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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時代金融科技平臺監管的發展演進、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年04月12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互聯網數字科技巨頭迅速成長并以支付為演進,提供普惠型數字化綜合金融服務,形成了一批綜合金融科技平臺。這些平臺在提高市場效率的同時滋生了金融風險隱患等一系列的問題,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文章闡述了綜合金融科技平臺演進的邏輯、對當前金融科技平

  摘要:互聯網數字科技巨頭迅速成長并以支付為演進,提供普惠型數字化綜合金融服務,形成了一批綜合金融科技平臺。這些平臺在提高市場效率的同時滋生了金融風險隱患等一系列的問題,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文章闡述了綜合金融科技平臺演進的邏輯、對當前金融科技平臺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剖析,提出通過建立系統的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完善金融科技監管制度,以促進國家數字化金融的長遠發展。

  關鍵詞 數字經濟; 金融科技平臺; 金融科技監管制度

數字經濟時代

  1 金融科技平臺發展概述與演進

  邏輯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 ( FSB) 的定義,金融科技( Fintech) 主要是指由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前沿技術帶動,對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服務業務供給產生重大影響的新興業務模式、新技術應用、新產品服務等。數字化革命帶來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在數字化改變銀行、基金、保險等持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模式的同時,一批電子商務、社交、在線出行等互聯網科技頭部企業基于支付服務和發展業務的需要,也紛紛涉足金融服務領域,為消費者的支付等帶來了普惠金融的便捷,形成了為海量消費者與小微企業提供小微信貸、理財、保險等數字金融科技服務的新業態。

  金融經濟論文金融科技提升企業創新績效路徑研究一個鏈式中介效應模型

  1.1 數字化支付是金融科技平臺起始為商戶提供數字支付服務是互聯網科技平臺企業涉足金融領域的起始。這種向金融的跨界起因于電子商務交易中,為了解決在線交易的信任問題,由第三方平臺提供支付平臺來保障買家的資金安全。如阿里巴巴螞蟻集團推出的支付寶、eBay 的 Paypal 支付方案等。數字支付行業的興起,通過科技與創新使消費者和商戶獲得了數字金融服務,極大推動了中國互聯網電子商務的發展。螞蟻集團旗下的支付寶是中國最大的移動支付平臺,帶來了支付領域的數字革命。

  1.2 金融科技平臺由支付向普惠型數字金融服務拓展在發展過程中,互聯網科技頭部企業利用自身平臺積累了海量的消費者用戶、個人數據及資金往來,加上智能化的技術,從而有可能提供包括個人信用貸款、保險、儲蓄和投資理財等多樣化、低成本、高科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互聯網科技頭部企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與算法等科技手段進行分析及智能化管理,以降低成本。通過網絡為大眾與小微企業提供各種普惠金融服務,同時集聚了戰略合作的金融機構產品,覆蓋范圍廣,因此發展迅猛。如在國內,螞蟻集團、京東金融利用消費者的電商數據、購買習慣和物流運輸等大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等,實現高效的線上智能審核和放貸,大大提高了貸款審核效率。

  1.3 形成頭部平臺與數字金融科技生態數字金融科技包括數字支付、數字金融、數字生活服務等。通過數字金融科技,互聯網支付平臺為消費者與商戶提供數字支付、消費信貸、理財、保險,以及第三方平臺的出行、飲食、娛樂服務。數字支付是數字金融的基礎設施。數字支付、數字金融、數字生活服務對消費者形成了強大的合力與粘性,消費者、商戶、金融機構、第三方服務商在互聯網科技平臺上形成了數字金融科技服務的新生態。

  與持牌金融機構相比,金融科技企業更像毛細血管,廣泛而快捷的抵達消費者。阿里巴巴螞蟻集團之前的招股文件顯示,螞蟻集團的支付寶 APP 是全球性的商業類 APP,2003 年首創擔保交易,2013 年推出余額寶理財,首創無擔保純信用貸款,首創線上健康險等。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的 12 個月內,螞蟻集團支付寶年度活躍 10 億+ ,數字支付交易規模高達 118 萬億。螞蟻數金科技平臺的用戶為 7. 29 億。螞蟻集團、騰訊金融科技、京東數科成為數字金融服務領域的巨頭,美團、百度、滴滴出行等也紛紛跨界金融,進行布局。這些科技企業平臺依靠市場及資本,發展成了巨大的頭部企業。

  2 金融科技平臺風險及問題

  金融科技平臺的發展促進了金融業服務的創新發展,在推動金融普惠、便利金融交易、滿足多元化投融資需求、信用培養、提升金融服務質量、提高資源市場化的配置效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具有積極的社會經濟意義。但也滋生了新問題,給金融科技監管帶來了困境與新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六方面。

