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1月22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 要]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我國已進入老年型社會。如何正視和滿足老年群體的需求成為老齡化社會關注的焦點。從傳統的倫理社會特征以及轉型社會的制度環境來看,我國的老年群體迫切需要進入社會化服務之中。這要求政府、市場、第三部門以及家庭和個人在相互協調中共同構建老年社會服務的網絡體系。
[關鍵詞]在線投稿,老齡化,老年社會服務,轉型社會,制度
一、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及其趨勢
從聯合國劃分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標準來看,人口老齡化是指在一個國家的人口結構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或當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高于7%,人口年齡中位數超過30歲,0~14歲少兒人口的比例低于30%,老年人口與少兒人口的比值在30%以上,該國就被定義為老年型社會。根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我國65歲以上人口比例已達到老年型人口的標準,進入老齡社會。此外,2005年196的小普查數據推斷顯示;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為14408萬人,占總人口的11.03%,65歲以上超過了1億,占總人口的7.69%。從這一點來看,由于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實施、經濟水平的提高所帶來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延長以及社會價值觀念的變遷,使得中國在未來幾十年內老齡化程度會進一步加劇。與此同時,我國又是一個人口大國,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差異比較大。因而,人口老齡化也必然呈現以下趨勢和特征:其一,老年人口的基數大;其二,老年人口的增長速度快,且城市間、城鄉區域間老齡化進程不平衡;其三,人口高齡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由此,老年型社會的存在已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忽視的社會事實。
那么,如何有效應對老年社會的到來,滿足老年群體的需求,從而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質量就顯得尤為關鍵。從某種意義上,老年群體需求的有效滿足不僅關系老年人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時亦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是衡量社會穩定與發展的晴雨表。現在的問題是,老年群體的基本需求在現行的制度環境中是如何被滿足的?本文基于此考慮,著眼于從老年社會與制度環境的關系來探析如何有效地提供老年服務,從而架構以提高和改善老年群體生存質量為核心的社會化網絡體系。
二、轉型社會與老年社會服務
(一)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如何有效滿足老年群體需求,從根本上來講,是建立什么樣的養老模式問題。在傳統社會中,家庭承擔著主要的養老功能。換言之,老年人的群體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有效滿足。而家庭養老最顯著的特征是依賴“養兒防老”的親子回饋運行模式,從社會一文化視角,即倫理社會及其“孝文化”的本土語境來看,親子回饋模式之所以能長期且成功運行,主要原因在于:老年人在長老權威統治下的傳統擴展家庭中,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能夠掌控較多的社會資源,整個社會對于家庭中養老的子女具有較高的角色期待和輿論壓力。因此,家庭也由此成為老年人經濟需求、精神需求以及健康需求滿足的最重要路徑。但是,在轉型社會中,傳統家庭的養老功能越來越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而呈現功能弱化。具體表現為:第一,傳統的擴展家庭的結構受到解構,核心家庭越來越成為現代社會家庭結構的最主要形式。而核心家庭最顯著的特征在于家庭的成員構成減少、代際縮小。目前,老年人同子女分開居住的現象愈來愈普遍。據統計,1964至2000年間,中國的平均家庭戶白人口逐漸減少。1990年中國的家庭規模為3.96人,比1982年減少了0.45人,2000年又比1990年減少0.52人。第二,社會價值觀念的轉變,即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執行,“多子多福”傳統觀念的打破,以及獨生子女的增多,使得少兒童人口增長減慢。這一方面加重子女的贍養負擔,另一方面使得老年人在子女有限照料中獲得的精神等方面的滿足也有限,“親子回饋”式的養老模式正在逐步發生變化。