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4月23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大量經濟違法現象,其侵害對象為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而公眾基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提起訴訟,再適用傳統訴訟模式已力不從心。因此有必要建立經濟公益訴訟這一種新型的糾紛解決機制,來適應經濟生活的需求。
關鍵詞 學術論壇投稿,公共利益,經濟公益,訴訟
一、經濟公益訴訟的概念與特征
(一)經濟公益訴訟的概念
經濟公益訴訟是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對損害社會經濟生活中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相關者責任的訴訟活動。經濟公益訴訟保護的公共利益主要是:國有資產流失、壟斷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等。
(二)經濟公益訴訟的特征
1.經濟公益訴訟具有公益性
普通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是原告本人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直接侵害,要求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以確認自己權利或制止他人侵權行為,歸根結底其目的是為了私益。而經濟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一定范圍內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而非私益。
2.經濟公益訴訟中訴訟雙方力量的失衡性
原告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團體,他們力單勢薄。而被告一般為大型公司或強勢企業,其往往掌握專業知識、擁有雄厚財力。致使雙方之間力量不均衡。
3.經濟公益訴訟請求內容的復雜性
訴訟涉及經濟生活觸碰公益方面,因而提起訴訟主體可以是非涉及直接利益的機關或組織。其訴求是出于公共利益考慮,因此請求內容具有一定復雜性。
4.經濟公益訴訟具有明顯預防性
經濟公益訴訟的提起不一定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只要證明存在危害經濟公共利益的可能,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就可以依法提起經濟公益訴訟。這樣就可以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一定程度上降低后期為彌補損害而產生的費用。
二、我國經濟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
(一)經濟公益訴訟的經濟學基礎
通過微觀經濟學的方法論證可知:新制度的可行性在于其降低交易成本,假設老制度的交易成本不變,則其后果新老制度構成新的數量組合。在某一階段,當過度使用新制度也會造成交易成本升高時,新制度的使用量就會受到抑制,在增長和抑制的交替下,會使新老制度達到平衡。無論這種均衡的數量如何,只要平衡存在,則設置新制度就存在必要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基于市場失靈和政府調控不當,體現國家干預和社會公益性的經濟矛盾日益突出,急需新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而經濟公益訴訟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出現符合經濟學的規律。
(二)經濟公益訴訟的法理學基礎
1.追求社會正義的要求
正義是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價值目標,而經濟公益訴訟是維護經濟生活正義的必要途徑。“正義有一張普洛透斯似的臉(aProteanface)。”為了更好的實現正義,就得運用法律手段懲罰違反法律的非正義行為,懲惡揚善,保護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美國司法部指控微軟壟斷操作系統,將瀏覽器軟件和視窗操作系統軟件非法捆綁銷售。造成競爭對手銷售額下降40%。同時也間接損害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微軟違反了反壟斷法時,提起訴訟的并不是直接受其侵害的公司,而是美國司法部,這便是典型的經濟公益訴訟。微軟對信息產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美國司法部對微軟起訴對美國經濟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然而美國政府仍然選擇了起訴,這正是為了要實現社會正義。
2.保障公民權利的結果
權利是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價值理念,而經濟公益訴訟很好的體現權利。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是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要從這種相對平等的原始觀念中得出國家和社會中的平等權利的結論,要使這個結論甚至能夠成為某種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東西。”三鹿奶粉事件出現后,患病兒童家長在提起訴訟時更多考慮自身力量和高昂訴訟成本,因此有所顧及,怠于行使其權利。此時全國各地的律師自發的組成“三鹿奶粉志愿律師團”,免費為受害兒童家長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有助于突破受害公民的維權困境。訴訟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們應該將個體成員的社會整體利益補充代表機制引入到經濟公益訴訟活動。這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許公民進行經濟公益訴訟,他們的訴權就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時社會經濟公共利益也能得到救濟。