  2.1 審慎監管風險: 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形成相對獨立系統我國對于金融業具有嚴格的監管體系,銀證保基等傳統金融行業都需要進行持牌監管。金融科技平臺的數字金融服務與以往的傳統金融機構不同,而且發展快、流量大、創新多。目前我國對于新興金融科技平臺的監管在理論的探索與實踐的落地都需要時間,因此金融科技平臺之前在一定程度上游離于中央銀行的嚴格監控之外。金融科技平臺存在多種金融產品的混業經營,很難嚴格歸于某一金融機構類別,難以適用目前的某一審慎監管要求。金融科技的迅速發展,使得越來越多的金融業務邊界被打破,并互相鏈接融合,一旦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容易傳導至其他金融科技業務中,甚至放大到整個金融體系,形成系統性風險。

  2.2 混業經營風險: 同一平臺經營多種金融產品與多種業務業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我國金融業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即使大型金融控股集團也有嚴格的分業經營規定和管理。金融科技平臺的金融產品設計復雜,其設計與推送往往通過大數據智能算法進行,平臺一般經營多種金融業態與產品,既有科技保險、科技微貸,又有基金等理財產品。如螞蟻集團就擁有保險、銀行、網絡小貸、券商、基金等多個金融牌照。金融科技平臺既有自己開放設計的金融產品,又有與多種、多家金融機構合作開發的產品。其業務涉及的監管主體有多個,而且業務是在跨區域的范圍內流轉,給監管帶來了難度。

  2.3 資本金風險: 資本金不足,資金杠桿過于放大的系統性風險網貸往往是金融科技平臺的主要業務與主要利潤來源。雖然頭部金融科技企業的資本金巨大,但與其網貸規模相比卻嚴重不足,造成網貸資本金不足、資金杠桿被無限放大的系統性風險。

  2.4 數據信息安全風險: 海量數據信息存在安全隱患甚至影響國家安全數據信息在數字經濟時代已成為核心的生產要素。金融科技平臺收集并處理了海量專業基礎信息、機構與個人用戶信息。金融科技平臺通過對用戶信息進行分析,形成用戶畫像、人群特征等信息,利用智能算法與大數據給客戶提供數字化金融服務,這些數據信息往往與第三方戰略合作伙伴共享,無法有效保障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其使用不當容易引發信息安全事故,威脅用戶的財產安全與人身安全,侵犯消費者的隱私。境外信息泄露更可能造成國家安全問題。

  2.5 壟斷性風險: 容易造成多種不良行為金融科技的發展具有聚集效應。大型互聯網科技巨頭公司布局早、信用高,能聚集大量用戶流量和數據,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擁有流量中心化的特征,形成了寡頭特點。壟斷容易造成以下不當行為: 一是對中小金融科技企業形成了掠奪式兼并和收購; 二是對消費者容易造成不良價格行為,如價格欺詐、捆綁銷售、掠奪式定價等; 三是風險也逐步聚集,特別是少數科技公司產生新型 “大而不能倒”的風險,使得監管或整治相對被動。

  2.6 技術風險與隱蔽性風險: 風險隱蔽性強,涉及面廣,蔓延迅速金融科技平臺的金融服務與產品伴隨著技術與模式的創新,跨行業與跨領域是常態,與傳統金融相互交錯,關聯性強。其風險隱蔽性強,破壞性大,風險往往難以識別,但由于普惠性質及技術性,傳播很快,涉及面廣。一旦某個環節爆發,金融風險將迅速蔓延,有引發系統性與行業性風險的可能。

  3 金融科技監管的現狀及變化

  3.1 國際監管現狀目前國外對金融科技監管的措施各有不同,其中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做法值得借鑒。英國是金融科技產業發展最早最重要的國家之一,因此監管開始較早,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對金融科技進行管理,對企業直接聯系并直接提出指導意見,并利用先進技術進行科技監管,2016 年率先推出 “沙箱”監管制度。

  美國則是按照行業性質進行劃分,將金融科技企業按照不同類別的法律體系進行監管。新加坡也實行 “沙箱”監管制度,對金融科技創新進行嚴格控制。澳大利亞金融監管機構成立了專業的監管小組,主要負責監管技術的創新。歐盟國家則在數據監管方面進行了嚴格立法,2018 年通過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從國際監管而言,金融科技發達國家都很重視金融科技監管,成立了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并實施沙箱測試及科技監管,不斷提升科技監管水平。

