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8月21日 分類:新聞中心 次數:
醫學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業務工作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各級醫療衛生健康機構從事醫、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并分別設置四類七個職稱:
(一)主任醫師、主任中醫師、中西醫結合主任醫師
(二)主任藥師、主任中藥師
(三)主任護師
(四)主任技師
二、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身心健康,具備從事醫學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遵守醫學倫理道德,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文明禮貌開展優質服務。
(四)取得衛生系列副髙級職稱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掌握本專業實踐技能。參加全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副高級職稱滿5年。申報主任(中)醫師、主任護師,必須具有相應執業證書。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髙級職稱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根據專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本專業科研項目研究,或將國內外最新技術應用于工作實踐。
(二)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和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能夠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在業務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群眾公認程度較高。
(三)具有組織與管理本專業技術工作和培養本專業中、高級人才的能力。
(四)每年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35周以上,技術水平、工作數量和服務質量要達到《衛生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業務工作要求》,積極參加醫學繼續教育,學分達到規定要求。
四、業績成果條件(附:評高級職稱準備材料)
(一)省屬、設區市屬單位人員,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額定內完成人);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1項(一等獎完成人前3名、二等獎完成人前2名、三等獎完成人第1名);或經批準立項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2項,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證書(完成人前2名);成經批準立項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2項,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證書(完成人第1名)。
2.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篇;或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二)縣(市、區)屬單位人員,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1.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額定內完成人);或經批準立項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證書(完成人笫1名);或主持引進開展新技術2項,并完成100例以上,效果達到技術指標要求,經單位鑒定為填補本單位技術空白;或主持制定單位專項業務工作實施方案4項以上并組織實施,經單位鑒定為成效顯著。
2.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學術期刊發農論文3篇;或在省級及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交流文章3篇;或在省級及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作專題報告2次。
(三)破格條件: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額定內完成人);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2項(額定內完成人)。
2、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篇。
五、附則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按照取得副高級職稱后的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醫學門類正規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個專業學歷(學位)為醫學門類學歷,其學歷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各種專業評獎,包括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醫學科技獎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六)科研課題是指國家、省、市級科研行政部門和國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立項的研究課題,按照課題立項來源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課題。
(七)單位鑒定是指由單位組織專家和業務骨干成立鑒定組,對申報人員主持的引進技術和工作實施方案集體評議并形成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明確引進技術和工作實施方案的項目(題目)名稱、主持人名稱、項目實施效果、鑒定結論、鑒定組成員等內容,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八)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收錄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九)論文和科研獎勵的內容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專業相一致或密切相關,論文必須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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