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9月23日 分類:教育論文 次數:
隨著社會的發展,反腐倡廉的思想也越來越深入人心了,我國也在不斷加強反腐力度,針對各個行業也都進行一些反腐教育,這也是國民素質提升的很大一部分。本文是一篇遼寧教育研究投稿的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反腐思想教育進步與發展。
摘要:腐敗已成為我國最大的危險,出現了群體腐敗和個體腐敗并存的現象,且群體腐敗呈現上升的趨勢。建國以來,中國共產黨在反腐敗工作方面不斷探索,并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在過去的近半個世紀里,我國開展了三種反腐模式,即運動型、權力型和制度型,其中對于每一種反腐模式來說,都有其特殊的背景意義。目前,我國的反腐敗工作,也正朝向法治反腐模式邁進。
關鍵詞:我國,反腐,運動型,權力型,制度型,法治反腐
一腐敗問題的危害性
“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腐敗是社會乃至國家的毒瘤。當今世界各國均有嚴峻的腐敗現象,同樣我國的腐敗也不容樂觀,并且腐敗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建設的重中之重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至于腐敗問題的危害,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腐敗是政治穩定的嚴重隱患。腐敗在對黨和政府的形象、對政府的公信力等方面具有不良影響。我國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我們的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其權力直接掌握在人民的手里,不僅承擔著國家的經濟、政治重任,還要承擔文化、社會生活組織管理的重任。對于其執政黨的地位鞏固與否,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與否,這些終將取決于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與支持,若經常發生腐敗案件,則會使那些原本服從于黨的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和干部對黨產生懷疑,并且在心理上也可能會受到強烈沖擊,會對政府的公信力產生嚴重影響。[1]如果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則對政府的穩定程度有影響,所以腐敗對黨的執政地位構成巨大的威脅和挑戰。
(二)腐敗對社會公共積累資金的流失、對人民群眾和國家的經濟利益、國家經濟改革政策的貫徹實施具有較為嚴重的影響[1]。腐敗會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生產力的發展,會對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快速健康發展有影響。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公平競爭,如果公平競爭缺失,就不會有健康的市場經濟體系。因為腐敗,才會有人利用權力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不正當干預,導致市場經濟存在不公平競爭,經濟環境惡化。事實證明,腐敗嚴重影響了經濟的健康發展。權錢交易、權力商品化等腐敗現象,不僅違背了社會主義原則,也是對現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種破壞。
(三)腐敗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具有嚴重的干擾作用[1]。腐敗會導致倫理價值觀的墮落,會腐蝕國家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會公德,會對社會道德和社會風氣具有嚴重的危害作用。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特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的發展離不開社會主義文明。社會主義文明為物質文明的發展提供了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腐敗現象的存在,是在新時期對頹廢消極、腐朽沒落的文化的一種反映,是與黨的先進性,與社會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背道而馳的。它會動搖人們的理想與信念,滋長拜金主義、利己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思潮的泛濫,使得人們對集體、社會和國家的忠誠感大大削弱,腐敗也使中華民族的一些優秀的傳統理念遭到嘲弄和破壞,腐敗使人們的社會責任感弱化。所以,腐敗對人們的精神意志有嚴重的腐蝕作用。因此,反腐,刻不容緩。
二我國反腐歷程
從我國的反腐歷程來看,反腐工作同社會發展一樣,都經歷了一個過程——探索與發展。在過去的近半個世紀里,我國的反腐工作大致經歷了 ‘運動型反腐’、‘權力型反腐’、‘制度型反腐’這幾個階段。
(一)運動型反腐模式
運動型反腐模式是指發動廣大人民群眾以運動的形式檢舉、揭發和參與懲處腐敗的反腐形式。我國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期,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采取運動形式反映社會問題,反對腐敗現象。領導階層出現腐敗問題,毛澤東同志積極走群眾路線,通過人民運動反對腐敗,適應當時的社會狀況。運動反腐模式具有三個典型特點:1.紀檢監察機關缺乏真正的獨立性[2],作用發揮微小。建國之初就成立了最高人民檢察署,也就是現在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隨后成立了多種機構,但這些機構并沒有什么實際運作效果,對反腐影響很小。特別是文革時期,這些組織機構被停滯了。2.人民群眾運動起主導作用。毛澤東領導的黨中央集體,號召全國人民進行揭發檢舉腐敗現象,調動了人民群眾反腐的積極性。對反腐進程起到了促進作用。由于條件有限,并沒有正規的司法部門,嚴格的司法程序,不可避免出現問題案件。3.殺雞儆猴。在處理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時,對劉、張二人判處極刑,無疑充分發揮了刑罰的懲罰功能、威懾功能和教育功能,在當時及后期很長時間,對領導干部起到了震懾作用,營造了良好的廉潔環境。但是,一些做法現在看來也是不可取的,非理性的。
(二)權力型反腐模式
權力型反腐是從腐敗主體角度進行監督和控制,即一種以權力為主導、通過領導者權力意志推動的反腐敗形式。權利反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領導階層內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強制性解決,對腐敗分子進行了嚴厲的懲處[3]。但是,其自身也具有局限性。權力型反腐模式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實現:1.建立健全黨和人大決策權、政府執行權。2.建立健全人大和司法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3.建立健全社會各階層對黨和國家的民主監督。4.建立健全縱向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三)制度型反腐模式