第三,人口的社會流動加快。人口社會流動具體表現為區域間的流動以及跨國之間的流動。而在人口的社會流動中,絕大多數主要是以青壯年為主。這無疑給老人的家庭照料帶來較大困難。第四,性別角色在現代社會分工中逐漸被打破,女性地位的提升,使得女性參與現代社會職業競爭越來越普遍。而眾所周知,在傳統的養老模式中,女性在照料老人方面往往承擔較多責任。由于現代社會中女性較高的勞動參與率,使得家庭在養老功能上缺失主體。第五,長老權威結構在現代社會變遷中式微,老年人的社會地位開始下降。傳統社會中,老人是集經驗、知識與權力為一體的權威形象,他們居于社會資源網絡的關鍵位置。而現代社會,隨著忠孝觀念的淡化,以及“長老統治”日益受權力、財富和聲望為基礎的社會權威結構的沖擊,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開始下降,甚至被邊緣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家庭養老功能的正常運行。
由此,社會流動的加劇,傳統家庭結構的變遷,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在轉型社會中日益弱化。此外,在現代消費主義浪潮下,老年群體在精神、物質和醫療需求上增加,使得老年群體的需求滿足越來越呈現緊迫性。換言之,滿足與被滿足的供需矛盾的存在,已經突破了傳統家庭親子回饋的養老模式,而亟待多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養老服務。這客觀上推動了我國老年群體服務走向社會化,即老年社會服務。那么,什么是老年社會服務?從現代社會政策來看,老年社會服務是指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以社會組織或企事業單位及群眾自治組織為服務主體的福利性活動,以及一部分商業性的老年服務。如上所述,老年社會服務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中滿足老年群體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和必然趨勢。因此,積極提高老年社會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顯得尤為重要。而現在的問題是,我國的老年社會服務面臨著哪些具體的制度環境?在此制度背景下,又該如何建立和完善老年服務體系?
(二)老年社會服務的制度背景
轉型社會是我國老年社會服務必須面對的社會結構形態。從轉型社會的具體內容,即資源配置的方式來看,市場機制的運作是轉型社會較為顯著的特征之一。而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及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來看,當前政府在推動老年服務的市場化(主要是市場體制改革)和社會化作用有限。其原因主要表現在:首先,老年社會服務的責任主體上面臨缺失的困境。在經歷“后單位”制之后,老年社會服務責任正在經歷從國家責任本位向社會共同責任本位轉變。這帶來的后果是,政府嘗試退出老年社會福利的大部分領域,造成政府在老年社會服務體系中的缺位。一方面政府至今尚未出臺以老年人為專門救助對象的社會救助項目;另一方面政府將老年服務的籌資責任幾乎全部推向社會與個人,致使絕大多數福利機構幾乎完全靠服務收費維持運轉,導致“福利社會化”蛻變為“福利市場化”;老年社會服務無法惠及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其次,我國的老年型社會是在特定的“未富先老”的環境下形成的。從國際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很多國家都是在實現工業化、現代化之后進入老齡社會的。因此,這些國家在應對老齡社會中有較為完善的服務體系。換言之,老齡社會所帶來的群體需求在較為完善的制度環境中得到有效解決。我國是在經濟水平較為落后的背景下步入了老齡化社會,這對于滿足較大規模的老年群體需求無疑帶來了挑戰。而我國在緊張財政條件下相應的制度建設仍然比較滯后,表現為:一是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覆蓋面窄,資金管理較為落后。目前,我國養老保障覆蓋面還較為有限,參加養老金的人數大約是1.55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2%,占城鎮人口的29.6%,這部分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而個體經營者、靈活就業人員等的養老制度就很不完善。二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制度性存在,導致農村老年社會服務長期滯后以及老年社會服務布局的不合理。眾所周知,隨著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流入城市,農村的“空巢”現象更為普遍,農村集體經濟基礎的薄弱和有限,及其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的缺乏(顯著表現在救助體系),農村老年群體成為人口流動中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再次,缺乏老年群體服務的專業化隊伍的扶持。從老年群體自身的特殊性來看,老年人在醫療健康方面的需求、精神需求等方面較為突出。因此,這需要大量的專業性的隊伍,如老年社會工作、老年醫療隊伍的參與。而從目前現實操作來看,政府尚未出臺相關的政策予以應對,這無疑使得現有老年社會服務的質量和水平與老年群體的需求形成較為明顯的矛盾。最后,在引導老年社會服務的市場機制上,政府缺乏相應的具體政策引導。老年社會服務在養老產業化中,因其服務和產品的周期較長、利潤較低,并帶有較強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因此市場機制在老年社會服務中往往出現產業結構的不平衡等情況,即對于老年群體的需求供給呈現不均衡,如傾向于物質性的提供,忽視精神方面的安撫。