三、我國經濟公益訴訟的現實基礎
(一)我國法律新增規定
我國于2012年8月31日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其中新增加的第五十五條:“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條彌補以往法律對經濟公益訴訟的空缺,使得訴訟主體多元化。
(二)公民意識的覺醒
近些年來,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普法教育喚起公民對自己合法權利的重視,同時也關注起社會經濟公共利益。有關保護經濟公共利益的案件不斷出現,這些案件因其經濟性和公共性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上海市民鄧維捷用建行龍卡在交通銀行ATM自動柜員機上進行操作時,意外地發現卡上的余額少了0.3元。經詢問,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對跨行查詢收取手續費每筆0.3元人民幣。鄧維捷認為收取跨行查詢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向法院提起訴訟。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研究生郝勁松乘坐北京開往上海的T109次列車,因在車上就餐沒要到發票而首次把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盡管這次案件敗訴,但郝勁松沒有放棄維權,幾次狀告鐵路、地鐵、稅務部門不開發票的行為。作為一個納稅人,郝勁松面對壟斷行業、政府部門的不法行為提起訴訟,不僅維護他個人的權益,也維護了公眾和國家的利益。雖然僅僅是0.3元和一張發票,但從這兩個案例中可以看出公民維護經濟公共利益的意識已經覺醒。他們正通過法律途徑來對抗經濟生活中損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
(三)社會發展的需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糾紛案件頻繁發生,社會經濟秩序遭到破壞,社會經濟公共利益受到威脅。這些案件集中體現在不法分子鉆我國市場經濟不健全的空子,大肆掠奪國有資產,進行不正當競爭謀取暴利,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面對一些觸及經濟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公民和社會組織因為出于對訴訟費用和力量懸殊對比的考慮,而放棄自己的訴權。因此有必要在訴訟制度上對其進行保障,使合法的經濟公共利益得到保障。
四、我國經濟公益訴訟的完善
(一)設立預審制度
為了防止原告濫用訴權。審判機關在正式受理經濟公益訴訟時,對原告起訴進行審查,以保證原告所控侵犯公益的違法行為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對證據充分的予以提起訴訟,對證據不充分的不予以起訴。若原告故意捏造事實,損害他人利益的應相應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這種濫用訴權的行為給予限制,來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我國舉證責任法律規定的分配標準體現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單一的適用該原則會導致一般組織和個人面臨舉證的困難。涉及經濟公益訴訟中相關舉證責任問題:如果由檢查機關提起訴訟,其享有偵查權具有相應收集證據的優勢,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若由一般組織提起的訴訟則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因為他們由于自身的原因,獲取信息有限,收集證據困難,且缺少專業知識與技能,不可能擁有像檢察機關那樣的優勢資源。為使原、被告雙方力量均衡,規定原告只需提供表面證據,若被告否認其損害經濟利益的行為,則必須提供反證。與此同時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加的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三)建立對原告有利的訴訟費用承擔
我國訴訟費用的繳納是以訴訟標的額為依據逐漸增加,并由原告預交訴訟費用。然而經濟公益訴訟一般涉及較大范圍的利益。且涉及較高數額的標的和復雜的專業知識。原告可能會花費高昂的技術鑒定費用,一般組織和個人都難以承受。他們往往出于訴訟費用的考慮放棄訴訟,這使得其權益得不到有利的保障。欲起訴但又考慮過多。同時,我國《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也不利于經濟公益訴訟的提起。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對一般的組織收取適當的費用,其余的由國家補貼;蚴墙⑵鸸嬖V訟的基金,提起訴訟的一半組織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由基金組織審查通過后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四)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國家為了保障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切實得以實現,對于那些因經濟困難而無力支付各種訴訟費用和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無償提供各種法律上的幫助,以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從其本質來看,它是受國家保護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一種國家義務行為,是現代法制國家必須承擔的一種國家責任,它體現了一個國家法制健全程度和對人權保護的重視程。在經濟公益訴訟中,原告為一般組織時,他們可能顧及聘請律師的費用。因此完善經濟公益訴訟中律師援助制度很必要。國家應補助律師援助的費用,加強律師援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