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結合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規定和在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征收權界定的不嚴謹、征地補償標準和范圍的不盡好合理、征收程序等幾方面提出了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制度需要完善的幾點看法;同時就上述幾點問題及征地補償、土地收益分配、完善土地征
摘要:本文結合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規定和在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征收權界定的不嚴謹、征地補償標準和范圍的不盡好合理、征收程序等幾方面提出了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制度需要完善的幾點看法;同時就上述幾點問題及征地補償、土地收益分配、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等幾個方面提出了幾點意見。
關鍵詞:集體土地征收探討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建設項目用地已經從原來的使用國有存量建設用地,擴展到農村集體土地,隨之而來,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問題便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農村的土地更具有雙重性質,它不光是生產資料,還是社會保障,被征用的土地越多就意味著農民的生存田越少。筆者是一名基層的土地工作者,工作中頗多接觸,對集體土地征收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相關問題和大家一起探討。
一、當前土地征收制度需要完善的幾點看法
(一)對土地征收權界定的不嚴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實際上,現在的土地征收已被擴大到經濟建設,且大多數的土地征收都是各類項目建設需要,因此就出現了法律意義與實際操作的偏離,就存在法律界定的不嚴謹。
(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和范圍不盡合理
1、補償標準和范圍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
按照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實際上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即由農村集體所有轉變為國家所有。現行法律規定是按照平均產值的倍數來計算的。一方面這種制度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市場、土地用途、地區差異、種植條件等。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征收基本是單方強制性的,被征收單位不得拒絕,體現不出農村集體組織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
2、征地補償范圍小、標準低
從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單對土地征收的補償范圍一般限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這樣的補償范圍在土地市場發展的今天遠遠彌補不了農民失去土地的損失。
3、安置補助費過低,解決不了勞動力安置問題。
現階段的安置補償,一種是社會保障措施,即對被征地農民采取社會保障安置的方式,由政府、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三者共同承擔。但是由于補償標準較低一是存在補償費不足以支付保險費;二是即便支付了保險費后,在沒到領取保險金階段,即沒有土地收益也沒有保險金,這期間沒有生活來源。還有一種安置就是企業安置,而企業現在都是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企業有自主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由,強行向企業安排勞動力顯然干渉了企業的用工自主權,這樣的結果是被安置農民的就業權利根本無法得到保障。
(三)土地征收程序不規范,缺乏民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3款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而事實上在征收土地的過程中,法律法規的實施與實際工作不銜接,補償一方與被補償一方之間利益沖突很多,操作起來非常棘手,這也是近年來土地上訪案件逐漸增多的原因之一。
二、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幾點建議
1、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盤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場,開放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市場來解決項目用地。
2、以農用地市場價格作為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有關費用的基本依據。為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建立完善土地市場,征地補償必須以土地的市場價格為依據,實行公平補償。在公平補償原則下,征收補償費包括兩部分:土地的市場價格和相關補助費。土地的市場價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處于現狀土地利用條件下、在公開市場中所有權形態所具有的無限年期的正常市場價格。相關補助費應是因征地而導致搬遷費用、新的工作的前期費用以及農地中一些尚未折舊完畢的投資,對農村建設用地(如宅基地)則還包括建筑物的補償費。
3、合理分配土地征收補償收益,明確界定產權是實現征地補償有關費用合理分配的關鍵。通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或地籍調查查清各權利主體的土地邊界、面積、位置、四至等基本情況,使其不被他人侵害,從而使權利主體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集體土地對農民而言不單是生產資料,還是保障資料。土地征收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永久性轉移,農民將永遠失去土地的經營權,失去生活的可靠來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補償中應考慮這一特殊性,使補償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農民,并指導他們合理使用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業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份額應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可進行鄉鎮企業的建設,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4、我國實行土地征收制度,其他相關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順利地通行。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之后,真正實現政府壟斷城市土地一級市場,通過土地儲備機構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場上采取“回收、收購、置換、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發展經濟建設。此外,我國實行土地征收制度,其他相關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順利地通行。二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建立集體土地產權市場,尤其是要建立和開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三是加快我國農用地定級估價的步伐,以促進農用地市場迅速發育并成熟,使我國土地征收制度更加科學合理。四是應盡快出臺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盡快建立以法律機制和經濟機制為紐帶的土地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