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7月22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在從傳統農耕社會向現代市場社會轉變的轉型期,農村社會結構經歷變遷,各階層組成部分以及所占比重相應發生了變化,農村邊緣階層為在社會地位結構中處于下層位置的群體,對于解析社會結構性質與現實社會問題至關重要。傳統時期農村社會地位的劃分主要以道德與倫理為標準,邊緣階層為在家庭與社區層面未能達到公共道德規范要求的群體,他們對主流規范有著一定的認同以及存有為共同體再接納的空間,因此對社會秩序穩定不會產生多大影響。在經濟社會快速分化的轉型期,村莊社會地位的劃分主要以經濟收入與財富多寡為標準,“新邊緣階層”主要為缺乏市場能力與家庭勞動力數量少的低收入階層,他們之所以在社會地位結構中處于底層在于既無法將儀式事務辦得體面又在社會關系網絡的建構中被動的向內收縮。“新邊緣階層”日益被主流結構強制甩出,從而積攢起負向情緒,增加對社會秩序的穩定產生沖擊的風險。為防止社會結構愈益緊張,關鍵在于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
關鍵詞:經濟分化;社會地位;邊緣階層;農村公共文化
一、邊緣階層的研究脈絡
近年來相繼發生的以底層群體為主體的群體性事件與反社會事件不斷進入大眾視野并挑動著大家的神經,為此我們需要正視與解析發展過程中所涌現的社會問題。底層與邊緣群體這一研究主體成為近年學界關注的熱點,為了進一步豐富與拓展這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回答何為邊緣階層、邊緣階層的生成機制以及邊緣階層與精英及主流社會結構之間關系等問題。本文的邊緣階層主要從在社會結構中所處位置角度予以界定,與之相近的概念包括底層、弱勢群體與下層等。既有對邊緣階層的界定主要從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角度入手。
從政治資本角度理解邊緣階層的生成與行動以印度底層學派為代表。20世紀70年代以來,印度學術界基于對后殖民主義意識形態形塑下的精英史觀的反思提出了底層研究范式,這一范式下的邊緣階層為在政治結構中處于被支配的群體。底層研究的影響迅速由印度擴展至美國、拉丁美洲和東亞等地,形成了以古哈、查特吉等為代表的印度底層研究學派。底層研究的崛起與舊的國家政治結構開始弱化,底層階級的反抗運動不斷涌現有關[1]。
斯科特對東南亞農民調查發現底層農民與地主之間基本能夠達成保障農民生存安全的共識,在地主試圖突破這一界限時底層農民往往運用弱者的武器進行非正式抗爭,相反革命運動很少見[2]。底層學派的貢獻在于將底層不再當作精英的附屬而將其看作獨立與能動的主體,主要從“支配”與“霸權”等政治行動層面探討與精英相對的底層的行動策略以及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國內眾多研究者接續了底層研究范式,側重于底層的動員與組織、行動策略等,底層群體在微觀抗爭策略上甚為豐富,包括依法抗爭[3]、以法抗爭[4]、作為武器的弱者[5]、以身抗爭[6]、弱者的“韌武器”[7]等。
與之相對的不少研究者從經濟資本占有多寡角度探討邊緣階層。基于對全國性宏觀收入數據的統計結果,研究者普遍承認當前中國邊緣階層主要包括貧困的農民、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以及城市中以下崗失業者為主體的貧困階層這三類群體[8]。學界對邊緣階層的不利處境的分析偏重于正式的制度層面。城鄉關系中城市對農村資源的持續吸納,特別是戶籍制度的限制為農民的社會流動增加障礙,導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在就業與福利保障上受到不平等待遇。
