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9月13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這篇房地產論文投稿發表了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問題與對策,去年以來的房地產價格非理性的上漲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而且對宏觀經濟市場調控產生了負面影響,論文探討了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分析了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中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對策。
關鍵詞:房地產論文投稿,經濟法視角,宏觀調控,對策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經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并得以逐步健全和完善。2008年以后,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和國內市場經濟下行壓力的雙重影響,我國城市房價出現井噴式增長,過高的房價與較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形成鮮明的對比,涌現出一大批“蝸居”、“蟻族”等。為了遏制房價過高、解決人們買房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國務院連續多年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辦法,利用經濟手段對房地產市場予以宏觀調控,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然而,與預期目標相比,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依然面臨諸多問題。因此,本文研究意義重大。
一、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通常而言,國家對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使市場供需結構平衡、推動經濟持續增長、社會和諧進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不穩定因素的逐漸增多,房地產市場出現不均衡發展態勢,為了引導房地產市場有序、均衡化發展,國家從政策層面出臺了一些經濟宏觀調控辦法,利用經濟法等法律手段予以宏觀調控,逐漸引導房地產市場步入正軌,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現階段,我國處于市場經濟發展時期,房地產市場資源分配過程中,受到市場經濟體制的影響,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同時,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致使部分信息傳輸過程出現差錯,并且具有隨意性和滯后性。因此,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調控和約束,將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正規化運行[1]。
第二,有利于經濟效益的全面提升。房地產作為我國經濟產業的一大核心支柱,同時作為國民生產總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另外,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會對其他有關產業形成影響,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政府基于經濟法視角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是極其有意義的。
第三,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由于房地產市場投資規模大、周期長、風險大,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均衡各主體關系,采取宏觀調控政策予以正確引導。唯有通過經濟宏觀調控,方可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才能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注入新活力。
二、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中的問題
(一)經濟宏觀調控認知存在偏差
長期以來,人們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理解為:房地產市場宏觀條款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政府調節,這種理解存在明顯的偏駁。如前文內容所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應當建立在合理的價格定位之上,市場消費從高到低自然形成。倘若需要明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目標、方法以及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進行科學評價,那么必須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有一個系統、全面的了解和認識。房地產市場外部效益并無法通過市場機制來體現,市場機制下的公共價值是不存在的[2]。房地產市場調節過程中,價格作為一種事后補充調節方法,定價到信息反饋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房地產市場定價過高,勢必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甚至會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健康發展。因此,經濟宏觀調控認知偏差,將會給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帶來難題。
(二)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尚未完全意義上制定出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其潛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依靠房地產市場本身去維護社會公平顯然是不可能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增高,人們所需承受的經濟壓力不斷加大,長期的高房價,必然會對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盡管我國針對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制定了一些文件、通知,但是立法方面依然存在較大空白,缺乏系統、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支撐,現有的文件、通知在傳達、執行過程中,并未產生積極成效。例如:土地的自然壟斷性造就了房地產的壟斷性特征,我國關于該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缺乏經濟法律調控,給房地產市場的運營和發展產生極大阻力[3]。
(三)經濟宏觀調控主體權責不明
由于房地產市場規模較大,所帶來的經濟收益較好,所以致使部分宏觀調控主體之間權責不明,對于一些困難問題,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責任;對于經濟利益,相互之間又存在爭奪的現象。筆者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主體法律責權定義不明,沒有明確的權力和義務范疇。正是因為宏觀調控主體之間的權責不明確,所以給房地產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創造了良好條件。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作為法律關系的維護者,在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法律關系中有著一定的權利和義務。
例如:享有財產全、經營權等,并且需要履行公共經濟利益及市場公平、公正保障義務。從某種層面來講,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必須全面掌握房地產市場信息,理性參與市場決策,提出最優的建議和策略。近年來,國家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權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來規范房地產市場,對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起到一定的平衡和優化作用,為維護房地產市場持續經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之間權責不明的問題十分嚴重,致使權力和義務透明度較低,不能滿足房地產市場各類利益主體的基本訴求,直接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又好又快發展[4]。
三、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對策
(一)政府行為規范化
經濟法視角下的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是在體現經濟法價值的基礎上,改變傳統計劃經濟模式,逐步向開放、多元化的市場經濟體制模式轉型。可以說,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將改變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市場的齊抓共管格局。政府的直接干預程度將降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需要保持高度一致。實踐證明,政府并不能為市場失靈而制定出科學、可行的辦法,其干預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甚至過多的干預將會影響到市場經濟。因此,政府的行為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化,不能僅僅依靠法律法規的約束,而需要通過主動的改變。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突出公平、公正和公開性特點,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用權,防止權力濫用和制度失靈,服務型政府正是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過程中所迫切需要的。
(二)構建完善的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
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依靠強大的法律支撐,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這也是保證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是國家政府職能轉變、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經濟法立法過程要科學、全面,確保資源優化配置,重視政府職能發揮,維護市場良好秩序,逐漸適應市場經濟新常態[5]。
國家作為市場經濟的領導者和宏觀調控者,需要在經濟與法律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頒發和制定出科學、可行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以此來引導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干預,必然會對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產生影響,這就需要政府干預方法和方式靈活多變、科學合理。中間層主體對房地產市場的規制權代表了市場各主體的意見,然而并不能達到有效的規制目標。如果從立法層面入手,構建完善的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政府干預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那么必然有利于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三)規范經濟宏觀調控模式
通過規范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模式,明確各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法律主體地位,將對于房地產市場經濟增長來講,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研究發現,世界各國由于政治背景、經濟模式存在明顯差異,所以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手段有所不同。基于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要是為了防止市場失靈。近年來,隨著國民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逐步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正在由數量型轉變為質量型。規范經濟宏觀調控模式過程中,需要重視土地增值稅的調整工作,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增值稅相關條例及細則,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針對不同房產,分別征收不同比例的稅費。
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重視土地價格的增長變動,根據土地價格來調整投資策略[6]。目前,我國在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制定速度明顯慢于發展速度,從而缺乏統一、可行的衡量標準。經濟法作為國家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根本法,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變化,做出適應的調整。例如:房地產產品結構不合理會對房地產市場均衡化發展形成負面影響,這就需要政府出面解決,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市場供需結構,適當調整各類房地產產品比例,從而確保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進行簡要闡述,分析了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應對策略。研究認為,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面臨諸多問題,需要國家政府部門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力求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從而形成良性運營和發展模式。
[參考文獻]
[1]張玥婷.房地產市場中的利益集團行為規制研究[D].長安大學,2015.
[2]趙亮.經濟法視角下的我國保障性住房制度研究[D].中央財經大學,2015.
[3]楊倩,尤海星,謝昆諭.淺析經濟法視野下房地產經濟的宏觀調控[J].金融經濟,2014(16):11-13.
[4]雷蕾.房地產價格調控的經濟法分析[J].商,2014(22):243.
[5]張濤.我國房地產價格法律調控研究[D].甘肅政法學院,2012.
[6]張營.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經濟法分析[D].江西財經大學,2011.
作者:張建 單位:河南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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