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1月23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本篇文章是由《上海金融》發表的一篇金融論文,本刊堅持政策性、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的辦刊宗旨,始終站在金融改革開放的前沿,探索金融理論,服務金融改革,反映金融實踐、理論緊密聯系實踐是《上海金融》的最鮮明的辦刊特色。榮獲華東地區優秀期刊;中國人民銀行優秀期刊。
摘 要: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實行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賬核算模式。隨著大收入、大支出理念的形成和部門預算、政府收支分類、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這種模式已不適應高校跨越式發展環境下財務管理的需要。建議充分借鑒、吸收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能夠反映基本建設特色的會計科目和報表項目,有條件地并賬和并表,真實地反映高校財務狀況。
關鍵詞:事業會計 基建會計 合并
近年來,許多高校進行了新建、改建和擴建,辦學規模雖然不斷擴大,財政撥款和事業收入卻沒有同比例增加,許多高校基本建設經費基本靠貸款。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1}我國高等學校事業會計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進行核算,基建會計則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因此各高校單獨設立基建賬,銀行貸款和基建撥款直接入基建賬,工程未完工前,工程支出只在基建賬核算,完工后又不及時移交固定資產,造成高校會計主體被肢解、會計信息不全面,資產負債不真實等問題。事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合并核算已勢在必行。
一、現行事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合并核算的前提
1.目前高校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事業結余、土地置換、合作建設、捐贈以及銀行貸款,若高校資金來源50%~60%以上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則基建會計和高校事業會計并賬后,靠貸款形成的基本建設支出會導致收支失衡,財政撥款和事業結余不足以彌補,形成的缺口按現行高校財務制度規定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因為“事業基金”不能為負數,這是高校事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并賬核算的最大制約因素。為此筆者建議應盡快解決高校基本建設資金不足和承擔的高額貸款利息問題。呼吁政府加大對高校基建財政撥款的力度、進行政府貼息貸款,因為高校的發展能夠帶動周邊經濟的發展,高科技人才的培養是國家興盛的重要保障。
2.進一步完善法規及規章制度。高校事業會計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進行核算,而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卻對這種基建資金核算未給予規范。因此,高校基建會計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造成一個單位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務核算體系、兩種會計報表。建議借鑒企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并軌的經驗,盡快修訂和完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3.完善基建財務管理體制。基建財務管理機構有的高校歸屬基建部門,有的歸屬財務部門。根據“大收入和大支出”的原則,基建財務應納入學校財務常規管理,不另設分支機構。跨區域的高校基建項目,由財務部門委派會計,高校內部執行統一的財務制度。
4.事業會計科目要進行修訂、補充、完善。基建項目未完工前,只在基建賬中反映,待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再按項目實際成本移交事業賬,造成賬面資產小于實際資產;財政撥付基建款時,直接撥給基建部門,在基建賬中反映,造成賬面收入小于實際收入,造成賬實不符的現象,也使整個高校的資金收支缺乏統一的籌劃控制。
5.會計報表項目要隨著會計科目修訂相應修訂。
二、并賬思路
目前現行會計制度不能改變的現狀下,以現行事業會計制度為主體,保持現行事業會計科目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吸收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能夠反映基本建設特色的會計科目,通過補充、調整與修訂相應的事業會計科目,有條件地并賬和并表。即兩套賬務平時按常規處理,只是在年末時,一是將基建會計科目余額表與結轉前事業會計科目余額表進行合并,二是將基建資金平衡表與事業會計報表進行合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三、合并會計科目的設置
合并會計科目設置是基本建設會計和高校事業會計統一核算的基礎,是編制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的關鍵。
1.資產類科目設置。事業賬增設一級科目“在建工程”,用以歸集基建工程成本,下設“建筑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增設一級科目“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用以反映由于撥款不足基建資金需求量;在“材料”下增設“工程物資”,用以歸集基建工程用庫存材料;在“應收及暫付款”下設置““基建暫付備料款”、“基建暫付工程款”、“基建暫付水電費”、“基建暫付其他應收款”等明細科目。
2.負債類科目設置。事業賬“借入款項”下增設“基建投資借款”明細科目,并按貸款銀行進行明細核算;在“應付及暫存款”下設置“應付基建工程款”和“工程其他應付款”等明細科目,并按施工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用以合并基建賬中的基建債務。
3.收入類科目設置。若財政撥款先撥入事業賬再撥入基建賬,則事業賬不必增設“基建撥款”科目;若財政撥款直接撥入基建賬,則事業賬需增設“基建撥款”一級科目,核算本年度的基建撥款、財政專項撥款及其他撥款等。另外,基建賬年末有交付使用資產時,因“交付使用資產”要與“基建撥款”和“待沖基建支出”對沖,事業賬也不必增設“基建撥款”科目;若基建賬年末沒有交付使用資產或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小于基建撥款,則事業賬也需增設“基建撥款”一級科目。不論上述任何情況,基建賬中自事業賬轉入的自籌基建款不參與合并。
4.支出類科目設置。事業賬“結轉自籌基建”科目不作任何調整,只反映自籌基建支出。
5.凈資產類科目設置。因基建賬科目按資金占用和資金來源分類,所以事業賬中凈資產類科目不作任何調整。
四、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的方法
1.有些科目可以直接相加在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中填列:如“現金”、“銀行存款”、“材料”等。
2.有些科目可以單獨列示在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中:如“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固定資產”、“應付工資”、“代管款項”、“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等。
3.有些科目需分析計算后在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中填列:如基建賬中“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其他應收款和應收水電費”可分析填列在事業賬“應收及暫付款”中;基建賬中“應付備料款、應付工程款和其他應付款”可分析填列在事業賬“應付及暫存款”中。
4.有些科目需增設后在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中填列:如需在事業賬中增加“在建工程”、“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等科目。“在建工程”科目需要根據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等科目分析計算填列。
5.有些科目需剔除內部往來后在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中填列:如事業賬中“借出款-基建借款”需將基建賬中的“部門基金借款”全額抵消后填入“借出款”;基建賬本年移交事業賬的固定資產,在基建賬的“交付使用資產”和事業賬的“固定資產”中同時反映,需將基建賬的“交付使用資產”與“基建撥款”和“待沖基建支出”相抵消。
總之,合并科目余額表和合并會計報表只是在不改變現行會計制度下的權宜之計,隨著預算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借鑒西方和我國企業會計合并經驗,將基建會計并入事業會計核算,從而建立統一的會計主體和會計核算體系,才是長久之計,才更有利于高校財務的良性運轉。
參考文獻:
1.王華.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建賬的構思[J].會計之友:下旬刊,2006(12)
2.王軒寧.企業基建會計核算方法的實踐和探索[J].會計之友,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