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3月29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shù):
GB/T11822-89《科學技術檔案案構成的一般要求》,1989年10月25日發(fā)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該標準為加強科學技術檔案管理,提高科學技術檔案案卷質量,促進和規(guī)范科技檔案工作發(fā)揮了很大作用。 但隨著我國經濟和科技工作的發(fā)展,科技檔案的管理也出現(xiàn)了新情況、新問題,根據(jù)我國科技檔案T作發(fā)展狀況,對GB/T11822-89進行了修訂。
本標準的編寫體列符合GB/T1.1 -1993《標準化_丁作導則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與表述規(guī)則第一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本標準保留了GB/T11822 -89中經實踐證明實用的內容,修改了不適應或已變化的內容,刪除了過時和不準確的內容,補充新的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并可行的內容。 本標準共有7章64條。 本標準從2001年5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T11822-89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檔案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檔案局經科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姜延溪、張永慧、肖云、孟獻明、王嵐、王燕民。
本標準首次發(fā)布時間:1989年10月25日
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l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科學技術檔案案卷的組卷原則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內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編目、案卷的裝訂、卷皮規(guī)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科學技術檔案的案卷整理。 某些形式特殊的科學技術檔案的案卷整理可參照本標準。
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科學技術文件材料(以下簡稱科技文件材料)
記錄和反映生產、科研、基建、設備及其管理活動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技術文件的總稱。
2.2科學技術檔案(以下簡稱科技檔案)
企事業(yè)單位和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及個人從事生產、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動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應當歸檔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2.3案卷
由互有聯(lián)系的若干文件組合而成的檔案保管單位。
2.4卷內目錄
登錄案卷內文件題名及其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內文件之前。
2.5卷內備考表
卷內文件狀況的記錄單,排列在卷內文件之后。
2.6檔號
以字符形式賦予檔案實體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檔案排列順序的一組代碼。
3 組織案卷
3.1 組卷原則
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規(guī)律,保持案卷內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機聯(lián)系,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3.2組卷要求 3.2.1 案卷內科技文件材料內容必須準確反映生產、科研、基建、設備及其管理活動的真實情況。
3.2.2案卷內科技文件材料要齊全、完整。
3.2.3案卷內科技文件材料的載體和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 不能有熱敏紙,不能有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純藍墨水、復寫紙等書寫的字跡。
3.3組卷方法
3.3.1 直接針對具體項目的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放人所針對的項目里組卷。
3.3.2產品、科研課題、基建項目、設備儀器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按其結構或階段等分別組卷。
3.3.3引進項目中的成套科技文件材料可不拆散組卷。
3.3.4 -個單位保存一套相關的通用圖、標準圖,并單獨組卷; 采用了這些通用圖、標準圖的項目,其科技文件材料組卷時可在卷內備考表中說明并注明標準圖、通用圖的圖號。
3.3.5底圖以張為單位單獨保存和管理。
3.3.6產品更新?lián)Q代或更換零部件時,保留新形式的科技文件材料并單獨組卷排列在原產品案卷之后。
3.3.7設備維修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單獨組卷。 外購設備中的隨機文件材料可以單獨組卷。
4 案卷和案卷內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
4.1 產品類案卷按產品開發(fā)設計f含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工藝、工裝、加工制造、生產定型等工作程序,或按其產品系列、結構排列。
4.2科研類案卷按課題準備立項階段、研究實驗階段、總結鑒定階段、成果申報獎勵和推廣應用等階段排列。
4.3基建類案卷按項目依據(jù)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jiān)理、工程竣工驗收等排列。
4.4設備類案卷按設備依據(jù)性材料、外購設備開箱驗收(自制設備的設計、制造、驗收)、設備安裝調試、隨機文件材料、設備運行、設備維護等排列。
4.5案卷內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按問題、時間或重要程度排列。
4.6案卷內科技文件材料排列應文字在前,圖樣在后。 有譯文的外文資料譯文在前,原文在后。
5 案卷的編目
5.1 卷內科技文件材料頁號的編寫
5.1.1 案卷內科技文件材料均以有書寫內容的頁面編寫頁號。
5.1.2單面書寫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編寫頁號:雙面書寫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編寫頁號。 圖樣頁號編寫在標題欄外。
5.1.3成套圖樣印刷成冊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錄可代替卷內目錄,不必重新編寫頁號; 與其他科技材料組成一卷的,應排在卷內文件材料最后,將其作為一份文件填寫卷內目錄,不必重新編寫頁號,可在備注中注明總頁數(shù)。卷內目錄、卷內備考表不編寫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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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案卷封面的編制
5.2.1 案卷封面印制在卷盒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內封面形式(內封面規(guī)格見7.3.1)。