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8月29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摘要]近年來在我國各項政策的支持下,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取得較快發展,但資金約束依然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困境之一。銀行作為傳統融資渠道雖有意向提供信貸服務,但因風險承受能力、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實際信貸過程中存在偏差。為了能有效對接銀行與山西文化旅游企業,首先對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現狀進行了總結歸納;針對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原因分析;最后提出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的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銀行;山西文化旅游產業;融資
一、銀行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文化旅游產業前期投入大、未來收益具有不確定性等特征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信貸服務時持有保守態度。近年來,我國政府出臺了很多金融政策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的發展,如第一個鼓勵金融與文化產業全面對接的政策性指導文件,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文件的提出加快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種類和服務模式的步伐,推動了金融資本、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源的有力結合。目前,我國銀行業在探索基于文化旅游產業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些文化旅游企業在緩解資金壓力方面得到了一定反哺。
本文通過查閱文獻,實地走訪銀行信貸部門,搜集了不同規模銀行支持文化旅游企業的案例,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選取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支持文化旅游企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大型銀行依然是文化產業融資的主力軍,其業務規模大、覆蓋范圍較廣,主要通過機制和制度創新支持文化旅游產業融資。
近幾年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加大了針對文化旅游企業融資模式和服務模式的創新,開發比例略高于國有大型銀行。由表3可以看出,近年來以城商行為代表的中小型銀行,也在積極探索文旅融資模式,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企業發展,文化旅游產業未來發展充滿機遇。
二、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近年來,針對文化旅游企業融資困境,山西省出臺了很多針對文化旅游產業資金支持的利好政策,如2017年山西省旅發委分別與省內8家銀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開啟了銀行助力旅游企業的新篇章[4]。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以及走訪山西省各大銀行,搜集了部分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企業的情況,目前銀行給予山西省中小文化旅游企業的信貸資金較少,大部分的信貸資源流向了大型文化旅游企業或者有政府擔保參與的企業。
三、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國家及山西省的支持下,山西省部分大型文化旅游企業的融資困境得到了緩解,但是中小文化旅游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一)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企業存在的問題
1.銀行信貸融資門檻較高,小微文化旅游企業自身實力較弱近年來,雖然山西省各銀行在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等方面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創新,但銀行為了控制自身風險,針對財務狀況不明晰、企業資源優勢不突出、產品及服務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文化旅游企業的資金支持,還是以企業提供抵押物為主,而山西省文化旅游企業中大部分企業屬于初創期,缺乏充足的抵押擔保能力,在信用等級、抵御風險能力和經營效益等方面的實力較弱,在進行信貸融資時,因其無法滿足銀行放貸的定性條件,信貸融資艱難;即便是獲得銀行的信貸,信貸資金也較少,且利率較高,通常不足以解決企業的發展之需。
2.銀行信貸人員層次差異化明顯,銀企合作存在信息不對稱銀行信貸員作為銀行與企業的溝通橋梁,自身的專業素養、風險意識以及溝通能力對雙方能否實現合作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通過走訪山西各大銀行,發現目前銀行針對信貸人員開展的專業培訓活動較少。而且在實際融資過程中,尤其當信貸人員面對中小文化旅游企業主時,溝通中使用較多的專業術語,造成雙方溝通不暢,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企業主信貸融資的積極性,阻礙了銀企合作的順利開展[5]。
(二)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企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文化旅游企業自身能力較弱,缺乏創新,無法獲得銀行青睞山西省文化旅游企業起步較晚,很多企業屬于中小微企業,且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這些企業可抵押資產少、擔保能力差、知名度和社會信用評級低、競爭能力弱,且文旅產業開發周期較長,資金使用面較廣,而銀行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傳統風險,擔心出現壞賬等風險,對于這類中小企業的融資行為,銀行一般不會釋放好的信貸信號。
2.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不完善我國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不完善是造成文化旅游企業融資困境的又一原因。我國文旅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門票,因而企業通常會將自己未來門票收益作為抵押向銀行尋求融資,由于存在門票收入無法計入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限制,很多銀行為了控制風險,不愿意實行該種融資創新模式。事實上,很多國家以無形資產做抵押進行融資方面的實踐已很多,針對無形資產,很多國家設立了評估機構,由專業的具備評估師資格證的從業人員對其價值進行評估,而我國無形資產的評估體系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文化旅游企業的融資行為。