  3.2 國內監管環境與法規的變化及現狀: 金融科技的金融活動要全部納入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在 2019 年 8 月發布了 《金融科技( FinTech) 發展規劃 ( 2019—2021 年) 》,明確了金融科技的定義與發展,是金融科技納入監管的重要依據和基礎。2021 年 3 月,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強調,要健全完善規則制度,加快健全平臺經濟法律法規,金融活動要全部納入金融監管。

  2020 年,銀保監會先后發布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與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對于貸款的融資、集中度、用途、利率等予以規范。2020 年 11 月 3 日,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 征求意見稿) 》。該監管新規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進行了多種規范與監管,導致螞蟻集團上市出現了重大 “監管環境變化”,螞蟻集團、京東數科紛紛終止在上交所上市,對現有經營現狀進行整改。2021 年 6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出臺,為未來金融行業監管相關領域的大數據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

  4 未來金融科技平臺監管的策略

  4.1 重 塑 監 管 原 則: 全 面 系 統、穩 健 創 新、協 同合作未來金融科技平臺的監管,應該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①全面系統原則: 建立全面系統的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及法規監管框架。建立有針對性的監管框架,完善法律法規。在體系上,建議從頂層監管部門到垂直監管體系,建立相應的金融科技監管部門與風險處置機制。②穩健創新原則: 平衡監管與發展的關系。嚴格監管是為了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遵循科學規律,做到精準監管,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③協同合作原則: 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協調合作。監管要順應數字金融新業態融合發展的特點,在監管上加強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融合機制。

  4.2 金融科技平臺監管的現實策略

  ( 1) 要求金融科技平臺設立獨立市場主體運營,作為單獨類別進行持牌管理。由于目前互聯網科技平臺公司中,進入數字金融服務領域的企業越來越多,首先監管應該要求其金融業務主體必須與大科技平臺主體相分離,建立獨立專業的金融科技公司主體進行金融科技與金融服務運營,不能將金融服務、社交服務、電商服務等混為一體進行經營,以此為未來的監管打下基礎。其次對于專業從事持牌金融產品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其主體必須持有牌照經營,將金融科技平 臺 公 司 作 為 與 銀 行、證 券、保 險、基 金 公 司、PE 機構等并列的一類機構進行專門的持牌管理。目前一些公司的金融科技平臺已經獨立,如 2017 年京東集團將金融業務獨立分拆成京東金融公司,后又更名為京東科技; 而騰訊則仍將金融科技作為事業部進行管理。

  ( 2) 設立對應的監管體系進行持牌經營管理,主體持牌與服務產品持牌。對于金融科技平臺的監管,國家在監管體系上要建立獨立的監管體系,監管要歸屬到獨立的監管部門主體。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備案應該設立專門的監管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如設立金融科技局或中國金融科技協會,對金融科技主體進行牌照管理與日常監管。在產品節點上,涉及不同的產品要分類持牌監管。

  ( 3) 從源頭上加強對數據信息安全的監管。在數據信息安全領域,首先要從源頭上加強數據收集管理,防止科技平臺過度、強制捆綁收集數據信息。其次要加強數據產權制度建設與立法細則,強化金融科技平臺的數據安全責任,對數據的適用范圍進行一定的管理與限制,防止一些企業通過境外上市等途徑泄露重點基礎設施數據。

  ( 4) 提高資本金要求,加強對金融信貸杠桿的管理。在金融信貸方面,加強對金融科技平臺貸款無序擴張行為的管理。金融信貸杠桿在金融科技平臺上的無序擴張是其重要風險之一。國家出臺的小貸新規的監管指向之一便是 “控杠桿”,打破之前以較低資本金實質放出數百億貸款的泡沫。

  ( 5) 發展金融監管科技,進行智慧監管。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的解決方案和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科技的革命,是數字化時代金融監管發展的必然。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是建立在技術進步與創新的基礎上。因此,在監管上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日常監管的技術水平,用科技對抗科技,進行智慧化監管,以提高監管的準確性、時效性與前瞻性。

  5 結論

  互聯網數字科技巨頭以支付為演進,進行數字化金融服務,形成了數字經濟時代的金融科技平臺,在提高市場效率的同時滋生了風險隱患。在金融監管上,要將所有的金融科技平臺與相關的數字化金融服務納入監管體系,遵循 “全面系統” “穩健創新”“協同合作”原則,同時要求金融科技平臺設立獨立市場主體運營,作為單獨類別進行持牌管理; 設立對應的監管體系進行持牌經營管理; 從源頭上加強對數據信息安全的監管; 提高資本金要求; 發展金融監管科技,進行智慧監管。通過建立系統的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制度,將金融科技平臺納入有序的發展管理中,以促進國家數字化金融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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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黃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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