李強進一步探討了邊緣階層生成的制度性過程,區分了“競爭型邊緣化”與“非競爭型邊緣化”兩種類型,重點闡釋了戶籍與教育等制度障礙對邊緣人群的形塑[9]。邊緣階層的弱勢處境及其對社會結構的影響為學界所關注,孫立平提出了“失衡與斷裂”的總體性判斷,即在社會等級和分層結構上一部分人被甩到社會結構之外,社會結構的分化趨于定型化[10]。
李強將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描述為倒丁字型,這種結構下社會群體之間處于一種對立、矛盾或沖突的狀態,社會關系處于一種很強的張力之中,社會陷于“結構緊張”[11]。總體上而言,學界普遍認為農村與農民相對于城市與市民處于弱勢的邊緣地位,農村與農民為一相對均質化的實體,但這無法解釋倘若農民整體作為邊緣階層,中國在四十年的快速發展中何以能夠保持社會的穩定有序。
事實上在當前劇變的轉型社會,農村與農民之間的分化趨于明顯,這要求我們必須深入到農村社會內部才可以理解邊緣階層的深層行為邏輯以及主觀心態,進而透視他們與社會結構之間的關系。不同于學界主要從經濟資本與政治資本角度對宏觀的總體的邊緣階層予以界定與理解,本文對村莊社會中的邊緣階層的界定偏重于社會地位角度。
村莊社會內部對個體社會地位的衡量標準主要為做人成功與否與面子大小,社會地位的獲得依賴于地方性規范中所認可的主導資本,村莊社會在歷史變遷過程中主導資本的變化推動著個體社會地位的變化,使得不同時期村莊社會地位結構中的中心—邊緣階層構成發生轉變。所謂邊緣階層即在社會地位結構中處于弱勢的下層位置的群體,以改革開放為時間節點本文將改革開放之前的邊緣階層稱之為傳統邊緣階層,將改革開放之后的邊緣階層稱之為新邊緣階層。
本文所運用的分析資料來自于筆者及所在研究團隊于2014年6月、2014年9月、2015年6月、2016年10月、2017年3月與2017年5月先后在浙江慈溪田村①、浙江諸暨店村、浙江寧海金村、浙江寧海楊村、浙江諸暨杭村與浙江諸暨湖村的田野調查,調查方法采用半結構的深度訪談法。之所以選擇東部發達農村作為分析對象,關鍵在于東部村莊雖然占農村的整體比重小但具有典型的代表性,這對我們窺視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對村莊社會的影響很有助益。
二、道德與認同:傳統時期村莊社會中的邊緣階層
一定的社會結構中自然存在中心—邊緣的地位劃分,無論是傳統時期還是當前市場經濟時期皆是如此,只是不同的社會結構中的中心—邊緣地位劃分的標準不同就決定了不同時期村莊社會中的邊緣階層的構成存在差異。另一方面,不同的中心—邊緣的社會地位結構及其精英階層與邊緣階層的關系形態對村莊社會結構的塑造與維系也發揮著能動作用,進而對村莊社會秩序的穩定產生影響。
本文之所以將改革開放之前稱為傳統時期,在于這一時期村民主要以農業為收入來源,村民之間的經濟分化程度不高,而且村莊社會的流動性低,村民之間的社會關聯度高,村莊具有較強的自主生產價值的能力,地方性規范在村莊社會中效用高。
(一)傳統邊緣階層的生成
傳統時期村莊社會地位結構中的中心—邊緣的劃分標準為道德倫理,這一道德倫理并非為抽象的標準相反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向性,主要包括對待父母是否孝順、兄弟之間是否團結、與鄰里交往是否占便宜及對待集體事務是否積極等。之所以傳統時期道德倫理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上內容,目的在于維持村莊社會生活秩序,亦即“由德入禮,進而實現禮治”。
