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3月26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近年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增長,銀保監會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主要監管指標數據顯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2.84萬億,較上季末增加987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96%,較上季末增加0.02個百分點。司法執行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化解資產風險,壓降不良貸款的重要方式。在商業銀行經營實踐中,司法執行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 司法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商業銀行全面加強內控管理,不斷優化信貸流程,持續健全信貸法律文書,為貸款出現風險后的依法清收奠定了堅實基礎。在貸款形成不良后,商業銀行通過法律訴訟,能夠取得勝訴判決。但在后續執行階段卻遭遇諸多困難。
1.1 司法拍賣階段的交易稅費問題銀行在通過司法拍賣方式處置抵押資產時,部分人民法院在網絡拍賣公告中明確:“辦理過程中所涉及的買賣雙方所需承擔的一切稅、費和所需補交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過戶手續費、印花稅、權證費、水利基金費、出讓金以及房產及土地交易中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煤氣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這就意味著,買方除了依法繳納自身承擔的稅費外,還需繳納原財產所有人(抵押人)應承擔的一切稅費。以蘭州市某商業銀行處置一套商業用房為例,賣方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5%,印花稅0.05%,土地增值稅9%,個人所得稅約1%,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共七項稅費。買方除承擔自身稅費外,還承擔了以上稅費,這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影響到執行財產的交易。
1.2 網絡司法拍賣成交率有待提高
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依法通過互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依法通過互聯網拍賣平臺,以網絡電子競價方式公開處置銀行抵押資產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16年5月30日第1685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采取網絡司法拍賣方式。”目前,網絡司法拍賣信息可以在阿里拍賣網、京東拍賣網、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公拍網、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工商銀行融e購網、北京產權交易所七大網拍平臺上發布。處置資產包括房產、車輛、土地、股權、設備、林權、礦權等,種類多、數量多。這種處置資產模式具有信息聚集、拍賣簡捷、宣傳廣泛、交易成本低廉、處置透明等諸多優勢,已成為當前人民法院公開處置銀行不良貸款抵押資產的主要形式。
在實踐中,單純的網絡司法拍賣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現為:由于資產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執行法院在司法拍賣過程中需要處理很多問題,如資產詳情、交易稅費、資產現狀等,而一些法院因人員不足、案件繁多,無法詳盡調查披露,簡單表述為“以現狀轉讓”“稅費由買受人承擔”等模糊信息。同時不良貸款的資產處置,財產所有人(抵押人)內心抗拒,不配合,甚至通過一些看似合法的手段增加處置資產的瑕疵,為買受人成交后占用、使用資產設置障礙。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也無力為買受人提供針對標的詳細、專業的咨詢服務,極大地影響了買受人的投資積極性,制約了處置資產的拍賣成交,降低了不良貸款的資產處置成效。
1.3 商業銀行接收抵債資產意愿不強
抵押資產通過兩次拍賣和一次變賣均無法成交的,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需接收以物抵債,但由于以下原因,商業銀行意愿不強。一是商業銀行在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存在兩次納稅情況。第一次納稅是司法拍賣流拍的財產,商業銀行接收抵債資產時,需繳納交易稅費;第二次納稅是銀行處置抵債資產時,需再次繳納一次稅費。二是接收抵債資產時的交易稅費,一些省份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商業銀行在接收抵債資產時,僅繳納作為買方的稅費即可;也有一些省份需要商業銀行承擔自身和原財產所有人(抵押人)雙方的稅費。對商業銀行而言,以資抵債的資產大多已經無法全額覆蓋貸款本息,而接收抵債資產的稅費再次導致該筆貸款損失增大。
以蘭州市某商業銀行接收并處置一處價格為407萬元的抵債商業用房為例,第一次由原財產所有人(抵押人)過戶到商業銀行名下時,原財產所有人(抵押人)賣方各項稅費合計64.42萬元,商業銀行各項稅費合計12.42萬元,以上稅費全部由商業銀行繳納,共計76.84萬元。第二次由商業銀行過戶到買方名下時,商業銀行繳納各項稅費19萬元,商業銀行在接收和處置該抵債資產過程中,共繳納稅費95.84萬元,占商業用房價格的19.8%。在實踐中,商業銀行考慮到以上稅費增加了接收抵債資產的成本,間接導致商業銀行更大損失,一些商業銀行不得不選擇拒絕以物抵債。即使商業銀行已經接收抵債資產,為了不加重費用成本,僅僅持有執行裁定而不愿過戶。
2 主要對策
2.1 完善司法拍賣環節的稅費政策
建議對交易雙方在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由原財產所有人和買受人承擔的稅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原財產所有人和買受人各自負擔。財產所有人無法承擔自身的交易稅費的,建議由買受人先行墊付。買受人自墊付之日起規定時日內,持有效支付憑證至人民法院申報退款。人民法院對財產所有人的應繳稅費按照欠繳處理。
2.2 給予抵債資產稅收優惠政策
商業銀行抵債資產接收和處置環節所面臨的兩次稅費負擔過重的問題,已經制約到商業銀行化解貸款風險。為疏通商業銀行以物抵債渠道,建議對商業銀行在抵債資產接收、處置環節涉及的契稅、印花稅、增值稅及附加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給予適當減免。
2.3 加快網絡拍賣輔助機構建設隨著司法網絡拍賣平臺推廣和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持續增加,司法拍賣的標的數量激增,據報道, 2017年阿里平臺拍賣的房產數量為9000套,2018年末為20000套,2019年末為50萬套,2020年6月末為116萬套。網絡拍賣的弊端也日趨顯露,急需線下服務機構給予意向投資人現場調查、網絡報名注冊、資產過戶、稅費繳納、資產交割等全程拍賣輔助服務。上海法院司法拍賣已成功準入輔助機構,承擔輔助工作,競買人、買受人無需為該機構的服務支付任何費用。建議推廣上海法院經驗,由人民法院嚴格準入網絡拍賣輔助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成員包括產權交易機構、拍賣公司等管理規范、資質齊全的專業機構。
2.4 合理優化處置流程
建議對商業銀行接收司法拍賣的抵債資產時,可暫不辦理抵債資產過戶手續,憑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文書即可享有處置權,待通過公開處置確定買方后直接將抵債資產過戶給買方,提高商業銀行化解金融風險的效率。
作者: 趙宇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蘭州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