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人人爽爽爽人久久久-免费高清a级毛片在线播放-国产高清自产拍av在线-中文字幕亚洲综合小综合-无码中文字幕色专区

學術咨詢

讓論文發表更省時、省事、省心

慈善論文發表我國政府與慈善組織的互動關系

時間:2016年06月0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這篇慈善論文發表了我國政府與慈善組織的互動關系,慈善組織是公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無償的救助行為,全國的慈善組織多達上百家,目前還以很快的速度增長,政府的大力支持也促進了慈善事業的發展,并提供了發展空間。

  這篇慈善論文發表了我國政府與慈善組織的互動關系,慈善組織是公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無償的救助行為,全國的慈善組織多達上百家,目前還以很快的速度增長,政府的大力支持也促進了慈善事業的發展,并提供了發展空間。

  摘要:我國政府與慈善組織的關系是一種以政府為主導,在不同時代交替改變力量對比的互動關系。政府是慈善組織合法性的評判者,它監督管理、鼓勵扶持慈善組織的活動;慈善組織并非消極被動地受政府干預及控制,它主動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修改及監督、評估過程,并爭取自己發展的最大空間。

  關鍵詞:慈善論文發表,政府,慈善組織,互動

  一、現實背景

  慈善組織是指從事慈善事業的組織。“慈善事業,通常是指眾多的社會成員建立在志愿基礎上所從事的一種無償的、對不幸無助人群的救助行為。它通過合法的社會組織,以社會捐助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匯聚的財富集中起來,再通過合法途徑,用于無力自行擺脫危難的受助者。這是社會第三次分配的一種形式,是社會保障的補充體系。”慈善事業在我國古已有之,南北朝及唐宋時期,就已經陸續出現“六疾館”、“孤獨園”、“悲田養病坊”及福田院等慈善機構,明清時期慈善事業在江南地區發展尤為突出。這些古代慈善活動可分為政府對災民的救濟及有錢紳士地主對窮人或災民的施舍兩類,其內涵在近代也經歷了由“養”到“教與養并重”的轉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的一個時期,慈善事業被作為“維護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統治的偽善性、欺騙性工具”而遭到批判,由于強調階級斗爭為綱,慈善事業失去了其社會基礎。1992年以來我國出現了“慈善萬人行”等民間慈善活動,1993年1月全國第一家以慈善會命名的社會團體一吉林省慈善會正式建立,才使“慈善”一詞重新回到官方話語之中并得到社會承認。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成立,之后,很多地方相繼成立了慈善機構。據不完全統計,至2002年,全國有172家慈善組織,截至2005年9月,全國各級慈善(總、協)會已有731個,其中全國性慈善總(協)會1個,省級慈善(總、協)會30個,地級慈善(總、協)會202個,縣級慈善協會499個。

  張奇林在《論影響慈善事業發展的四大因素》一文中指出,影響慈善事業發展的四大因素主要是道德因素、宗教因素、經濟因素和政治因素。楊方方則在《淡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律和關系》中認為,慈善事業的發展主要受到慈善意識、經濟政治環境和慈善組織自身組織由深到淺三層因素的影響,其中,作為政治因素的象征符號——政府對慈善事業的影響早已被學者們公認。如許琳、張暉認為,“在影響慈善事業的諸因素中,政治因素的作用最直接、最明顯,甚至擁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在“政府—市場—社會”格局中,我國由于步入工業社會,經歷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政府與市場已初步確定了各自的行動領域,而在社會與政府的關系中,社會仍處于政府治理公共事務、控制政治資源的強勢之下,作為社會代表、非政府組織一員的慈善組織,其發展仍受到政府行動領域的影響,其從事的慈善事業被定位為我國政府社會救助體系的補充。時正新主編的《中國社會救助體系研究》一書中就曾指出:“在任何一個國家,它(慈善事業)都不可能成為社會救助事業的主體。在整個社會救助體系中,官辦的社會救助現在是主體,今后一個時期,電是絕對主體。”觀我國慈善事業,不難發現政府與慈善組織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慈善組織的發展與政府行動領域的大小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慈善事業的發展歷程體現著“大政府小社會”向“小政府大社會”歷程的轉變,政府為慈善事業讓渡空間可以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政府侵占慈善事業的行動領域則可能造成慈善事業的萎縮甚至消亡。我國的社會救助體系歷來是以政府為主導,但當出現“政府失靈”時,民間慈善機構便愈發顯得活躍,其行動領域擴大,作用也更為突出,作為一股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而存在。如宋王朝統治末期,社會處于亂世,官辦的福利機構往往因為官員腐敗或者經營不善而職能衰微,行動范圍縮小,而民間慈善機構卻在此時自發地興起,承擔了大量政府福利的職能;又如太平天國戰爭影響了江南地區的社會秩序,地主階級出于重建社會秩序以自救的政治目的向清政府提出請求,使得清政府不得不與地方合作大量建立善堂以推行慈善活動,這些都為慈善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空間。