從上述來看,我國人口的老齡化是在特定的社會一文化環境下形成的社會現象。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結構、文化觀念等等也構成了老年型社會中不可忽視的制度背景。由此,構建和完善多方力量參與的老年社會服務體系,就必須從現有的制度背景出發,在制度建設和調適中緩和、應對和化解老年社會化服務中的供需矛盾。
三、多方協作:老年社會的應對策略
如前所述,我國老年社會服務體系在具體的制度環境中主要面臨的問題是,在傳統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同時,政府、市場、社會與個人在老年社會服務體系中缺乏相應的合作機制。這帶來的結果是,老年群體可供給的公共產品匱乏。這意味著:一方面,老年社會服務的供給主體必須在擴展中走向多元化;另一方面,不同的參與主體應該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在相互協調中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政府是積極培育多方協作機制、構建老年社會服務網絡體系的主導力量
老年社會服務事業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部門,積極促進社會保障及其相關制度的健康發展是老年社會服務的基本保障。具體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構建老年社會服務中積極的責任主體。老年群體的服務帶有較強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因此,政府必須介入市場可能失靈的領域,在老年服務的政策制定、經費支持等方面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二是在尊重優秀尊老傳統中,積極動員更多人關注老年人生活質量。這就需要政府積極倡導敬老養老、老有所屬的社會價值觀念,明確個人、家庭和社區在老年社會服務中責任。三是加強相應的制度建設。包括:第一,完善養老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制度。一方面;在城市中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障的覆蓋面,鼓勵那些具有較高需求且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老年人購買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要;同時鼓勵自主就業、靈活就業人員購買養老保險。另一方面,在農村中,堅持醫療合作和養老保險制度。這就需要健全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使基金管理透明化、效益化,從而提高農民購買養老保險的積極性。第二,加強老年社會服務專職隊伍的建設,促進老年社會工作以及醫療隊伍建設,實現政府購買方式為老年群體服務。根據老年社會服務的內容和專業方向,實行老年社會服務人員任職資格制度,持證上崗,如養老護理員、老年心理咨詢師、老年康復師等,并根據專業建立學科體系,完善培訓、考試制度。第三,建立健全老年社會服務行業的規范體系及其服務的量化考核標準。從我國當前的老年社會服務現實狀況來看,一些機構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沒有發揮養老的功能,而且因為較差的服務質量難以得到人們的認同,以致很多養老機構和服務設施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機構養老缺乏有效的規范體系及其考核體系,而這對于老年社會服務事業的發展無疑是非常重要的。第四,建立城鄉社區基本醫療和保險制度。從現有財政能力和水平來看,我國具備建立基本醫療制度的能力。但是,在廣大農村地區互助醫療制度才剛剛起步,而且缺乏專門針對老年群體的醫療保險制度。因此,政府要加強這一方面的投入。
(二)老年社會服務的產業化是市場機制運作的必然