改革開放后,黨中央領導集體改變了以往的反腐模式,向制度型反腐轉變。所謂制度型反腐模式,即全面進行司法和制度建設,依靠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制度解決腐敗問題。制度性反腐被很多學者認為是比較規范的反腐模式。但在實際反腐過程中這些黨紀政紀大多缺少與其配套的具體規定,即缺乏強制性和約束力。制度型反腐模式的主要特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立足已有制度。黨中央長期以來的制度建設已使腐敗兇猛的勢頭得到了一定遏制,不能因為腐敗仍在滋生就全盤否定已有制度。我們應該與時俱進,對已有制度不斷的進行盤點、梳理和研究,以便及時或廢止、或變更、或修正、或完善,以便有效發揮已有制度的效力。我們應該而且必須在我們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和利用已有制度的優點、長處,同時也要去完善不好的制度,以便更好的發展和創新這些新的制度。2.制度創新。任何事情都應該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制度反腐也不例外。而鑒于腐敗形勢的嚴峻性,制度創新更為迫切。筆者認為,針對現有領域有制度空缺的情形,要及時研究并制定適合新問題的制度;針對已經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的情況,應該及時制定并完善相關制度,堵住制度的漏洞;針對缺乏可操作性的已有制度,應該切實提高其可操作性。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變好,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人變壞。制度的作用不僅在于懲罰犯罪,更在于預防犯罪,健全完善的制度可以讓官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4]。
三反腐思想教育的進步與發展
法治反腐,是法制觀念的體現。“法治不僅意味著法律秩序和相關的操作技術,而是法治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原則和法治所要達成的社會目標。其次,法治被看作一種法治觀念,分散權利的手段。把人類當做社會主體和實體,對法律本身的一種實踐。”法治反腐是建立一種理念模式,一種新的思維方式,以道德作為基石,以法律作為武器,同時對社會成員予以自由和尊重,實現一種新的社會形態。[5]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 :“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那么什么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所謂 “法治思維”是指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和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涉及改革、發展、解紛、維穩等各領域、各方面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解決的一種思維方式。所謂“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運用法治思維,對社會問題采用科學的,合法的,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處理,解決問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6]。當前,我們如何利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風反腐,如何使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如何在人民群眾中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成為了領導階層和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推動國家的法治化建設,是使腐敗問題皆斷于法,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了解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特點,與之前的反腐方式進行比較,展現出其優劣,體現出這種方式的先進性。對黨內廣大領導干部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學習國家的反腐歷程,對典型案列進行橫向縱向的分析,使他們認識到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科學性和重要性。同時,學會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在法治進程中,始終秉承人的核心觀念,杜絕權利性反腐。維護司法的公平和正義。不論哪一階層,不論處于何等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走公正的法治道路,為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做好保障。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建設。
(二)健全法律法規,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制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對于普遍問題我們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過嚴格的司法程序,充分的法治觀念,公開透明的審理方式,對各大重案要案進行科學的審理。幾年來,我們黨和政府老虎蒼蠅一起打,起到了良好的反腐效果。受到了社會的一致好評。使人民群眾更加的信賴政府,更加的相信法律。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的法律沒有漏洞,在突出問題上,我們并不能做到全面覆蓋,很多相關法律需要制定,以便其更好的應用到社會熱點問題上。同時,可以加大在人民群眾和社會團體之間的宣傳活動,提高人民的法律觀念,引導他們善于利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此外,對于黨內部的法律法規,也要做到與時俱進,及時的修改和更正,嚴防腐敗問題的發生。
(三)因為榜樣的力量,所以要推廣正反典型經驗,引導和激勵執政者。這樣便會激勵他們主動、自覺和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我國是一個缺少法治傳統,習慣于實行人治的國家,要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必須注重樹立典型,即以主動、自覺和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和解決社會、經濟問題和社會矛盾的干部為典型,推廣這些典型治國理政的經驗,以帶動和促進整個社會的法治。此外,我們除了利用正面典型引導的作用以外,也不可忽視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7]。對于那些濫用職權,對國家、社會造成重大損害、損失的執掌者,對于堅持人治思維,在決策、執法和其他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有法不依的,我們要依法問責、追責。只有這樣,在組織、人事管理領域堅持給人治亮 “紅燈”,給法治開 “綠燈”,才能促使我們所有的公權力執掌者不斷自覺培養和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8]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法制建設的規劃以及法制建設的推進,不僅是我們中華民族每一位同胞的呼聲,也是時代的要求。然而,法治建設的作用與成效不是一下子就能見效的,而是有過程的,也會像已有的好的制度那樣,有一個小到大、從隱性到顯性的過程。但是我們始終相信,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只要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創造出法治建設奇跡。
相關期刊簡介:《遼寧教育》(半月刊)創刊于1972年,1992年被評為“北大核心期刊”。是由沈陽師范大學主辦的普通教育刊物。旨在加強基礎教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為廣大中小學教育工作者及教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