而形成整體性和智慧性的融合治理邏輯。這種融合治理邏輯是以信息技術為中介來實現的,它推動多元主體的協調聯動,促進正負面信息的對向標示治理,促進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機制的運行流暢,最終實現網絡生態風清氣正和網絡空間清朗的治理目標。對上述融合治理的邏輯解析,可以從治理主體、治理對象、治理機制和治理結果等構成要素的融合過程進行分析。
(1)治理主體視角。整體智治主要面對的是治理主體邊界不清、權責不清、協同不力等問題。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主要理念和思路是厘清權責主體、劃清治理邊界、形成治理合力。其具體成效是各類不同主體的權責清單細化并形成較完備的主體分工、合作和協同機制體系。從目前看,隨著政府有關部門將其網絡內容監管權力向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的轉移,網絡信息服務平臺既是治理主體又是治理相對人,這就使其行動不可避免地會在應然責任與實然行動之間相互搖擺,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的逐利性本質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內容生態安全監管風險進一步加大。因此,如何給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確權是一種對治理者的治理,實施詳細的權力清單與責任清單制度應是構建不同治理主體協同配合機制的關鍵。
(2)治理對象視角。整體智治主要面對的是不良或違規信息內容泛濫和正能量信息內容生產與投放不足等問題。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主要理念和思路是運用多種手段獲得并處理對象信息內容,主要包括對違規或不良信息內容的人工和智能識別、過濾與清除,對正能量信息內容的主動生產和投放等,促進治理對象指向從“不良內容”監管到“內容生態”整體樣貌的變化,從個別或局部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治理到網絡空間生態安全整體性治理的變化。治理對象的整體性強調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進行全景式觀察,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表現及其相互關系作為一個系統來對待,而不是簡單地將某類內容安全風險、某類信息服務平臺、某類內容安全專題等作為治理對象,應實現從“個案”的選擇性治理到“內容聚集樣貌”的整體性治理轉變。
(3)治理機制視角。整體智治與既有治理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摒棄治理流程單一、治理對象指向單一、治理發動過程的臨時性與碎片化以及主要依靠人工進行內容審查與事后刪除等問題。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主要理念和思路是設計智能化、全景式、常態化、全程型的內容生態安全治理機制。這不僅僅限于風險應對,還應包括確立風險背景、識別風險性質、評估風險要素等環節,在風險面前取得主導權和控制權,這是一個動態性的治理過程[32]。從理想狀態看,治理主體應能夠根據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生成的邏輯,思考如何吸收風險因素對網絡內容生態所造成的擾動,并且使之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同時,也會以此為契機對現狀進行反思,深入探究網絡內容生態安全風險事件和危機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
(4)治理結果視角。整體智治主要面對的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治理結果的偶然性、安全風險時有發生的可能性和因治理所可能導致的用戶體驗變化等問題。由于網絡不良或違規信息內容具有覆蓋場景多、數據變種多、對抗性強、隱蔽性強等特點,這就使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主要思路應是聚焦于如何運用技術手段打破社會所框定的部門、區域、行業等主體在內容生態安全治理上的“邊界”局限,打破不同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的個體治理局限。整體智治所追求的開放性和包容性可以將具體的內容生態安全風險問題置于網絡社區和社會關系的交錯重疊之上,注重內容生態安全治理的整體效果,而非單一內容安全風險問題或風險事件的調處結果。其具體成效是網絡內容生態安全風險識別精準、整體治理流程清晰、內容流動順暢和用戶體驗良好。
2.3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意義
通過對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邏輯、合理性與有效性及其與已有治理模式運行特征的比較分析,可以認為,整體智治更加重視提升所有治理參與主體的合力、治理資源配置能力、信息技術的中介聯接能力和治理行動與目標的規劃能力等。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意義是:
2.3.1 改變現有治理模式構建與運作的問題導向思維,更加突出目標導向思維政府監管模式、多元共治模式和網絡自治模式無論其內部運行機理如何,其一般都是以“問題導向”作為治理的基本原則,這個原則對解決當下已經出現的內容生態安全風險隱患或風險事件無疑具有積極作用,為了實現對網絡內容生態安全風險隱患或事件的快速治理,與此相適應的針對特定領域或特定問題而采取的分類/分散治理策略似乎比較受青睞,但它也表征出治理模式的功利主義取向。整體智治的理論框架是以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環境的整體性樣貌為治理目標,以信息技術中介來聯接整體性與智慧性治理要求,從總體上對我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環境特征及其隱藏的風險因素作出趨勢分析與預防研判,而不是局限于對某類平臺、某類主題等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事件發生后的應對處置。