轉型社會條件下,市場機制是老年社會服務中不可缺少的參與主體。積極推進養老模式的產業化對于老年社會服務事業的發展有重要意義。從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及其現代社會養老模式的發展來看,產業化是社區老年社會服務的必然趨勢。而從目前來看,我國的養老服務的產業化程度較低,在經營方式和管理上較為落后,具體表現為:養老社會保障產業發展的規模較小、層次較低、服務品種單一,在滿足老年群體的需求上主要以物質為主,對于老年人的文化娛樂及其精神需求的滿足很少。與此同時,市場研究和開發也很不足,即在老年社會服務供需領域存在制度化的不均衡。這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事實存在及其延續;另一方面表現為老年服務機構在政策傾向中分布極為不合理。這使得市場機制在行政區劃中發育遲緩,從而嚴重影響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積極推動養老模式的產業化,實現市場供需的平衡是老年社會服務的重要路徑。這一方面需要大力加強養老保障產品的生產,滿足養老社會保障對象的特殊需要;另一方面,要重視老年市場的培育和開發,引導老年群體的消費。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必然引起供需矛盾。因而老年市場是廣闊且有前景的。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應該積極制定相關政策,如允許私人部門參與老年社會服務。這不僅是老年服務多樣性層次下遵循市場規律使然,同時也是解決政府能力有限、激發社會成員共同參與老年社會服務積極性必然要求。
(三)第三部門的介入是實現老年服務社會性和福利性的必要途徑
第三部門是指一切既不屬于政府公共部門,又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正式組織。老年社會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高,除了政府主導以及市場機制運作以外,離不開專業化、高志愿的第三部門力量的參與。第三部門涉入老年社會服務領域中,不僅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也體現第三部門自身的優勢。因為老年社會服務事業本身就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福利性,第三部門能以自身的特點,如非贏利性和支援性,能更直接且靈活地接近服務對象,滿足其需求,尤其是精神方面的需求。因而,第三部門與老年群體的良性互動,不僅能夠以低成本獲得較高的社會效益,減輕政府的負擔,而且在多樣化和多層次的需求滿足中,有利于整個社會的老年服務事業的發展。換言之,在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落后、政府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第三部門的積極參與無疑對老年社會服務有重要意義。
(四)家庭與個人的共同參與是延續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現實需要
雖然現代社會中,家庭養老的功能呈現弱化的趨勢,但是在現有的制度環境下,家庭仍然是滿足老年群體需求的最為重要的依靠。這不僅因為我國是一個倫理型社會,注重血親緣關系,同時也是老年社會服務體系尚未成熟的客觀條件下的現實選擇。因而,家庭養老模式也勢必長期存在。這要求在社會價值的建構和引導上,政府繼續倡導尊老的民族傳統,增強社會敬老養老的責任意識,從而充分發揮家庭在滿足老年人物質保障、生活照料和親情慰藉的作用。在制度安排上,要加強法律制度建設。這包括繼續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就意味著:其一,把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這在當今社會,尤其是在農村地區,解決老年人面臨“邊緣化”及其子女贍養中出現的責任推卸問題無疑具有積極意義。其二,要建立老年群體自身利益表達的渠道。老年群體在某種程度上處于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很大程度上表現為自身利益的表達往往被社會忽視,以致老年群體的特殊需求無法通過正常的制度化渠道得到有效滿足。這不僅損害了老年群體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是老年社會政策存在缺陷或不足的外在體現。由此,在本土化語境中,家庭以及個人共同參與的養老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老年人能夠以多種方式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的愿望。
綜上所述,在社會經濟體制轉軌的制度環境下,日益增長的老年群體需求與現行老年公共產品有限的供給能力形成的矛盾,已成為我國老齡化社會中不可回避的社會事實,而緩和、解決供需矛盾的關鍵在于,要在體制改革和制度完善中,積極構建現代的老年社會服務體系。這離不開政府、市場、第三部門以及家庭和個人的多元力量的參與、各種優勢的發揮及其功能協調,從某種意義上,構建完善老年社會服務體系,不僅關系到老年群體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也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這也意味著,政府積極的老齡化政策,市場機制的有序運行,第三部門的介入,以及家庭與個人積極同參與的多元協作機制,必將成為我國應對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選擇和戰略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