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5月23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這篇法治論文投稿發表了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的完善,憲法是保證社會穩定的基礎法律,憲法的解釋根據國情不同而各具特色,論文探討了我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的現狀和問題,并探討了完善程序機制的必要性和思考。
關鍵詞:法治論文投稿,憲法解釋
一、憲法解釋與程序機制概述
憲法解釋,是依憲法規定享有憲法解釋權的國家機關,依據憲法精神對憲法規范的內容、含義和界限等所作的說明。一方面能夠保持憲法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憲法實施提供必要的基礎與方法。
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啟動的目的在世界各國可以說是大同小異,但憲法的載體卻因各國國情而各具特色。總的說來,有以下三種類型:
1、立法機關解釋機制:是由具有立法和制憲權力的國家機關作為憲法解釋的機關,并按立法程序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制度。如瑞士由聯邦議會解釋憲法前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來解釋憲法。
2、最高司法機關解釋機制:是由最高司法機關行使憲法解釋權,并按司法程序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制度。按司法程序對憲法進行解釋,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憲法解釋屬于審判之中,只解釋法律問題,不直接涉及政治問題。如美國、日本等國家。
3、專門機關解釋機制:是由依據憲法或其他憲法性法律的授權成立立法機關行使憲法解釋權,并按特定程序對憲法進行的解釋,具有專門性、權威性等特點。如聯邦德國、意大利、南斯拉夫等國由憲法法院設立的憲法委員會來解釋憲法。
我國采用的是立法機關解釋機制,憲法第六十七條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的權力,突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憲法解釋主體的地位。
二、我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的現狀及問題
(一)憲法解釋的主體存在爭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憲法解釋權歸屬全國人大常委會。但是多數學者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制定憲法、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應該享有憲法解釋的權力。
(二)憲法解釋程序亟待完善。比如《立法法》第91條和第92條較具體地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適用憲法判斷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否符合憲法的主體、審查程序問題。但是對不同主體提出審查的基本條件、審查的具體程序、審查以后所做決定的基本類型未做出明確的規定,所以,我國目前所適用的憲法解釋程序現狀不容樂觀,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并且適用立法解釋程序來進行憲法解釋也不科學。
(三)從憲法解釋的實踐來看,目前我國憲法解釋工作開展并不順利,這與我國現行憲法的規定有直接關系。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法,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怎么解釋憲法,具體按照什么原則、程序、方法來解釋都無明文規定。
三、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完善的必要性
首先,憲法是普遍性、原則性規范,要使憲法得到正確的遵守和實施,就有必要對憲法的含義進行準確\說明。憲法解釋是維護法律公正的需要,是最高和最根本的行為準則,如果對法律理解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我們必須要對憲法進行解釋,闡明憲法的精神和意圖,保障憲法的正確實施。
其次,憲法解釋是保障憲法權威,防止違憲,維護法制統一的需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法律效力高于一切法令,法令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其規定必須符合憲法。否則憲法的最高權威性得不到保障。
最后,憲法解釋機制的出現也是提高公民憲法意識的需要。在憲法實施過程中,公民的憲法意識起著重要的作用。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的重要途徑也需要及時的對憲法作出相應解釋,使公民在實施中感受到憲法的存在,關注憲法問題,充分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四、完善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的思考
為了更好的發揮憲法解釋的作用,根據現有的憲法解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應進一步完善我國憲法解釋憲法解釋程序。
1、擴大憲法解釋案的提案主體
我國現行憲法沒有規定憲法解釋的提案主體,在實際中,是按照議案的提案主體范圍來界定的。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憲法解釋的提案權主要集中在國家機關手中。而大多數公民在行使權利時,會對憲法存在不理解的地方。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向憲法解釋機關提出解釋的要求,必須擴大憲法解釋的提案主體。我們可以賦予一些代表性社會組織、團體來行使憲法解釋的申請權,廣泛集中民意。
2、明確規定憲法解釋案的書面表達形式
根據目前我國在憲法解釋案獲得通過后,憲法解釋機關作出的憲法解釋案與一般議案沒有形式上之區別的弊病,因此,在我國要制定的《憲法解釋程序法》中,應明確規定憲法解釋案的表達形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憲法問題所作的解釋,在形式上應在文號中標明解釋機關和“釋憲”等字樣,這樣可以清楚地知道哪一個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問題所作的解釋,不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其他決定相混淆。
3、明確規定憲法解釋案的表決原則
由于相關法律中都未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解釋草案進行表決時應采用什么原則,因此,憲法解釋機關在對草案進行表決時,是按一般議案的過半數表決原則來執行的。憲法解釋案與一般議案相比,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一旦通過,其法律效力與憲法正文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即憲法解釋案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4、憲法解釋建議權
憲法解釋建議權是以解釋憲法的方式、程序,實現修改憲法之目的,并具有憲法修改效果的憲法解釋首要程序。明確憲法解釋建議權,是健全我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的重要內容,有助于為具有憲法修改效果的憲法解釋工作實踐提供理論支持,也有助于運用憲法方法維護憲法的高度穩定性,實現以憲法發展指引和保障的功能。
完善我國憲法解釋制度是一項艱巨而復雜任務。憲法解釋的建立是現代憲法學的基礎,現代憲法學理論與體系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憲法解釋學的發展與完善。在探討憲法學理論與體系時需要認真研究憲法解釋的價值,建立科學的解釋原則、程序方法、完善憲法解釋制度以推動憲法規范化與生活化,發揮憲法在法治國家的作用。(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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