道德倫理即文化資本占有的多寡決定著傳統時期村民的社會地位,那些被村民公認為德高望重的處于精英地位,相反那些沒能孝順父母、愛占小便宜以及對待公共事務喜歡搭便車的則處于邊緣地位。本文的文化資本并非指個人的受教育程度,而是在公共層面上遵從道德倫理規范的程度。在村民看來品行優良意味著會做人與有面子,即精英能夠受到他人的承認;與之相對的那些品行低劣的自然做人失敗與沒有面子,淪落成邊緣階層受到社會排斥,沒人愿意與之打交道。在村民間經濟收入處于相對均質化的情況下,經濟收入水平對個體的社會地位的影響處于次要地位,經濟資本與社會地位并非呈正相關,亦即地主的社會地位不一定高于佃戶。
之所以傳統時期道德倫理構成形塑社會地位的關鍵,在于村莊社會內生秩序維系的需要,在“皇權不下縣”的背景下村莊社會秩序主要依靠內生的精英與地方性規范維持。村民在長時期的共同生產生活中孕育出適合村莊社會秩序需要的地方性知識,這一知識體系不同于正式的法律規范而帶有更多的道德意涵。道德倫理包括家庭與社區兩個層次,民間精英借此對村民反復教化,直到村民將地方性知識予以內化并主動服膺于此,熟人社會中的簡約治理得以實現。
地方性規范的教化包括進行意識形態宣傳與行為懲戒兩個層面,行為懲戒又可進一步細分為柔性輿論與剛性社區暴力兩個層次。地方性規范并非與國家正式規范完全背離,其吸收了傳統儒家倫理,成為村莊社會中的主導規范。邊緣階層即為違反地方性規范的群體,他們未能依照地方性規范安排自己的行動,他們處于社會地位中的邊緣位置進而受到排斥意味著地方性規范對他們行為的懲戒。
相反精英即為恪守地方性規范的村民,他們由此獲得會做人的社區評價,進而在社會地位結構中占據較高的位置。傳統時期道德倫理在形塑社會地位中處于關鍵地位得益于村莊社會的流動性低。在“生于斯死于斯”的熟人社會中村民形成了面向村莊的生活面向,村民間信息高度對稱,這使得村莊輿論能夠發揮很強的效用,以實現對個體行為的約制[12]。
相對穩定的社會結構為地方性規范的孕育提供了社會基礎,而且保證了地方性規范的執行,彌散性的社區輿論通過對沒有遵守地方性規范的邊緣階層進行排斥而發揮作用。在傳統時期,農村社會的首要任務是維持生存,這就需要實現對生產生活中超出個體及家庭能力范圍之外的事務進行互助合作,家庭作為組成村莊的基本單元需遵從維持生存的規范,于是道德倫理在資源相對匱乏的村莊社會中通過對個體行為予以評判作為獎懲機制發揮效用。
“有德才有地位”成為傳統時期村民的共識。“德”即為在家庭中孝順父母與在社區公共事務中有公心。社會地位高表明做人成功,這對于甚為在意他人評價的村民而言象征著本體性的自我實現[13],亦即實現本體性價值,個體在與自我內心世界對話中能夠對自己有所交待,這對于缺乏超越性的宗教信仰的中國人來說即屬于本土宗教信仰,因此那些完成自我實現的村民能夠從容對待死亡[14]。
與之相對的社會地位低的邊緣階層因為無法受到他人的認可與尊重而未能自我實現,他們在人生終了時自然有所遺憾與愧疚,感慨自己一生過得不完滿,他們的境遇對后人構成警醒,推動后人調適自身行為以符合地方性規范的要求。傳統時期村民間因為道德倫理即文化資本占有的差異而在社會地位結構中處于不同的位置,村莊依據地方性的道德倫理體系對個體行為進行評判。那些行為不符合道德倫理要求的個體所獲得的社區評價低,使得他們在社會地位結構處于邊緣位置,進而成為村莊中的邊緣階層。
雖然邊緣階層在村莊社會生活中受到排斥,但并未徹底被甩出村莊社會結構之外,他們一直保留著重新為村莊社會接納的希望,即有著實現社會地位流動的可能與機會。一方面,中心—邊緣的劃分于個體而言為動態的標準,只要個體調適自身的行為,盡力孝廉信義與抑私揚公就會受到村民的認可,村民就會改變對其的印象,甚至邊緣階層也有著很大的上升為精英階層的空間,因此社會地位結構保持著一定的流動性,并沒有呈現出很強的封閉性與固化特征。
