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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全面夯實創新發展人才基礎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精神,依據國家和我省博士后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認定范圍
第二條 對象范圍。本辦法適用于經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核,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滿后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博士后須留在我省各類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工作協議或招收函)。
第三條 職稱范圍。博士后可不受所學專業、年限和資歷等限制,申請認定副高級職稱和正高級職稱。職稱系列(專業)應按照博士后在站期間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專業確定,原則上應為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和社會科學研究系列。
第四條 時間范圍。申請認定高級職稱的博士后應是《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全面夯實創新發展人才基礎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4號)實施(2018年8月27日)之后出站的。申請認定時間范圍一般為經批準出站之日起2年內。
第三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博士后申請認定高級職稱,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設站單位規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謹治學,積極創新,學風端正,科研和學術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較好的履行崗位或約定的工作職責。
(四)任職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滿業務考核為優秀等次。
(五)參加繼續教育公需課培訓,在站期間和出站工作期間達到相應學時要求。
第六條 業績能力條件。博士后申請認定高級職稱,須符合下列業績能力條件: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直接申請認定副高級職稱:
1.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省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活動項目B類、C類資助或省轄市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活動A類(第一檔)資助,并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2.在站期間,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主研人員(排名前5)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子課題、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申請認定前項目實施完成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以項目合同書、成果證書或項目驗收材料為準,下同)。
3.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科技獎或省(部)級科技獎一、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2項。
(二)申請認定正高級職稱從嚴掌握,評價采取專家評審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博士后出站前已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或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二,可直接申請認定正高級職稱:
1.獲得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資助、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加快推進安徽省‘四個一’創新主平臺建設”引進項目或省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活動項目A類資助,并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2.在站期間,作為主研人員(排名前3)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子課題、省(部)級重點科研課題2項,認定前項目實施完成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1項。
3.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或國家級科技獎三等獎(排名前5)、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1項或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排名前3)2項。
第七條 不予認定情形。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高級職稱:
(一)違反《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予以退站的;
(二)受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三)提交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四)違反國家、省職稱政策和不符合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個人申請。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博士后,應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供出站考核、合作導師推薦信、業績和能力等申請材料及其有關佐證材料。主要包括:
(一)《博士后高級職稱認定審批表》(附件1)一式2份,表內貼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申請人員在遞交申請材料時,還需另外提供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張。
(二)《博士后申請認定XX專業XX級職稱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2)一式20份。包括主要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業務工作實績、主要論文著作、業務獲獎情況等。
(三)《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業務考核表》復印件1份。
(四)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專業技術業務工作總結1份(2000字以內)。
(五)合作導師推薦信1份。主要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間的品德、業績、能力表現概述,以及高級職稱認定推薦建議等。工作站和流動站聯合培養的博士后需工作站和流動站合作導師分別提供。
(六)博士后在站期間的科研項目結題材料、獲獎證書、專利發明、論文論著和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其中,論文論著應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錄、雙刊號或標準書號的印刷頁、正文。
(七)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八)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個人申請認定高級職稱誠信承諾書》(附件3)1份、《單位公示證明》(附件4)1份、《審核記錄表》(附件5)1份。
(九)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5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工作協議或招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十)申請材料清單一式2份,其中1份貼在申請資料袋正面、1份放在袋內。
第九條 單位推薦。由出站后所在用人單位負責推薦。推薦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有關證件進行認真審查并簽字蓋章(含復印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簽署考核推薦意見。
第十條 部門審核。用人單位所在地相應級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在用人單位推薦的基礎上,逐級對用人單位所報送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簽署審核意見。
第十一條 評審認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建博士后高級職稱評審認定委員會,一般每年組織兩次全省博士后高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其中正高級職稱認定采取面試和專家評審結合方式。認定結果在廳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批準發文并發放職稱證書。
評審結束后,申請人評審材料清理后按原報送渠道退回。認定通過人員的《博士后高級職稱認定審批表》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存入個人檔案。未通過人員的材料凡涉及有組織審查、評價和評審組織的結論意見(含《博士后高級職稱認定審批表》)不予退還本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認定政策。通過認定高級職稱的博士后,其認定職稱與通過社會化評審取得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國家和我省已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有自主職稱評審權限的設站單位和用人單位應按本辦法執行,不得擅自開展博士后高級職稱認定工作。我省博士后到中央駐皖企業單位工作,確需認定高級職稱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按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第十四條 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撤銷其已取得的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第十五條 申請職稱認定所需費用,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準的職稱評審費和論文鑒定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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