3.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不完善眾所周知,企業的發展速度與企業擁有的資金量有直接關系。依據金融成長周期理論,企業在發展初期因其核心資產抵押少,針對企業的擔保機構、擔保基金種類和數量都較少,存在較多的融資約束,融資渠道較窄。為了控制風險,銀行不愿意為這類企業提供信貸融資。雖然國家出臺了很多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企業發展,但由于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單純依靠銀行業去創新產品模式和服務,推動難度較大,必須依靠政策,將風投、證券、保險等多種金融主體融合起來形成系統,共同發力,才能有效解決山西省文化旅游企業的融資困境。
四、銀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建議
(一)企業層面
1.規范企業財務制度,加強創新人才培養文化旅游企業首先要規范自身的財務制度,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不能為了獲得銀行信貸,采取做假賬、欺瞞等手段,失去銀行、政府的信任。此外,任何企業都會經歷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企業普遍存在自身實力弱、產品創意不突出、市場競爭力弱等狀況。因此,創新人才的培養最為關鍵,企業要加強創新創意人才的培養,人才儲備力量達到臨界值時,企業生產的產品就會具備市場競爭力,企業就會向成長期邁進,同時企業的融資能力也會增強。
2.積極參加金融推介會,讓銀行等金融機構了解企業真實情況中小文化旅游企業應加強本企業的研發投入,雖說有些研發投入可能會變成沉沒成本,但研發投入可以使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差別化于其他企業,避免同質化產品的出現;此外文化旅游企業應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金融推介會,并展示本企業的產品項目,讓更多的銀行、風投機構、社會資本、政府了解企業的實際發展狀況,拓寬本企業的融資渠道。
(二)銀行層面
1.充分發揮銀行各部門職能,創新文化旅游企業融資服務銀行各部門應加強溝通交流與合作,盡量規避由于溝通不暢造成的信貸效率低下行為。首先,銀行業務部門應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業務培訓,打破信息不對稱壁壘,提高信貸融資使用效率。其次,銀行風險管理部門應建立文化旅游產業信貸風險管理機制,從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入手,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評估措施,強化風險的可預見性和可控性。再次,銀行內控部門應加強與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的溝通與交流,避免各部門的重復監督和檢查,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確保融資貸款及時到賬[5]。
2.創新融資模式,建立健全價值評價體系首先,銀行應針對中小文化旅游企業的屬性及不同發展階段,設計動態性的融資產品,如開發旅游景區經營權、旅游門票收入、旅游產品商標、旅游企業知識產權等質押產品以及酒店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等金融產品,滿足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其次,鼓勵中小文化旅游企業以互助聯保方式實現小額融資,并根據中小文化旅游項目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盡量執行基準利率。最后,針對文化旅游產品價值的不確定性和難以評估性,銀行部門應當聯手西省政府相關部門,借鑒發達國家構建的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并結合山西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實際,建立文化旅游產品價值評估體系。
3.構建適合文化旅游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與各金融主體的合作銀行應構建適合文化旅游企業的信用評價標準,在文化旅游企業進行信貸融資時,不應僅依據企業的財務指標,而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適當將企業發展前景、經營收益、重視社會責任等指標也作為考察其信用等級的評價標準,然后再依據文化旅游企業的發展領域、經營規模以及接受政策扶持情況,適度調整優化,構建完善的創新型信用等級評價體系。此外,為了降低壞賬率,銀行應加強與政府、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主體的合作,通過多主體的擔保、支持,減少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政府層面
1.加強窗口指導,合理引導信貸資金向文化旅游產業傾斜首先,可結合山西省本土文化旅游發展規律,在制定明晰的信貸實施指導意見和細則基礎上,充分利用支小再貸款、鄉村振興戰略等針對性政策工具,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本地文化旅游產業。其次,充分利用日常的經濟運行分析會和項目推介會,傳達金融監管主體金融支持文化旅游的指導目的,促使相關管理主體優化文化旅游產業相關金融管理措施。第三,重點支持山西文化旅游商品產業集群等文化旅游相關行業,延伸文化旅游產業鏈,鼓勵有條件的旅游企業上市融資;第四,加強與銀行系統合作,增強銀行卡的旅游服務功能。
2.為中小文化旅游企業融資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與支持
山西省應制定實踐性強的政策,讓多方面和多條線的政策紅利直接落地文化旅游企業。首先可建立一些中小型金融機構,專為有潛力的中小文化旅游企業提供幫助,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其次,政府應加大對中小文化旅游企業以及為中小文化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優秀的中小文化旅游項目,給予財政擔保,激勵銀行給予資金支持[6]。第三,政府可以利用較少的財政資金通過杠桿效應吸引大量社會資金流向文化旅游產業,增加這些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
3.引導設立專業的文化旅游銀行
政府可以引導設立山西省專業的文化旅游銀行,因為專業的文化旅游銀行多具有地方特性,組織結構簡單,信息傳遞較快。中小文化旅游企業通過與文化旅游銀行長期合作,可以減少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有效降低銀行與中小旅游企業的信用風險,進而破解中小文化旅游企業的融資困境。
[參考文獻]
[1]羅薇,惠建.促進旅游產權交易與銀行創新性合作的政策建議[J].環渤海經濟瞭望,2013(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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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鄭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四百億基金助力我省文旅產業發展[N].鄭州日報,2016-06-19.
[4]王文華.山西文旅企業乘上資本快車[N].中國旅游報,2017-10-17.
[5]李玉紅,張煒華,徐曉卉.銀行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迫在眉睫[J].銀行家,2015(6):77-78.
[6]肖前蘭.我國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融資模式探析[D].暨南大學碩士論文,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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