另一方面,村莊社會對村民的評判主要依據其日常行為及為家庭成員的付出與對村莊公共事務所做的貢獻,這主要看個體的主觀態度與時間投入,與經濟能力并無多少關系,因此傳統時期社會地位的獲取具有較強的開放性的特征,這為絕大多數村民提供了機會,因此邊緣階層只是處于暫時性的弱勢地位,他們的行為只要符合地方性規范的要求就會扭轉不利地位,這表明個體對于調整在社會地位結構中的位置具有很強的能動性與主動性。
總而言之,傳統時期村民無論精英抑或邊緣階層都對村莊社會依據道德倫理對個體行為進行評價從而賦予不等的社會地位表示認同,邊緣階層并非為游離于主導社會規范之外的群體,他們并未成為反主導規范的群體,相反他們對自身行為并不認同即他們在與主導社會規范相對照時表示出一定的理虧與愧疚,作為邊緣階層他們不僅感受到社會排斥以及日常生活的不便,而且體會到做人失敗與沒有面子,此外還會體驗到因無法完成自我實現而帶來的生命的不完滿等。
村莊社會對邊緣階層有著多重懲戒,從而對其他村民構成很強的警醒,因而傳統時期社會地位獲取的開放性與多重懲戒形塑出無論從絕對數量還是相對比例上邊緣階層在村莊社會中都占據很小的比例的格局。
(二)傳統邊緣階層的心態
傳統時期道德倫理即文化資本之所以成為形塑社會地位結構的依據在于村莊社會結構的倫理本位特質,反過來社會地位的分層結構也會進一步強化村莊社會結構的倫理本位。在費孝通先生的論述中,所謂“倫常”道德秩序,即在處理人際交往時以對方為重、以長輩為重、以義務為重、以倫理關系為重,其與以工具性算計為重有本質區別[15]。
倫理本位在權利與義務關系上堅持義務本位,無論父代作為家庭的當家人還是精英作為村莊的當家人都擔負著很大的責任,相應的當家人的權利即在于要求成員服從地方性規范,他們的威望即在于受到成員的服從,否則村莊社會就會陷于失序。在鄉土社會中道德倫理因為有著宗族力量的支持而具有硬制裁的效力,在新中國成立后隨著宗族力量的瓦解雖然道德倫理內涵發生一定變遷但道德倫理一直發揮著軟約制的作用,這種約制更多通過長期的濡化得以體現。
集體時代雖然對村干部的選擇注重階級出身,但道德品行一直作為選拔的關鍵條件,衡量的標準即在群眾中的口碑。傳統時期社會地位劃分中的道德素質并非為先驗的抽象的品質,而為高度嵌入在日常生活做人中所體現出的特質,在于與他人交往時堅持的原則,因此這離每個村民都不遙遠。傳統時期每一村民都有著相近的機會獲取較高的社會地位,村民之間社會地位的分化在于實踐中在貫徹公共道德要求上存在差異,進而產生了中心—邊緣的區分。
以公共道德素質進行社會地位劃分具有公平性,邊緣階層對村莊社會的主導規范持認同態度,由此他們在主觀心態上就不會積攢過多的負面情緒。他們只要適當調適自身的行為即可扭轉在社會地位結構中的不利處境,他們對村莊生活就不會喪失希望,更不會感到壓抑與焦慮,進而也很少通過對村莊精英的反抗來宣泄情緒。他們認識到問題在于自身,解決問題的出路也在于修正自身的行為,而當他們堅持不調整時就只能在村莊中處于沒有臉面與抬不起頭的境地。
三、經濟與多重緊張:轉型期村莊社會中的“新邊緣階層”
傳統時期道德倫理即文化資本占有多寡決定了村民在社會地位等級結構中所處位置,在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并向農村高度滲入背景下個體的致富能力愈加受到推崇,由此使得經濟資本占有多寡對個體在社會地位等級結構中所處位置的作用越來越大,這進一步重塑了邊緣階層的構成,相應的他們的行為邏輯與主觀心態相較傳統時期發生了很大變遷,村莊社會結構在此過程中趨于緊張,社會秩序的穩定受到影響。
