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1月09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這篇文學期刊投稿發表了論語中“敬”的哲學基礎分析,論文從書中所體現出的對人、對鬼神、對天命的敬意入手,分析《論語》中“敬”這一關鍵思想的哲學基礎。介紹了孔子的人生觀、鬼神觀、天命觀。
關鍵詞:文學期刊投稿,孔子
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說“敬,肅也”,有謹慎,尊重、有禮貌地對待之意!墩撜Z》共20篇,除了書中頻繁使用的語氣詞、數量詞和人名之外,“敬”字在全書中出現21次,也算是一個高頻詞,由此可見孔子對“敬”這一思想的重視和它在全書中的重要地位。但歷代學者對孔子思想的研究多是專注于他所提倡的以“仁”為中心的思想體系,注重分析“仁、義、禮、智、信”這一道德標準,卻少有對支撐全書的價值認同的關注,即對“敬”的關注。
一、人生觀
孔子的人生觀主要通過他的家庭觀、君臣觀、處世觀體現出來,歸結為一點就是“敬人”。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奴隸制的日趨瓦解,禮崩樂壞,當時孔子認為要穩定社會秩序,必先穩定家庭,但如果不樹立父母家長的權威,就不能維護家庭的穩定,進而也就無法穩定社會。所以,孔子提倡“孝”。孝順父母的前提是敬父母,“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為政》)“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就是說孝敬父母要真心實意,只單純地在物質上滿足父母,還不能說是孝,重要的是要“敬”,使父母得到人格上的尊重和精神上的滿足。如果沒有敬意,那么人與犬馬就沒有什么區別了。從這里可以看出,“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質。尊敬父母不僅是在父母活著的時候,父母故去后也要守孝三年,以報父母養育之恩,即孔子所說的“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與“孝”一樣,“禮”在孔子的道德哲學中也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人所以立身的根基,“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秦伯》)禮的內涵是“敬”,《孝經》上說:“禮者,敬而已矣。”孔子推崇周禮,也就強調臣子對待君主、下級對待上級必須尊敬,做事要嚴格按照禮法制度來,否則便是不敬、不忠“。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季氏身為人臣,卻使用了只有天子才可以用的八佾,由此孔子認為他對君不敬。受到同樣譴責的還有僭越禮法的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論語•八佾》)“席不正,不坐”(《論語•鄉黨》)席子放的位置不合禮制,主不在主位,則不能就坐,坐則失禮,失禮則失敬,這在今天也是一樣的。尊敬父母和尊敬身份地位比自己高的人是比較容易做到的,但孔子對君子的要求不僅僅停留在“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上面,而且還要求做到“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任”“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論語•學而》)也就是尊敬朋友、博愛眾人,即便是對待身份地位不如自己的人也要存有敬意,《禮記》說:“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禮”就是把自己放在謙卑的位置,而把對方放在受尊敬的位置,即使是背負肩挑的小販也有尊嚴,同樣應該得到他人的尊重。并且,孔子認為尊敬不是單方面的而是相互的,“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論語•為政》)要想讓臣民忠于自己,君主用政令、刑法來約束不是長久之計,而“使臣以禮”才是治理國家的正確做法,“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論語•子路》)也就是所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就是說,為君、為臣、為父、為子的作為,要符合與它相對的“名”?鬃诱J為每一個名都是有其一定的意義的。這些意義就代表著“名”所指稱的事物的理想本質。“在社會關系中,每個名都含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君、臣、父、子都是這樣的社會關系的名,負有這些名的人都必須相應地履行他們的責任和義務。”[1]36這樣社會秩序就能維持正常了。敬別人的前提是要先修養自己使之成為君子,以便“安人”、“安百姓”。這就是要求人們在德性方面有較高的造詣,“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論語•衛靈公》)“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論語•公冶長》)花言巧語,阿諛奉承,孔子以此為恥。明明心中藏匿著對某人的不滿和怨恨,表面上卻還要和他做朋友,這不是正直的君子的行為。對人的尊敬必須是出自內心的真誠情感,在貌為“恭”,在心才為“敬”,過分的恭敬就近于諂媚了。僅有高尚的人格還不夠,君子還要注重修飾自己,做到“文質彬彬”,從外在形象上表現對人的尊敬,也就是要做到內外兼修。在孔子的哲學中“敬”是支撐禮、仁、孝、信的基礎,進而成為維系感情、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的紐帶。
