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1月07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現如今,不論是評職稱發表論文還是發表畢業論文都需要在正規合法期刊上投稿才算是有效的文章,如果投稿在非法期刊上的話論文在評職稱的時候是無效的。所以在投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投稿的刊物是否為正規期刊。下面小編介紹水利工程師評審的條件。
高級水利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所必備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
(2)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主要技術知識。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4)較熟練地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編制依據。
(5)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和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性技術問題和準確地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解決本專業與相關專業相互配合、協調中的有關技術難題的能力與經歷。
(4)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為主持人,完成過省轄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
③承擔或主持過1項本行業(專業)或2項企業標準、技術發展規劃的制訂和編寫。
④完成過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⑤完成過高性能、高技術的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的復雜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⑥完成過大、中型工程新(擴)建或技術改造(引進)成套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和機電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⑦完成過重要成套設備或復雜單機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⑧具有1項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的經歷,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新產品、新材料,并取得較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⑨具有提出過1項重大、重點項目的課題選題、立項論證報告、實施方案、方案設計的經歷;或完成對重大項目有指導作用的有關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
⑩完成過本行業(專業)重大的技術經濟分析和市場分析,被有關方面采納,經實踐驗證,正確可行。
3.業績與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須具備(1)(2)(3)(4)(5)(6)條中的1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轄市(廳)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業生產第一線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特大型企業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并把科研成果應用到本企業生產實踐中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4)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推廣應用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重要作用,通過國家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國家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本條中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項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2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省部級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部級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部級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本條中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項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為主要完成人,起草編制1項國家、行業或省級技術標準、規程,并正式公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
(8)在省轄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作為主持人,提出4項省轄市重大科研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撰寫4項省轄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省轄市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在省轄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作為主持人,組織實施4項省轄市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轄市鑒定(驗收),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9)作為主要完成人,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并通過省部級鑒定(驗收)。
(10)主持完成2項技術難度較大和較復雜的產品(工程)或關鍵部件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全省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1)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新建、擴建、技改、引進)項目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經實踐檢驗,達到了要求并通過鑒定(驗收)。
(12)主持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2項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勘察、設計、研制、培育、開發,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13)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開發的產品,有2種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并通過驗收。
(14)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組織實施的省級節能改造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重大項目已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運行,項目技術上達到我省先進水平,效益顯著。
(1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部級或主持3項省轄市(廳)級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鑒定驗收;或推廣應用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2項,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論文與論(譯)著,須符合下列條件1條: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1部(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本人撰寫2萬字)。
(2)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1篇,并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3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科技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本條中發表或宣讀的論文均要求獨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宣讀論文須提供2名同行專家鑒定意見。
(3)論文被 SCI、EI、ISTP收錄1篇且被較多引用(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錄字數不少于 1000 字)。
(4)主持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