四、公共文化建設:社會結構緊張的應對之策
從“有德才有地位”到“有錢才有地位”表明村莊縱向社會分層標準發生變遷,財富逐步成了社會分層的主導標準,“富即正確”成為強勢話語,富人經濟上的優勢不斷向日常生活、政治生活等領域滲透[15]。富人階層在村莊社會中日趨演變成總體性精英,其他階層的社會流動空間受到壓縮,這對于大部分仍保持面向村莊生活且各階層仍有著一定面對面互動交往的村民而言構成了很強的擠壓,尤其是邊緣階層積攢了很強的“氣”與情緒,階層關系趨于緊張,推動村莊社會結構緊張程度增強。
結構緊張雖不意味著社會秩序一定走向崩解但確實為社會秩序陷入失序增加風險,基于上述分析,結構緊張的根源在于社會分化的性質而不僅僅為形態學上的階層結構,分化的性質形塑了相應的階層結構進而對社會結構走向產生影響。轉型期村莊社會結構趨于緊張與地位劃分標準變遷有很大關系,經濟資本日益成為社會地位劃分的主導與唯一標準,社會結構的調適需要對社會地位劃分標準進行重構,為此就需要在農村社會開展公共文化建設,這就離不開政府的積極介入與干預。
之所以強調公共文化建設在于在村民生活境遇都有很大改善的新時代,村民的需求層次不斷提高,他們更注重社會性與價值性為他人尊重與承認,因此基層政府工作重心之一即為滿足村民日益增長的更高層次的需求,文化建設自然提上日程。公共文化建設的目的在于降低經濟資本在社會地位劃分中的重要性與提升道德倫理的重要性,以此使得社會地位的衡量標準綜合、多元,從而為更多村民提供獲取社會地位的渠道,讓更多村民能夠得到尊重與承認,社會地位流動性增強,社會結構的對立緊張自然有所弱化。
五、結語
隨著中國從傳統農耕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步伐的加快,尤其在改革開放之后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整個社會經歷著劇變,由于現代市場力量向農村社會滲入程度不斷增強,農村社會也在快速變遷,探討村莊社會結構的變遷構成轉型社會的一項重要議題。邊緣階層作為各社會形態普遍存在的社會事實,他們作為被建構的主體,建構的標準決定著這一群體的內在構成,進而形塑出他們與社會結構的關系形態。
對此,我們首先需要界定農村邊緣階層的構成,再進一步探討何以這些村民被賦予邊緣階層的身份,最后還需分析由此產生的系統影響。有效的社會政策的關鍵在于瞄準與回應相關主體的特定需求。任何社會中經濟資本、道德聲望、政治權力與社會資本等都并非均質化分布,何種資本形態占據主導地位決定著社會結構的性質以及形塑著一定的“精英—邊緣”格局,從傳統到現代的轉型,村莊社會中的邊緣階層發生變遷。
當前村莊中的新邊緣階層生成與他們的經濟資本匱乏緊密相關,之所以如此在于經濟資本通過一系列中間媒介實現了向社會地位的轉化,這一象征秩序受到強勢富人階層的支配與控制,導致社會結構的流動與活力弱化,村莊社會日益從共同體結構向圈層社會蛻變,社會基礎的變遷會進一步對基層治理產生深層影響。因此對當前新邊緣階層境遇的改善不僅需要對利益再分配格局進行調適從而保障邊緣階層的底線生存,更要從文化層面致力于社會地位劃分標準的重塑。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方向在于宣傳多元發展主義,約制經濟資本向生活世界其他領域過度滲透,為邊緣階層實現社會地位的向上流動提供一定渠道,最終讓邊緣階層在現代化進程中的境遇得到全面與較高程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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