二、鬼神觀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孔子并不相信世上有鬼神的存在,《論語•先進》篇中季路問孔子服事鬼神的方法,他答道:“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問他死是怎么回事,他回答說:“未知生,焉知死?”并且,“子不語怪力亂神。”(《論語•述而》)對于當時盛行的人殉制度,孔子也是極力反對的,連對最初制作俑來殉葬的人都深惡痛絕,因為贊成了人殉制度,就意味著承認了鬼神的存在。從中可以看出孔子否認鬼神的存在,但是他卻認為對鬼神的正確態度應該是“敬而遠之”。這是因為當時的整套喪葬、祭祀制度對于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整個人類社會活動是非常復雜的,并非人人都能做到“敬人”,僅僅依靠個體內在的自覺來維護社會的穩定是不太可能的,孔子明白這一點,所以就要借助“鬼神”這一外部的力量。在祭祀的時候孔子特別強調的就是“敬”。“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論語•子張》)他認為有了敬意,對于祭祀來說就足夠了。對鬼神的這種“敬意”首先體現在祭祀的物品上,“祭于公,不宿肉。”在當時,肉食是極為珍貴的,孟子所設想的理想生活,就以70歲的老人能吃上肉為重要標準。正因為如此,肉食成為當時的主要祭品,以此表達對鬼神的敬意。其次,孔子強調要親自參加祭祀,如不能親自參加是不會請別人代替的,并且祭要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孔子祭祀更多的是表達對祖先的崇敬和緬懷,一定要有恭敬而真誠的心,那是對于死者最好的尊敬。在孔子的祭祀觀中更多地融入了“孝”“德”的觀念,雖然是潛意識的,但這種感情因素肯定存在。“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學而》)謹慎地對待父母的去世,追念久遠的祖先,自然會培育出忠厚老實的百姓。因此孔子反復強調參加祭祀活動時內心情感的重要,對祖先要真誠的敬畏、緬懷。另外,在祭祀時孔子講究“齊,必有明衣,布。齊必變食,居必遷坐。”(《論語•鄉黨》)在進行祭祀前要進行沐浴;在沐浴之后,不能夠穿綢緞,而要穿“明衣”;同時改變平時的飲食習慣;居住也一定搬移地方。這些都表現出了孔子對于祭祀禮儀的講究以及其對祖先的恭敬,但這種敬意不是假大空的口號,而是切實的道德責任和實踐。并且孔子對違反祭祀禮制的行為是非常反對的。“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論語•為政》)“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論語•八佾》)禮只有天子才能夠使用,魯國的國君使用禮很顯然是僭越禮制的行為,所以孔子不想再看了,符合他提出的“非禮勿視”的道德標準。
三、天命觀
孔子對于鬼神持敬而遠之的態度,但對于天命他卻持相反的態度。“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論語•堯曰》)不懂得“命”就不能夠成為君子,要做儒家所說的君子,知命是首要的一個條件。但“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論語•公治長》)至于什么是“命”孔子卻很少談論到,孔子不說,不是不知道,只是相對于仁、禮、孝、義這些概念,孔子談論天道與性相對少一些,并且只對可以悟道的人才說,所以流傳很少!吨杏埂返谝徽轮袑懙“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道”是關于宇宙人生的根本道理,是對自然界的規律和必然性的描述。對于人來說,“天命”“道”雖然與人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但卻是人們無法控制的一種強大的外在力量。所以不知“命”就難以成為君子。“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論語•季氏》“)畏”有畏懼、敬畏的意思,孔子不僅重視“畏”,而且把天命作為“畏”的根本,這是因為“人之有所畏,根本的不是畏人為可以達致的東西,而是畏人類難以琢磨、顯得無能為力的東西。因此,孔子將畏天命安置在畏的決定性位置”[2]。雖然在天命面前人顯得無能為力,但孔子依然提倡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他要求弟子篤信好學,致力于追求人格和學問的提升,并希望能夠改變當時“天下無道”的社會狀況,雖然屢遭劫難,但“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論語•憲問》)“我們的活動,要取得外在的成功,總是需要這些條件的配合。但是這種配合,整個地看來,卻在我們能控制的范圍之外。所以我們能夠做的,莫過于一心一意地盡力去做我們知道是我們應該做的事,而不計較成敗。這樣做,就是‘知命’。”[1]39承認世界的自然規律,敬畏天命,盡我們應盡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相信“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進而成為知者、仁者、勇者,做到不惑、不憂、不懼。誠如康德所言,“有兩樣東西,人們越是經常持久地對之凝神思索,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3]敬畏之心是孔子提倡的仁、義、禮、智、信的情感基礎也是他所強調的人之為人的內在道德根據。對人,對社會,對自然都懷有敬畏的情感,是孔子闡述敬畏的落腳點和哲學支撐。有所敬畏是人愿意和能夠有德行地生活的內在原因。貫穿《論語》的道德敬畏具有超越時間限制的話語權力,在當下語境中,敬畏之心對維護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依然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作者:郭沙杰
推薦期刊:文藝理論與批評(雙月刊)1986年9月創刊,是由中國藝術研究院主辦的國家文藝理論類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