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4月22日 分類:政法期刊 次數:
雜志優秀目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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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市場化視角下壽險公司資金運用效率研究 章添香;姜興坤;
知識產業市場建設的目標、矛盾與路徑 王培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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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文本的結構性解釋——以富勒“程序自然法”學說為視角 宋小海;
蔣介石與1934年浙江旱災冬賑 陳紅民;肖依依;
公與私的張力:省憲自治中的議會、輿論與民眾——以江蘇省第三屆議會議長賄選風波為中心 張亮;
論《二十四詩品》的衍生性文本 閆月珍;
莫迪亞諾作品的抒情特質 曹丹紅;
法國文學研究 許鈞;
勒克萊齊奧的存在哲思與書寫 張璐;
近年來,我國推行刑事輕刑化的司法理念,作為在判刑的同時暫不執行刑罰的緩刑,無疑成為我國現行刑罰制度的寵兒。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它的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刑罰,但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執行刑罰的可能性。我國現行緩刑制度在司法實踐中,一方面確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推動我們刑罰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緩刑的具體實施及如何去實施、如何監督等等方面還存在著種種具體問題,往往使該適用緩刑的卻未適用,不該適用卻適用,導致緩刑的目的無法實現,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緩刑成為有錢、有權人的避難所,大大破壞了罰當其罪的立法原則,影響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緩刑制度。
一、我國緩刑制度的現狀
緩刑制度是我國一項特殊的刑罰制度,也是一項重要的人權制度,它體現了我國刑法懲罰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我國刑法實施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法院對公訴案件判決時適用緩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據某市法院統計:2002年緩刑適用人數與判決人數的比例為8%, 2004年則為15%,2005年為31%,這樣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濫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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