  二、理論背景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理論

  由于慈善組織是公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里有必要介紹一下公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理論。

  公民社會與政治國家在前資本主義時期并沒有明確的界限,政治國家就是公民社會,公民社會也就是政治國家。隨著近代工商業的發展,市場經濟關鍵性作用的發揮,公民社會的構成要素逐漸獲得獨立生存的土壤,公民社會開始同政治國家相分離。這種分離造就了市民社會的主體,拓展了市民社會的活動空間,塑造了市民社會的意識形態和自治體制,促成了適合于市民社會的法律理念和制度。

  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是公民社會理論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眾多關于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模式中,有五種模式為諸學者一致認同且被廣泛引用,這五種模式分別是:公民社會制衡國家、公民社會對抗國家、公民社會與國家共生共強、公民社會參與國家、公民社會與國家合作互補。

  在公民社會制衡國家的模式中,國家被現代自由主義認為是“必要的邪惡”,其必要性體現在調停公民社會的內部利益沖突上,國家保護公民社會的安全,完成公民社會所無力承擔的公益事業。同時,國家也是邪惡的,在沒有外力制止的情況下,國家權力和國家活動范圍將無限制地擴張下去并侵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自由主義者因而提出了以公民社會來制衡國家、劃定國家行動界限、限制國家權力擴張等主張。“一個活躍的和強有力的公民社會乃是民主必不可少的條件”這個共識已經在當代公民社會論者中形成,這些公民社會研究者繼承了自由主義的思想并認為“只有通過獨立的公民社會的民主實踐諸如政治參與和輿論監督等,才能有效地控制國家權力的濫用并使國家易于對民眾的要求做出反應”。

  在公民社會對抗國家的模式中,這一命題的提出者托馬斯·潘恩認為,公民社會和國家是一種互為消長的關系,越完善的公民社會,對國家的需求就越小。國家權力和活動范圍只在最低限度存在,這是理想國家的典范。在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上他甚至認為,反抗那些隨意剝奪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非憲政國家是正當的、合法的行為,這一觀點被當代少數激進的公民社會論者繼承。如東歐公民社會研究者把前社會主義政權下國家和公民社會的關系描述為—種支配和被支配、控制和被控制的關系,二者相互對立,因此他們主張反對國家對公民社會的壓制,擴大公民社會的自主活動空間;美國學者阿拉托也將波蘭的社會運動描述為“公民社會反抗國家”的興起。

  在公民社會與國家共生共強的模式中,一些公民社會研究者堅持,公民社會和國家在民主體制下其關系的理想格局是強國家和強公民社會和諧共存。如美國學者邁克爾·伯恩哈德就認為,民主體制下唯一良好的權力配置就是強國家和強公民社會共存。在這種實力格局下,國家能很好地工作,公民社會也足夠強大以防止國家過分自主而不對公民社會的要求做出反應。雙方中任何一方力量過弱或者兩者皆弱,都會產生嚴重的問題。只有雙方各自相對于對方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的保證并彼此處于勢均力敵的狀態,雙方各自的功能才能得到最好的發揮。

  推薦閱讀:期刊之家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的問題

  本文針對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嚴重滯后于需求的現狀,結合東西方文化和制度差異,深入剖析法律制度、公益文化等環境因素對慈善事業發展的影響和制約,并通過轉變政府觀念、健全法律制度、培育公益文化市場等途徑尋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