2.3.2 重視現有治理模式的體制與機制障礙,更加突出整體性治理發展趨勢中國政府的組織結構是條塊分割的二維模式[38]。當前,無論是政府監管模式還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共治模式,均強調在網絡信息內容治理中政府有關部門的廣泛參與,這些部門涉及宣傳、政法、公安、工信、新聞出版等多個條線,并輔之以網絡信息服務平臺屬地管理原則。在這種條塊體制下,由于部門利益、“專業主義”以及科層體系繁雜的程序和規則,“條”與“條”、“條”與“塊”之間的政策壁壘廣泛存在,條塊之間治理協作非常困難。而網絡自治模式則又因相關主體的利益驅動導致網絡內容生態安全整體的自組織性受到削弱。以信息技術為中介聯接的整體性與智慧性融合治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在體制與機制對上述條塊障礙和自組織障礙進行突破。
3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的實現策略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理論框架的構建體現出以信息技術為中介聯接的整體性與智慧性治理有機融合理念,在其實現上可以進行以下策略設計:
3.1 建立制度化的機制保障體系以法治為基礎而建立的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是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構建的應有之義,規則與制度也是任何一種網絡治理模式不可或缺的內容。如何通過制度建設與完善來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網絡信息內容風險防控機制、網絡信息內容生產發布的激勵與禁止互補機制、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的多重審查機制、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的歸責與救濟機制等是機制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35]。
3.2 實施智能化的技術支撐體系在理論上看,大數據等相關技術應用可以實現對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源、風險因素、風險趨勢等進行科學分析預測。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事件智能預測技術包括圖像識別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文本過濾技術、數據獲取技術、協議分析技術、數據還原技術、內容分析與過濾技術、深度學習與智能處理技術等。由于相關技術在其他學科均有較好的研究進展,因此如何吸納并融合相關技術在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規制上的應用就是一個現實的組織操作問題。
3.3 落實生態化的平臺治理體系在我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治理上堅持的是“政府管平臺”“平臺管用戶”的思路。因資源與技術所限,政府本身并不具備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進行全方位治理的能力,因此在制度上突出了讓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的安排。
如何形成并完善服務平臺內部的內容生態安全治理體系就十分關鍵,主要途徑是:通過過程管理制度的構建,從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方面進行風險關節點的管理,從而保障網絡信息服務平臺本身就是一個良好的內容生態系統;從賬號注冊、登錄、用戶行為、內容發布以及登出等過程,構建一個全鏈路的內容安全風險控制體系,運用多種技術對用戶進行畫像并實施對用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通過完善平臺系統內部的規則體系來滿足治理要求。這些規則通常是以“用戶協議”“行為規范”等形式出現,用戶必須同意相關規則才能順利注冊賬戶。這些內部規則雖反映了網絡法律法規與網絡規范的要求,但也較多體現了平臺自身的利益與需求。
4 總結與討論
綜上所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整體智治理論框架,有著其獨到的內在意涵和構建邏輯,即其治理指向對象是內容生態安全風險的整體樣貌,發動治理的動力是實現良好的內容生態環境目標而不是某類具體的風險問題或事件,它重視行動者、技術工具和規則體系之間的協同關系,突出了信息技術的中介作用,體現出整體性與智慧性治理融合等邏輯特征。
由于篇幅所限和當前治理案例仍是以“周期性主題類專項行動”“定點定向類專項行動”“大內容服務平臺針對類行動”以及“突發應急類專項行動”等治理行動為主,尚未體現出整體智治的理念和框架要求,因此,在現階段尚無法通過具體案例來有效驗證這個理論框架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這也是目前本文研究的局限所在。在后續研究中,筆者將會注意通過對一些已有實踐案例中的“反例”數據或樣本采集,來進一步驗證整體智治理論框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實現策略的可行性,并通過具體實現路徑設計來推動理論框架和實現策略的具體落地。
參考文獻:
[1]CARAVELLIJ,JONESN.Cybersecurity:threatsandresponsesforgovernmentandbusiness[M].California:ABCCLIO,2019.
[2]何明升.網絡內容治理的概念構建和形態細分[J].浙江社會科學,2020(9):64-72.
[3]趙蓉英,余波.網絡信息安全研究進展與問題探析[J].現代情報,2018,38(11):116-122.
[4]李源粒.網絡數據安全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刑法完善[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5(4):64-78,159.
[5]支振鋒.網絡安全風險與互聯網內容治理的法治化[J].改革,2018(1):44-46.
[6]何明升.中國網絡治理的定位與現實路徑[J].中國社會科學,2016(7):112-119.
[7]周毅.數字遺產保存的行動路線研究[J].情報理論與實踐,2012,35(4):15-20.
[8]支振鋒.提升網絡生態治理效能的制度探索[J].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2020(2):5-11.
[9]周毅,吉順權.網絡空間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模式構建研究[J].電子政務,2016(7):2-11.
[10]謝新洲,李佳倫.中國互聯網內容管理宏觀政策與基本制度發展簡史[J].信息資源管理學報,2019(3):41-53.
作者:周毅 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